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冬鉴于维护一夫一妻制度、保护婚姻家庭和受 害一方的权益,婚姻法修改时就增加了第四 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条款
结论 v 鉴于维护一夫一妻制度、保护婚姻家庭和受 害一方的权益,婚姻法修改时就增加了第四 条: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条款
第三,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是道德义 务还是法律义务? 冬包括立法者和最高人民法院,他们从立法意 图上分析,均认为: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间 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 一项实体的、法定的权利义务,而是倡导性 条款。 。换言之,夫妻相互忠实是道德义务,而不是 法律义务
第三,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是道德义 务还是法律义务? v 包括立法者和最高人民法院,他们从立法意 图上分析,均认为: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间 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 一项实体的、法定的权利义务,而是倡导性 条款。 v 换言之,夫妻相互忠实是道德义务,而不是 法律义务
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胡康生主编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解释说:夫妻应当相互忠 实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是婚姻家 庭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并“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对于该条款的解释,也基本上认可为道德 规范,即使“法律化”了,也是“倡导”性的道德美德 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3条即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 诉
v 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胡康生主编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解释说:夫妻应当相互忠 实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是婚姻家 庭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并“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 v 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对于该条款的解释,也基本上认可为道德 规范,即使“法律化”了,也是“倡导”性的道德美德。 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3条即规定: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 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 诉。
最高法院的原因解释 必 (1)思想道德等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2)立法机关的折中产物。修改《婚姻法》过程中,存在 着应否将配偶权规定到法律之中的重大分歧 从理论研究领域看,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一项 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相互忠实义务就是指作为配偶权主体的 夫妻不得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感情 同时,夫妻之间不方不得恶意遗弃他方,不得为第兰入 利益牺牲和损害配偶他方利益。如配偶,一方违反该义务,或 第三人侵害该项权利,受害一方配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鉴于我国当前包二奶”现象严重,所以有的主来应将配偶 权规定到新《婚姻法》中,但也有否定意见,认为夫妻 之间 的忠实义务是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予以强制。 对此,立法机关从司法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国内外立法 和司法经验,认为目前不适宜在立法上规定配偶权,但为树 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折中两种意见,一只将配偶权中的夫 妻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内容作为倡导性条款,规定到新
最高法院的原因解释 v (1)思想道德等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v (2)立法机关的折中产物。修改《婚姻法》过程中,存在 着应否将配偶权规定到法律之中的重大分歧。 v 从理论研究领域看,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一项 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相互忠实义务就是指作为配偶权主体的 夫妻不得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感情专 一,同时,夫妻之间不方不得恶意遗弃他方,不得为第三人 利益牺牲和损害配偶他方利益。如配偶一方违反该义务,或 第三人侵害该项权利,受害一方配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鉴于我国当前“包二奶”现象严重,所以有的主张应将配偶 权规定到新《婚姻法》中,但也有否定意见,认为夫妻之间 的忠实义务是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予以强制。 v 对此,立法机关从司法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国内外立法 和司法经验,认为目前不适宜在立法上规定配偶权,但为树 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折中两种意见,只将配偶权中的夫 妻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内容作为倡导性条款,规定到新 《婚姻法》总则中,而不是将其作为夫妻的实体权利义务予 以确认
结论 必 不管怎样看待“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性质,但是目前 雾行口果是金释陵雾毕熙授安限磐实麦务象款是是静 义务, 原因在于:忠实是一种忠心真实的情感,是一种感觉和直觉 如果二方认为对方不忠实,不能凭感觉和直觉,而是必须有 行为证据,否则法院是无法判断的,法院的判断只能是对行 为进行判断,不能行为就不能进行感觉判断。所以,夫妻忠 实义务必须结合其行为进行判断,譬如有无重婚行为、同居 行为、姘居或包二奶行为。 婚姻法第46条仅仅规定了两种有过错的情况,无过错一方可 以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不是以重婚或同居的其他所有行为,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 例如嫖娼、偶尔性行为等都不属于这类情形
结论 v 不管怎样看待“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性质,但是目前 在已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前提下,该义务就是道德 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不能仅仅依据忠实义务条款提起诉 讼。 v 原因在于:忠实是一种忠心真实的情感,是一种感觉和直觉, 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不忠实,不能凭感觉和直觉,而是必须有 行为证据,否则法院是无法判断的,法院的判断只能是对行 为进行判断,不能行为就不能进行感觉判断。所以,夫妻忠 实义务必须结合其行为进行判断,譬如有无重婚行为、同居 行为、姘居或包二奶行为。 v 婚姻法第46条仅仅规定了两种有过错的情况,无过错一方可 以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不是以重婚或同居的其他所有行为,就不能提出损害赔偿, 例如嫖娼、偶尔性行为等都不属于这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