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院管辖
第四章 法院管辖
第一节 主 管 一、主管的概念与意义 (一)概念 主管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法院在民事 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 权限范围。也可称为“抽象的管辖权 法院主管制度将法院视为一个整 来考察法院是香有审理的权限,因 新复提8具渭释约霞奖审判复馨 抽象的管辖权折
第一节 主 管 一、主管的概念与意义 (一)概念 主管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法院在民事 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 权限范围。也可称为“抽象的管辖权”。 法院主管制度将法院视为一个整 体,来考察法院是否有审理的权限,因 此也称为“抽象的管辖权”。有管辖权 之前提必具有审判权,无审判权则无管 辖权
第一节 主 管 (二)主管的意义 就特定的民事案件法院能否加以审判, 属手审判权狗题;一是法醒的职权调套妻项, 旯须当事人提出拉辩请求。 法院对特定纠 纷没有审判权没有做出判决的权方,应 裁定驳回起诉。 意义: 1,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2,当事人投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制约了其它国家机关及团体对法院 复璧于止褽为大民法候省等
第一节 主 管 (二)主管的意义 就特定的民事案件法院能否加以审判, 属于审判权问题,是法院的职权调查事项, 无须当事人提出抗辩请求。法院对特定纠 纷没有审判权则没有做出判决的权力,应 裁定驳回起诉。 意义: 1,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2,当事人投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制约了其它国家机关及团体对法院 行使职权的干扰,同时也为人民法院自身 设置了制约,防止越权
二、主管的范围 0 主管的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与有关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各自负责对哪些民事纠纷的处理。 。 (一)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 件。 (二) 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案件。 (三) 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 (四)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案件。 (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案件
二、主管的范围 y 主管的范围,是指人民法院与有关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各自负责对哪些民事纠纷的处理。 ◦ (一)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 件。 ◦ (二)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案件。 ◦ (三)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 ◦ (四)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案件。 ◦ (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案件
三法院主管的现实问题与发展趋势 以环境公害诉讼、消费者诉讼、纳税人诉 讼、强制教育诉讼等为代表的现代型诉讼 的出现。反映出民事审判权的界限不断外 扩,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 现代诉讼观和期待法院审判的倾向从两个 方面对民事诉讼主管问题产生影响:其一 是促使当事人将越来越多的纠纷提交法院 审判,其中包括那些过去法院未曾处理过 的纠纷;其二是立法者逐步扩大法院的主 管范围,以满足社会对审判的需求
三、法院主管的现实问题与发展趋势 y 以环境公害诉讼、消费者诉讼、纳税人诉 讼、强制教育诉讼等为代表的现代型诉讼 的出现。反映出民事审判权的界限不断外 扩,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y 现代诉讼观和期待法院审判的倾向从两个 方面对民事诉讼主管问题产生影响:其一 是促使当事人将越来越多的纠纷提交法院 审判,其中包括那些过去法院未曾处理过 的纠纷;其二是立法者逐步扩大法院的主 管范围,以满足社会对审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