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不同的标准和自的,可对法律规则作出不同的分类。(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内容划分):③授权性规则,指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其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产生或变更、终正其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为人们的自主行为和良性互动提供行为模式,为社会的良性运作和发展提供动力与规则保障。其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对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②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约束,为权利的实现、人际互助、维持社会安全提供保障。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征:a.强制性。义务性规则通常具有强行性,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人具有强大的压力,违反义务性规则的主体常常要付出代价,即法律会作出否定性反应,这种反应可能是否定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处罚或责令赔偿或补偿等。b。必要性。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自由和利益、维系社会安全和法的权威,义务性规则是必要的。在法治社会,立法者确定一项义务性规则必须有“社会必要性”,即义务性规则的确立必须基于这一规则要保护的更高的价值c:不利性。义务性规则虽然对他人和社会有利,但对义务人来说却是不利的。规定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则常采用“应当“应该“必须”等术语,规定不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则常采用"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或者在描述行为模式后加上不利的法律后果。③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2)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形式特征划分):③规范性规则,指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如“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②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适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如“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则里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均有很大的伸缩性,须解释才能适用。(3)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功能划分):①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其功能在于控制行为。从逻辑上讲,该规则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范本身,规则的功能在于对行为的模式予以控制、改变或统一。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性规则占了法律规范的大多数。②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规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即属于构成性规则,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某一行政机构的成立有赖于一定规则的存在,否则就不能成立。(4)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划分):①强行性规则,指要求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绝大多数义务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国际强行法规定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②指导性规则,指只对行为人的行为提供指导、行为人可自主选择行为方式的规则。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国际法上的许多规则对国家来说属于指导性规则。4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上海交大2022年研;上海师大2022年研;宁波大学2021年研;昆明理工2021年研;清华大学2019年研;常州大学2018年研;北航2017年研;首经贸2016年研;对外经贸2015年研相关试题: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辨析题,华南理工2017年研】答: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答:依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可对法律规则作出不同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内容划分): ① 授权性规则,指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其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产生或 变更、终止其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为人们的自主行为和良性互动提供行为模式,为社会的良性运作和发展提供动力与 规则保障。其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对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 ② 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约束,为权利的实现、人际互助、维持社 会安全提供保障。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征: a.强制性。义务性规则通常具有强行性,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人具有强大的压力,违反义务性规则的主体常常要付出代 价,即法律会作出否定性反应,这种反应可能是否定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处罚或责令赔偿或补偿等。 b.必要性。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自由和利益、维系社会安全和法的权威,义务性规则是必要的。在法治社会,立法者 确定一项义务性规则必须有“社会必要性”,即义务性规则的确立必须基于这一规则要保护的更高的价值。 c.不利性。义务性规则虽然对他人和社会有利,但对义务人来说却是不利的。规定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则常采用“应当” “应该”“必须”等术语,规定不作为义务的义务性规则常采用“不得”“禁止”“严禁”等术语,或者在描述行为模式后加上不利 的法律后果。 ③ 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 的规则。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 (2)规范性规则和标准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形式特征划分): ① 规范性规则,指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可直接适用的规则。如“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② 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 适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如“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则里的“社会公德”“社 会公共利益”均有很大的伸缩性,须解释才能适用。 (3)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功能划分): ① 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其功能在于控制行为。从逻辑上讲,该规则所调整的行为先于规范 本身,规则的功能在于对行为的模式予以控制、改变或统一。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性规则占了法律规范的大多数。 ②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规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 如设定某一机构的规则即属于构成性规则,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某一行政机构的成立有赖于一定规则的存在,否则就 不能成立。 (4)强行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划分): ① 强行性规则,指要求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绝大多数义务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国际强行法规定的规 则是强行性规则。 ② 指导性规则,指只对行为人的行为提供指导、行为人可自主选择行为方式的规则。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 性,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国际法上的许多规则对国家来说属于指导性规则。 4 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上海交大2022年研;上海师大2022年研;宁波大学2021年研;昆明理工2021年 研;清华大学2019年研;常州大学2018年研;北航2017年研;首经贸2016年研;对外经贸2015年研] 相关试题: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辨析题,华南理工2017年研] 答: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法 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同为法律的要素,二者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①法律规则是一种应该做”的规范,它直接要求规范主体“做”或“实施”某行为或活动。②法律原则是一种“应该是"的规范,它不直接要求规范主体做或实施某行为或活动,而是要求规范主体的行为或活动符合某种性质或实现某个目标以及行为或活动的结果符合某种性质或达到某种性质状态。因此,法律规则以法律原则为前提或基础,是法律原则或理念和价值的具体化和详细化,是对在事实情况下的许多法律原则与自标进行平衡或衡量的结果。法律原则处于法律的深层面,而法律规则处于法律的浅层面(2)内容不同:①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②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宠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3)适用范围不同:③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②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4)适用方式不同。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法律原则较为模糊,法律规则较为明确。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而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则与此不同。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5)作用/功能不同。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它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芝硬度。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6)初始性特征不同。初始性特征一般是指开始具有可行性,但这种可行性可以因其他理由被推翻。法律原则只具有初始性特征,因为法律原则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满足,而且满足的程度依赖于事实上的可能性和法律上的可能性。一般来说法律规则具有确定性特征,但在一个法律规则存在例外的情况下,法律规则就不具有确定性特征而具有初始性特征(7)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蕴含着普遍的价值,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更易改变。5简述法律原则的适用规则。[浙江财大2020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宁波大学2019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研】(2)简述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河海大学2019年研;中财2018年研(3)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守哪些规则?[南航2017年研】(4)请谈谈在司法审判中法律原则的适用。【首经贸2017年研](5)法律原则的适用特点与适用规则。[厦门大学2015年研】(6)简述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适用特点。[河北大学2015年研
同为法律的要素,二者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① 法律规则是一种“应该做”的规范,它直接要求规范主体“做”或“实施”某行为或活动。 ② 法律原则是一种“应该是”的规范,它不直接要求规范主体做或实施某行为或活动,而是要求规范主体的行为或活动符 合某种性质或实现某个目标以及行为或活动的结果符合某种性质或达到某种性质状态。 因此,法律规则以法律原则为前提或基础,是法律原则或理念和价值的具体化和详细化,是对在事实情况下的许多法律 原则与目标进行平衡或衡量的结果。法律原则处于法律的深层面,而法律规则处于法律的浅层面。 (2)内容不同: ①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 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② 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在适用时具 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3)适用范围不同: ① 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② 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 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4)适用方式不同。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法律原则较为模糊,法律规则较为明确。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者全无的 方式”应用于个案。而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则与此不同。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 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 (5)作用/功能不同。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它形成了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 制度就缺乏硬度。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 限,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6)初始性特征不同。初始性特征一般是指开始具有可行性,但这种可行性可以因其他理由被推翻。法律原则只具有初 始性特征,因为法律原则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满足,而且满足的程度依赖于事实上的可能性和法律上的可能性。一般来 说法律规则具有确定性特征,但在一个法律规则存在例外的情况下,法律规则就不具有确定性特征而具有初始性特征。 (7)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蕴含着普遍的价值,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更易改 变。 5 简述法律原则的适用规则。[浙江财大2020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宁波大学2019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研] (2)简述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河海大学2019年研;中财2018年研] (3)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守哪些规则?[南航2017年研] (4)请谈谈在司法审判中法律原则的适用。[首经贸2017年研] (5)法律原则的适用特点与适用规则。[厦门大学2015年研] (6)简述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适用特点。[河北大学2015年研]
