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 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涉及本公司所持股份的 锁定期延长至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如前述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 诺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 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能集团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 及其主要改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 人员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 海运集团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 及其主要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人员为。 2本公司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 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的 如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关于无违法行为的 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 确认函 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煤运投资/4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 及其主要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人员5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的机构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皆不存在因涉嫌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36个月 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 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本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关于合法合规事项 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5 的承诺函 宁波海运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 2-3-25
2-3-25 序 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 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涉及本公司所持股份的 锁定期延长至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4.如前述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 诺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 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能集团 及其主要 人员 海运集团 及其主要 人员 4 关于无违法行为的 确认函 煤运投资 及其主要 人员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2.本公司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 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6 条规定的 如下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 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5.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的机构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皆不存在因涉嫌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 36 个月 内不存在因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 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6.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5 关于合法合规事项 的承诺函 宁波海运 1.本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
序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上述第(3)项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指《<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的理解和适用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所 规定的如下违规担保情形: (1)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程 (2)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担保事项决议时,关联 董事或股东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 担保的数额超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4)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后,未按照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信息 (5)独立董事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 任职系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宁波海运罚的情形 关于任职资格等事董事、监事3.本人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项的承诺及高级管情形。 理人员4本人或本人所任职单位(包括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任何其他职务)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亦包括但不限于纪检机关、监察委等)立案侦查或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査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或本人所任职单位收到或可 2-3-26
2-3-26 序 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上述第(3)项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指《<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5 号》所 规定的如下违规担保情形: (1)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 (2)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担保事项决议时,关联 董事或股东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 (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 担保的数额超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4)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后,未按照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内容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信息; (5)独立董事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 关于任职资格等事 项的承诺 宁波海运 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 任职系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 3.本人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情形。 4.本人或本人所任职单位(包括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任何其他职务)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亦包括但不限于纪检机关、监察委等)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或本人所任职单位收到或可
序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通知、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无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 市场等违法活动,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 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宁波海运[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律责任。 2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 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 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 关于提供资料真|宁波海运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实、准确和完整的全体董事、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本次交易 承诺函 监事及高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级管理人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 员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在宁波 海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宁波海运董 事会,由宁波海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宁 波海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宁波海运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査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宁波海运|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 及其全体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 关于披露信息真董事、监事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及高级管责任。 8实、准确和完整的理人员|2.重组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 浙能集团部门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重组报告书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 海运集团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3-27
2-3-27 序 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通知、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 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无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违法活动,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 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宁波海运 7 关于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 承诺函 宁波海运 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 员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与本次交 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 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本次交易 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人在宁波 海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宁波海运董 事会,由宁波海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宁 波海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宁波海运董 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宁波海运 及其全体 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 浙能集团 8 关于披露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 声明 海运集团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 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 重组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 部门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重组报告书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 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序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拟注入上市公司的 资产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市场获得与 浙能集团,将尽力促成上市公司我得该等商业机会,避免与上市 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 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拥有宁波海运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拟注入上市公司的 资产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 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市场获得与 海运集团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任何商业机 会,将尽力促成上市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避免与上市 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 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宁波海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夫,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 公司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 下统称“关联企业”)将继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 浙能集团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 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 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 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 件和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3-28
2-3-28 序 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浙能集团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拟注入上市公司的 资产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 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市场获得与 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任何商业机 会,将尽力促成上市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避免与上市 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 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拥有宁波海运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9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海运集团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拟注入上市公司的 资产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 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市场获得与 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任何商业机 会,将尽力促成上市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避免与上市 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了解 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宁波海运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10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 浙能集团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 公司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 下统称“关联企业”)将继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 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 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 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 件和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序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A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 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 某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 公司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 下统称“关联企业”)将继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 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 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 海运集团/打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 件和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 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 某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下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均 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 1l关于保证上市公司浙能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独立性的承诺函海运集团也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保证 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2-3-29
2-3-29 序 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 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 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海运集团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 公司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 下统称“关联企业”)将继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 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及关 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 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 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 件和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 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 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11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函 浙能集团、 海运集团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下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均 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也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保证 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