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央银行 8.1学习要求 (1)理解中央银行的起源与发展背景和客观原因。 (2)理解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3)掌握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4)掌握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⑤)掌握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容和模式。 8.2内容简述 8.2.1中央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一、中央银行产生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 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大致可以从下面三方面来分析: 1.商品经济快速发展 欧洲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于15-16世纪,一些手工业开始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生产部 门,农业生产也从传统的自给型生产转向商品型生产。到了17世纪,科学技术创新不断地推动生产 力的快速发展,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些欧洲国家的工商企业在社会生产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18-19世纪的欧洲工业革命打下了良好基础。欧洲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规模和 良好金融秩序的支持和保证。 2.商业银行普遍设立 银行业的最初形成是在13-14世纪,最先出现在经济贸易比较发达的欧洲。到了14世纪末,一 些以“银行”命名的信用机构开始出现。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 15-16世纪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在欧洲出现了一个高潮,如1587年成立的威尼斯银行(BANK OF VENICE)、1593年成立的米兰银行(BANK OF MILAN)等。17-18世纪,欧洲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 银行业务活动不断创新,发行银行券、为企业办理转账、为企业融资等,银行的服务具有了现代银 行的性质。一些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功引来了又一次银行设立的高潮。银行的普遍设立促进了商品经 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这一时期1656年设立的瑞典银行和1694年设立的英格兰银行开始了中央银 行的部分业务,这在后面内容中有进一步分析。 3.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货币信用关系越来越广泛 银行的业务创新使货币和信用活动越来越多地与商品生产、商品贸易有机结合,银行把吸收的 存款作为资本投入到经济活动中,集中零散的资金满足规模化生产的需要。于此同时,银行还为企 业的资本联合和筹资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如为股份公司代理发行股票、为企业代理发行债券等。 银行通过票据贴现、抵押贷款等方式,逐渐把商业信用转变为银行信用,使信用范围和规模得以大 幅度扩展,为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银行业务的不断 创新,促进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货币信用关系不断深入。 (二)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原因 18世纪后半叶到19世纪中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流通规模和范围的扩大, 以及与此相促进的货币信用业务的扩展、股份制银行的增多,原有的自由银行制度越来越不适应, 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要求建立有良好信用的统一的中央银行。具体原因,有下面几个方面: 1.银行券发行过于分散
1 8 中央银行 8.1 学习要求 (1) 理解中央银行的起源与发展背景和客观原因。 (2) 理解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3) 掌握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4) 掌握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5) 掌握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内容和模式。 8.2 内容简述 8.2.1 中央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一、中央银行产生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 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大致可以从下面三方面来分析: 1.商品经济快速发展 欧洲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于 15-16 世纪,一些手工业开始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生产部 门,农业生产也从传统的自给型生产转向商品型生产。到了 17 世纪,科学技术创新不断地推动生产 力的快速发展,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些欧洲国家的工商企业在社会生产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为 18-19 世纪的欧洲工业革命打下了良好基础。欧洲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规模和 良好金融秩序的支持和保证。 2.商业银行普遍设立 银行业的最初形成是在 13-14 世纪,最先出现在经济贸易比较发达的欧洲。到了 14 世纪末,一 些以“银行”命名的信用机构开始出现。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 15-16 世纪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在欧洲出现了一个高潮,如 1587 年成立的威尼斯银行(BANK OF VENICE)、1593 年成立的米兰银行(BANK OF MILAN)等。17-18 世纪,欧洲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 银行业务活动不断创新,发行银行券、为企业办理转账、为企业融资等,银行的服务具有了现代银 行的性质。一些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功引来了又一次银行设立的高潮。银行的普遍设立促进了商品经 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这一时期 1656 年设立的瑞典银行和 1694 年设立的英格兰银行开始了中央银 行的部分业务,这在后面内容中有进一步分析。 3.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货币信用关系越来越广泛 银行的业务创新使货币和信用活动越来越多地与商品生产、商品贸易有机结合,银行把吸收的 存款作为资本投入到经济活动中,集中零散的资金满足规模化生产的需要。于此同时,银行还为企 业的资本联合和筹资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如为股份公司代理发行股票、为企业代理发行债券等。 银行通过票据贴现、抵押贷款等方式,逐渐把商业信用转变为银行信用,使信用范围和规模得以大 幅度扩展,为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银行业务的不断 创新,促进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货币信用关系不断深入。 (二)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原因 18 世纪后半叶到 19 世纪中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流通规模和范围的扩大, 以及与此相促进的货币信用业务的扩展、股份制银行的增多,原有的自由银行制度越来越不适应, 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要求建立有良好信用的统一的中央银行。具体原因,有下面几个方面: 1.银行券发行过于分散
