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涉及古代名物、史事的考订,古代诗歌、碑铭、书画的评介。嘉庆进士, 道光咸丰时任至四川总督云南总督的吴振棫,所著之《养吉斋丛录》二十六 卷、余录十卷,记述了同治以前清代政府、宫廷的典章制度和宫殿园苑。道 光进士陆以湉之《冷庐杂识》八卷,主要记述清代文人学者的学行经历、交 游、三吴地区山水名胜及反英鸦片战争和太平军的一些事件。李光庭之《乡 言解颐》,记述北京及附近风土人情。这些笔记,皆有参考价值
也涉及古代名物、史事的考订,古代诗歌、碑铭、书画的评介。嘉庆进士, 道光咸丰时任至四川总督云南总督的吴振棫,所著之《养吉斋丛录》二十六 卷、余录十卷,记述了同治以前清代政府、宫廷的典章制度和宫殿园苑。道 光进士陆以湉之《冷庐杂识》八卷,主要记述清代文人学者的学行经历、交 游、三吴地区山水名胜及反英鸦片战争和太平军的一些事件。李光庭之《乡 言解颐》,记述北京及附近风土人情。这些笔记,皆有参考价值
第八节记事本末体史料 清皇朝一向重视使用记事本末的体例,记述重大军事行动,常在一次大 的战争结束以后,就由“方略馆”或指定专人组织修书班子,搜集这次用兵 的有关上谕档案、将帅奏折、地方官员报告,以及其他资料,采取编年体, 分年系月,详细叙述全部过程。前后所修方略,有数十种,例如:《皇清开 国方略》三十二卷,阿桂等奉敕纂,记述清朝兴起到顺治元年定都北京的过 程;《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勒德洪等撰,康熙二十一年修成;《平定罗 刹方略》四卷,敕撰,康熙二十七年修;《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四十八卷, 温达等康熙四十七年修;《平定金川方略》三十二卷,乾隆十三年来保等纂 《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正编、续编,共一百七十二卷,傅恒等乾隆三十 七年修;《平定两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乾隆四十六年阿桂等撰;《廓 尔喀纪略》五十四卷,乾隆六十年敕撰;《巴布勒纪略》二十六卷,敕撰 乾隆末年修;《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前编》、续编、附编,共四百零九卷,庆 桂等修,嘉庆刻;《剿平粤匪方略》四百二十卷,奕诉等撰,同治十一年刊 等等。领衔主修者,皆系大学士或军机大臣。这些方略,基本上叙述了清朝 历次重大战争,很有参考价值。 一些文人学士也对某些事件、战争进行了专题写作,出了一批记事本末 体书籍。如邵廷采撰《东南纪事》十二卷,记南明唐王、鲁王政权之情及黄 道周、金声、张煌言、郑芝龙、郑成功等人之事,其《西南纪事》十二卷 记南明桂王政权之史。曾任汉中知府,陕安道员之严如煜,著《三省边防备 览》十四卷,详载四川、陕西、湖北三省地理、经济、军制、风俗,提供了 大量地方史、经济史、社会史资料。 尤为重要的是《圣武记》一书。作者魏源,道光二年举人,二十四年中 进士,历任知县、知州,著有《海国图志》等七八种书。《圣武记》共十四 卷,前十卷用记事本末体将清朝兴起,入主中原,直至道光之对内对外主要 战争,归纳为“开创”、“藩镇”、“外藩”、“土司苗瑶回民”、“海寇 民变兵变”、“教匪”六个专题,详述其始末经过,问题集中,条理清楚, 可以由此了解鸦片战争以前清朝历史的梗概。后四卷《武功余记》,分为“兵 制兵饷”、“掌故考证”、“事功杂述”、“议武”四个专题,是魏源自己 对有关军事问题的论述。《圣武记》的取材十分丰富,有经书、正史,有实 录、方略,有地方志及各种私人著作,也有实地采访来的父老传说,他还充 分利用了边疆史地学的研究成果,经过分析考证,再予撰写,故其书所提供 的大部分史料是可靠的,改正了一些传统错误,它虽有不足之处,但仍不失 为一部研究、学习清史的必读考参书
第八节 记事本末体史料 清皇朝一向重视使用记事本末的体例,记述重大军事行动,常在一次大 的战争结束以后,就由“方略馆”或指定专人组织修书班子,搜集这次用兵 的有关上谕档案、将帅奏折、地方官员报告,以及其他资料,采取编年体, 分年系月,详细叙述全部过程。前后所修方略,有数十种,例如:《皇清开 国方略》三十二卷,阿桂等奉敕纂,记述清朝兴起到顺治元年定都北京的过 程;《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勒德洪等撰,康熙二十一年修成;《平定罗 刹方略》四卷,敕撰,康熙二十七年修;《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四十八卷, 温达等康熙四十七年修;《平定金川方略》三十二卷,乾隆十三年来保等纂; 《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正编、续编,共一百七十二卷,傅恒等乾隆三十 七年修;《平定两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乾隆四十六年阿桂等撰;《廓 尔喀纪略》五十四卷,乾隆六十年敕撰;《巴布勒纪略》二十六卷,敕撰, 乾隆末年修;《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前编》、续编、附编,共四百零九卷,庆 桂等修,嘉庆刻;《剿平粤匪方略》四百二十卷,奕䜣等撰,同治十一年刊; 等等。