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88302 课程名称:法律文书写作学 英文名称:Legal Writing 实验总学时:16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类别:专业课 先修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二、实验教学的总体目的和要求 (一)实验目的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研究司法、执法等活动中如何写 作合适的法律文书的学科。通过实验,学生不仅可深化理解法律文书的基本理论和基 本制度,还能学以致用,形成独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活 动,书写法律文书打下基础。 (二)实验要求 1、对学生的要求 (1)实验小组由5-6人组成,推选出组长,由其协调分工、组织和安排实验内 容的开展。 (2)实验前应先行掌握《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相关内容,同时熟悉的实验大纲 的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3)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4)爱护实验议器设备,节约用材。 2、对教师的要求 (1)实验前须交代实验目的与要求,提示学生温习实验项目涉及的重要知识点。 (2)重点讲解实验项目内容和注意事项。 (3)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按时完成实验任务,并提交合格的实验报告。 (4)强调实验纪律和安全制度,全程为学生提供答疑和必要指导。 3、对实验条件的要求 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室内场所,配桌椅和多媒体设备。 三、实哈数学内容 实验项目一 实验名称:制作起诉书 实验内容:
1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实验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88302 课程名称:法律文书写作学 英文名称: Legal Writing 实验总学时:16 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类别:专业课 先修课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二、实验教学的总体目的和要求 (一)实验目的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研究司法、执法等活动中如何写 作合适的法律文书的学科。通过实验,学生不仅可深化理解法律文书的基本理论和基 本制度,还能学以致用,形成独立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从事司法活 动,书写法律文书打下基础。 (二)实验要求 1、对学生的要求 (1)实验小组由 5-6 人组成,推选出组长,由其协调分工、组织和安排实验内 容的开展。 (2)实验前应先行掌握《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相关内容,同时熟悉的实验大纲 的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3)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4)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用材。 2、对教师的要求 (1)实验前须交代实验目的与要求,提示学生温习实验项目涉及的重要知识点。 (2)重点讲解实验项目内容和注意事项。 (3)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按时完成实验任务,并提交合格的实验报告。 (4)强调实验纪律和安全制度,全程为学生提供答疑和必要指导。 3、对实验条件的要求 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室内场所,配桌椅和多媒体设备。 三、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项目一 实验名称:制作起诉书 实验内容:
、实验原理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后,或者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己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 律文书。 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起诉书首部包括标题和编号、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正文 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尾部包括起诉书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 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附项。 二、实验准备 (一)案件材料 2016年5月9日晚间,昌平警方通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接群众举 报,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依法 迅速开展查处工作。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 期间,民警在将涉嫌嫖娼的男子雷某(29岁,本市人)带回审查时,该人抗拒执 法并企图逃跑,警方依法对该人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在将该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过程 中,该人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为进一步查明雷某死亡原因,征得家属同意后,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 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2016年5月13日下午,开始尸检。中固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数授接受雷 家属的委托,经检察院审批,担任专家证人。2016年5月14日10时,雷洋尸检工作 在结束第一阶段的初步尸检后,进入下一阶段后续工作。长达约13小时的初步尸检 中,主要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预计将会在30天以内作出尸检结 论,如果有其他疑难复杂问题,需要延长时间,会另外作出说明。 2016年5月19日11点33分,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发布雷洋案情况通报,北 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责成昌平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并积极 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 纪依法处理,绝不炉短。 2016年6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 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2016年6 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骜邢 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同日,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 察部门还向雷洋家属吴某某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
2 一、实验原理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后,或者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 律文书。 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起诉书首部包括标题和编号、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正文 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尾部包括起诉书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 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附项。 二、实验准备 (一)案件材料 2016 年 5 月 9 日晚间,昌平警方通报称,5 月 7 日 20 时许,昌平警方接群众举 报,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依法 迅速开展查处工作。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 6 名。 期间,民警在将涉嫌嫖娼的男子雷某(29 岁,本市人)带回审查时,该人抗拒执 法并企图逃跑,警方依法对该人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在将该人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过程 中,该人突然身体不适,警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报,为进一步查明雷某死亡原因,征得家属同意后,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在 检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尸检。