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庸》之见,人们可以从二条途径得到完善,一是发掘人的内在天性,进而达到对外部世界的体认,这就是自诚明,谓之性,或者尊德性。其二是通过向外部世界的求知,以达到人的内在本性的发扬,这就是自明诚,谓之教,或者道问学。4、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是对求知学习过程的阐述。(三)《学记》它是先秦时期儒家教育和教学活动的理论总结,它主要论述教育的具体实施,偏重于说明教学过程的各种关系。1、教育作用与教育目的:建国君民,教学为先首先,《学记》将教育与政治高度结合起来。使教育成为政治的手段。其次,尽管也说明了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但人的发展问题是服从于政治与社会的发展的。因此,教育与人的关系只是一个中介。2、教育制度与学校管理。学制与学年、视学与考试、教育教学的原则:预防性、及时施教、循序渐进、学习观摩、长善救失、启发诱导、藏息相辅。第四章秦汉的教育第一节秦汉的文教政策一、秦代的文教政策秦汉时期包括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7年的秦朝和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的两汉。这是我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时期。秦统一中国后,废分封,行郡县制,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颁行一系列有利于统一的法令。秦朝在文教工作上采取的有利于当时政治统一的政策包括:1、书同文、行同伦这是指推行共同文字、促进共同文化和共同伦理习俗的政策。西周的文字笔画繁重,叫“大篆”或“文”;东方各国在战国时期通行一种省便的字体,称“古文”或“蝌蚪文”。秦统一后,李斯根据大篆和古文二种字体,加以改造,使笔划更为简单易写,称为“小篆”或“秦篆”,使全国通用,从而废除了古文。后来狱史程渺又据小篆再简化而成“隶书”文字的统一与禁诗书是密切相关的,废古文也即含有不赞成诗书之教的意思。秦始皇为了“行同伦”“远迩同度”而五次出巡。其中第五次的路线是今浙一带,并在会稽山祭大禹,立石刻碑。书同文、行同伦对于统一的汉民族共同心理状态的形成,对后世文化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2、颁挟书令、禁私学和以更为师秦自商鞅开始行法家政治,统一后,李斯为相时进一步加强法治,把它贯彻到各种制度和社会关系中,秦始皇严施法制,压制其他思想。另一方面,持不同政见的儒生往往非议朝政,因而引起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焚书坑儒”事件:《史记》载,秦始皇34年,置酒咸阳宫为秦始皇祝寿,仆射周青臣颂扬秦始皇废分封行郡县制,使百姓安乐,博得始皇欢心。儒家博士淳于越异之,日:“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加上当时围绕要不要分封问题,儒、法展开的二次激烈的的争论(26、34年)都是法家胜,所以李斯认为当时“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果不加禁止,于国家的统一和政令的推行极端有害。他请求秦始皇下令“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谐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始皇纳之,颁书令,禁私学。继焚书之后,发生了坑儒事件。始皇35年,儒士侯生、卢生指责秦始皇为人刚暴房,狂妄自大,专意任用刑狱之吏,施行重刑杀载政策,使百官不敢进谏。二人的秤击便秦始皇大怒,下令御史审问诸生。他们忍受不了刑罚,彼此互相告引,罗致罪名者460多人,“皆坑之咸阳”。其时,为造就一批舞刀弄墨的刀笔小吏,设立了专门训练史的学室,学生为“史子”(史是秦朝政府中管理文书、档案、书记的小官,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刑狱工作,另外还当任训练史子的任务)。3、立博士、设三老以掌教化秦朝廷也注意对人民的教化,在朝廷设三老,统管从中央到地方的文教,并有博士官七十多人。当时其职责是掌通古今、史事、待问咨询、议礼议政,充任吏师教授弟子。但另一方面却始终未设官学。二、汉代的文教政策(一)、确立独尊儒术政策的经过汉代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汉高祖刘邦不喜欢儒生。郦食其见到沛公,沛公骂他是“竖儒”。后来郦食其帮助他驰说诸侯,立了不小的11
