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 The Endangered Jury 危急中的陪审团 陪审团审判一这一被神圣地记载于美国宪法之中并为各州法 律所保障的制度,在美国人的生活中有着深深的根基,而且看上去 似乎永不朽灭。但是我们可能在某天一觉醒来,发现这棵古树已轰 然倒落。若果真如此,那么决定案件的权力一一对遭到指控或将纠 纷提交法庭的活生生的民众适用法律的权力一将会完全落人法官 或者其他政府官员手中。若果真如此,那并不是暴君之斧砍伐的结 果,而是源于一个长期的、不易察觉的衰退过程。长远而言,漠视 比任何突变都更加致命;民主机制更易于在忽视中丧失殆尽,因为 忽视之后将会是衰微和废弃。被长期忽视的陪审团①,尚处于第一 @trial jury:据Black's Law Dictionary一书中的解释,petit jury与trial jury几乎可 以同等使用,这两个词都是指小陪审团,也称审判陪审团、庭审陪审团;与之相对的是 rand jury,即大陪审团,又可称为起诉陪审团,二者职能分工不同。本书在书名上即为 trial jury,全书也是仅仅围绕着审判陪审团来写的,几乎没有涉及大陪审团的内容。因 此,本书中如不加特别注明或做出特别翻译,都是指审判陪审团,译者也统一简洁地译 作“陪审团”。相应地,如不加特别注明,本书中的“陪审制”也是指由审判陪审团对 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制度。—译者注
2美国的陪审团 In the Hands of the People 阶段,不过也即将踏上第二阶段。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让陪审团独 自受苦而未予太多关注,现在我们也需要审视一下:目前正在发生 什么,我们有着怎样的得失,以及为何会有这样的得失。 美国共和体制的创立者们,若知晓陪审团在今日连生存都成了 问题,那他们将会备感吃惊。当他们书写宪法时,陪审制被公认为 是《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中所称的“自由政府 的守护神”,并且,民主投票箱一日不废,陪审制就将一直存留。 时任驻法大使的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在1789年的 一封信中写道:“如果要我决定人民更应当在立法还是司法部门中 被忽略,我会说还是在立法部门中被忽略更好。” 今天,杰弗逊这一层级划分被颠倒了:我们每个人都知道,选 举在我们的共和体制中至关重要,但是很多人认为陪审团是不值得 保留的一是“极大的时代错误”,一位批评家这样指出。 让我们试想一下:由一批杰出的商界巨擘、公职官员、学者与 记者们,来提议美国放弃选举制度并由专家小组治理国家。他们会 说:“宪法起草时选举制度是好的,但是现在它已经不再奏效了。 那时候,事务比现在要简单,并且只有成年白人男子中的有产者才 有投票权。如今,每个适格公民都有投票权,而且政府事务已经复 杂得令普通民众难以理解。民众经常会感到困惑并选了错误的候选 人。他们容易被不理性的感情和狭隘的私利所左右。各州的初选进 程受到金钱的摆布;事实上,竞选财政的滥用败坏了整个选举制 度。公众并不真正关心选举—适格成年人中只有约半数的人勉强 参加了总统选举投票,白人以外的其他种族参与投票的人更少。因 此,让我们卸下伪装、丢掉选举,让专家们用效益、经济、出众的
3 The Endangered Jury 危急中的陪审团 知识和判断来治理政府吧。” 这将引起一阵骚动。此项意见的提出者将会被宣布为激进甚至 叛逆分子,被请出电视谈话秀节目。 然而,一项建立在类似论据基础上、有关陪审制的类似提议正 在散播并悄悄获得了一席之地。虽然正如我们的官员选举一样,陪 审团只是自治机制,但是废除陪审团的呼声已逐渐可闻并越来越直 白、频繁。废除陪审团意味着抽走了民众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点 没有引起骚动一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 例如,前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Warren Burger) 建议,在民事案件、至少是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废除陪审团而采用法 官审理制。法官审理制是指完全由法官进行裁决的审判;这里面并 没有陪审员的席位。