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 也仅仅那样多:在此以外,他是既无所知,亦不能有所作为。 赤手做工,不能产生多大效果;理解力如听其自理,也 是一样。 事功是要靠工具和助力来做出的,这对于理解力和对于 手是同样的需要。手用的工具不外是供以动力或加以引导, 同样,心用的工具也不外是对理解力提供启示或示以警告。 人类知识和人类权力归于一;因为凡不知原因时即不能 产生结果。要支配自然就须服从自然:而凡在思辨中为原因 者在动作中则为法则。 四 在获致事功方面,人所能做的一切只是把一些自然物体 加以分合。此外则是自然自己在其内部去做的了。③ ①参看序言第二节。—译者 ②参看一卷一二九条,七节:二卷一 四诸条。—译者 ③在一卷七五条中,培根似乎否定了这条所说的意思。他在另一著作“D ugmentis Scientiarum”二卷二章中又企图把这两种见地结合起来
也 仅 仅 那 样 多 : 在 此 以 外 , 他 是 既 无 所 知 , 亦 不 能 有 所 作 为 。 二 赤 手 做 工 , 不 能 产 生 多 大 效 果 ; 理 解 力 如 听 其 自 理 , 也 是 一 样 。 事 功 是 要 靠 工 具 和 助 力 来 做 出 的 , 这 对 于 理 解 力 和 对 于 手 是 同 样 的 需 要 。 ① 手 用 的 工 具 不 外 是 供 以 动 力 或 加 以 引 导 , 同 样 , 心 用 的 工 具 也 不 外 是 对 理 解 力 提 供 启 示 或 示 以 警 告 。 三 人 类 知 识 和 人 类 权 力 归 于 一 ; 因 为 凡 不 知 原 因 时 即 不 能 产 生 结 果 。 要 支 配 自 然 就 须 服 从 自 然 ; ② 而 凡 在 思 辨 中 为 原 因 者 在 动 作 中 则 为 法 则 。 四 在 获 致 事 功 方 面 , 人 所 能 做 的 一 切 只 是 把 一 些 自 然 物 体 加 以 分 合 。 此 外 则 是 自 然 自 己 在 其 内 部 去 做 的 了 。 ③ 8 新 工 具 ① ② ③ 在 一 卷 七 五 条 中 , 培 根 似 乎 否 定 了 这 条 所 说 的 意 思 。 他 在 另 一 著 作 “ D e A u g m e n t i s S c i e n t i a r u m ” 二 卷 二 章 中 又 企 图 把 这 两 种 见 地 结 合 起 来 。 参 看 一 卷 一 二 九 条 , 七 节 ; 二 卷 一 、 二 、 三 、 四 诸 条 。 — — 译 者 参 看 序 言 第 二 节 。 — — 译 者
第一卷 五 着眼于事功的自然研究是为机械学家、数学家、医生、 炼金家和幻术家所从事着;但都(如现在的情况)努力甚微, 成功亦少。 六 期望能够做出从来未曾做出过的事而不用从来未曾试用 过的办法,这是不健全的空想,是自相矛盾的。 七 从许多书籍和许多制造品看来,心和手所产出的东西是 很多了。但所有这些花样乃是出于少数已知事物的精化和引 申,而无关于原理°的数目。 并且,已得的一些事功又还是得自偶遇和经验而非出 ①参看一卷八五条 ②克钦G.W. K itchin)评注说:说到机械学家、数学家和医生,培根的 这段评议就在他著作此书时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那时,机械学方面已经产生了 速度计量器、望远镜和其他一些有用的巧制:数学方面亦有开普勒〖 Kepler)和 伽利略 G alileo)等人大堪矜夸:而哈维( Harvey)和吉尔伯忒 Gilbert)的 些发现则为医学研究开辟着新的天地 ③参看一卷八五、一O三、一O四诸条。—译者 ④拉丁本原文为 experiential,英文本译作 experiment.弗勒( Fowler)教 授指出,这是指感觉经验而言,有别于通过正当指导的观察和实验。—译者