11 依《中庸》之见,人们可以从二条途径得到完善,一是发掘人的内在天性,进而达到对外部世界的体认, 这就是自诚明,谓之性,或者尊德性。其二是通过向外部世界的求知,以达到人的内在本性的发扬,这就是自 明诚,谓之教,或者道问学。 4、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是对求知学习过程的阐述。 (三)《学记》 它是先秦时期儒家教育和教学活动的理论总结,它主要论述教育的具体实施,偏重于说明教学过程的各种 关系。 1、教育作用与教育目的: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首先,《学记》将教育与政治高度结合起来。使教育成为政治的手段。其次,尽管也说明了教育在人的发 展中的作用,但人的发展问题是服从于政治与社会的发展的。因此,教育与人的关系只是一个中介。 2、教育制度与学校管理。学制与学年、视学与考试、教育教学的原则:预防性、及时施教、循序渐进、学习观 摩、长善救失、启发诱导、藏息相辅。 第四章 秦汉的教育 第一节 秦汉的文教政策 一、秦代的文教政策 秦汉时期包括公元前 221 年至公元前 207 年的秦朝和公元前 206 年至公元 220 年的两汉。这是我国封建中 央集权制度的确立时期。秦统一中国后,废分封,行郡县制,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颁行一系列有利于统一 的法令。秦朝在文教工作上采取的有利于当时政治统一的政策包括: 1、书同文、行同伦 这是指推行共同文字、促进共同文化和共同伦理习俗的政策。西周的文字笔画繁重,叫“大篆”或“籀文”; 东方各国在战国时期通行一种省便的字体,称“古文”或“蝌蚪文”。秦统一后,李斯根据大篆和古文二种字体, 加以改造,使笔划更为简单易写,称为“小篆”或“秦篆”,使全国通用,从而废除了古文。后来狱史程邈又据 小篆再简化而成“隶书” 文字的统一与禁诗书是密切相关的,废古文也即含有不赞成诗书之教的意思。 秦始皇为了“行同伦”“远迩同度”而五次出巡。其中第五次的路线是今浙一带,并在会稽山祭大禹,立石 刻碑。 书同文、行同伦对于统一的汉民族共同心理状态的形成,对后世文化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2、颁挟书令、禁私学和以吏为师 秦自商鞅开始行法家政治,统一后,李斯为相时进一步加强法治,把它贯彻到各种制度和社会关系中,秦 始皇严施法制,压制其他思想。另一方面,持不同政见的儒生往往非议朝政,因而引起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焚 书坑儒”事件: 《史记》载,秦始皇 34 年,置酒咸阳宫为秦始皇祝寿,仆射周青臣颂扬秦始皇废分封行郡县制,使百姓安 乐,博得始皇欢心。儒家博士淳于越异之,曰:“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加上当时围绕要不要分封 问题,儒、法展开的二次激烈的的争论(26、34 年)都是法家胜,所以李斯认为当时“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 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果不加禁止, 于国家的统一和政令的推行极端有害。他请求秦始皇下令“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 《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 始皇纳之,颁挟书令,禁私学。 继焚书之后,发生了坑儒事件。始皇 35 年,儒士侯生、卢生指责秦始皇为人刚愎暴戾,狂妄自大,专意任 用刑狱之吏,施行重刑杀戮政策,使百官不敢进谏。二人的抨击便秦始皇大怒,下令御史审问诸生。