在银行业发展初期,许多商业银行除了办理存放和汇兑等业务以外,都从事银行券的发行。银 行券分散发行,存在许多弊端:一是无法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流通的稳定。当一些银行特别是小的 商业银行,无法保证自己所发银行券的兑现,引起社会的混乱:二是银行信用活动的范围有限,许 多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只能在有限的地区流通,无法满足更大规模的生产和流通需要。伴随社会生产 发展,需要有一个实力雄厚、有权威的银行来统一发行银行券。 2.票据交换矛盾突出 随着业务的发展,银行每天收支票据的数量增多,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由各个 银行自行轧差进行当日清算已越来越困难。这种状况不仅表现为异地结算矛盾突出,即使同城结算 也成问题。因此,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而这个中心只能 由中央银行承担。 3.银行发生挤兑或破产 随着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扩大,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商业银行如果将吸收的存款过多 地提供贷款,会出现因支付能力不足而发生挤兑或破产的可能。这就要求有一个信用卓著、实力强 大并具有提供有效支付手段能力的机构,集中各家商业银行的一部分现金准备,充当商业银行的最 后支持者。 4.解决政府融资问题 国家机器的强化、自然灾害的发生和战争的频繁爆发。国家收入减少的同时又需要增加开支。 为弥补财政亏空,一些国家政府逐渐向银行要求融资。17世纪末,英国国王威廉三世执政时,国家 财政陷于困境,需要大量举债,由英格兰银行向政府贷款120万英镑。从此,英格兰银行成为政府 的融资者和国库代理人,成为历史上第一家具有“政府的银行”职能的银行。 5.金融业协调、监督等管理问题 银行业经营同其他行业一样,竞争非常激烈。而银行破产、倒闭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动荡很 大。因此,客观上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加强金融业管理、监督、协调的工作。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采取中央银行制度,但并没有一个统一模式。就目前各国采取的中 央银行制度来看,大致可归纳为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型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和跨 国中央银行制度等四种类型。 (一)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 行制度。这种类型又分为两种情况: 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指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力和履行中央银行 的全部职责,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 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如英国、法国、日本等。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是权力集中统一、职 能完善、有较多的分支机构。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亦采用一元式组织形式。 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 中央级中央银行和地方级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是统一的,中央级中央银行是最高金融决策机构, 地方级中央银行要接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但在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金融监管和中央 银行有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方面,地方级中央银行在其辖区内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制度一般与联邦 制的国家体制相适应,如目前的美国实行此种中央银行制度,德国曾经也采取二元中央银行制度。 美国的中央银行称为联邦储备体系(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FED)。在中央一级 设立联邦储备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 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FOMC):在地方一级设立l2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支结构。 2
2 在银行业发展初期,许多商业银行除了办理存放和汇兑等业务以外,都从事银行券的发行。银 行券分散发行,存在许多弊端:一是无法保证银行券的信誉和流通的稳定。当一些银行特别是小的 商业银行,无法保证自己所发银行券的兑现,引起社会的混乱;二是银行信用活动的范围有限,许 多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只能在有限的地区流通,无法满足更大规模的生产和流通需要。伴随社会生产 发展,需要有一个实力雄厚、有权威的银行来统一发行银行券。 2.票据交换矛盾突出 随着业务的发展,银行每天收支票据的数量增多,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由各个 银行自行轧差进行当日清算已越来越困难。这种状况不仅表现为异地结算矛盾突出,即使同城结算 也成问题。因此,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而这个中心只能 由中央银行承担。 3.银行发生挤兑或破产 随着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扩大,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商业银行如果将吸收的存款过多 地提供贷款,会出现因支付能力不足而发生挤兑或破产的可能。这就要求有一个信用卓著、实力强 大并具有提供有效支付手段能力的机构,集中各家商业银行的一部分现金准备,充当商业银行的最 后支持者。 4.解决政府融资问题 国家机器的强化、自然灾害的发生和战争的频繁爆发。国家收入减少的同时又需要增加开支。 为弥补财政亏空,一些国家政府逐渐向银行要求融资。17 世纪末,英国国王威廉三世执政时,国家 财政陷于困境,需要大量举债,由英格兰银行向政府贷款 120 万英镑。从此,英格兰银行成为政府 的融资者和国库代理人,成为历史上第一家具有“政府的银行”职能的银行。 5.金融业协调、监督等管理问题 银行业经营同其他行业一样,竞争非常激烈。而银行破产、倒闭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动荡很 大。因此,客观上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加强金融业管理、监督、协调的工作。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采取中央银行制度,但并没有一个统一模式。就目前各国采取的中 央银行制度来看,大致可归纳为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型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和跨 国中央银行制度等四种类型。 (一)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 行制度。这种类型又分为两种情况: 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指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力和履行中央银行 的全部职责,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 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如英国、法国、日本等。