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崛起 能香加保保所意多女中尔 个人生活方面(实际上,布瑟帮加尔文找到了一位理想的妻子!) 都受到布瑟的影响。在斯特斯堡,加尔文管理一个法语牧区。他 也参与了很多路德宗或新教与天主教之间的会议,因此认识了许 多欧洲的改教者和教会领袖,包括路德的后继者梅兰希顿。在此 期间,加尔文于1539年修订了《基督教要义》,也出版了其他几部 著作。 加尔文与德国信义宗(路德宗)教会的密切接触,使他向信 义宗教会提出了两方面的批评意见。首先,加尔文感到信义宗的 礼拜仪式过分依赖于天主教传统,没有依据《圣经》原则进行应 13 有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如温德尔所指出的那样:“…加尔文理 想中的教会,在其权柄范围内是自由和全然独立于政府的,而过 于强调顺服于政治权力的德国新教教会具有严格的隶属性,很快与 加尔文的信仰产生了冲突”① 1541年,日内瓦的政治形势发生了改变,加尔文应邀再次回 到这座困难重重的城市,负责教会的教导和牧养。加尔文此后一 直居住在这里,一直到1564年生命终结。作为加尔文回来的条件, 市议会明确表示,授权加尔文再次起草日内瓦的宪章一按着议 会和教会所持守的同一个信仰的原则。议会同意就如加尔文在写 给法瑞尔的信中所说的那样,“政府必须被宪法约束,显示它顺服 于上帝的道和初代教会的信仰。否则教会就还不能稳固”②。除 了日内瓦宪章外,加尔文还草拟了《教会治理章程》,全体市民会 议于1541年11月采纳了这些文件。 ①温德尔,《加尔文》,第64、65页。 ② 《给法瑞尔的信》,1541年9月16日,C.0.XⅪ,281。 第 约·加尔文与日内瓦 0A8
的崛起 部整系小化w心城之已4”5公 这些法律的中心问题是,教 会有权在其恰当范围内自主行 事,不受政府的控制(但并非 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教会的 信仰自由,表现在教会有权柄 施行惩戒,停领圣餐,并把犯 罪而不悔改的人逐出教会。加 尔文主张,不是市议会,而唯 有教会才具有这一涉及信仰的 权柄。①他的观点获胜了,但仅 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宪章的最后 部分非常含混,为市议会继续干 预教会事务大开方便之门。②加 始建于11世纪的圣皮埃尔 尔文等日内瓦新教牧师们和政 大教堂是瑞士宗教改革的历史见证 府官员之间关于教会是否有权 制定教规、施行惩戒(指具有开除教籍的最终权力)的激烈争论, 持续了15年之久。 这些宪章与条例中跟教会有关的更多细节,我们今天不必 关注。加尔文从马丁·布瑟那里,接受了关于教会有四种圣职的看 法:③牧师、教师、长老和执事。但是,需要解释两点。首先,加 ①对加尔文思想的重要争议,参见J.Bohatec,“Calvin's Lehre von Staat und Kriche'”,Breslau: M.andH.Marcus,1937年,第539-563页。 ②引自R.S.Wallace,《加尔文、日内瓦和改教运动》,爱丁堡,苏格兰学术出版社1988 年,1.5.2。 ③温德尔,《加尔文》,第76页。 约翰·加尔文与日内瓦 第 019
的崛起 尔文仍然同意议会有权力裁判牧师们对经文的争议,“这也显示出 加尔文并不坚持教会可以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①。其次,加尔文 为改革宗的教会开创了一些本质上的新东西,如约翰·麦克尼尔 14 所指出的那样②:教会法庭或教会议会将有权柄决定哪些人可以领 圣餐。教会议会由牧师和市议会认可的教会长老组成。围绕着各 自的权限,教会议会与市议会之间的紧张气氛周期性地弥漫在日 内瓦城。尤其在1548年和1553年的议会选举中,各种争论达到了 顶点。但这些选举都没能解决争端,直到1555年,加尔文的支持 者们在选举中获得了多数,关于教会及其权柄的宪章才得到了巩 固。市议会最终将对全体居民进行信仰审查和纪律惩戒的权力,交 还给了教会。 尽管1555年的选举最终使加尔文派获得了主导权,但日内瓦 在当时乃至以后,却并没有成为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的国家。如 温德尔所述: “…那些谈论教会被政府驾驭的人和那些说教会超越于政府 权力之上的人一样。事实上,两种权力的区别本身就是整座大厦 的基础。