他们忍受 不了刑罚,彼此互相告引,罗致罪名者 460 多人,“皆坑之咸阳”。 其时,为造就一批舞刀弄墨的刀笔小吏,设立了专门训练史的学室,学生为“史子”(史是秦朝政府中管理 文书、档案、书记的小官,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刑狱工作,另外还当任训练史子的任务)。 3、立博士、设三老以掌教化 秦朝廷也注意对人民的教化,在朝廷设三老,统管从中央到地方的文教,并有博士官七十多人。当时其职 责是掌通古今、史事、待问咨询、议礼议政,充任吏师教授弟子。但另一方面却始终未设官学。 二、汉代的文教政策 (一)、确立独尊儒术政策的经过 汉代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汉高祖刘邦不喜欢儒生。郦食其见到沛公,沛公骂他是“竖儒”。后来郦食其帮助他驰说诸侯,立了不小的
功劳并且送掉了自己的生命,使他看到了儒生的作用。取得天下后,陆贾就如何巩固问题告诚汉高祖:“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劝高祖“文武并用”。后来叔孙通又向高祖说:“夫儒者难于进取,可与守成”,并表示愿为高祖定朝仪。高祖依其议,在长乐宫行朝仪时,满朝自诸侯主以下“莫不振恐肃敬,”于是高祖悦日:“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并拜孙通为太常,诸生都做郎官。惠帝四年除“书令”,为儒学兴盛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文帝主张“子道家之学,以为繁礼饰貌无益于治”。景帝时“不任儒者”,窦太后好黄老之术,这在汉初,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采用黄老之学“无为而治”的主张,实行“与民休息”的基本国策有其合理之处。到汉武帝的60多年,使政治经济逐渐复苏,即文景之治。儒学经过几十年的恢复,至景帝时已有固、董仲舒、胡生等为博士,王藏为太子少傅。此时儒学已取得相当的政治影响,遂于黄老之学展开论战,史称“儒老相”。第一次:辕固与黄生、与窦太后就“受命”与“放杀”“家人言”与“司空城旦书”引起二场争论,窦太后命固与野猪决斗,险些被野猪吃掉。这一次儒家败北。第二次:论战的焦点是继嗣问题。窦太后偏受次子刘武,企图恢复般代的“兄终弟及制”取代“父子相继制”,反对景帝立刘彻。刘彻召集儒生商议对策,他们提出《公羊春秋》“君子居大正”为理由,认为君王立子居于正位,违之国则乱,并以宋宣公立弟不立子造成宋国大乱五世不绝为例。这场争战儒家取得了胜利。史载汉武帝爱好《公羊春秋》实与他切身经历有关。汉武帝16岁即位,窦太后尊为太皇太后。她仍欲以黄老之术把持朝政,汉武帝为了加强君权,依靠田fen、窦婴,起用赵(wan)、王臧等人推行儒术。建元元年丞相奏请罢韩非、苏秦、张仪等人,获准。此为罢百家的表现。窦太后于建元二年逼赵缩、王减下狱自杀,免除丞相田fen、太尉窦婴的职务。建元六年,太后崩,田fen仍任丞相,公开“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及文学儒者数百人”。完成了史称“罢百家,表彰六经”之举,标志着“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二)、“独尊儒术”政策的实施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确立涉及董仲舒的“三对策”。其时,一个是为了建立“大一统”帝国的需要,一个是出于争夺学术地位的需要,三道策问一拍即合。根据董仲舒的建议,在文化教育上主要实行了三项措施:①、兴太学,置明师。重视学校教育,大力发展官学。以明人伦为学校教育的总目标,选派名师臣儒充当官学教师。②、重选举,广取士。重视广泛选拔人才,并且逐步加重考试经术的成分。③、罢百家,独尊儒术。自此以后,儒家的诗书礼易春秋被尊为经,不仅学校教育研究,而且皇帝还亲自召集举行经学讨论会。如汉宣帝甘露元年(公元53年)召诸儒于石经阁论五经异同:东汉章帝建初四年(79年)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讨论经学达数月之久,并汇成《白虎通义》作为官定标准。在以崇儒为中心的文教政策下,文化教育得以迅速发展,官学、私学和社会教化都受到重视,并逐步制度化。