五 ① 着 眼 于 事 功 的 自 然 研 究 是 为 机 械 学 家 、 数 学 家 、 医 生 、 ② 炼 金 家 和 幻 术 家 所 从 事 着 ; 但 都 ( 如 现 在 的 情 况 ) 努 力 甚 微 , 成 功 亦 少 。 六 期 望 能 够 做 出 从 来 未 曾 做 出 过 的 事 而 不 用 从 来 未 曾 试 用 过 的 办 法 , 这 是 不 健 全 的 空 想 , 是 自 相 矛 盾 的 。 七 从 许 多 书 籍 和 许 多 制 造 品 看 来 , 心 和 手 所 产 出 的 东 西 是 很 多 了 。 但 所 有 这 些 花 样 乃 是 出 于 少 数 已 知 事 物 的 精 化 和 引 申 , 而 无 关 于 原 理 ③ 的 数 目 。 八 并 且 , 已 得 的 一 些 事 功 又 还 是 得 自 偶 遇 和 经 验 ④ 而 非 出 第 一 卷 9 ① ② ③ ④ 拉 丁 本 原 文 为 e x p e r i e n t i a e , 英 文 本 译 作 e x p e r i m e n t 。 弗 勒 ( F o w l e r ) 教 授 指 出 , 这 是 指 感 觉 经 验 而 言 , 有 别 于 通 过 正 当 指 导 的 观 察 和 实 验 。 — — 译 者 参 看 一 卷 八 五 、 一 ○ 三 、 一 ○ 四 诸 条 。 — — 译 者 克 钦 ( G . W . K i t c h i n ) 评 注 说 : 说 到 机 械 学 家 、 数 学 家 和 医 生 , 培 根 的 这 段 评 议 就 在 他 著 作 此 书 时 已 经 被 证 明 是 错 误 的 。 那 时 , 机 械 学 方 面 已 经 产 生 了 速 度 计 量 器 、 望 远 镜 和 其 他 一 些 有 用 的 巧 制 ; 数 学 方 面 亦 有 开 普 勒 ( K e p l e r ) 和 伽 利 略 ( G a l i l e o ) 等 人 大 堪 矜 夸 ; 而 哈 维 ( H a r v e y ) 和 吉 尔 伯 忒 ( G i l b e r t ) 的 一 些 发 现 则 为 医 学 研 究 开 辟 着 新 的 天 地 。 参 看 一 卷 八 五 条 。 — — 译 者
新工具 于科学;因为我们现在所拥有的科学还只不过是把若干已经 发现的事物加以妥善调整并予以提出的一些体系,而并不是 什么发明新事功的方法或对新事功的指导。 九 在各种科学当中,几乎一切毛病的原因和根源都在这 点:我们于虚妄地称赞和颂扬人心的能力之余,却忽略了给 它寻求真正的帮助。 ○ 自然的精微较之感官和理解力的精微远远高出若干 倍,因此,人们所醉心的一切“象煞有介事”的沉思、揣想 和诠释等等实如盲人暗摸,离题甚远,只是没有人在旁注视 罢了。 正如现有的科学不能帮助我们找出新事功,现有的逻辑 亦不能帮助我们找出新科学。 克钦指出,关于这种自然的精微,培根似乎认为,要查究到隐秘过程和 隐秘结构,要发现出法式,就可揭示出来,阅读第二卷可见。—一译者 ②若照拉丁本原文字面直译,应译作“实是发疯的事”。揣其意思是:这些 揣想既是根据对于这事的不确当的想法而作,所以必然远远摸不着真理的边,看 来只象是发疯,正如一个蒙住眼捉迷藏的人在旁观者看来象是在发疯一样 ③弗勒指出,从一一到一四条应当连起来看:它们说明培根对于旧逻辑的 的非难 译者
于 科 学 ; 因 为 我 们 现 在 所 拥 有 的 科 学 还 只 不 过 是 把 若 干 已 经 发 现 的 事 物 加 以 妥 善 调 整 并 予 以 提 出 的 一 些 体 系 , 而 并 不 是 什 么 发 明 新 事 功 的 方 法 或 对 新 事 功 的 指 导 。 九 在 各 种 科 学 当 中 , 几 乎 一 切 毛 病 的 原 因 和 根 源 都 在 这 一 点 : 我 们 于 虚 妄 地 称 赞 和 颂 扬 人 心 的 能 力 之 余 , 却 忽 略 了 给 它 寻 求 真 正 的 帮 助 。 