答:(1)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的适用的特点是,贯穿法律运作的全过程,可“部分”适用,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2)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③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即规则优先适用。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时,不应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当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时,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②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法官应该依据法律规则来裁判案件,但如果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结果,则需要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这时就需要运用立法手段、援引法律原则等方式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首先应当借助于立法的手段,即遵循法律效力等级原则以及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机制;其次可以通过法管的“法律续造技术和方法选择法律原则作为适用标准(3)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则:①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适用非法律原则,将破坏法律本身的体系化,法律对社会的调整将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最终无法保障权利。②法律规则优先适用。在选用法律时,优先选择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是例外,即“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亦即“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下,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即在特殊情况下,才充许排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③充分说明理由。在没有可适用的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特别是在排斥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法律适用者有充分说明理由的义务。(4)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有①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个别化的场合一一司法与执法领域。②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分量问题,即法律原则可以“部分”地适用,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碰撞,可以将两个法律原则不同程度地适用。③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这发生在法律规则适用于个案可能会产生与法的精神不一致的结果,即发生个案不公正的时候。6】法有哪些局限性?[山东大学2018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法的局限性。【上海师大2022年研;浙江财大2017年研;扬州大学2016年研;南航2016年研(2)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温州大学2016年研(3)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清华大学2014年研](4)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中山大学2011年研;吉大2007年研(5)简述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武汉理工2010年研(6)论法的规范作用及其局限性。[中山大学2009年研]答:法作为上层建筑,由生产方式决定,但是也能够反作用于生产方式,并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主要表现为(1)法作为上层建筑,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客观规律的限制,作用范围有限。立法者不可能脱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客观规律而随意立法
答:(1)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的 适用的特点是,贯穿法律运作的全过程,可“部分”适用,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 (2)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① 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即规则优先适用。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时,不应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只 有当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时,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② 除非旨在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法官应该依据法律规则来裁判案件, 但如果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结果,则需要舍弃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这时就需要运用立法手 段、援引法律原则等方式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首先应当借助于立法的手段,即遵循法律效 力等级原则以及法律效力冲突的解决机制;其次可以通过法官的“法律续造”技术和方法选择法律原则作为适用标准。 (3)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① 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适用非法律原则,将破坏法律本身的体系化,法律对社 会的调整将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最终无法保障权利。 ② 法律规则优先适用。在选用法律时,优先选择法律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是例外,即“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亦即“穷 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下,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 段发挥作用,即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排斥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 ③ 充分说明理由。在没有可适用的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特别是在排斥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法律适用者有充分说 明理由的义务。 (4)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有: ① 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个别化的场合——司法与执法领域。 ② 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分量问题,即法律原则可以“部分”地适用,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碰撞,可以将两个法律原则不同 程度地适用。 ③ 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这发生在法律规则适用于个案可能会产生与法的精神不一致的结果,即发生个 案不公正的时候。 6 法有哪些局限性?[山东大学2018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法的局限性。[上海师大2022年研;浙江财大2017年研;扬州大学2016年研;南航2016年研] (2)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温州大学2016年研] (3)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清华大学2014年研] (4)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中山大学2011年研;吉大2007年研] (5)简述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武汉理工2010年研] (6)论法的规范作用及其局限性。[中山大学2009年研] 答:法作为上层建筑,由生产方式决定,但是也能够反作用于生产方式,并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产生重要影 响。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1)法作为上层建筑,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客观规律的限制,作用范围有限。立法者不可能脱离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 客观规律而随意立法