选官取士也有了较明确的制度和标准。第二节汉代的官学和私学一、汉代的官学汉代的官学分中央和地方二种。中央官学主要是太学,地方官学主要是郡国学校,还有一所特殊学校即鸿都门学。(一)、太学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和公孙弘等的建议,于元朔五年(前124年)置博士弟子员50人,此为汉正式成立太学之始。太学的教官称五经博士,博士中的领袖称仆射,东汉改名为祭酒。其人数由汉武帝时的7人到宣帝时已达14人,元帝时为15人。博士的任用,西汉以名流充当,采用考试的办法,并且还要写保举状。太学教学以儒家经书为主要内容。汉代儒学有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分:前者附会纬,多迷信色彩,直接为当时封建政治服务。后者重本源,详考据,有烦琐、保守的倾向,汉代太学主要由今文经学垄断。太学传经有遵从“师法”、“家法”的规定。所谓“师法”是指专经大师所讲的经说:所谓“家法”是指对经义的发挥创新,自立一家之言。师法重传授,明本源;家法重立说,争派别。西汉重师法,东汉重家法。太学的教学形式有所创新:一面采取大班上课的形式,一面采取以高年级学生教低年级学生的形式,所以使50个学生发展到后来的三万多人。太学没有规定肆业的年限,只要通过了考试就可以毕业,并按成绩高低授予一定的官职。初年是每年一次的岁试,方法是“设科射策”(抽签考试),设有甲、乙二科,后改为上、中、下三等。太学生的来源有三:①太常直接选送。(以德才为主)②郡国、县、邑、道选送。12
12 功劳并且送掉了自己的生命,使他看到了儒生的作用。取得天下后,陆贾就如何巩固问题告诫汉高祖:“马上得 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劝高祖“文武并用”。后来叔孙通又向高祖说;“夫儒者难于进取,可与守成”,并表示 愿为高祖定朝仪。高祖依其议,在长乐宫行朝仪时,满朝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于是高祖悦曰:“吾 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并拜孙通为太常,诸生都做郎官。 惠帝四年除“挟书令”,为儒学兴盛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 文帝主张“子道家之学,以为繁礼饰貌无益于治”。景帝时“不任儒者”,窦太后好黄老之术,这在汉初, 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采用黄老之学“无为而治”的主张,实行“与民休息”的基本国策有其合理之处。到汉武 帝的 60 多年,使政治经济逐渐复苏,即文景之治。 儒学经过几十年的恢复,至景帝时已有辕固、董仲舒、胡毋生等为博士,王藏为太子少傅。此时儒学已取 得相当的政治影响,遂于黄老之学展开论战,史称“儒老相绌”。 第一次:辕固与黄生、与窦太后就“受命”与“放杀”、“家人言”与“司空城旦书”引起二场争论,窦太 后命辕固与野猪决斗,险些被野猪吃掉。这一次儒家败北。 第二次:论战的焦点是继嗣问题。窦太后偏受次子刘武,企图恢复殷代的“兄终弟及制”取代“父子相继 制”,反对景帝立刘彻。刘彻召集儒生商议对策,他们提出《公羊春秋》“君子居大正”为理由,认为君王立子 居于正位,违之国则乱,并以宋宣公立弟不立子造成宋国大乱五世不绝为例。这场争战儒家取得了胜利。史载 汉武帝爱好《公羊春秋》实与他切身经历有关。 汉武帝 16 岁即位,窦太后尊为太皇太后。她仍欲以黄老之术把持朝政,汉武帝为了加强君权,依靠田 fen、 窦婴,起用赵绾(wan)、王臧等人推行儒术。建元元年丞相奏请罢韩非、苏秦、张仪等人,获准。此为罢绌百 家的表现。窦太后于建元二年逼赵绾、王臧下狱自杀,免除丞相田 fen、太尉窦婴的职务。建元六年,太后崩, 田 fen 仍任丞相,公开“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及文学儒者数百人”。完成了史称“罢绌百家,表彰六经”之 举,标志着“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 (二)、“独尊儒术”政策的实施 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确立涉及董仲舒的“三对策”。