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新美国基金会(Nw American Foundation)的高级会员、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报告人迈克 尔·林德(Michael Lind)所说,“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在释放无辜、 惩治罪行方面,并没有以有效和人道的方式起作用,而且它从来都 没有起到过作用”。在特拉华州法院负责陪审团事务的约翰·巴比 亚兹(John Babiarz)法官认为,陪审团“根本就是毫无功能可言 的”。 这些批评家坚持认为陪审团根本无力胜任其职能,我们应当承 认这一点,停止感伤,并且做出必要的变革。 另有专家并不呼吁废除陪审团,但是也发现了目前的危机。 “我想美国陪审团正面临严重问题。”心理学教授瓦莱瑞·汉斯 (Valerie Hans)说。他是陪审团制度的支持者,也是该领域的权 威。“我们的民主机制正在崩溃,陪审团也难逃劫数。”法学教授艾
4 美国的陪审团 In the Hands of the People 尔伯特·奥斯舒勒(Albert Alschuler)写道。联邦上诉法官理查 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预言,“以长远趋向视之,陪审团, 至少是民事陪审团极有可能灭亡”。 陪审团面临困境的征兆在全国都已出现,但在一些大城市最为 明显。由于众所瞩目的案件中无罪开释和悬案陪审团①等结果的出 现,公众对刑事追诉的信心已有所动摇,而对许多人来说,若从长 远的眼光来看,这些案件中的证据足以证明被指控者有罪。这就存 在着这样一个要求,这个要求早已有人提出一以加利福尼亚州前 州长皮特·威尔逊(Pete Wilson)为代表一即废除意见一致的裁 决从而使有罪裁决的做出更加容易。一些观察家提议,利用人员配 置实现陪审团中的种族平衡一这一措施将会承认我们未能不顾种 族、信条与经济条件地追求正义。在某些州适用的、少于12人的 陪审团降低了裁决的可靠性和权威性。由辩诉交易来代替刑事审判 已经变得甚为广泛,目前,联邦的刑事指控只有4.3%是以陪审团 裁决的形式结案,而在1988年则是10.4%。 刑事陪审团的未来远未确定,而民事陪审团正面临风险的事实 则更为清晰无疑。一些法院都在推翻以前的裁决,这比过去更为自 由一即对于证据的采信不再那么仰仗陪审团的评估。例如,德克 萨斯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对受侵害的索赔者进行赔偿的裁决,这使得 持异议的法官抱怨“我们要求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正在逐步受到侵 蚀”。 ①hung juries:又称悬而未决的陪审团,指由于陪审员之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 裁决无法做出的情形。一泽者注
危急中的陪审团 J ti爸ndangered Jury 近些年来,一些法院已不再将全部事项交付民事陪审团,而是 悉数交至法官手中。这些事项包括对涉及破产、雇员利益、保险单 用语含义、消费者保护、欺诈等案件的审理,还包括对证据的权 衡。所谓对证据的权衡,是指衡量证据,以判断是原告的证据占优 势从而做出原告胜诉的判决,还是双方的证据达到了“均衡”的程 度从而做出被告胜诉的判决。“现在绝对有不再将案件交付陪审团 的趋势。”法学教授南希·金(Nancy King)说道。审判权力的享 有者由陪审团转变为法官,这一般是源于法规或者宪法的理由,但 有时明显是出于对陪审团能力的怀疑。美国最高法院在1996年做 出了对陪审团不祥的意见,裁定:专利的含义这一问题不应由陪审 团而应由法官来决定。这一裁定的做出主要是基于历史原因一在 1791年联邦陪审团审理制被写进宪法得到保障时,法官就曾试图辨 明专利的含义—但最高法院还增加了一条功能方面的理由:“法 官比陪审团更适合去探求专利条款所固有的含义。”这一意见似乎 回应了若干法院在20世纪70年代的做法,它们对陪审团审理权创 出了一种“复杂案件例外”(complexity exception)制度-一即让法 官决定某一案件着实复杂而且陪审团难以理解,从而必须启用法官 审理。 法官们也要对增多适用简易判决负责,这种判决缩短了民事案 件进程,其适用理由在于败诉方不能举证证明案件中存在可予以裁 决的实质性问题。由简易判决决定的案件不再进入正常的审理程 序。这一技术是合法的,但是必须谨慎使用;超负荷的日程量会使 法官将解剖刀不当地变为砍肉斧。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陪审制 就遭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