国家和教会的自治权都来自上帝的旨意…因此,就如 人们通常会犯的错误那样,把神权和国家权力混淆起来的说法是 不正确的。至少从理论上说,教会和国家各自有其划分明确的统 治范围。”③ ①参见温德尔,L'Eglise de Strasbourg,.sa Constitution et son Organization,1532-1535,numero 38,Etudes d'histoire et de philosophie religieuses (Paris publies par la Faculte de Theologie protestante de'universite de Strasbourg,l942),第171页。 ② 约翰·麦克尼尔,《加尔文主义的历史与特性》,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第151页。 ③温德尔,《加尔文》,第79页。 第 约翰·加尔文与日内瓦 020
自 的崛起 巴西尔·霍尔曾指出,加尔文没有成为一个神权政治的独裁 者,“加尔文在日内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的权力,都比不上 英格兰的大主教惠特吉夫,也比不上大主教洛德和法国的枢机主 教黎塞留,因为加尔文既没有他们在职位上的权柄,也不像他们那 样具有稳定可靠和强有力的世俗政治的支持”①。虽然1555年后,日 内瓦没有实行神权政治,但从那以后,日内瓦被看作是一个基督 教的城邦共和国。尤其是1561年修订《教会治理章程》之后更是 如此。《教会治理章程》的修订除强调《圣经》中告诉我们的刀剑 与权柄之间的区别外,也强化了教会议会的权力和教会应当实施的 督责权,以促使所有基督徒都学习顺服并真诚地侍奉上帝。②不同 的学者都注意到,“加尔文在自治城邦中精确地发现了教会与国家 的区别以及它们之间的紧密联合,这在加尔文主义的传播中是一个 15 重要的因素”③。 加尔文“两个国度”的信仰 经过与城邦议会的多年斗争,加尔文的下列思想在教会议会 中扎根下来:“国家和教会两种权力应该是互补的。”④“牧师和官 员是同一个体系中平行的职分,尽管一个神职的,一个是政治 ① 巴西尔·霍尔,《加尔文的传奇》,载《约翰·加尔文:改革宗神学研究》,Duffield等编辑 (Appleford::The Sutton Courtenay Press,.l966),第1l页。 ②《给法瑞尔的信》,C.0.Xa,121。 ③ 《加尔文、日内瓦和改教运动》,第113页,其中引述了T.M.Parker的《历史中的基督 教与国家》(London::Black,.,1955),第160页。 ④温德尔,《加尔文》,第309页。 约翰·加尔文与日内瓦 第章器 021
的崛起 的。”①就如加尔文在1538年10月24日的信中所写的那样: “因为政府官员可以通过对身体的惩罚或限制来处理罪行,从 而也使教会得以洁净,因此,牧师也应该以他的权柄帮助政府官 员,以减少犯罪。二者的责任应该互相连接,使他们可以互相帮 助,而不是相互妨碍。”② 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里详细给出了“两个国度”的概念 世俗的国度和灵魂的国度。 他研究了政府的目的、职责和 形式,法律的不同类型和用途, 以及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在进 行这些讨论时,加尔文不断把 世俗的政体、法律与上帝的国 度联系起来。在具有重要意义 的《基督教要义》第4卷20章, 加尔文开头就写道:人类位于 双重统治之下一世俗国家的统 治和上帝的统治。他宣称:“基 督的国度和世俗政权的权力是 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 完全不同的。”③福音带来的自 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由,绝不是把人们从世俗政权 对身体的适当统治中分离出来。加尔文并不同意再洗礼派的类似 ①Bouwsma,《约翰·加尔文》,第217页。 ② 《给法瑞尔的信》C.O.X,273。 ③ 《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第二十章,第一节,引自贝特斯译本(Battles's translation)。 第一章 约翰·加尔文与日内瓦 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