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较短的距离安排多重门、殿、桥、河来增加入口部分的 深度感,以造成肃穆、深邃的气氛。大殿体积巨大,坐于三 层台基之上,庭院广阔,周围用廊庑环绕,以形成雄伟气氛。 此外,大殿内檐彩绘以香黄色为底色,配简单的旋子图案,如 强了建筑物的庄重严肃感。 从以上我们对北京太庙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 宗庙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重要。宗庙是宗族血脉之所系,也 是国家命运之所系,宗庙的神圣性即源于此。 在古代,宗庙还有一个附属建筑,称为“亡国之社”。周 灭殷以后,认为殷纣无道,自取灭亡,是罪有应得,然而殷 的社稷无罪,殷人宗庙的祖先无罪,于是便在周人宗庙的南 墙外仿建一座“毫社”(殷人先祖建都于毫,故称殷社为“老 社”),并将殷人宗庙中的神主移置“毫社”中。“毫社”虽一 仍其旧称,但实际上却是一座极其简陋的亭台建筑。《公羊 传》说:“亡国之社盖掩之,掩其上而柴其下。”所谓“掩其 上”,就是在四根亭柱上加一个屋顷;所谓“柴其下”,就是 在下边围一圈栅栏。而且就其所处的位置看,也仅是宗庙外 的一个屏蔽建筑。战胜国的统治者这样做,其用意也是显而 易见的,即告诫国人要居安思危,引以为鉴,以免重蹈其国 亡庙毁的覆辙。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胜者为王,败者为贼。战胜者的宗 庙,香火不断,铜钟长鸣:失败者的宗庙,残垣断壁,蒿草 丛生。这种鲜明的对比,不仅昭示着王朝的更替,也昭示着 天子血脉的转移。 13
二、从石室到家庙:民间祠堂 民间的柯堂,是西汉时才发达起来的,秦汉时,帝王基 祭有建筑在陵园的陵接可用,其时,具有陵寝相似功能而又 适用于素族大户的,就是祠堂。初期的祠堂,也是建在墓地 上,基上建筑称“堂”,是先素时就有的(有河北平山出土的 中山王陵“兆域图”铭文可证),而“祠”,正是对祖先的一 种祭祀的名称。《诗经·小雅·天保》:“襦柯系尝,于公先 王。”汉人毛亨传日:“春日祠,夏日襟,秋日尝,冬日杰”。 郑玄在为《礼记·王制》作注时,也有相同的说法。这些说 法,也正好限《周礼》的记载相符。因此不难推出,“祠堂” 之所以称“祠”、一因为祭祀祖先,二在于着重春祭。 汉代的柯堂,多为石质,建于墓前,故又称“石室”。石 室内部壁面,满刻画像,风格独特。关于这类石室,文献记 载很多,而实物完笼保存至今的,仅山东孝堂山一处。据此, 我们可以了解汉代民间祠堂的具体形象和构造。我们将在下 一节中对此详细介绍。 魏晋以后,民间柯堂的发展相对缓慢。朝廷虽多次令官 僚士大夫建立祠堂,但因为这时期尚没有这种迫切需要,因 而士大夫都“违慢相仗”、“安故习常”,不愿建立(参看《唐 会要》卷十九). 宋代、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理学盛行,儒家“三纲五 常”伦理道德观念得到加强,理学家视“幸为百行之首”,认 14
为“生民之德莫大于孝”,所以,朱熹在《家礼》中规定 “君子将营宫室,先立柯堂于正寝之东。”而且,“或有水盗, 则先救祠堂,迁神主遗书,次及祭品,后及家财。”柯堂被视 为高于一切,关乎家族命运之所系,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 位。因此,名宦巨贾、强姓望族,均建柯堂,以显其本,以 祭其祖。血缘观念由此得以强化。 南宋而后,由于借血缘关系以约束族众已成迫切的需要, 官僚士大夫纷纷依朱熹《家礼》的规定,建拳祀高、曾、祖、 祢四世神主的祠堂于正寝之左。此种祠堂至元明而益多。所 以清人顾炎武在《华阴王氏宗祠记》中记柯堂的发展过程时 说:宗子法,“至宋程朱诸子,卓然有见于遗经,而金元之代, 有志者多求其说于南方,以授学者。