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的特点是权力集中统一、职 能完善、有较多的分支机构。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亦采用一元式组织形式。 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 中央级中央银行和地方级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是统一的,中央级中央银行是最高金融决策机构, 地方级中央银行要接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但在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金融监管和中央 银行有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方面,地方级中央银行在其辖区内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制度一般与联邦 制的国家体制相适应,如目前的美国实行此种中央银行制度,德国曾经也采取二元中央银行制度。 美国的中央银行称为联邦储备体系(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简称 FED)。在中央一级 设立联邦储备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 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FOMC);在地方一级设立 12 家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支结构
德国中央银行在中央一级设立中央银行理事会和为其服务的若干业务职能机构,在地方一级设 立了9个州中央银行。 (二)复合中央银行制度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 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中央银行制度 往往与中央银行初级发展阶段和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前苏联和以前多数东欧国家即实行 这种制度。中国在1983年前也实行这种制度。 (三)准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由政府授权专门机构行使对金融业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如金融管理局和货 币局等,同时政府又授权大商业银行行使货币发行、准备金保管等其它中央银行业务。目前采取这 种中央银行组织形式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马尔代夫、斐济、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塞舌尔、中国香港等。 新加坡设立金融管理局,除货币发行权授予大商业银行之外,金融管理局全面行使中央银行的 其他各项职能,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为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等:马尔代夫设立货币总局,负责货币发行和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同时授权商业银行行使 某些中央银行职能。 中国香港在很长的时期内,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长期实行英镑汇兑本位,1972年改 行港币与美元挂钩,1983年10月开始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 了金融管理局(HK Monetary Authority),集中行使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支付体系管理职能,但 货币发行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负责。票据结算则由汇丰银行负责。 (四)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型,即由多个国家联合组织一家中央银行,在成员国范围内发行共同货币,制定 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和授权的金融事项。这种体制早期存在于一些经济欠 发达的地域相邻的经济联合体或货币联盟的国家。主要有:1960年3月由喀麦隆、乍得、刚果、加 蓬和中非共和国等5国联合组成的“中非国家银行”,并发行共同货币:1962年5月由贝宁、科特 迪瓦(象牙海岸)、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布基纳法索(上沃尔特)等6国联合组成的“西 非国家中央银行”,发行共同货币:1965年1月由安提瓜、多米尼加、格林纳达、蒙德塞拉特、圣 卢西亚、圣文森特等6国组成的“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该货币管理局只对成员国发放贷款, 不负责对成员银行的监督,也不行使最后贷款人义务。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最具代表性和具有划时代 意义的当属“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e Bank,ECB)。 根据欧共体12国在1991年12月达成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的协议内容, 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 四、中央银行的资本类型 中央银行的资本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资本全部为国家所有 目前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金是国家所有的。一部分国家通过购买中央银行资本中原来属 于私人的股份而对中央银行拥有了全部股权:另一部分中央银行成立时,全部资本金来源于国家。 一般说来,历史比较久远的中央银行大多为私营银行或股份银行演变而来,国家通过购买私人股份 的办法逐渐实行了中央银行的国有化,如加拿大银行(1938)、法兰西银行(1945)、英格兰银行(1946)、 荷兰银行(1948)等。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经济会议要求各国普遍建立中央银行制度以后,原来未建 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纷纷设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有许多国家是由政府直接拨款建立中央银行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批新独立的国家由政府拨款直接建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目前,中央银行 资本为国家所有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丹