其时,一个是为了建立“大一统”帝国的需要,一个是出 于争夺学术地位的需要,三道策问一拍即合。根据董仲舒的建议,在文化教育上主要实行了三项措施: ① 、兴太学,置明师。重视学校教育,大力发展官学。以明人伦为学校教育的总目标,选派名师臣儒充当 官学教师。 ② 、重选举,广取士。重视广泛选拔人才,并且逐步加重考试经术的成分。 ③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自此以后,儒家的诗书礼易春秋被尊为经,不仅学校教育研究,而且皇帝还亲自召集举行经学讨论会。如 汉宣帝甘露元年(公元 53 年)召诸儒于石经阁论五经异同;东汉章帝建初四年(79 年)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讨 论经学达数月之久,并汇成《白虎通义》作为官定标准。 在以崇儒为中心的文教政策下,文化教育得以迅速发展,官学、私学和社会教化都受到重视,并逐步制度 化。选官取士也有了较明确的制度和标准。 第二节 汉代的官学和私学 一、汉代的官学 汉代的官学分中央和地方二种。中央官学主要是太学,地方官学主要是郡国学校,还有一所特殊学校即鸿 都门学。 (一)、太学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和公孙弘等的建议,于元朔五年(前 124 年)置博士弟子员 50 人,此为汉正式成立太学 之始。 太学的教官称五经博士,博士中的领袖称仆射,东汉改名为祭酒。其人数由汉武帝时的 7 人到宣帝时已达 14 人,元帝时为 15 人。博士的任用,西汉以名流充当,采用考试的办法,并且还要写保举状。 太学教学以儒家经书为主要内容。汉代儒学有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分:前者附会谶纬,多迷信色彩,直 接为当时封建政治服务。后者重本源,详考据,有烦琐、保守的倾向,汉代太学主要由今文经学垄断。 太学传经有遵从“师法”、“家法”的规定。所谓“师法”是指专经大师所讲的经说;所谓“家法”是指对 经义的发挥创新,自立一家之言。师法重传授,明本源;家法重立说,争派别。西汉重师法,东汉重家法。 太学的教学形式有所创新:一面采取大班上课的形式,一面采取以高年级学生教低年级学生的形式,所以 使 50 个学生发展到后来的三万多人。 太学没有规定肆业的年限,只要通过了考试就可以毕业,并按成绩高低授予一定的官职。初年是每年一次 的岁试,方法是“设科射策”(抽签考试),设有甲、乙二科,后改为上、中、下三等。 太学生的来源有三:① 太常直接选送。 (以德才为主) ② 郡国、县、邑、道选送
EE明经下第者及公卿之子(顺帝时期)。(二)、鸿都门学鸿都门学是一所研究文学艺术的学院,因校址在洛阳的鸿都门而得名,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所文艺专科学校。该校创设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专门招收有写作、尺牌(书信)、辞赋能力及善于书写鸟篆文字的人当学生,均由三公推荐入学,学成之后,任官优厚。鸿都门学的招生、设置与任官均与太学不同,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太学是儒士官僚集团的舆论机关,而鸿都门学则是宦官集团所控制的、培植私人势力的场所。三、汉代的私学私人教学在汉代相当繁荣,其程度有相当于太学的、由精师大儒自立的“精舍”、“精卢”,有教儿童的小学,称为“学馆”、“书馆”或“书舍”。当时由于官学限额较严,入学有资格的规定,且制度不尽完善。私学则自由择师,且与太学一样皆以儒经为教学内容,学成之后,同样可以出仕。另一方面,复杂的政治斗争和社会动乱使一批名儒不愿出仕,选择退而授徒。由于这些原因,汉代的私学异常兴旺,人数远远超过太学。二汉私学门下有不少的著名大师,马融、郑玄等大儒的弟子常有数百千人。私学弟子分为二种:一是“著录弟子”(只将其名列于门生之列):二是“及门弟子”(亲赴门下接受师教)。由于著录弟子不必亲来门下受业,因此人数时常能多至万千人。名师所办私学由于及门者太多,他们的教学方法常常是高业弟子转相传授。如西汉董仲舒使其弟子“次相受,或莫见其面”。东汉马融“门徒四百余人,升堂进者五十余生,乃使高业弟子以次相传,鲜有入其室者”。郑玄在其门下等了三年才见到老师。汉代初级私学可以分为二段:一是蒙学,称书馆。教师称书师。