(2)法不能调整所有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只调整部分重要的人类行为和社会关系。由于法是维护统治阶级或者人民意志的工具,所以只有被统治阶级或者人民认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关系才能够得到调整。(3)法具有滞后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并非一成不变。立法者不能预测立法后出现的所有情形,同时为了确保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可适用性,法律规范需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概括性、抽象性,因此法具有滞后性。(4)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其作用范围有限。道德、纪律、政策、村规民约、宗教规范等都具有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且在某些情形下,在解决问题的便捷程度、信服度、经济成本等方面具有弥补法的局限性的作用。(5)法的作用的发挥依赖一系列的社会条件。物质、精神条件等因素都会影响法的作用。人力资源、物质条件、精神条件等不可能总是完全具备,这些因素会影响法律的实际效果,如执法者和司法者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则很难发挥法的预期作用。法具有局限性,因此要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机结合,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采用多元综合的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五、论述题试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中南财大2013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简答题,广西民大2020年研】(2)试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北航2007年研】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为:a.法是“意志"的体现。作为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法反映人们的意识活动,体现立法者的意志。b.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统治阶级”作为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通过法律巩固自己胜利的果实,稳固国家政权C.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具有阶级意志性,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即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反映,d.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国家意志只有被奉为法律,即体现在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中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②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等物质要素的总和,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因素。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归根结底还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2)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对此存在两种观点,大多数人认为法是人类理性的产物。他们把法划分为自然法和制定法(又称成文法)。自然法先于人类而存在,而制定法是国家建立以后制定的,后者必须服从前者,必须体现和反映人性的要求。卢梭的观点与此不同,他把法的本质归结为“公意的体现”,这种观点在法国《人权宣言》中得到肯定和体现:“法律是公众意识的体现”。②试述法的基本特征。[河南师大2018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简答题,宁波大学2021年研;扬州大学2021年研;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研;杭师大2020年研浙工大2019年研:四川师大2018年研:浙江财大2018年研;常州大学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6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研社科院2011年研;北师2009年研
(2)法不能调整所有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只调整部分重要的人类行为和社会关系。由于法是维护统治阶级或者人民意志 的工具,所以只有被统治阶级或者人民认为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关系才能够得到调整。 (3)法具有滞后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并非一成不变。立法者不能预测立法后出现的所有情形,同时为了确保法 律规范的权威性和可适用性,法律规范需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概括性、抽象性,因此法具有滞后性。 (4)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其作用范围有限。道德、纪律、政策、村规民约、宗教规范等都具有调节社会 关系的作用,且在某些情形下,在解决问题的便捷程度、信服度、经济成本等方面具有弥补法的局限性的作用。 (5)法的作用的发挥依赖一系列的社会条件。物质、精神条件等因素都会影响法的作用。人力资源、物质条件、精神条 件等不可能总是完全具备,这些因素会影响法律的实际效果,如执法者和司法者缺乏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则很难发挥法 的预期作用。 法具有局限性,因此要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有机结合,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采用多元综合的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 五、论述题 1 试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中南财大2013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简答题,广西民大2020年研] (2)试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北航2007年研] 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①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主要表现为: a.法是“意志”的体现。作为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法反映人们的意识活动,体现立法者的意志。 b.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统治阶级”作为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通过法律巩固自己胜利的果实,稳固国家政权。 c.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具有阶级意志性,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即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反映。 d.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将其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国家意志只有被 奉为法律,即体现在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中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 ② 法的本质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 资料的生产方式等物质要素的总和,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因素。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归根结底还是由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 (2)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 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对此存在两种观点,大多数人认为法是人类 理性的产物。他们把法划分为自然法和制定法(又称成文法)。自然法先于人类而存在,而制定法是国家建立以后制定 的,后者必须服从前者,必须体现和反映人性的要求。卢梭的观点与此不同,他把法的本质归结为“公意的体现”,这种 观点在法国《人权宣言》中得到肯定和体现:“法律是公众意识的体现”。 2 试述法的基本特征。[河南师大2018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简答题,宁波大学2021年研;扬州大学2021年研;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研;杭师大2020年研; 浙工大2019年研;四川师大2018年研;浙江财大2018年研;常州大学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6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 研;社科院2011年研;北师2009年研]