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开始尸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教授接受雷洋 家属的委托,经检察院审批,担任专家证人。2016 年 5 月 14 日 10 时,雷洋尸检工作 在结束第一阶段的初步尸检后,进入下一阶段后续工作。长达约 13 小时的初步尸检 中,主要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预计将会在 30 天以内作出尸检结 论,如果有其他疑难复杂问题,需要延长时间,会另外作出说明。 2016 年 5 月 19 日 11 点 33 分,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微博发布雷洋案情况通报,北 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责成昌平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并积极 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 纪依法处理,绝不护短。 2016 年 6 月 1 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 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2016 年 6 月 1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 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同日,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 察部门还向雷洋家属吴某某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
2016年6月8日,北京检方下午通报了雷洋案件的最新办理进展。承办此案的北 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职务犯罪局分别约见了涉案警务人员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 师,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听取了律师意见建议,收取了相关材料。 2016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西安交通大 学法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北京协和医 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的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 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论证。 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室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涉案 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 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 2016年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 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 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 定死者宙祥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室息死亡。检深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 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 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 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 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 罪依法决定逮捕 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孔某、周 某、张某某、孙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并对 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张某某、孙某某等4人取保候审。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7-177条。 实验步骤 1.熟悉案情 2.确定本案的纠纷的性质 3.确定双方当事人 4,根据案情分析提起公诉的条件 5.根据案件事实握写起斥书 实验性质:综合设计性实验 实哈学时:8 实验目的与要求: (1)熟悉提起公诉的相关理论知识 (2)结合案例,运用相关理论分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 3
3 2016 年 6 月 8 日,北京检方下午通报了雷洋案件的最新办理进展。承办此案的北 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职务犯罪局分别约见了涉案警务人员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 师,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听取了律师意见建议,收取了相关材料。 2016 年 6 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西安交通大 学法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北京协和医 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的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 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论证。 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涉案 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 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 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对北京 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 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 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 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 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 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 罪依法决定逮捕。 2016 年 11 月 29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孔某、周 某、张某某、孙某某等 5 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公诉部门审查,并对 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张某某、孙某某等 4 人取保候审。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 167-177 条。 三、实验步骤 1.熟悉案情 2.确定本案的纠纷的性质 3.确定双方当事人 4.根据案情分析提起公诉的条件 5.根据案件事实撰写起诉书 实验性质:综合设计性实验 实验学时:8 实验目的与要求: (1)熟悉提起公诉的相关理论知识 (2)结合案例,运用相关理论分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