3 德国中央银行在中央一级设立中央银行理事会和为其服务的若干业务职能机构,在地方一级设 立了 9 个州中央银行。 (二)复合中央银行制度 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 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中央银行制度 往往与中央银行初级发展阶段和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前苏联和以前多数东欧国家即实行 这种制度。中国在 1983 年前也实行这种制度。 (三)准中央银行制度 准中央银行制度,是由政府授权专门机构行使对金融业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如金融管理局和货 币局等,同时政府又授权大商业银行行使货币发行、准备金保管等其它中央银行业务。目前采取这 种中央银行组织形式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马尔代夫、斐济、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塞舌尔、中国香港等。 新加坡设立金融管理局,除货币发行权授予大商业银行之外,金融管理局全面行使中央银行的 其他各项职能,包括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为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等;马尔代夫设立货币总局,负责货币发行和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同时授权商业银行行使 某些中央银行职能。 中国香港在很长的时期内,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长期实行英镑汇兑本位,1972 年改 行港币与美元挂钩,1983 年 10 月开始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1993 年 4 月 1 日香港成立 了金融管理局(HK Monetary Authority),集中行使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支付体系管理职能,但 货币发行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负责。票据结算则由汇丰银行负责。 (四)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跨国中央银行型,即由多个国家联合组织一家中央银行,在成员国范围内发行共同货币,制定 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和授权的金融事项。这种体制早期存在于一些经济欠 发达的地域相邻的经济联合体或货币联盟的国家。主要有:1960 年 3 月由喀麦隆、乍得、刚果、加 蓬和中非共和国等 5 国联合组成的“中非国家银行”,并发行共同货币;1962 年 5 月由贝宁、科特 迪瓦(象牙海岸)、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布基纳法索(上沃尔特)等 6 国联合组成的“西 非国家中央银行”,发行共同货币;1965 年 1 月由安提瓜、多米尼加、格林纳达、蒙德塞拉特、圣 卢西亚、圣文森特等 6 国组成的“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该货币管理局只对成员国发放贷款, 不负责对成员银行的监督,也不行使最后贷款人义务。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最具代表性和具有划时代 意义的当属“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e Bank, ECB)。 根据欧共体 12 国在 1991 年 12 月达成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的协议内容, 1998 年 7 月 1 日,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 四、中央银行的资本类型 中央银行的资本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资本全部为国家所有 目前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金是国家所有的。一部分国家通过购买中央银行资本中原来属 于私人的股份而对中央银行拥有了全部股权;另一部分中央银行成立时,全部资本金来源于国家。 一般说来,历史比较久远的中央银行大多为私营银行或股份银行演变而来,国家通过购买私人股份 的办法逐渐实行了中央银行的国有化,如加拿大银行(1938)、法兰西银行(1945)、英格兰银行(1946)、 荷兰银行(1948)等。l920 年布鲁塞尔国际经济会议要求各国普遍建立中央银行制度以后,原来未建 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纷纷设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有许多国家是由政府直接拨款建立中央银行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批新独立的国家由政府拨款直接建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目前,中央银行 资本为国家所有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丹
麦、俄罗斯等。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组成也属于国家所有的类型,《中国人民银行法》第8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二)资本部分为国家所有 这类资本组成,通常国家资本大多在50%以上,非国家资本即民间资本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的股份低于一半。如日本银行,政府拥有55%的股份,民间持股为45%:墨西哥的中央银行,国家 资本占53%,民间资本占47%:巴基斯坦中央银行的股份,政府持有51%,民间资本占49%,等 等。也有些国家如比利时、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卡塔尔等国中央银行的资本中政府和民间股份各 占50%。在国家不拥有全部股份的中央银行中,法律一般都对非国家股份持有者的权利作了限定, 如只允许有分取红利的权利而无经营决策权,其股权转让也必须经中央银行同意后方可进行等。由 于非国家股份持有者不能参与经营决策,所以对中央银行的政策基本上没有影响。 (三)资本全部为民间所有 这类资本组成,国家通常不持有股份,全部资本由其他股东投入,由法律规定执行中央银行职 能,主要有美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少数国家。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股本全部由参加联邦储备体系的 会员银行所拥有。意大利银行为公法银行,由储蓄银行、公营信贷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机构 等所持有,股份转让也只能在上述机构之间进行,并须得到意大利银行董事会的许可。瑞士国家银 行多数股份由州政府银行持有,少数股份由私人持有。瑞士政府并不持有该银行的股份,但掌握其 人事权,国家银行的董事大部分由政府指派。 (四)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 韩国的中央银行是目前唯一没有资本金的中央银行。1950年韩国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5 亿韩元,全部由政府出资。1962年《韩国银行法》的修改使韩国银行成为“无资本的特殊法人”。 该行每年的净利润按规定留存准备之后,全部汇入政府的“总收入账户”。会计年度中如发生亏损, 首先用提存的准备弥补,不足部分由政府的支出账户划拨。 (五)资本为多国共有 跨国中央银行的资本金是由各成员国按商定比例认缴的,各成员国以此认缴比例作为其在跨国 中央银行所有权的标准。 中央银行的资本组成虽然有不同类型,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中央银行,都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或条 约赋予其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资本所有权的归属并不对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地位、作用等发 生实质性影响。 8.2.2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 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进行金融监管的管理机构。 首先,其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央银行是非盈利性机构,它的存贷、结算业务不是为了谋求 利润,而是为了维护货币流通和金融制度的稳定。它制定并组织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出 发点是社会公众利益和经济发展。 其次,其经营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办理各种特定的金融业务,但其业务 对象不是企业和个人。 最后,其经营业务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中央银行通过其存贷款业务监测国内货币状况, 及时调控货币规模,通过资金转移,引导资金流向,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中央银行是制定并组织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专门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家管理金融活 动的政府管理机关。中央银行虽然经过一国的政府授权,享有各种金融管辖权,但与一般政府行政 管理机构存在区别:
4 麦、俄罗斯等。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本组成也属于国家所有的类型,《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8 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二)资本部分为国家所有 这类资本组成,通常国家资本大多在 50%以上,非国家资本即民间资本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的股份低于一半。如日本银行,政府拥有 55%的股份,民间持股为 45%;墨西哥的中央银行,国家 资本占 53%,民间资本占 47%;巴基斯坦中央银行的股份,政府持有 51%,民间资本占 49%,等 等。也有些国家如比利时、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卡塔尔等国中央银行的资本中政府和民间股份各 占 50%。在国家不拥有全部股份的中央银行中,法律一般都对非国家股份持有者的权利作了限定, 如只允许有分取红利的权利而无经营决策权,其股权转让也必须经中央银行同意后方可进行等。由 于非国家股份持有者不能参与经营决策,所以对中央银行的政策基本上没有影响。 (三)资本全部为民间所有 这类资本组成,国家通常不持有股份,全部资本由其他股东投入,由法律规定执行中央银行职 能,主要有美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少数国家。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股本全部由参加联邦储备体系的 会员银行所拥有。意大利银行为公法银行,由储蓄银行、公营信贷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机构 等所持有,股份转让也只能在上述机构之间进行,并须得到意大利银行董事会的许可。瑞士国家银 行多数股份由州政府银行持有,少数股份由私人持有。瑞士政府并不持有该银行的股份,但掌握其 人事权,国家银行的董事大部分由政府指派。 (四)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 韩国的中央银行是目前唯一没有资本金的中央银行。1950 年韩国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5 亿韩元,全部由政府出资。1962 年《韩国银行法》的修改使韩国银行成为“无资本的特殊法人”。 该行每年的净利润按规定留存准备之后,全部汇入政府的“总收入账户”。会计年度中如发生亏损, 首先用提存的准备弥补,不足部分由政府的支出账户划拨。 (五)资本为多国共有 跨国中央银行的资本金是由各成员国按商定比例认缴的,各成员国以此认缴比例作为其在跨国 中央银行所有权的标准。 中央银行的资本组成虽然有不同类型,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中央银行,都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或条 约赋予其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资本所有权的归属并不对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地位、作用等发 生实质性影响。 8.2.2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 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进行金融监管的管理机构。 首先,其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中央银行是非盈利性机构,它的存贷、结算业务不是为了谋求 利润,而是为了维护货币流通和金融制度的稳定。它制定并组织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出 发点是社会公众利益和经济发展。 其次,其经营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办理各种特定的金融业务,但其业务 对象不是企业和个人。 最后,其经营业务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业务。中央银行通过其存贷款业务监测国内货币状况, 及时调控货币规模,通过资金转移,引导资金流向,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中央银行是制定并组织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专门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家管理金融活 动的政府管理机关。中央银行虽然经过一国的政府授权,享有各种金融管辖权,但与一般政府行政 管理机构存在区别:
首先,中央银行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时,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 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 其次,中央银行通常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 位。 最后,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较大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一)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货币发行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发行库,通过各家银行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 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流入的数量。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发行是第二层含义。 中央银行拥有垄断发行货币的权利是中央银行履行其它职能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中央银行 发行货币的信用基础,在金本位制下,是其集中的黄金储备,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是以国家信用为 担保,中央银行所发行的货币是法定通货。各国货币发行制度的共同特性是:采取经济发行,反对 财政发行:规定要有十足的资产作保证:一般都规定发行的最高限额。 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要求,根据经济运行对货币的客观要求,在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具体行使货币发行职能。 (二)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是指中央银行服务于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机构体系,履行维 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职责。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划拨清算的需要而设置的专项资金。一部分是支 付准备金,即库存现金,为保证存款支付和票据清算而保留的货币资金:另一部分是法定存款准备 金,依照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 部用于贷款业务,它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作为准备,以备存款人提取。各行除了在本行保留一部分 外,必须把其余一部分存入中央银行的活期存款账上。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的多少 用法定准备金率来表示。法定准备金率高,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降低:反之,贷款能力扩大。 