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社 会 17 在地方上,当地的小绅士,以及有时也可能出现的大绅士, 他们左右着众多的事情。他们共同主管各种公共事务,如修桥梁 设津渡,建围墙和寺庙,筹措学校和书院的费用,发起和印刷地 方志,参与地方的祭祀和祭孔活动。在当地遭灾时,他们也会组 织对流民、无家可归的人、老人和贫芪的救济,当发生骚乱时, 他钉可以在皇帝的认可下资助、招募甚至统率民团。·在所有这些 活动中,地方上层人物运用他们在民众中的声望和与政界的关系, 还运用他们对儒家行动准则和地方行政的知识,既提供镜财,又 发挥个人的领导作用。他们构成了地方官吏和官府统治的基础, 没有这个基础,官府是不能有所作为的。反过来,地方上层,尤 其是那些大绅士,便一起利用他们与官府的联系来保护他们的经 济地位,·因为国家制度并没有提供有效的法律豁免权来保护他们 的私有财产免遭宜府的勒索甚至没收。他们对官府施加影响和免 除劳役或肉刑的特权被审慎地维护着。绅士们有:派绅士风度来 表明他们的身份,一一长袍,长指甲,能诗善赋,有欣赏艺术的闲 情逸致,彬彬有札。总之,过着一种与老百姓相脱离的生活。在 社会安定时,·这些地方土层人士,即统治阶级,有着强烈的自觉 性和内聚力。他们的理想就是组成一个内有若干庭院的大家庭,、· 几世同堂,婢仆成群,共同聚居在一起。6? 要把绅士作为社会-政治的官员和作为地主这二者的作用协 调起来,方法之一就是要承认个人和家庭之间的区别。简言之, 各级功名按其性质来讲只能为个人所特有,而财产却是由家庭占 有和传下来的。上面述及的士子文人在非经济方面所起的重要作 用就是由个人履行的,·而在一个地主所有制与家庭观念紧密连接 在一起的社会里(尤其在华南),个人同时却是家庭的成员。·由于 财产主要不是由法律,而是靠勾通官府来保护的,士子文人绅 〔5)见何网律,·《中华帝國晋升的阶梯,以及何著此书中呒引的著作。·
18 第一章导言:旧秩序 士就能够利用他们的政治社会身份来维护地主一绅士的经济地位。 这两种起作用的成份,即士子文人一绅士和地主一绅士并不是相互 排斥的,而是相互加强,时常交织在一起,有时则是合二而一的。 可以认为,十九世纪初期的地方上层人物,首先是由一一些拥有财 产一主要是拥有土地的家庭组成的:其次,大部分科举登第的人 都出身于这类家庭。虽然,有些功名获得者是靠个人才干而获得 成功,有时,还能在社会上飞黄腾达,'但是,如果不能获得家庭 的支持以便在早期有时间学习,和得到一个家学渊源的环境,那么 能起步的人无疑只是极少数。 地主一绅士之家似乎有一种使自已世代勿替的特殊本领。与 农民比起来,他们的儿子结婚要早。他们可以纳妾,他们的要儿 死亡率也较低,因此,循绅之家,由于多子多孙,其后代产生有 才之士的机会也较多。个世家还可以同时在乡下和大城镇扎下 授基,以分散它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当农村发生灾荒和猛动时, 这个家庭的城镇部分可以安然无恙。而当城市里改朝换代或出现 官员造成的祸害时,·他们在乡下的老家却风平浪静。当发生内战 或外族入侵时,双方阵营里都可以找到同一个家庭的成员,而各 为其主。旧中国的这些世家大族都褐望子孙满堂,十分重视维系 家庭-宗族的世系。这就需要在生育和婚丧中竞尚奢华,培养与官 府的交情,在教育上下本钱,使得其儿子能通过科举考试而飞黄 腾达。 因此,功名获得者的个人社会一政治作用和地主一绅士家庭的 经济作用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今天没有必要在地方上层 的这两个分析基点作区分或选择了。虽然如此,由于历史的情祝, 便产生了相互对立的解释。首先,由于1905年废除了陈旧的科举, 不可能再产生新的功名获得者,因此,地主所有制,或者至少是 “外居地主经营制”,便明显地增加了,致使现代的土地革命便把 土豪劣绅当做首要目标,他们仍然是地主,但是剥削性更大,而
旧 社 会 19 不再是地方上的社会领袖。从说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到二十世纪 三十年代长江下游地区的“租栈”的活动的文件中,可以清楚地着 到十九世纪晚期到二十世纪初期,这种大规模的“外居地主制”经 营的实际情祝。这些租栈代表它们借以建立的宗族或氏族,同时 也接受别的大家族的委托而当它们的代表。它们收租、纳税、 收各种费用,雇佣家住农村的收租人,也在主要的事务所雇佣文 书和工作人员。它们在和佃户们打交道时也能得到衙役的协助。 一个租栈经管着成千亩土地,佃户们按照租约耕种大量分散的小 块土地,租约是没有限期的,可以父子相承。这些租约上的租佃 权可以买卖。它们可以由几个儿子继承并且在他们之间进行再分 配,或者相反地,由租佃人经过积累而再把租地集中起来。尽管可 以继承,但是这些租约并没有建立起一一个“法定的农奴制”,相反 却允许有一定程度的机动性。一般说来,长江下游地区一个佃农 交纳的平均地租占收获量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而地主交纳的土地 税则仅为地租总额的百分之十三左右。