(3)熟练掌握起诉书写法 实验条件:多媒体 研究与思考: 1.审查起诉之后检察院会有哪些处理方法 2.起诉书的内容和结构是什么? 3.如何确定一个案件应该起诉还是不起诉? 实验项目二 实验名称:制作一审有罪刑事判决书 实验内容: 一、实验原理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 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刑事有罪判决书又分为科刑与免予刑事处罚两种不同类型的文 一审有罪判决书,具体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标题、案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案由几部分。正文包括事实、 理由和判决结果三个部分。尾部包括交代有关事项、审判人员、审判日期、书记员等 事项。 二、实验准备 (一)案件材料 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欢,男,1994年8月23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高中文化,冠县 工业园区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职工。住冠县建设南路13号2生活区1排2号。2016 年4月15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 省冠县看守所。 本案证据如下: 物证 冠县公安局民警在案发现场从被告人于欢手中扣押单刃尖刀一把,在冠县公安局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扣押于欢作案时所穿的带有腰带的浅蓝色牛仔裤一条、藏蓝色夹克 一件、黑色耐克运动鞋一双、蓝色横条纹短袖T恤一件、黑色袜子一双、酒红色内裤 一条。 书证 1.被告人于欢的户籍证明,证实于欢1994年8月23日出生等身份信息:被害人 杜志浩的户籍证明,证实其身份情况
4 (3)熟练掌握起诉书写法 实验条件:多媒体 研究与思考: 1.审查起诉之后检察院会有哪些处理方法? 2.起诉书的内容和结构是什么? 3.如何确定一个案件应该起诉还是不起诉? 实验项目二 实验名称:制作一审有罪刑事判决书 实验内容: 一、实验原理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 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刑事有罪判决书又分为科刑与免予刑事处罚两种不同类型的文 书。 一审有罪判决书,具体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标题、案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案由几部分。正文包括事实、 理由和判决结果三个部分。尾部包括交代有关事项、审判人员、审判日期、书记员等 事项。 二、实验准备 (一)案件材料 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欢,男,1994 年 8 月 23 日出生于山东省冠县,汉族,高中文化,冠县 工业园区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职工。住冠县建设南路 13 号 2 生活区 1 排 2 号。2016 年 4 月 15 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 4 月 29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 省冠县看守所。 本案证据如下: 物证 冠县公安局民警在案发现场从被告人于欢手中扣押单刃尖刀一把,在冠县公安局 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扣押于欢作案时所穿的带有腰带的浅蓝色牛仔裤一条、藏蓝色夹克 一件、黑色耐克运动鞋一双、蓝色横条纹短袖 T 恤一件、黑色袜子一双、酒红色内裤 一条。 书证 1.被告人于欢的户籍证明,证实于欢 1994 年 8 月 23 日出生等身份信息;被害人 杜志浩的户籍证明,证实其身份情况
2赵荣荣与苏银霞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据、收到条、转账委托书、转账凭证、二 手房买卖合同等证实二者之间的借款、还款事实。 3被害人杜志浩医院病历,证实其伤情及救治过程。 鉴定意见 1.冠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于2016年4月28日出具的(冠)公(刑)鉴(尸) 字20161001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记载:死者杜志浩上腹部正中见一纵行2× 0.5cm哆开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锐一钝,创壁光滑,创腔内见脂肪组织,深大腹 腔,腹部正中创伤进入腹腔创道斜向右后上方经大网膜至肝右叶造成肝固有动脉2cm 裂伤口及肝右叶下侧面裂伤长4cm深8cm,创道长15cm.论证:根据朴志浩上腹部 的损伤形状、特征分析,该损伤符合被他人用锐性致伤物(如单刃尖刀之类)在外力 作用下所形成。鉴定意见:杜志浩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2.聊城市公安局刑事料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聊)公(刑)鉴(遗传)字(2016)】 135号法医物证鉴定书。鉴定意见:在送检的被告人于欢手中的带有暗红色斑迹的尖 刀刀柄上检出混合基因分型,包含被告人于欢的基因分型。 3.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柳)公(刑)鉴(毒)字2016104 号毒物毒品检验鉴定报告,检验意见:在死者杜志浩心血中检出乙醉成分,含量为 148.0mg/100mL 视听资料 1.出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案发当晚出警情况 2从厂子门岗摄向办公楼的监控、从办公楼摄向大门口方向的监控、办公楼内的 监控显示:2016年4月14日16时许有多人陆续开车来到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至19 时许,有人开车拉来了啤酒、烧烤炉子等,之后聚在办公楼门口(吃饭),直至21 时50分许,在门口的人都进到办公楼内。22时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 入办公楼: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出来办公楼,有人回去。22时21分许,民 警快速返回办公楼,进入接待室后要钱一方受伤的、没受伤的陆续跑出接待室,乘 辆车快速驶出公司。 3.办公楼内一楼西向东的监控显示民警及其他人员进入接待室的情况。 4.于欢指认现场录像,于欢指认作案现场位于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接待室东南角窗 户北侧,自称在接待室内靠东墙南边那个办公桌东头拿的刀子。 证人证言 1.苏银霞证实,我们厂子因为倒贷款于2014年7月份从吴学占那里借了100万 元,口头约定是百分之十的月息,后来我们陆续的还给他152.5万元。2015年4月 14日下午四点钟左右,吴学占下边八九个人到我厂子继续通我还钱,把房子过户。 晚上他们从办公楼门厅外边弄了个桌子吃饭喝酒。晚上九点多,他们吃饭后还是逼我 还钱。在办公楼一楼接待室,那个下巴有胡子的搜子(即被害人杜志浩)说一些难听 5
5 2.赵荣荣与苏银霞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据、收到条、转账委托书、转账凭证、二 手房买卖合同等证实二者之间的借款、还款事实。 3.被害人杜志浩医院病历,证实其伤情及救治过程。 鉴定意见 1.冠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冠)公(刑)鉴(尸) 字[2016]001 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记载:死者杜志浩上腹部正中见一纵行 2× 0.5cm 哆开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锐一钝,创壁光滑,创腔内见脂肪组织,深大腹 腔,腹部正中创伤进入腹腔创道斜向右后上方经大网膜至肝右叶造成肝固有动脉 2cm 裂伤口及肝右叶下侧面裂伤长 4cm 深 8cm,创道长 15cm.论证:根据杜志浩上腹部 的损伤形状、特征分析,该损伤符合被他人用锐性致伤物(如单刃尖刀之类)在外力 作用下所形成。鉴定意见:杜志浩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2.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聊)公(刑)鉴(遗传)字(2016) 135 号法医物证鉴定书。鉴定意见:在送检的被告人于欢手中的带有暗红色斑迹的尖 刀刀柄上检出混合基因分型,包含被告人于欢的基因分型。 3.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柳)公(刑)鉴(毒)字[2016]104 号毒物毒品检验鉴定报告,检验意见:在死者杜志浩心血中检出乙醉成分,含量为 148.0mg/100mL。 视听资料 1.出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案发当晚出警情况。 2.从厂子门岗摄向办公楼的监控、从办公楼摄向大门口方向的监控、办公楼内的 监控显示:2016 年 4 月 14 日 16 时许有多人陆续开车来到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至 19 时许,有人开车拉来了啤酒、烧烤炉子等,之后聚在办公楼门口(吃饭),直至 21 时 50 分许,在门口的人都进到办公楼内。22 时 13 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 入办公楼;22 时 17 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出来办公楼,有人回去。22 时 21 分许,民 警快速返回办公楼,进入接待室后要钱一方受伤的、没受伤的陆续跑出接待室,乘三 辆车快速驶出公司。 3.办公楼内一楼西向东的监控显示民警及其他人员进入接待室的情况。 4.于欢指认现场录像,于欢指认作案现场位于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接待室东南角窗 户北侧,自称在接待室内靠东墙南边那个办公桌东头拿的刀子。 证人证言 1.苏银霞证实,我们厂子因为倒贷款于 2014 年 7 月份从吴学占那里借了 100 万 元,口头约定是百分之十的月息,后来我们陆续的还给他 152. 5 万元。2015 年 4 月 14 日下午四点钟左右,吴学占下边八九个人到我厂子继续逼我还钱,把房子过户。 晚上他们从办公楼门厅外边弄了个桌子吃饭喝酒。晚上九点多,他们吃饭后还是逼我 还钱。在办公楼一楼接待室,那个下巴有胡子的搜子(即被害人杜志浩)说一些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