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国联邦法官对陪审制度的激情辩护 仅供个人阅读研究所用,不得用于商业或其他非法目的。切勿在他处转发! 本电子书制作者 美国的陪审团 [美]威廉·L.德威尔(William L.Dwyer)著 王凯译 IN THE HANDS OF THE PEOPLE THE TRAIL JURY'S ORIGINS,TRIUMPHS, TROUBLES,AND FUTURE IN AMERICAN DEMOCRACY 華夏出收社
序 这是一本关于美国陪审制度的书,翻译者是我的研究生王凯。 记得二十八九年前,我曾作为西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即将毕业 的实习生,在法官“师傅”的带领下,与一位人民陪审员一道共同 参与了一些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最深刻的印象是,那位来自于当 地某国营企业的人民陪审员从来不发表自己个人的意见一无论是 对案中证据的采信,还是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以及对案件的判决, 等等,一律只有四个字:没有意见。而“没有意见”的当然含义也 就是完全同意法官的意见。与人民陪审员的第一次近距离接触,使 我对陪审制度的认识也只有四个字:陪而不审。这种认识的顽固性 甚至令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推至任何一种陪审制度,以为无非都是 摆设而已,中外皆然。 及至后来国门渐开,中外交流日益频繁,不仅能够从电影、电 视上看到五光十色且令人眼花缭乱的美式法庭剧,而且从种类繁多 的译介书籍里了解到许多有关美国陪审制度的实在资料,这些都彻 底颠覆了我过去的偏见:原来还有如此不同的陪审制度一一群对
2 美国的陪审团 In the Hands of the People 法律知之甚少的普通人,竟可以凌驾于职业法官之上,对有争议性 的重大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起诉做出决断(大陪审团),或对被告人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或民事侵权做出裁决(小陪审团)!面对这样一 种“外行领导内行”式样的陪审制度,无论你将其赞之为“美国 司法民主的精华”,抑或是斥之为“世界上最愚鑫的司法制度”, 都不得不承认,它绝不是司法殿堂里的华丽摆设。 现代法治中的司法诉讼何以需要陪审制度?我以为用本书屝页 所引帕特里克·德夫林爵士的一句话就足以回答:“将臣民的自由 置于其12位同胞之手,对此,没有哪位暴君能够忍受得了。因此, 陪审制不仅仅是一项司法机制,也不仅仅是宪法的一个车轮:它是 一盏明灯,向人们显示着自由长存。”以此观之,以普通人参与国 家司法活动的形式,对国家司法权力进行必不可少的制约,从而保 证司法权力的正当运作,并最终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这正是陪审 制度的根本价值所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陪审制度,无论其 身处何种国情之下,也无论其具体形式如何,都理应体现这一价 值。倘若写在法律中的陪审制度被现实所虚置,甚至发生某种异 变,把自己当做法外权力的附庸,必然远远背离了这一制度设计的 价值目标,而成为一件无价值乃至于负价值的器物。 以我有限的观察而言,历经数十年的改革开放,现今我国的人 民陪审员制度对司法审判所发挥的作用已非过去可比,然面进步虽 巨,离陪审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却仍有着不短的路程。坚冰尚未 完全打破,改革仍须努为,航船方可前行。 正是因为如此,我觉得王凯将这部著作翻译过来,是有意义 的。尽管我们未必要把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这一套”搬过来一我
序3 们学的是欧洲陪审制度“那一套”,但对于美国的陪审制度何以始 终“外行领导内行”,何以始终凌驾于法宫之上,何以始终为美国 的司法民主贡献着重要的作用,以及当前面临何种困境并怎样突破 困境,等等,都是我们应当睁大眼睛,俯身观察,并且可以有所借 鉴的。 当然,一本小书的翻译出版,谈不上有多么宏大的意义。然 而,现代法治的建设需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将值得介绍给国人的书 翻译过来,当属这一点一滴。这或许就是这本小书的意义吧。 杨忠民 2009年6月
中译者前言 陪审制是美国民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难以想象,倘若没 有陪审制,美国的民主将会变为何种模样。美国的国父们在宪法中 对陪审制加以保障,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对陪审制也大 为赞赏,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最近也开始尝试着重新启用陪审制。 而事实上,陪审制所引起的不仅仅是审判方式的改革,更是涉及整 个司法乃至政治制度的改革。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的法律界与学者们对陪审制褒贬不一。中 国国内的学者也是如此,但是客观而言,能够对陪审制号准脉搏者 似乎并不多见。严格说来,陪审团并非仅仅起“陪审”作用,我们 采用这样一个表达大抵是约定俗成的缘故。在某些案件中,陪审团 一定程度上握有生杀大权。各位陪审员将集体智慧和常识、常理、 常情融进了案件的审判过程,为整个司法注入了能量与活力;他们 并非目无法律的门外汉,而是笃信法治、正直诚实的良善公民;他 们用实际行动体现着公平、维护着正义;他们对抗着遏抑自由的势 力、捍卫着自己手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