这种存款准备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保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应付客户提存需要,从而保 护存款人利益和保障商业银行自身安全,另一方面,相对节约整个社会存款准备数量,同时为中央 银行调节信用规模、控制货币供应量创造条件。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业务,主要确定:法定存 款准备金比例、存款准备金计提基础、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等。 2.充当最后贷款人 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 高能货币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的收缩(《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在 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由于经波动引发金融危机。这不但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还 会对经济造成破坏。当一些金融机构出现暂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口或公开市 场购买等方式向这些银行发放紧急贷款。最后贷款人若宣布将对流动性暂不足的金融机构进行融通, 就可以在一定程度缓和公众对现金短缺的恐惧和恐慌。 3.成为资金清算中心 所谓清算,即商业银行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计算和结清。作为银行的银行,各商业银行等其他 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都通过各自在中央银行账户上存款的相互划 转来完成。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对商业银行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同时对商业银行调拨资金 提供划转服务。在中央银行制度下,各商业银行须在中央银行开立清算账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 集中办理清算,成本低,效率高,安全可靠。对于中央银行来讲,在发挥服务功能的同时,可以加
5 首先,中央银行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时,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 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 其次,中央银行通常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 位。 最后,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较大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一)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中央银行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货币发行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发行库,通过各家银行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 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流入的数量。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发行是第二层含义。 中央银行拥有垄断发行货币的权利是中央银行履行其它职能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中央银行 发行货币的信用基础,在金本位制下,是其集中的黄金储备,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是以国家信用为 担保,中央银行所发行的货币是法定通货。各国货币发行制度的共同特性是:采取经济发行,反对 财政发行;规定要有十足的资产作保证;一般都规定发行的最高限额。 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要求,根据经济运行对货币的客观要求,在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具体行使货币发行职能。 (二)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是指中央银行服务于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机构体系,履行维 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职责。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划拨清算的需要而设置的专项资金。一部分是支 付准备金,即库存现金,为保证存款支付和票据清算而保留的货币资金;另一部分是法定存款准备 金,依照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能全 部用于贷款业务,它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作为准备,以备存款人提取。各行除了在本行保留一部分 外,必须把其余一部分存入中央银行的活期存款账上。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的多少 用法定准备金率来表示。法定准备金率高,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降低;反之,贷款能力扩大。 这种存款准备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保证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应付客户提存需要,从而保 护存款人利益和保障商业银行自身安全,另一方面,相对节约整个社会存款准备数量,同时为中央 银行调节信用规模、控制货币供应量创造条件。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准备金业务,主要确定:法定存 款准备金比例、存款准备金计提基础、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等。 2.充当最后贷款人 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 高能货币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的收缩(《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在 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由于经波动引发金融危机。这不但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还 会对经济造成破坏。当一些金融机构出现暂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口或公开市 场购买等方式向这些银行发放紧急贷款。最后贷款人若宣布将对流动性暂不足的金融机构进行融通, 就可以在一定程度缓和公众对现金短缺的恐惧和恐慌。 3.成为资金清算中心 所谓清算,即商业银行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计算和结清。作为银行的银行,各商业银行等其他 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都通过各自在中央银行账户上存款的相互划 转来完成。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对商业银行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同时对商业银行调拨资金 提供划转服务。在中央银行制度下,各商业银行须在中央银行开立清算账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 集中办理清算,成本低,效率高,安全可靠。对于中央银行来讲,在发挥服务功能的同时,可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