一 ○ 自 然 的 精 微 较 之 感 官 和 理 解 力 的 精 微 远 远 高 出 若 干 倍 ① , 因 此 , 人 们 所 醉 心 的 一 切 “ 象 煞 有 介 事 ” 的 沉 思 、 揣 想 和 诠 释 等 等 实 如 盲 人 暗 摸 , 离 题 甚 远 , ② 只 是 没 有 人 在 旁 注 视 罢 了 。 一 一 ③ 正 如 现 有 的 科 学 不 能 帮 助 我 们 找 出 新 事 功 , 现 有 的 逻 辑 亦 不 能 帮 助 我 们 找 出 新 科 学 。 1 0 新 工 具 ① ② ③ 弗 勒 指 出 , 从 一 一 到 一 四 条 应 当 连 起 来 看 ; 它 们 说 明 培 根 对 于 旧 逻 辑 的 总 的 非 难 。 — — 译 者 若 照 拉 丁 本 原 文 字 面 直 译 , 应 译 作 “ 实 是 发 疯 的 事 ” 。 揣 其 意 思 是 : 这 些 揣 想 既 是 根 据 对 于 这 事 的 不 确 当 的 想 法 而 作 , 所 以 必 然 远 远 摸 不 着 真 理 的 边 , 看 来 只 象 是 发 疯 , 正 如 一 个 蒙 住 眼 捉 迷 藏 的 人 在 旁 观 者 看 来 象 是 在 发 疯 一 样 。 克 钦 指 出 , 关 于 这 种 自 然 的 精 微 , 培 根 似 乎 认 为 , 要 查 究 到 隐 秘 过 程 和 隐 秘 结 构 , 要 发 现 出 法 式 , 就 可 揭 示 出 来 , 阅 读 第 二 卷 可 见 。 — — 译 者
第一卷 现在所使用的逻辑,与其说是帮助着追求真理,毋宁说 是帮助着把建筑在流行概念上面的许多错误固定下来并巩固 起来。所以它是害多于益。 三段论式不是应用于科学的第一性原理,应用于中间 性原理又属徒劳;这都是由于它本不足以匹对自然的精微之 故。所以它是只就命题迫人同意,而不抓住事物本身。 四 三段论式为命题所组成,命题为字所组成,而字则是概 念的符号。所以假如概念本身(这是这事情的根子)是混乱 的以及是过于草率地从事实抽出来的,那么其上层建筑物就 不可能坚固。所以我们的唯一希望乃在一个真正的归纳法。 五 我们的许多概念,无论是逻辑的或是物理的,都并不健 ①弗勒指出,这相当于亚里斯多德所说的“最后原理”:他经常申言,这种 “最后原理”既是三段论所从以出发的最后大前提,所以它本身是不容更用三段论 式来证明的。—译者 ②这里第一次提到真正的归纳法。参看一卷一O四、一O五、一O六条:注 意一七、六九和一O五诸条中对普通归纳法的批判 ③本条和下一条应与一卷六O条合看。—译者
一 二 现 在 所 使 用 的 逻 辑 , 与 其 说 是 帮 助 着 追 求 真 理 , 毋 宁 说 是 帮 助 着 把 建 筑 在 流 行 概 念 上 面 的 许 多 错 误 固 定 下 来 并 巩 固 起 来 。 所 以 它 是 害 多 于 益 。 一 三 三 段 论 式 不 是 应 用 于 科 学 的 第 一 性 原 理 , ① 应 用 于 中 间 性 原 理 又 属 徒 劳 ; 这 都 是 由 于 它 本 不 足 以 匹 对 自 然 的 精 微 之 故 。 所 以 它 是 只 就 命 题 迫 人 同 意 , 而 不 抓 住 事 物 本 身 。 一 四 三 段 论 式 为 命 题 所 组 成 , 命 题 为 字 所 组 成 , 而 字 则 是 概 念 的 符 号 。 所 以 假 如 概 念 本 身 ( 这 是 这 事 情 的 根 子 ) 是 混 乱 的 以 及 是 过 于 草 率 地 从 事 实 抽 出 来 的 , 那 么 其 上 层 建 筑 物 就 不 可 能 坚 固 。 所 以 我 们 的 唯 一 希 望 乃 在 一 个 真 正 的 归 纳 法 ② 。 一 五 ③ 我 们 的 许 多 概 念 , 无 论 是 逻 辑 的 或 是 物 理 的 , 都 并 不 健 第 一 卷 1 1 ① ② ③ 本 条 和 下 一 条 应 与 一 卷 六 ○ 条 合 看 。 — — 译 者 这 里 第 一 次 提 到 真 正 的 归 纳 法 。 参 看 一 卷 一 ○ 四 、 一 ○ 五 、 一 ○ 六 条 ; 注 意 一 七 、 六 九 和 一 ○ 五 诸 条 中 对 普 通 归 纳 法 的 批 判 。 — — 译 者 弗 勒 指 出 , 这 相 当 于 亚 里 斯 多 德 所 说 的 “ 最 后 原 理 ” ; 他 经 常 申 言 , 这 种 “ 最 后 原 理 ” 既 是 三 段 论 所 从 以 出 发 的 最 后 大 前 提 , 所 以 它 本 身 是 不 容 更 用 三 段 论 式 来 证 明 的 。 — — 译 者
新工具 全。“本体”、“属性”、“能动”、“受动”及“本质”自身,都 不是健全的概念:其他如“轻”“重”、“浓”、“稀”、“湿 燥”、“生成”、“坏灭”、“吸引”、“排拒”、“元素”、“物质” “法式”以及诸如此类的概念,就更加不健全了。它们都是凭 空构想的,都是界说得不当的。 六 我们的另一些属于较狭一种的概念,如“人”、“狗”、 鸽”等等,以及另一些属于感官直接知觉的概念,如“冷” 热”“黑”、“白”等等,其实质性不致把我们引入迷误;但 即便是这些概念有时仍不免因物质的流动变易和事物彼此掺 合之故而发生混乱。至于迄今为人们所采用的一切其他概念, 那就仅是些漫想,不是用适当的方法从事物抽出而形成起来 一七 这种任意性和漫想性,在原理的构成中也不减于在概念 的形成中;甚至即在那些确借普通归纳法而获得的原理中 也不例外;不过总以在使用三段论式所绎出的原理以及较低 级的命题中为更多得多 ①弗勒指出,这是指那种仅凭简单枚举的归纳法,有别于培根自己所要用 代之的科学的归纳法。参看一卷六九、一O五两条 译者
全 。 “ 本 体 ” 、 “ 属 性 ” 、 “ 能 动 ” 、 “ 受 动 ” 及 “ 本 质 ” 自 身 , 都 不 是 健 全 的 概 念 ; 其 他 如 “ 轻 ” 、 “ 重 ” 、 “ 浓 ” 、 “ 稀 ” 、 “ 湿 ” 、 “ 燥 ” 、 “ 生 成 ” 、 “ 坏 灭 ” 、 “ 吸 引 ” 、 “ 排 拒 ” 、 “ 元 素 ” 、 “ 物 质 ” 、 “ 法 式 ” 以 及 诸 如 此 类 的 概 念 , 就 更 加 不 健 全 了 。 它 们 都 是 凭 空 构 想 的 , 都 是 界 说 得 不 当 的 。 一 六 我 们 的 另 一 些 属 于 较 狭 一 种 的 概 念 , 如 “ 人 ” 、 “ 狗 ” 、 “ 鸽 ” 等 等 , 以 及 另 一 些 属 于 感 官 直 接 知 觉 的 概 念 , 如 “ 冷 ” 、 “ 热 ” 、 “ 黑 ” 、 “ 白 ” 等 等 , 其 实 质 性 不 致 把 我 们 引 入 迷 误 ; 但 即 便 是 这 些 概 念 有 时 仍 不 免 因 物 质 的 流 动 变 易 和 事 物 彼 此 掺 合 之 故 而 发 生 混 乱 。 至 于 迄 今 为 人 们 所 采 用 的 一 切 其 他 概 念 , 那 就 仅 是 些 漫 想 , 不 是 用 适 当 的 方 法 从 事 物 抽 出 而 形 成 起 来 的 。 一 七 这 种 任 意 性 和 漫 想 性 , 在 原 理 的 构 成 中 也 不 减 于 在 概 念 的 形 成 中 ; 甚 至 即 在 那 些 确 借 普 通 归 纳 法 ① 而 获 得 的 原 理 中 也 不 例 外 ; 不 过 总 以 在 使 用 三 段 论 式 所 绎 出 的 原 理 以 及 较 低 级 的 命 题 中 为 更 多 得 多 。 1 2 新 工 具 ① 弗 勒 指 出 , 这 是 指 那 种 仅 凭 简 单 枚 举 的 归 纳 法 , 有 别 于 培 根 自 己 所 要 用 以 代 之 的 科 学 的 归 纳 法 。 参 看 一 卷 六 九 、 一 ○ 五 两 条 。 — — 译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