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二、承谐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背承诺 承诺 承诺时有是否如未能及如未能 否 时时行应|及时履 景 类型 承诺方 内容 间及期|严格/说明未完行应说 限6履行|成行的明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股份限/股东通运投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上市之 资、三鑫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股份限资、三鑫投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日起县是 与首次售资,刘宪武、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月内 公开发 行相关 王文锋 价,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 的承诺 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 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10%:(4)如违反以上股份减持承诺,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 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上市之 股份限|股东深创、|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日起 售”|红土鑫洲 联林业 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月内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177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 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限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股份限 售 股东通运投 资、三鑫投 资,刘宪武、 王文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 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10%;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 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10%;(4)如违反以上股份减持承诺,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 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内 是 是 股份限 售 股东深创投、 红土鑫洲、三 联林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指复 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内 是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如违反以上股份减持承诺,转 上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2)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 售振鹏及股东鑫6个月:(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股份限兵、杨杰和顾|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上市 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 傲创新世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月内 投资承诺 数量的25%;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 内,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 月初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3)如违反以上股份减持承 诺,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股东通运投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 解决同资、三鑫投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长期是是 业竞争资,刘宪武、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 司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 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解决关刘宪武、王文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人将严格遵守股 联交易锋 份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长期|是|是 均将按照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三、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 交易转移股份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 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177 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如违反以上股份减持承诺,转 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股份限 售 高级管理人员 刘海龙、高 兵、杨杰和顾 振鹏及股东鑫 傲创新、洁世 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 数量的 25%;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 内,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 月初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3)如违反以上股份减持承 诺,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内 是 是 解决同 业竞争 股东通运投 资、三鑫投 资,刘宪武、 王文锋 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与股份公司主营业 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不通过投资于其他公司从事或参与 和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 长期 是 是 解决关 联交易 刘宪武、王文 锋 一、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 司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 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人将严格遵守股 份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均将按照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三、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 交易转移股份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 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期 是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9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决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177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177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43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 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5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用 2019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决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上市公司及其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 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口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享项 √适用口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 CLEARO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在 Corp.签订销售协议,根据销售协议公司自《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29/177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177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 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 CLEARON Corp.签订销售协议,根据销售协议公司自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2019年年度报告 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seom.cn 2,290美元/吨向 CLEARON销售CI/M系列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协议暨日常关 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产品1200吨,预计|联交易的公告》(2018-023)。 交易金额为274.80万美元。结算方式和支付 安排为自海运提单日起60日内以电汇方式结 算。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 允合理的原则,结算方式和支付安排与其他非 关联交易没有差别 报告期内共发生交易金额20.4375万美元 L(不含税),占同类交易金额的156%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0/177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177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以 2,290 美元/吨向 CLEARON 销售 CIT/MIT 系列 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产品 1200 吨,预计 交易金额为 274.80 万美元。结算方式和支付 安排为自海运提单日起 60 日内以电汇方式结 算。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 允合理的原则,结算方式和支付安排与其他非 关联交易没有差别。 报告期内共发生交易金额 20.4375 万美元 (不含税),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1.56%。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协议暨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2018-023)。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