四、管辖权恒定 。(二)管辖恒定的适用范围 ·1.管辖恒定主要适用于地域管辖,但也有条件地 适用于级别管辖。 ·2.诉讼请求质的变更和量的都适用于管辖恒定。 ·法院在诉讼中认定的案件性质(法律关系的性质) 与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性质不一致,法院要求变 更的情形(《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 ·原告主动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质的变更容易导致当事人规避管辖的规 定,如果因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导致管辖根据的变 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根据的法院
四、管辖权恒定 ◦ (二)管辖恒定的适用范围 x 1.管辖恒定主要适用于地域管辖,但也有条件地 适用于级别管辖。 x 2.诉讼请求质的变更和量的都适用于管辖恒定。 x 法院在诉讼中认定的案件性质(法律关系的性质) 与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性质不一致,法院要求变 更的情形(《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 x 原告主动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 x 诉讼请求质的变更容易导致当事人规避管辖的规 定,如果因为诉讼请求的变化导致管辖根据的变 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根据的法院
五、管辖的种类 (一)以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为标准,可以划分 为法定管辖和指定管辖。 。所谓法定管辖,即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管辖。 。 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时,基于一定的事实及理由,依据职权指定案件 的管辖法院的管辖。 。(二)以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准, 可以分为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 。 专属管辖是对法定管辖的特别规定,某些案件只 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选择管辖,也称为共同管辖,是指依纠纷的特点 及法律规定,对同一个案件数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针对该纠纷可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 诉,法律不予强制
五、管辖的种类 (一)以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为标准,可以划分 为法定管辖和指定管辖。 ◦ 所谓法定管辖,即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管辖。 ◦ 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时,基于一定的事实及理由,依据职权指定案件 的管辖法院的管辖。 y (二)以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准, 可以分为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 ◦ 专属管辖是对法定管辖的特别规定,某些案件只 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 选择管辖,也称为共同管辖,是指依纠纷的特点 及法律规定,对同一个案件数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针对该纠纷可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 诉,法律不予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