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的城市,撤消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十、县城节水工作考核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会同发展改 革(经信、工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解释
8 告的城市,撤消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十、县城节水工作考核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会同发展改 革(经信、工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解释
附件2: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共五条,是国家节水型城市所应具有的必备条 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 资格。 (一)法规制度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 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 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城市节水机构规范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城 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置齐备;依法对供水用 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 技术与产品推广。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 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 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 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 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 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 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基础管理指标
9 附件 2: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共五条,是国家节水型城市所应具有的必备条 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 资格。 (一)法规制度健全 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有关 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城市节 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二)城市节水机构规范 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城 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置齐备;依法对供水用 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 技术与产品推广。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 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 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有稳定的年度政府 节水专项财政投入,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 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 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 以上;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二、基础管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