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如T.潘恩、E.爱伦、E.帕尔默等人公开攻击天启。①此外,还有一 些带有偏激思想的教派,如超验主义(Transcendentalism)、万民拯救主 义(Restorationism)、震荡派(Shaker)、耶稣再降临派(Milleritess)、耶稣 再降生派(Adventists)以及招魂主义(Spiritualism)等等,这些教派信仰 虔诚,思想极端,弄不好就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严重的应当说是人 们对宗教的冷漠,1790年美国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竟然没有对 人们的宗教信仰进行统计,足见宗教的地位。 再次,刚刚独立的美国需要集中精力从各个方面和角度保卫新 国家,包括来自意识形态的威胁。1799年4月25日,J.亚当斯(John Adams)在总统文告中指出:“美国人民最珍贵的利益仍然受到敌对势 力和危险行为的威胁,同时还受到敌视我国思想的传播者、宗教和道 德以及社会责任基本功能的反对者的威胁,这种情况在其他国家也 早有发生。”②亚当斯所谈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的问题。 早在殖民地时代,北美各种奇怪的教派就不断出现,独立后的宗教界 当然不会风平浪静,而那些独特的教派往往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这在今天的美国应该说还是一个没有最后解决的问题。此外,当时 的欧洲和北美都已经进入理性时代,特别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发 生及其扩散,都对传统的宗教虔诚带来了冲击,一些美国神职人员试 图维护宗教的权威以抵制政治的冲击,这种社会政治与宗教的矛盾 已经在新生的美国有所表露,当然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注意。最后,18 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宗教事务所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是性与婚姻 的问题。有的教派,比如摩门教,还提出了“多元婚姻”的主张。这是 ① Winthrop S.Hundson,Religion in America,An Historical Account of the Devel- opment of American Religious Life,p.131. ② James O.Richardson,A Compilation of the Messages and Papers of the Presi- den1789-1897,Washington1905,volume1,p.285(J.0.理查德逊: 《总统文告与文献汇集1789一1897》,华盛顿,1905年版,第1卷). 20
对传统的婚姻制度的严重挑战,被认为是社会堕落的主要表现,而这 些宗教主张所引起的思想混乱则是更可怕的。 个人与社会的宗教态度 美国革命是一场突变和巨变,美国的独立、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 发展造成了一种新文化的发生和发展,或者说导致了文化的转型;但 是,宗教作为一种信仰,一种意识形态,一种道德观,却具有相对稳定 的特质,没有也不可能及时地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但又不能不随 着历史的进步而演化。从18世纪后半期起,越来越多的美国宗教界 人土感到,当今世上的人们追求尘世间的快乐而置宗教规范和道德伦 理于不顾,人们在拼命捞取金钱的同时却在抛弃上帝。宗教凋敝、信 仰危机、道德沦丧,这样发展的美国如何能承担得起上帝赋予的使命? 这些担忧推动一些人寻求宗教复兴。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 伴随着“西进运动”的浪潮,美国宗教复兴主义悄然兴起,第二次大觉 醒运动不期而至。许多福音传播主义新教牧师在各地进行传教活 动,宣传至福千年王国即将到来,提出宗教复兴,掀起了新的宗教奋 兴运动。一些个人自愿组成的宗教团体也纷纷出现。当时,美国各 地成立了许多星期日学校(或称主日学校Sunday school),1824年,各 地的星期日学校成立了美国星期日学校联盟(The American Sunday School Union),以便共同推动和促进美国的基督教化和文明化。这些 学校给边疆地区的人们带去了文字、文学和文明,有力地加强了美国 人民的民族意识。针对西部边疆地域广大、人员稀少和条件恶劣的 情况,许多教徒积极主张向边疆地区布道、提供《圣经》和宗教宣传品 等。传教牧师们还发明了一种在野外布道的新方法,称作“野营布道 会”(Camp meetings),使布道深入到西部各个角落。第二次大觉醒运 动没有发生第一次大觉醒运动那样的过激行动,没有发生违反政府 法令的事情。这次运动中,布道的牧师们目标明确,尽管遭到了一些 反对,多数人还是支持的。但是,与第一次大觉醒运动一样,第二次 21
