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授课提纲 第一章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第二章新颖性(含现有技术、抵 触申请、宽限期、优先权) 第三章创造性 第四章实用性
授课提纲 第一章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第二章 新颖性(含现有技术、抵 触申请、宽限期、优先权) 第三章 创造性 第四章 实用性
第一章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第一章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R21) 第三节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A5A25)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R2.1) 第三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A5;A25)
第一节概述 专利法实施纠则第二条: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 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 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 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 法获得的物质
第一节 概述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 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 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 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 法获得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