领衔主修者,皆系大学士或军机大臣。这些方略,基本上叙述了清朝 历次重大战争,很有参考价值。 一些文人学士也对某些事件、战争进行了专题写作,出了一批记事本末 体书籍。如邵廷采撰《东南纪事》十二卷,记南明唐王、鲁王政权之情及黄 道周、金声、张煌言、郑芝龙、郑成功等人之事,其《西南纪事》十二卷, 记南明桂王政权之史。曾任汉中知府,陕安道员之严如煜,著《三省边防备 览》十四卷,详载四川、陕西、湖北三省地理、经济、军制、风俗,提供了 大量地方史、经济史、社会史资料。 尤为重要的是《圣武记》一书。作者魏源,道光二年举人,二十四年中 进士,历任知县、知州,著有《海国图志》等七八种书。《圣武记》共十四 卷,前十卷用记事本末体将清朝兴起,入主中原,直至道光之对内对外主要 战争,归纳为“开创”、“藩镇”、“外藩”、“土司苗瑶回民”、“海寇 民变兵变”、“教匪”六个专题,详述其始末经过,问题集中,条理清楚, 可以由此了解鸦片战争以前清朝历史的梗概。后四卷《武功余记》,分为“兵 制兵饷”、“掌故考证”、“事功杂述”、“议武”四个专题,是魏源自己 对有关军事问题的论述。《圣武记》的取材十分丰富,有经书、正史,有实 录、方略,有地方志及各种私人著作,也有实地采访来的父老传说,他还充 分利用了边疆史地学的研究成果,经过分析考证,再予撰写,故其书所提供 的大部分史料是可靠的,改正了一些传统错误,它虽有不足之处,但仍不失 为一部研究、学习清史的必读考参书
第九节契据文书 契据是契约凭证,是某种经济关系的证据,种类很多,如土地的买卖 典当、佃种、顶耕契约,房屋的买卖、典当、出租、转租契约,人口买卖文 书,银米借贷契约,分家文书,合伙经营文书,征收租、赋文书,等等。这 些契据文书大都有一定的格式,其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中证人、所议物品 的数量、价格,立约时间,双方之义务权利,违约时的制裁,等等。 契据文书是研究经济史、民族史的重要史料,它记述了大量正史、野史、 文集、笔记、方志未曾谈及的重要事实,十分具体,相当准确,是非常必需 的有用史料 契据文书数量庞大,散藏于各单位,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就藏 有徽州明清两代契约上万件。台湾也出版了《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载 录了数千份文契。现简要摘录部分关于台湾土地认垦、典当、买卖的契约, 供读者了解。 先引台湾收藏乾隆五十三年一份招佃认垦执照如下 本业户有明买杨梅埔报垦课地,今佃吴奇俊前来认垦,给出杨梅山下口埔犁分三 张,每张以六甲为淮,内扣屋场禾口口田水圳车路,经踏明四址……付佃前去自备工本 开垦耕种,田园所种口豆杂子,照例一九五抽的,业得一五,佃得八五,早季收成,运 至本庄公所,风干精净,平量交纳,以供国课社租。至筑埤圳乡勇公费,业三佃七匀派 俟三年垦成水田,量丈按甲八石纳供,如埤水佃人自筑,按甲六石完收,其高阜无水囗 口不能成田者,仍照例一九五抽的。自给垦后,务须勤耕勤种,毋致抛荒误课,三年后 不去垦种,有误供租,应听业主另招别佃,不得籍阻。该佃并不得窝匪聚赌,如有此等 事,禀逐别招。…今欲有凭,给此执照。业主图章]。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九日 永字第十九号。再引台湾典地文契一份 立典契人颜识山,有阄分承受父典得番园一段,坐落土名北势寮,年载番租二石, 四至界址登载原契。今因欠银别置,先问兄弟不肯承受外,托中送就与爵武兄弟典出, 契面银二百三十大员,银两即日同中交足收讫,园付银主前去管掌耕种为业,历年对番 纳租二石。三面约定,不拘远近,备契面取赎,不得刁难。此园系父承番典的,其原价 银二百大员,时典的典银三十大员,日后番满期备银取赎,山应备银三十大员凑额取赎 此系甘愿言定,不得反悔,保此园是山阄物业,并无重典交纳来历不明井父母弟兄争执 为碍等情,如有不明,山自抵当,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典契一纸并缴番原典契 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代书中见王若修(押)知见父文道(押) 再见兄识力(押)再见侄友奎 嘉庆二十六年九月日立典契人弟识山(押)清代的土地买卖,有 《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2《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第九节 契据文书 契据是契约凭证,是某种经济关系的证据,种类很多,如土地的买卖、 典当、佃种、顶耕契约,房屋的买卖、典当、出租、转租契约,人口买卖文 书,银米借贷契约,分家文书,合伙经营文书,征收租、赋文书,等等。这 些契据文书大都有一定的格式,其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中证人、所议物品 的数量、价格,立约时间,双方之义务权利,违约时的制裁,等等。 契据文书是研究经济史、民族史的重要史料,它记述了大量正史、野史、 文集、笔记、方志未曾谈及的重要事实,十分具体,相当准确,是非常必需 的有用史料。 