收租人负责下达“租栈”发 出的收租通知,充任收租人者可能是当地的村长、僧侣甚至寡妇。 为了强行收租,当地的衔门可能发出拘捕令,并出动衙役逮辅那些 欠租者,这些费用则由地主租栈支付。因此,在十九世纪末期,至少 在中国的这个生产最发达的地区,‘地方官府和租栈所代表的地主 家族之间已经明显地存在一种密切的关系。,粗栈的管理人员开列 不良佃户的名单,地方官便出动差役捕人,因为收租是政府和地主 的共同利益,只有地主收到了地租,他们才能从中交出土地税。C6】 有关更早时期和其他地区的这类活动,文献记栽就不很详细 了,到1800年时,中国农村的大户可能已经在对村杜进行谨慎的 领导,和对佃农进行以自已家庭为中心的自私的剥制之间维持了 C63 已故的村松祜次教授把他的八篇日文论文要音概括写成《清末民材江南地主制 度的文献研究一文,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卷29第3期(1986年), 第566-599页
20 第一章导言,旧秩序 某种平衡;但在这种平衡中编重于娜一方,‘则是另一个尚未解决 的问题。现在得知,一般在农业产量较低的中国北部和西北部,出 产、收获、运出和出售给城市消费者的剩余粮食比较少,租佃关 系也就不大发达。这里出现了一片严重贫困的景象,所以实行地 主所有制是不合算的。在此期间,关于十八批纪和十九世纪早期 农民中发生的贫困、骚动和叛乱在文献中有越来越充分的记载。 这样,地方的上层分子在多大程度上是村社的领导者或剥削者, 这一没有解决的问题就可以和农民的贫困及中国人一般的生活水 平这一问题结合起来考虑了。 我们在这里面临一个基本的、压倒一切的事实,对它的全部 意义历史学家至今仍然没有估计出来,这就是:中国的人口在十 八世纪至少增长了一倍,这个总的增长趋势一直继续到1850年, 虽然增长率有所降低。这种人口增长的影响表现在许多方面:无 地的贫民人数增多了,“许多人从人口稠密的地区迁出。在这些移 民定居的地方,交通可能依然不发达,政府统治依然无力。在新 建立起来的生活艰摊的地区,·自然要发生贫困、没有法制和象白 莲教之类的起义运动。这反过来又使吏治败坏,使清朝的威望遭 到损害(见第三章)。粮价上涨,仓贮枯竭,政府佴导勤检节约,以及 其他许多表示物资紧张的征候,在清朝的中叶是史不绝书的。〔们 然而,人日的增加决不只是一种灾难。它意味着消费人口的 巨大增长,因而促进了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对土特产品 的需求。其结果便是,由于商业的发展的刺激,进步建立了银 行业和信贷业,运用了行会和商会这种新型的组织,以及采用了 如汇兑银票这类新的业务。简言之,·人世和贸易在近代早期的增 长,在中国象在同时期欧洲的某些地区一样,促进了商业化,并 C7)珀金斯,《138一168年中国农业的发巖),散见于此书的各处。铃木中正: 《消朝中期史酐究,第1章
日 社会 21 且提高了商人的作用。 在士大夫所写的浩瀚的历史记载中,很少注意商人阶层。卓 在汉朝,商业就是中国人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商人集团很 少能成功地争得独立的社会地位。恰恰相反,他们仍然从属于官 府,不得不从官方获得特许并交纳捐税,而且为了免遭非官方形式 的榨取,他们还得依靠与官嶽们的个人关系。宫方控制商人的一 个结果,就是中国的文献只注意记载政府的体制以及知识阶级的 思想和学说,而从圆仁和尚或马可·波罗时代起一直到今天,那 些个人对中国城市生活的观絮却往往强调其議往熙来的商业特 征一这真是咄咄怪事1 在旧时的中国,经济事业跟宦海生涯或一般的社会生活一祥, 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且依懒于所建立的私人关系。因此,商业依赖 于家庭商号,在这里,亲属关系成了主要的忠诚纽带。个人在家 庭商号里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但在一场危机中,他也可以指望得 到家庭无限的支持。在缺乏不井私情的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没 有保险机构和商业法的情况下,一个商人的主要资本便是他的信 誉和担保人,但他和官府当局的私人关系也同样重要,因为从那 里他的商号才能获得准予开业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认可。商人阶、 级防止官府控制和剥削的主要手段是商人集团的团结。很久以来, 饲一行业的商店都开设在城市的同一条街上。商人们奉命按照行 业而结合在一起,到晚唐或宋代时,他们经过与官府的周旋,建 立了行会。 在发展周围的私人关系时,商人们仿效士子的惯例:士子们 首先发展的是他们与其感恩戴德的老师、考官和恩主的垂直的私 人关系。在横的方面。他们与同科士子、在同一老师门下受业的 士子以及同一思想流派的士子建立密切的私人关系。这类关系就 结成了士大夫生活的庇护制网络。就商人来说,他们在横的方面 与其他同行商人或手工业者之间,即与他们最接近的竞争者之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