大觉醒运动也不仅仅是一次宗教运动,因为它除了布道、传教和分发 《圣经》以外,还使人道主义精神得到发扬,并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 军事活动和斗争紧密相连。当时发生的重大事件,如拿破仑战争期 间美国在1807一1809年实行的禁运令,1812年的美英战争和国会内 部共和主义和联邦主义之间的斗争等等,不但没有打断宗教奋兴运 动,反而使运动更加发展。这次运动最突出的遗产是使美国人开始 集合在基督新教的旗帜下。如果说,在此前的美国宗教界还是一盘 散沙,那么此后便开始凝聚在一起。 发生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第二次大觉醒运动不是政府发动 的,但却有力而有效地配合了政府在西部的领土扩张。西进运动在 美国历史上的重大意义是任何一个美国学研究者都不能忽略的。尽 管特纳的边疆学派把西部边疆在美国民族意识和文化中的价值和作 用夸大了,但美国民主确实在19世纪上半期西进运动和领土扩张中 得到了发展甚至超越。如果说美国人从欧洲人那里借用了民主和自 由的概念,独立战争前后的美国精英们所追求的充其量仅仅是一种 权利的平等和人性的自由,那么,独立后美国的统治者们更多的是进 行理性的思考;如果说在独立战争期间领导者们还在不断地企盼上 帝保佑独立事业的成功,那么独立后的掌权人则更多地考虑如何安 排和治理国家;如果说从前美国人在宗教事务上主要是关心自己的 信仰问题,那么现在人们所关注的则是国家的宗教问题。 三、建国元功政教分离制度的抉择 众所周知,美国移民始祖迁居北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寻求宗教 信仰自由。但是,直到独立战争,除去罗德岛、新泽西、宾夕法尼亚和 特拉华四个殖民地而外,北美根本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可言,各殖民地 宗教寡头政体使信仰自由成为一句空话。所以,独立以后人们所面 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宗教信仰自由的问题。 22
弗吉尼亚在宗教自由问题上的开拓 首先提出并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弗吉尼亚。弗吉尼亚不但是英国 在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而且是对美国影响最大的一个州。在美国 头36年中,除去一个而外,其余的美国总统都出自弗吉尼亚。首先 提出宗教信仰自由问题再次使弗吉尼亚成为解决美国问题的先驱。 着手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人是杰斐逊。杰斐逊20岁当选为弗 吉尼亚州议员,1779年,36岁的杰斐逊当选为该州州长并提出了一 个宗教信仰自由的法案,但没有被采纳。作为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 逊在去世前希望人们不要忘记的不是他曾经是美国总统,而是他起 草的两个文献:一个是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另一个就是三年 后他提出的《宗教信仰自由法案》,该法案于1786年在弗吉尼亚议会 获得通过并实施。由于该殖民地的圣公会拥有官方宗教的地位,压 迫或歧视其他教派,所以该法案是针对该殖民地的这种宗教不自由 问题的。这个法案指出:“必须清醒地懂得,人的信仰和主张并不依 赖于他自身的愿望,而是不自觉地按照他思想认定的证据行事。全 能上帝已经创立了思想自由的原则,宣布了他的最高期望,自由将无 可怀疑地保存下去…人的宗教观点不是世俗政府的事务,也不在 世俗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世俗管理部门把其职权扩大到宗教信仰领 域并限定某些假定具有不良倾向的宣传的做法是一种危险的错误,这 种错误会毁掉全部宗教信仰自由。…我们弗吉尼亚议会宣布:不得 强迫任何人顺从或支持任何宗教崇拜;任何宗教身份的人,或者不论 任何教派的收师,都不能被强迫、被限制、被骚扰或强加负担,不得在 某宗教信仰和主张之上强加任何别的其他东西;在宗教事务上,允许 自由争论,以保证所有的人自由表明自己的主张和信仰…”①弗吉 ① Julian P.Boyd The Papers of Thomas Jefferson,Princeton 1950,pp.545- 547(J.P.博伊德:《托马斯·杰斐逊文集》,普林斯顿,1950年版). 23
尼亚宗教信仰自由的确立对全国产生的重大影响,也为美国确立政 教分离制度奠定了基础。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的论争 美国独立以后,由13个殖民地组成的新国家面临的重要选择之 一,就是确立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其中最突出也是最实 际的问题是宗教信仰自由问题。可是,教派纷杂而且没有哪个教派 拥有足够的势力可以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国家宗教的选择成为立 国元勋们面临的头道难题, 尽管教派众多,而且没有哪个教派可充任国教,但人们无法否 认,绝大多数美国人所信仰的是基督教,上帝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 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所以基督教是能够把各教派统一起来的宗教。 既然如此,有人就主张把基督教作为美国的国教。帕特里克·亨利等 人虽然没有公开提出建立国教,却以保护宗教自由为名,在1784年 提出了著名的《为基督教牧师建立条款法案》(Bill Establishing a Provi- sion for Teacher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要对各殖民地公民进行一 次纳税额估价。这一法案虽然没有确定哪一个教派为政府认可的宗 教,也没有反对任何教派的合法存在,但要求所有人交税支持基督 教,这等于把基督教定为国家宗教,所以遭到麦迪逊等人的反对。麦 迪逊后来发表了更为著名的《反对宗教估价的陈情与抗辩》(AMe- morial and Remonstrance Against Religious Assessments),列出I5条理由 反对亨利的提案,其中主要包括:(1)宗教信仰是个人的权利而不能 由国家确定;(2)立法机构应确认宗教而不是干涉宗教的存在:(3)人 民和革命不愿看到确立基督教而排斥其他宗教;(4)确立基督教为国 教是违反自由和平等的原则的;(5)确立国教意味着行政干涉或利用 宗教;(6)基督教不需要被确立为国教,因为它事实上很兴旺;(7)确 立国教不利于宗教的纯洁和功能的发挥;(8)因为宗教不在世俗政府 的管辖范围内,确立国教问题也就与政府无关;(9)确立国教本身就 24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