(2)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简答题,2019年法硕(非法学)真题】(3)与其他社会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简答题,温州大学2018年研(4)论述法的特点。[浙江财大2017年研】(5)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简答题,中财2015年研](6)有关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的法律,直接保护对象并非某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关系,而是某种自然现象,因而它们调整的不是人们的社会关系。[概念辨析题,首师大2014年研】答:法的特征,即法的外在特点,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所固有的、确定的、客观存在的特点。法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四点:(1)法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首先,法具有规范性。法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方向和标准,从而发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的作用。其次,法具有一般性。法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不是特定的任何事;法在生效期间对相同的情况反复适用。最后,法不能调整所有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只调整部分重要的人类行为和社会关系。(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①法有两种生成方式,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前者一般为成文法;后者一般为习惯法,由习惯、教义、礼仪等演化而成并得到有权机关的认可。②法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a,法的权威性,指法代表国家主权即最高权力的意志。b.法的普遍性,指法在主权范围内普遍有效。一切个人和组织都需要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并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担并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C:法的统一性,主要指各法律规范的根本原则相互一致,法律体系相互协调,立法、执法、司法、法律解释、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协调统一。(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规定或确认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社会关系。这种调整和指导方式使得法与道德、宗教等规范相区别。法对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规定,反映了法的现实性属性,即法律具体规定了人们可以或不可以、应该或不应该作出一定行为。(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是指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用。法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行为实行不同形式的追究以至制裁3】试述法律原则的分类。[浙江财大2018年研相关试题:简述法律原则的含义及其分类。[简答题,华侨大学2011年研答:法律原则按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对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有较大价值的分类有三种(1)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依据原则产生的不同基础划分):③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为了达到某一自的或自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制定的方略,通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自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等问题的。②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如宪法中的分权原则和人权原则,选举法的普遍、直接、秘密、平等原则,现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等。公理性原则来自事物本身的性质,较政策性原则有更大的普适性
(2)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简答题,2019年法硕(非法学)真题] (3)与其他社会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简答题,温州大学2018年研] (4)论述法的特点。[浙江财大2017年研] (5)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简答题,中财2015年研] (6)有关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的法律,直接保护对象并非某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关系,而是某种自然现象,因而它们调 整的不是人们的社会关系。[概念辨析题,首师大2014年研] 答:法的特征,即法的外在特点,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法所固有的、确定的、客观存在的特点。法的基本特征可 概括为以下四点: (1)法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首先,法具有规范性。法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能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方向和 标准,从而发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的作用。其次,法具有一般性。法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行为和社会关 系,不是特定的任何事;法在生效期间对相同的情况反复适用。最后,法不能调整所有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只调整部分 重要的人类行为和社会关系。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① 法有两种生成方式,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前者一般为成文法;后者一般为习惯法,由习惯、教义、礼仪等演化而成, 并得到有权机关的认可。 ② 法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 a.法的权威性,指法代表国家主权即最高权力的意志。 b.法的普遍性,指法在主权范围内普遍有效。一切个人和组织都需要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并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 担并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 c.法的统一性,主要指各法律规范的根本原则相互一致,法律体系相互协调,立法、执法、司法、法律解释、法律监督 等方面的协调统一。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规定或确认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社会关系。这种调整和指导方式使得法与 道德、宗教等规范相区别。法对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规定,反映了法的现实性属性,即法律具体规定了人们可以或不可 以、应该或不应该作出一定行为。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是指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 等国家暴力,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用。法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行为实行不同形式的 追究以至制裁。 3 试述法律原则的分类。[浙江财大2018年研] 相关试题:简述法律原则的含义及其分类。[简答题,华侨大学2011年研] 答:法律原则按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对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有较大价值的分类有三种: (1)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依据原则产生的不同基础划分): ① 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为了达到某一目的或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制定的方略,通 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目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等问题的。 ② 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 如宪法中的分权原则和人权原则,选举法的普遍、直接、秘密、平等原则,现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民法中的诚实 信用原则等。公理性原则来自事物本身的性质,较政策性原则有更大的普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