及乎有明之初,风俗淳 厚,而爱宗敬长之道达诸天下,其能以宗法训其家人而立庙 以祀(者).往往而有,”顾炎武的说法大致符合实际情况。 但其将“家庙”和“祠堂”混为一谈,则未为妥当。因为自 南宋迄明初的所谓“柯堂”,皆指杞于接左之祠堂。把朱熹制 定的那种附于居室之左的祠堂搬到居室之外,成为独立的 “家庙”,则是从明中期以后才逐渐普遍起来的。 任何建筑、家族活动,都必须依赖一定的经济力量。朱 熹在《家礼》中立祠堂之制的同时提出“置祭田”,以作为维 持祠堂、家族活动的经济基础。在宋元时代,已经有了把 “祠堂”和“祭田”结合的事实。例如,莆田林氏在南宋时, 已经“建先祠”、“置祭田”(宋谦《莆田林氏重建先祠记)。 金华张氏在元代就曾根据朱熹《家礼》所规定,建先祠,置 15
祭田,“以供孝祀燕私之事”(宋谦《金华张氏先桐记)。而 同时的惠州何氏则将“祠堂”和“义田”结合在一起,“建祠 ·置田以祀群祖”,又“斥所有私田百余顷为义田,.恐族人 不知学也,有垫以教之;恐其羞服或乏也,有粟帛岁赈之;嫁 娶丧葬有以助之;疾病疲癃有以养之;惧久而失其意,为书 以训之”(宋谦《惠州何氏先祠碑》)。明清时期,由于商业经 济的发展,一些名商巨贾更是凭借其雄厚财力,广置祭田,大 修祠堂,因而,明清时期如徽商、山西商、陕西商、江右商 闽商、粤商等商人集团之乡,均为祠堂建筑兴盛之地, 宋元期间所建立的祠堂,以朱熹的设计为蓝本,于正寝 之东祭高、曾、祖、弥四代。这种祠堂在当时对联系家族曾 经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当家族组织进一步得到扩大时,它就 使人产生狭隘之感,不足以满足容纳更多族众的需要,因此, 将其迁出居家之外而加以扩大,就成为迫切需要的事了, 在明初,处州叶氏已因“祠堂在所居之东偏、规制浅陋, 无以展其孝思”,而卜地于城东三十里,“筑先祠一区,奉之 如礼”(宋濛《叶氏先祠记》)。莆田林氏亦“患祠之规制卑狭, 不足以交神明,而即故宅之基建屋三盘间,蔽以外门”(宋濂 莆田林氏重建先祠记》)。另外,平阳林氏则有“立祠于其始 祖之基而祭之”(宋濂《平阳林氏祠学记》)的惜施。这样,民 间祠堂便发展到新的阶段一家庙。 本来,明初曾规定:官家祠堂沿《家礼》之旧制,庶人 可以祭祀祖父母、父母.洪武六年(1373年)又重申了这一 规定,洪武十七年,明朝政府采纳唐县知县胡秉中的建议,将 16
庶民祭祀二代祖先改为曾、祖、弥三代,并将士大夫祭祀四 代牌位的顺序由自西向东一字排开改为左昭右穆。成化十 年(1475年),国子监祭酒周洪谟建议整顿祠堂之制,他上疏 请求:“令臣庶柯堂之制悉本《家礼》:.令一品至九品各 立一庙”(《宪宗实录》.卷一三七)。周洪漠的建议虽然当时 得到了允许,但并未能最后确定。不过,我们从中可以看出, 民间家庙已多有出现,明朝政府已开始重视这一问题。 准许官僚士大夫立庙祀祖一事,是在嘉靖十五年(1536 年)最后确定的。这年重建九庙成,礼部尚书夏言上《令臣 民得祭始祖立家庙硫》,其文日: “.臣民不得祭其始祖先祖,而庙制亦未有 定则,天下之为孝子慈孙者尚有未尽申之情。臣泰 礼官,躬逢圣人在天子之位,又属当庙成,.乞 诏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乞诏天下臣工建 立家庙。.”(《桂州文集》卷十一)》 关于这件事情,《明史》未有记载,这是一大疏漏。我们知道, 这个建议中关于臣工“立家庙”一事,是得到实现了的。从 此,庶民之家可立家庙,祭祖领域里的等级差别得以缩小。这 在家族史上是一次革命性的变化,家族规模自此可以得到不 受限制的扩展。 如我们所看到的:弘治二年(1489年),苏州陈氏于郡东 卧龙街修建宅第时,还是“作祠于正寝之左”(王整《陈氏祠 堂碑》,而嘉靖十五年(1536年)之后,却已不断出现建立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