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净利润 20,852 32.80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8306 20,681.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14,96243 20.027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4 0.171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净利润 水平、基本每股收益均有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海运集团 36,506.2214 35.41 375346368 31.11 浙能集团 15473.6242 煤运投资 1,066.2857 其他股东 66,5788734 6459 665788734 55.1 合计 103,085.0948 100.00 120,653.4201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运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浙能集团仍为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淅江省国资委的批准通过: 2-3-20
2-3-20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净利润 20,852.44 32,800.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83.06 20,681.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14,962.43 20,027.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44 0.171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净利润 水平、基本每股收益均有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万股) 持股比例(%) 海运集团 36,506.2214 35.41 37,534.6368 31.11 浙能集团 - - 15,473.6242 12.82 煤运投资 - - 1,066.2857 0.88 其他股东 66,578.8734 64.59 66,578.8734 55.18 合计 103,085.0948 100.00 120,653.4201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运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浙能集团仍为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八、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浙能集团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并同意向本公司出 售富兴海运51%股权 4、海运集团已召开股东会,同意向本公司出售江海运输77%股权 5、煤运投资已召开股东会,同意向本公司出售浙能通利60%股权 6、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均已同意交易对方将其所持标的资产转让给本公司, 且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均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浙江省国资委 备案 8、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由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9、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由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已批准同意浙能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10、本次交易已经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合法拥有富兴海运51%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 拥有富兴海运5%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权;本公司已履行了富兴海运《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 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 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 产权属完整的承 公司作为富兴海运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 浙能集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团2.本公司持有的富兴海运51%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 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 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 拍卖本公司持有富兴海运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转 2-3-21
2-3-21 2、本次交易方案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浙能集团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并同意向本公司出 售富兴海运 51%股权; 4、海运集团已召开股东会,同意向本公司出售江海运输 77%股权; 5、煤运投资已召开股东会,同意向本公司出售浙能通利 60%股权; 6、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均已同意交易对方将其所持标的资产转让给本公司, 且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均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浙江省国资委 备案; 8、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由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9、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由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已批准同意浙能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10、本次交易已经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 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1 资产权属完整的承 诺 浙能集 团 1.本公司合法拥有富兴海运 51%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 拥有富兴海运 51%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权;本公司已履行了富兴海运《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 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 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 公司作为富兴海运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 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富兴海运 51%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 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 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 拍卖本公司持有富兴海运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转
序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同时,本 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公司持有的富兴海运51%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 在进行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 该股权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 纷: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会产生诉讼 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 富兴海运51%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保证富兴海运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富兴海运不进 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 债务之行为,保证富兴海运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 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公司及富兴海运须经上市公司书 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公司保证富兴海运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 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富兴海运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富兴海运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 议中不存在本公司转让所持富兴海运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合法拥有江海运输77%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 拥有江海运输77%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权:本公司已履行了江海运输《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 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 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 公司作为江海运输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 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江海运输77%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 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 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 拍卖本公司持有江海运输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同时,本 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海运集团3本公司持有的江海运输77%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 在进行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 该股权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 纷;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会产生诉讼 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 海运输77%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保证江海运输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江海运输不进 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 债务之行为,保证江海运输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 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公司及江海运输须经上市公司书 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3-22
2-3-22 序 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同时,本 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公司持有的富兴海运 51%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 在进行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 该股权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 纷;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会产生诉讼、 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 富兴海运 51%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保证富兴海运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富兴海运不进 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 债务之行为,保证富兴海运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 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公司及富兴海运须经上市公司书 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公司保证富兴海运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 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富兴海运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富兴海运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 议中不存在本公司转让所持富兴海运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运集团 1.本公司合法拥有江海运输 77%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 拥有江海运输 77%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权;本公司已履行了江海运输《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 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 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 公司作为江海运输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 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江海运输 77%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 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 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 拍卖本公司持有江海运输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同时,本 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公司持有的江海运输 77%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 在进行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 该股权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 纷;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会产生诉讼、 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 江海运输 77%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保证江海运输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江海运输不进 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 债务之行为,保证江海运输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 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公司及江海运输须经上市公司书 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序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保证江海运输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 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江海运输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江海运输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 中不存在本公司转让所持江海运输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合法拥有浙能通利60%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 拥有浙能通利60%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权:本公司已履行了浙能通利《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 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 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 公司作为浙能通利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 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浙能通利60%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 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包括 不限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 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 拍卖本公司持有浙能通利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同时,本 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公司持有的浙能通利60%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 煤运投资在进行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 该股权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 纷;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会产生诉讼 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 浙能通利60%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保证淅能通利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浙能通利不进 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 债务之行为,保证浙能通利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 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公司及浙能通利须经上市公司书 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保证淅能通利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 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浙能通利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浙能通利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 议中不存在本公司转让所持浙能通利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能集团本公司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本次交易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信息,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海运集团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 关于提供资料真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实、准确和完整的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承诺 煤运投资{质任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淮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3-23
2-3-23 序 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5.本公司保证江海运输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 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江海运输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江海运输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 议中不存在本公司转让所持江海运输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运投资 1.本公司合法拥有浙能通利 60%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 拥有浙能通利 60%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权;本公司已履行了浙能通利《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 务,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 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 公司作为浙能通利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 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浙能通利 60%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 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设定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包括 但不限于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及 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 拍卖本公司持有浙能通利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同时,本 公司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公司持有的浙能通利 60%股权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正 在进行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导致 该股权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亦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 纷;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亦不会产生诉讼、 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公司保证不就本公司所持 浙能通利 60%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保证浙能通利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浙能通利不进 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 债务之行为,保证浙能通利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 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公司及浙能通利须经上市公司书 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5.本公司保证浙能通利或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 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转让浙能通利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浙能通利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 议中不存在本公司转让所持浙能通利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7.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能集团 海运集团 2 关于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 承诺 煤运投资 1.本公司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本次交易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信息,同时承诺所提供纸 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 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字或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序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完整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宁 波海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宁波海运 董事会,由宁波海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宁波海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宁波海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公 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海运集团/4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 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 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涉及本公司所持股份的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锁定期延长至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如前述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 诺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 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能集团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发行股份 煤运投资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 2-3-24
2-3-24 序 号 承诺名称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皆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 完整。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宁 波海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宁波海运 董事会,由宁波海运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宁波海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宁波海 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海运集团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 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涉及本公司所持股份的 锁定期延长至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5.如前述关于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 诺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 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转 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能集团 3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煤运投资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