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证监发[2012]14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2 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有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方面的规 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公司将遵照修订后的章程、规划及有关规定,继续贯彻执行现金分红的有关 工作,公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章程要求,制定合理的现金分红制度,注重回馈股东,致力于为股东创 造更多回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利润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配方案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分红标准和比例作出明确界 定,公司严格按该分红标准和比例执行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 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该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未作调整或变更。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691,543,4100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69,154,341.00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2,389,0690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34,510,24.47元,扣除2016年当期分配上 年度现金股利372.035072.00元,2017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4,864241.1元 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930,087.6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279,026,30400元,派发 现金红利后1,405,837,93751元滚存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539,465,8518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53,946,58519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5,519,2667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30,295,7777元,扣除2016年当期分配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证监发[2012]141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12 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有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方面的规 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公司将遵照修订后的章程、规划及有关规定,继续贯彻执行现金分红的有关 工作,公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章程要求,制定合理的现金分红制度,注重回馈股东,致力于为股东创 造更多回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利润 分配方案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分红标准和比例作出明确界 定,公司严格按该分红标准和比例执行。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实施 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该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未作调整或变更。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691,543,410.0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69,154,341.00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2,389,069.0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34,510,244.47元,扣除2016年当期分配上 年度现金股利372,035,072.00元,2017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4,864,241.51元。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930,087,6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279,026,304.00元,派发 现金红利后1,405,837,937.51元滚存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539,465,851.8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53,946,585.19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5,519,266.7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30,295,777.77元,扣除2016年当期分配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年度现金股利232,521,92000元及红股348,782,880.00股,2016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3451024447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30087.6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372,035,07200元,派发 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62,475,1724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432,0546424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43,205,46425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8,849,178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90,2947953元,扣除2015年当期分配上 年度现金股利348,782,880.00元,2015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30,295,7777元 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81,30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共计348,782,80股,送股后公司总 股本由581,304,800股增至为930,087,680股:同时,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8130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232,521,920元,分配红股和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948,99,9777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中归属于上市公司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以其他方式现金分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红的金额 红的比例 润 279,02630400820,823,47107 33.999 2016年 372.03507200780,312519.82 47.68% 0.00% 232,521,920.00 589,118,927.49 3947%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930,087,68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279,026,304 可分配利润(元)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691,543,4100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 积691543400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3890690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34510.24447元,扣除2016年当 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372035,07200元,2017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4,864,241.51元。 公司拟以20 12月31日总股本930,087,6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279,026,304.00元,派发现金红利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年度现金股利232,521,920.00元及红股348,782,880.00股,2016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34,510,244.47元。 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930,087,6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372,035,072.00元,派发 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62,475,172.4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432,054,642.4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43,205,464.25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8,849,178.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90,229,479.53元,扣除2015年当期分配上 年度现金股利348,782,880.00元,2015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30,295,777.77元。 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81,30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共计348,782,880股,送股后公司总 股本由581,304,800股增至为930,087,680股;同时,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81,30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计232,521,920元,分配红股和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948,990,977.7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比例 2017 年 279,026,304.00 820,823,471.07 33.99% 0.00 0.00% 2016 年 372,035,072.00 780,312,519.82 47.68% 0.00 0.00% 2015 年 232,521,920.00 589,118,927.49 39.47%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3.0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930,087,68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279,026,304 可分配利润(元) 1,684,864,241.51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7 年实现净利润 691,543,410.04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 积 69,154,341.00 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622,389,069.0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434,510,244.47 元,扣除 2016 年当 期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 372,035,072.00 元,2017 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684,864,241.51 元。 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30,087,68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 279,026,304.00 元,派发现金红利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后1405,837,93751元滚存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告书中所 作承诺 重组时 所作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引起的损害本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承 首次公开发 诺:“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在与 行或再融资实际控制人/免同业竞 正在严格履 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任职,在其 行中 时所作承诺 争承诺 经营业务中将不会利用其在本公司及本公/2日/长期 司股东中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本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股权激励承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股东 回报规划: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2、根据《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 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其他对公司 20152017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股东回报承 2015年042015-2017 中小股东所董事会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 正在履行中 月22日年度 作承诺 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2015-2017年)公司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未来三年 (20152017)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后 1,405,837,937.51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 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引起的损害本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承 诺:"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在与 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任职,在其 经营业务中将不会利用其在本公司及本公 司股东中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本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004 年 06 月 25 日 长期 正在严格履 行中 股权激励承 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董事会 股东回报承 诺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的具体股东 回报规划: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2、根据《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 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2015-2017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 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公司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 (2015-2017)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 2015 年 04 月 22 日 2015-2017 年度 正在履行中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 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 东大会审议决定 承诺是否按 时履行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 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 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公 司已根据新准则要求,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之间发生的政府补助进行了调整。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易 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7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为:将长期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 资产处置收益。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6 年度调减营业外收入240,82195元,调减营业外支出98462572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743,80377元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 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 承诺是否按 时履行 是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 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 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公 司已根据新准则要求,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之间发生的政府补助进行了调整。对于2017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易, 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7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为:将长期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 资产处置收益。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6 年度调减营业外收入240,821.95元,调减营业外支出984,625.72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743,803.77元。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2户,其中: 1、本期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名称 变更原因 华兰生物(罗甸)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华兰生物(龙里)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注销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温秋菊、李斌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口是√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减少2户,其中: 1、本期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名称 变更原因 华兰生物(罗甸)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注销 华兰生物(龙里)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注销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5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8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温秋菊、李斌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