契据文书数量庞大,散藏于各单位,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就藏 有徽州明清两代契约上万件。台湾也出版了《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载 录了数千份文契。现简要摘录部分关于台湾土地认垦、典当、买卖的契约, 供读者了解。 先引台湾收藏乾隆五十三年一份招佃认垦执照如下: 本业户有明买杨梅埔报垦课地,今佃吴奇俊前来认垦,给出杨梅山下□埔犁分三 张,每张以六甲为淮,内扣屋场禾□□田水圳车路,经踏明四址……付佃前去自备工本 开垦耕种,田园所种□豆杂子,照例一九五抽的,业得一五,佃得八五,早季收成,运 至本庄公所,风干精净,平量交纳,以供国课社租。至筑埤圳乡勇公费,业三佃七匀派, 俟三年垦成水田,量丈按甲八石纳供,如埤水佃人自筑,按甲六石完收,其高阜无水□ □不能成田者,仍照例一九五抽的。自给垦后,务须勤耕勤种,毋致抛荒误课,三年后 不去垦种,有误供租,应听业主另招别佃,不得籍阻。该佃并不得窝匪聚赌,如有此等 情事,禀逐别招。……今欲有凭,给此执照。业主 图章 。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初九日给。 永字第十九号。①再引台湾典地文契一份: 立典契人颜识山,有阄分承受父典得番园一段,坐落土名北势寮,年载番租二石, 四至界址登载原契。今因欠银别置,先问兄弟不肯承受外,托中送就与爵武兄弟典出, 契面银二百三十大员,银两即日同中交足收讫,园付银主前去管掌耕种为业,历年对番 纳租二石。三面约定,不拘远近,备契面取赎,不得刁难。此园系父承番典的,其原价 银二百大员,时典的典银三十大员,日后番满期备银取赎,山应备银三十大员凑额取赎。 此系甘愿言定,不得反悔,保此园是山阄物业,并无重典交纳来历不明并父母弟兄争执 为碍等情,如有不明,山自抵当,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立典契一纸并缴番原典契 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代书中见王若修(押)知见父文道(押) 再见兄识力(押)再见侄友奎(押) 嘉庆二十六年九月 日立典契人弟识山(押)清代的土地买卖,有“活 ① 《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② 《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卖”与“绝卖”两种。所谓“活卖”,是卖地时业主于契上载明“卖活契” “不拘年月远近,银到归赎”等字样,或未注明“杜绝”等字句,这样的卖 田叫做活卖,卖主有权随时备足原价银钱向买主赎回此地,或要求买主“补 贴价银”。这种补贴价银,也叫找价银,理由是“原价轻浅”。活卖经过找 价之后,便变成“绝卖”。有的业主一开始便将地“绝卖”,立下“杜卖契”、 “绝卖契”、“杜绝田文契”,载明自卖之后,不得找价归赎。 找价亦需立契,名叫“找契”或“杜绝增契”,现引台湾一契为例: 立杜绝增契人杨奕(治)资,先原有口父在于海丰庄自垦有水田一分,情因不能 自耕,出退与卜柔(芳)山兄弟,又不能自耕,出退与林匡麟承买,田甲界址,原契载 明。今奉宪例,请得管甲僯亲分处,向得匡增出原田增价员银四员正,即日银契两交 明讫,中间并无准折短少,亦无上下手来历不明等情,自增之后,一增千休,永断葛藤, 日[后]不得言增言赎等,情。如有上下手来历不明及房族借端滋事,系卖者一力抵当。 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增契一纸付照。 在见姊夫何相锦(押) 经增 亲何相荣(押) 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初九日立增契人杨奕(治)资(押)①“绝卖”之契甚多,今引 台湾一份乾隆十六年之契为例 立卖断根田契人谢元万,今有先年自己续买得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蓝兴庄桥你头 庄背,奉宪经丈田甲三甲六分,后丈新甲六分正…四址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情急出卖 与人,尽问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愿承领,情愿托中送至与刘怀顺前来出首承买,当日 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番钱员银三百五十六两正,即日契价两交明白,中间并无短少 田要系自己物业,不曾包卖别人田地,亦无重复典当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人一力抵 当。其田自卖之后,交于买人前去耕管为业,一卖千休,异日不得言赎言增等情。此系 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卖田契付照。 说合中人谢百辉、朱多文(押) 在场见陈远学,兄元儒(押)在场侄巧琳(押) 依口代笔弟元京(押 乾隆十六年八月日立卖田契人谢元万(押)。① 清代有很多土地租佃契约,例如,雍正五年福建永安冯九珠向其族兄冯 上玉租地耕种,立下佃契。