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表现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中。权利和义务就是对应、依存、转化的过程中在一组关系内由对立走向统一
(二)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表现在权利义务 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 过程中。权利和义务就是对应、依存、转 化的过程中在一组关系内由对立走向统一
*2、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一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即在同一法律社会中,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量相等,此生彼长: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
2、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一社会的权 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即在同一法律 社会中,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量相等, 此生彼长;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 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 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
*3、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种展现方式是价值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价值的一致性是说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其设立的目的都等于立法目的。*功能的互补性是说权利与义务对同一主体同时贡献着启动与抑制、激励与约束、主动与被动、受益与付出两种机制。*4、在地位上表现为轻重主次关系
3、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种展现方式是价值 的一致性与功能的互补性。 价值的一致性是说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 其设立的目的都等于立法目的。 功能的互补性是说权利与义务对同一主体 同时贡献着启动与抑制、激励与约束、主 动与被动、受益与付出两种机制。 4、在地位上表现为轻重主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