学生学习的是字书,如《急就篇》。二是学习《孝经》、《论语》,读完它们后小学毕业,即可任小官,也可在社会上谋些职业。要想深造就必须入太学或私家经师,专攻一经或数经。第三节汉代的察举取士制度西周选士统属于学校,并无单独的选举取士制度。当时的国学为培养统治人才之地。乡学为选拔乡间俊秀以为统治者助手之所。如“秀士”、“选士”、“俊士”、“造士”和“进士”等都由乡学选取出,升入国学后,再择优而任以官职。所以学校的范围与功用已包括选士制度在内。至两汉,学校制度与选举取士制度并存。当时的学校制度,在中央设有“太学”和特殊性质的“鸿都门学”以及“四姓小侯学”,在地方则设有郡国学校和县、道、邑的校。中央设立的“太学”学成之后虽可得到相当的官职,但范围很窄,数量很少,远不及地方学校学生众多。而且在地方学校的学生又因种种关系,能得到官职的机会很少,因此就需要有一种选举取士的制度来调剂。同时,汉代私学相当发达,生徒的人数大大超过官学学生的人数,如果不采用一种选士的方法来录用他们,而让他们留在社会上就足以成为政治上的隐患。所以汉代的选举取士自始自终异常重视,其范围与功用远远超过了学校,学校反而成为选举取士制度的辅助机关。汉初建国后即重视选举取士。汉高祖十一年即下诏郡国求贤:文帝即位初亦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设题指事。这是汉代取士及后来科举所从出。武帝即位,曾一度诏举“贤良方正”和“孝廉”、“秀才”;从光武到桓帝的150年间,除了诏举贤良方正外,复举行贤良方正对策考试达十五次之多。汉代的考试大体上可分为四类:皇帝策试:对依诏令特举之士,皇帝亲加策试。始于文帝,之后成为定制。②公府复试: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京师之后,依科目与被举人的情况,由公府分别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笔奏。”③博士三科:博士本由察举、荐举、征召而来,既为博士之后,仍须经过考试以分上下。④博士弟子课试:自汉武帝立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博士弟子通过考试选补官吏,成为定制。汉代选举取士的方法大概可分为“贤良方正”和“孝廉秀才”二科。其中,诏举贤良方正(文学)主要是表示广开直言之路。察举贤良是依照皇帝诏令的规定,由公卿、诸侯王郡守等高级官更举荐,送至朝廷由皇帝亲自策问,分别高下,授以官职。孝廉科就是察举孝子廉吏。汉惠帝有察举“孝悌”之举,汉武帝确立独尊儒术的基本政策,选拔人才特别重视人的品德,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方。汉代还有一种征集贤士的方法称“公府辟士”,(辟是征辟的意思)也属选士制度之一。汉代的风尚,名公巨卿以能罗致天下名士充当自己的幕僚作为光荣,而世间的英才俊士也以此作为出身的捷径。这种选举取士只问贤能,不问资格。贤士被征后,他们以道义相交,宾主相见。最后还有一种“童子科”的选举。这是一种奖励天才儿童的方法。规定年龄十二岁至十六岁之间,能“博通经典”就可入选,“孝廉试经者拜为郎,年幼才俊者拜为“童子郎””。据史料记载,“汝南谢廉、河南赵建年始十二,各能通经,左雄并奏童子郎。”黄香年十二,博学经典,京师号日:“天下无双,江夏黄童”。任延年十二,为诸生,显名太学中,号为“任神童”。13
13 ③ 明经下第者及公卿之子(顺帝时期)。 (二)、鸿都门学 鸿都门学是一所研究文学艺术的学院,因校址在洛阳的鸿都门而得名,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所文艺专科学校。 该校创设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178 年),专门招收有写作、尺牍(书信)、辞赋能力及善于书写鸟篆文字的 人当学生,均由三公推荐入学,学成之后,任官优厚。 鸿都门学的招生、设置与任官均与太学不同,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太学是儒士官僚集团的舆论机关,而 鸿都门学则是宦官集团所控制的、培植私人势力的场所。 三、汉代的私学 私人教学在汉代相当繁荣,其程度有相当于太学的、由精师大儒自立的“精舍”、“精卢”,有教儿童的小学, 称为“学馆”、“书馆”或“书舍”。 当时由于官学限额较严,入学有资格的规定,且制度不尽完善。