其契如下: 立承佃人族弟九珠,今来要田耕作,托保前在上玉兄佃得谷田一段,坐落土名黄 历车头,原计实在正租并小租谷共计六石五斗,其谷递年到秋熟之日,备办好谷,送至 兄家下风扇交量明白,不敢拖欠升合,卖弄界至,抛荒丘墉水浆等情,如有此色,应兄 改佃,弟不敢阻占。今来二家甘心,立承佃为照 《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①《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卖”与“绝卖”两种。所谓“活卖”,是卖地时业主于契上载明“卖活契”、 “不拘年月远近,银到归赎”等字样,或未注明“杜绝”等字句,这样的卖 田叫做活卖,卖主有权随时备足原价银钱向买主赎回此地,或要求买主“补 贴价银”。这种补贴价银,也叫找价银,理由是“原价轻浅”。活卖经过找 价之后,便变成“绝卖”。有的业主一开始便将地“绝卖”,立下“杜卖契”、 “绝卖契”、“杜绝田文契”,载明自卖之后,不得找价归赎。 找价亦需立契,名叫“找契”或“杜绝增契”,现引台湾一契为例: 立杜绝增契人杨奕(治)资,先原有□父在于海丰庄自垦有水田一分,情因不能 自耕,出退与卜柔(芳)山兄弟,又不能自耕,出退与林匡麟承买,田甲界址,原契载 明。今奉宪例,请 得管甲僯亲分处,向得匡增出原田增价员银四员正,即日银契两交 明讫,中间并无准折短少,亦无上下手来历不明等情,自增之后,一增千休,永断葛藤, 日[后]不得言增言赎等,情。如有上下手来历不明及房族借端滋事,系卖者一力抵当。 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增契一纸付照。 在见姊夫何相锦(押) 经增 亲何相荣 (押) 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初九日立增契人杨奕(治)资(押)①“绝卖”之契甚多,今引 台湾一份乾隆十六年之契为例: 立卖断根田契人谢元万,今有先年自己续买得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蓝兴庄桥你头 庄背,奉宪经丈田甲三甲六分,后丈新甲六分正……四址分明。今因乏银应用情急出卖 与人,尽问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愿承领,情愿托中送至与刘怀顺前来出首承买,当日 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番钱员银三百五十六两正,即日契价两交明白,中间并无短少, 其田要系自己物业,不曾包卖别人田地,亦无重复典当等情,如有此情,系卖人一力抵 当。其田自卖之后,交于买人前去耕管为业,一卖千休,异日不得言赎言增等情。此系 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卖田契付照。 说合中人谢百辉、朱多文(押) 在场见陈远学,兄元儒(押)在场侄巧琳(押) 依口代笔弟元京(押) 乾隆十六年八月 日立卖田契人谢元万(押)。① 清代有很多土地租佃契约,例如,雍正五年福建永安冯九珠向其族兄冯 上玉租地耕种,立下佃契。其契如下: 立承佃人族弟九珠,今来要田耕作,托保前在上玉兄佃得谷田一段,坐落土名黄 历车头,原计实在正租并小租谷共计六石五斗,其谷递年到秋熟之日,备办好谷,送至 兄家下风扇交量明白,不敢拖欠升合,卖弄界至,抛荒丘埆水浆等情,如有此色,应兄 改佃,弟不敢阻占。今来二家甘心,立承佃为照。 ① 《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① 《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
雍正丁未五年十一月日 立承佃弟九珠(押) 代字保佃九环(押) 契据不仅记述了大量经济事情,而且也提供了许多人们罕知的少数民族 史料。例如,《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中,载录了一大批关于高山族社会 发展、经济实情的契据文书,现举三契为例。一是雍正八年汉民杨道弘向高 山族社认垦荒地之“招垦字”、“合约字” 同立合约人武捞湾社土官君孝、欧湾及业户杨道弘、甲头七哥、阿八、买那、捞 允、卓论、白番武使、斗仅、卖阵、大里兴等:兹因本社课饷无征,孝等会同众番议妥, 除本社耕种外,尚有余剩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兴直……。众等俱各甘愿将此荒埔噗与垦 户杨道弘前去招佃开垦,除升科报课外,三面议定每年愿贴本社饷银五十两。此雍正九 年起,约定八月交完饷银,其后逐年循例,不敢拖延短欠。立约之日,通同周围四至定 之界限,永为照例,后日不得争端易界 雍正八年九月日同立合约武捞湾社土官欧湾、君孝 再引一份台湾县新港社之高山族将地典与汉民之典契如下: 立典契人新港社番卓阿丝、卓罗立等,有承祖父自垦沙园一所,年带番饷银一大 元……。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番亲叔兄弟侄无力承受外,托中引就新港社内郑伯 郑明显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头二百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文讫,其园 随付银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挡。