私学则自由择师,且与太学一样皆以儒经 为教学内容,学成之后,同样可以出仕。另一方面,复杂的政治斗争和社会动乱使一批名儒不愿出仕,选择退 而授徒。由于这些原因,汉代的私学异常兴旺,人数远远超过太学。 二汉私学门下有不少的著名大师,马融、郑玄等大儒的弟子常有数百千人。私学弟子分为二种:一是“著 录弟子”(只将其名列于门生之列);二是“及门弟子”(亲赴门下接受师教)。由于著录弟子不必亲来门下受业, 因此人数时常能多至万千人。名师所办私学由于及门者太多,他们的教学方法常常是高业弟子转相传授。如西 汉董仲舒使其弟子“次相受,或莫见其面”。东汉马融“门徒四百余人,升堂进者五十余生,乃使高业弟子以次 相传,鲜有入其室者”。郑玄在其门下等了三年才见到老师。 汉代初级私学可以分为二段:一是蒙学,称书馆。教师称书师。学生学习的是字书,如《急就篇》。二是学 习《孝经》、《论语》,读完它们后小学毕业,即可任小官,也可在社会上谋些职业。要想深造就必须入太学或私 家经师,专攻一经或数经。 第三节 汉代的察举取士制度 西周选士统属于学校,并无单独的选举取士制度。当时的国学为培养统治人才之地。乡学为选拔乡间俊秀 以为统治者助手之所。如“秀士”、“选士”、“俊士”、“造士”和“进士”等都由乡学选取出,升入国学后,再 择优而任以官职。所以学校的范围与功用已包括选士制度在内。 至两汉,学校制度与选举取士制度并存。当时的学校制度,在中央设有“太学”和特殊性质的“鸿都门学” 以及“四姓小侯学”,在地方则设有郡国学校和县、道、邑的校。中央设立的“太学”学成之后虽可得到相当的 官职,但范围很窄,数量很少,远不及地方学校学生众多。而且在地方学校的学生又因种种关系,能得到官职 的机会很少,因此就需要有一种选举取士的制度来调剂。同时,汉代私学相当发达,生徒的人数大大超过官学 学生的人数,如果不采用一种选士的方法来录用他们,而让他们留在社会上就足以成为政治上的隐患。所以汉 代的选举取士自始自终异常重视,其范围与功用远远超过了学校,学校反而成为选举取士制度的辅助机关。 汉初建国后即重视选举取士。汉高祖十一年即下诏郡国求贤;文帝即位初亦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 者”设题指事。这是汉代取士及后来科举所从出。武帝即位,曾一度诏举“贤良方正”和“孝廉”、“秀才”;从 光武到桓帝的 150 年间,除了诏举贤良方正外,复举行贤良方正对策考试达十五次之多。 汉代的考试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① 皇帝策试:对依诏令特举之士,皇帝亲加策试。始于文帝,之后成为定制。 ② 公府复试: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京师之后,依科目与被举人的情况,由公府分别考试。“诸生试 家法,文吏课笺奏。” ③ 博士三科:博士本由察举、荐举、征召而来,既为博士之后,仍须经过考试以分上下。 ④ 博士弟子课试:自汉武帝立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博士弟子通过考试选补官吏,成为定制。 汉代选举取士的方法大概可分为“贤良方正”和“孝廉秀才”二科。其中,诏举贤良方正(文学)主要是 表示广开直言之路。察举贤良是依照皇帝诏令的规定,由公卿、诸侯王郡守等高级官吏举荐,送至朝廷由皇帝 亲自策问,分别高下,授以官职。孝廉科就是察举孝子廉吏。汉惠帝有察举“孝悌”之举,汉武帝确立独尊儒 术的基本政策,选拔人才特别重视人的品德,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方。 汉代还有一种征集贤士的方法称“公府辟士”,(辟是征辟的意思)也属选士制度之一。汉代的风尚,名公 巨卿以能罗致天下名士充当自己的幕僚作为光荣,而世间的英才俊士也以此作为出身的捷径。这种选举取士只 问贤能,不问资格。贤士被征后,他们以道义相交,宾主相见。 最后还有一种“童子科”的选举。这是一种奖励天才儿童的方法。规定年龄十二岁至十六岁之间,能“博 通经典”就可入选,“孝廉试经者拜为郎,年幼才俊者拜为‘童子郎’”。据史料记载,“汝南谢廉、河南赵建年 始十二,各能通经,左雄并奏童子郎。”黄香年十二,博学经典,京师号曰:“天下无双,江夏黄童”。任延年十 二,为诸生,显名太学中,号为“任神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