限至六年终,听罗力等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如是 至期无银取赎原契,将园仍付银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刁难,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 系罗力等承父自开垦之业,与番亲人等无干,……。 嘉庆四年正月日立典契。 高山族也存在土地买卖行为,下引一份绝卖文契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卓猴社番妇力毛雍等,有承祖父母业园一所……今因乏银费 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本社番妇买犹里、夫阿莪出头承买 三面言议,时价银一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 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当,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园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 赎,亦不敢言找 道光十四年四月日立。 这类契约文书,清楚地反映了土地买卖、典当、出租的详细情形及台湾 高山族受汉族的影响不断发展的状况,说服力很强,史料价值很高,研究人 员必须充分运用这类契约文约 2转录于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
雍正丁未五年十一月 日 立承佃弟九珠(押) 代字保佃九环(押)。② 契据不仅记述了大量经济事情,而且也提供了许多人们罕知的少数民族 史料。例如,《台湾公私藏古文书影本》中,载录了一大批关于高山族社会 发展、经济实情的契据文书,现举三契为例。一是雍正八年汉民杨道弘向高 山族社认垦荒地之“招垦字”、“合约字”: 同立合约人武捞湾社土官君孝、欧湾及业户杨道弘、甲头七哥、阿八、买那、捞 允、卓论、白番武使、斗仅、卖阵、大里兴等:兹因本社课饷无征,孝等会同众番议妥, 除本社耕种外,尚有余剩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兴直……。众等俱各甘愿将此荒埔贌与垦 户杨道弘前去招佃开垦,除升科报课外,三面议定每年愿贴本社饷银五十两。此雍正九 年起,约定八月交完饷银,其后逐年循例,不敢拖延短欠。立约之日,通同周围四至定 之界限,永为照例,后日不得争端易界。 雍正八年九月日同立合约武捞湾社土官欧湾、君孝。 再引一份台湾县新港社之高山族将地典与汉民之典契如下: 立典契人新港社番卓阿丝、卓罗立等,有承祖父自垦沙园一所,年带番饷银一大 元……。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番亲叔兄弟侄无力承受外,托中引就新港社内郑伯教、 郑明显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头二百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文讫,其园 随付银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挡。限至六年终,听罗力等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如是 至期无银取赎原契,将园仍付银主掌管耕作,不敢阻挡刁难,亦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园 系罗力等承父自开垦之业,与番亲人等无干,……。 嘉庆四年正月 日 立典契。 高山族也存在土地买卖行为,下引一份绝卖文契: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卓猴社番妇力毛雍等,有承祖父母业园一所……今因乏银费 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本社番妇买犹里、夫阿莪出头承买, 三面言议,时价银一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 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当,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园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 赎,亦不敢言找。 道光十四年四月 日立。 这类契约文书,清楚地反映了土地买卖、典当、出租的详细情形及台湾 高山族受汉族的影响不断发展的状况,说服力很强,史料价值很高,研究人 员必须充分运用这类契约文约。 ② 转录于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