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期数 期数 期末数 期初数 按中国会计准则 2,694,316,24993 460585953974 323,965,554.57433760801787 按境外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 项目 2014年金额 2013年金额 012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750,150,681.05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8,765,270.09 139,195.51 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7,572,6097 9,027,8247 4,359290.0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205184818796 43.753.782.41 17415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59000 费用等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3.617.62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03.510.20885-16499453.45 2,651,818.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13,370.49 01,83704 合计 2,548374640442186875182147,0190184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本期数 上期数 期末数 期初数 按中国会计准则 2,694,316,249.93 -4,605,859,539.74 323,965,554.57 -4,337,608,017.87 按境外会计准则调整的项目及金额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金额 2013 年金额 2012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50,150,681.05 -18,765,270.09 139,195.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572,609.79 9,027,824.78 54,359,290.05 债务重组损益 2,051,848,187.96 -43,753,782.41 17,415.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59,200,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6,343,617.6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3,510,208.85 -164,994,453.45 -2,651,818.7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513,370.49 201,837.04 -1,498,554.23 合计 2,548,374,640.44 -218,687,518.21 47,019,018.4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概述 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为实现公司持续经营、恢复上市,公司做了大量工作,现将 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院受理破产重基申请,重整计划获得通过 1、法院受理破产重整 014年4月3日,原超日太阳接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函,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14年6月26日,上海一中院作出 (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毅华公司对原超 日太阳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 所担任原超日公司管理人。 2、管理人清产核资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审查及资产 评估工作。2014年8月18日,公司依法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指定了债权委员会主席、对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进行 说明、并表决通过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 3、处置不良资产 2014年8月18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根据《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有权对 公司持续产生亏损的财产进行处置 2014年8月29日,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原超日太阳持有的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0%股权、洛阳银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65%股权,竟买人各以人民币一万元竞得上述两项股权。 2014年10月20日,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原超日太阳持有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 权、上海原超日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89%股权、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赛阳硅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西藏日喀则市超日国策太阳能应用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竟买人各以人 民币一万元竞得上述六项股权。 2014年12月8日,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合并拍卖原超日太阳持有的香港原超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 Unperfect Solar INC43.48%股权、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竟买人以人民币2.5亿元竞得上述 4、制定并通过重整计划 2014年9月3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的公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投资人。江苏协鑫、嘉兴长元 安波投资、启明投资、韬祥投资、辰祥投资、久阳投资、文鑫投资、加辰投资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公司重整案的投 资人。管理人按照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意向文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由出 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经表决,债杈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 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于 2014年10月24日向上海一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14年10月28日,上海一中院以(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 止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在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公司继续恢复生产经营,并通过权益调整、资产处置及借款等方式筹集资 金完成对债务的清偿。 13 chint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为实现公司持续经营、恢复上市,公司做了大量工作,现将 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重整计划获得通过 1、法院受理破产重整 2014年4月3日,原超日太阳接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函,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2014年6月26日,上海一中院作出 (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民事裁定书》中裁定受理申请人毅华公司对原超 日太阳的重整申请,《决定书》中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 所担任原超日公司管理人。 2、管理人清产核资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债权申报登记审查及资产 评估工作。2014年8月18日,公司依法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指定了债权委员会主席、对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进行 说明、并表决通过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 3、处置不良资产 2014年8月18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根据《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有权对 公司持续产生亏损的财产进行处置。 2014年8月29日,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原超日太阳持有的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洛阳银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65%股权,竞买人各以人民币一万元竞得上述两项股权。 2014年10月20日,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原超日太阳持有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 权、上海原超日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89%股权、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洛阳赛阳硅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西藏日喀则市超日国策太阳能应用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竞买人各以人 民币一万元竞得上述六项股权。 2014年12月8日,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合并拍卖原超日太阳持有的香港原超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司100%股权、Sunperfect Solar INC43.48%股权、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竞买人以人民币2.5亿元竞得上述 资产。 4、制定并通过重整计划 2014年9月3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的公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投资人。江苏协鑫、嘉兴长元、 安波投资、启明投资、韬祥投资、辰祥投资、久阳投资、文鑫投资、加辰投资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公司重整案的投 资人。管理人按照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意向文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由出 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经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 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于 2014年10月24日向上海一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14年10月28日,上海一中院以(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 止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在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公司继续恢复生产经营,并通过权益调整、资产处置及借款等方式筹集资 金完成对债务的清偿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1、投资人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 14年12月,江苏协鑫、嘉兴长元等9家投资人支付146亿元资金获得16.8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所得资金用于支付重 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作为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依据投资人签署的《股份分配协议》和上海 中院裁定出具民事裁定书((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1-8号),公司办理了股份划转手续。 2、销售订单大幅增加,公司逐步恢复生产 经上海一中院批准,管理人聘请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负责协助公司破产重整阶段生产经营工作,并向辰祥投资、安波 投资、韬祥投资和启明投资共计借入恢复生产所需的大额流动资金。公司在行业专家的协助下制定了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 在公司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采用“自产+代工”的模式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和销售。行业专家协助公司梳理采购 生产和销售等供应链环节,积极开拓太阳能电池组件市场。自恢复生产至2014年底,公司共实现了500余MW的组件销量。 3、处置剩余不良资产并获得偿债所需的借款资金 根据《重整计划》,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超日太阳持有的香港超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 Unperfect Solar INC43.48%股权、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 014年12月8日,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就该等资产举行拍卖会,买受人上海盛朝欣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25亿元买受香港超日100%股权、 Unperfect Solar INC43.48%股权及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根据《重整计划》 中有关岀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公司境内外资产处置所得款项不足5亿元的,投资人向公司提供5亿元与实际处置所得款项差 额的无息借款,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借款由公司以后续经营收入清偿,借款期限 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鉴于公司处置境内外资产所得仅为247662,200元,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向江苏协鑫借款252,337,800元用于按照《重 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根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和公司管理人于2014年12月23日出具的《上海超日太 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截止2014年12月18日,公司己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各类债权人 履行清偿义务,因债权人原因未领受的分配款项以及未确认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已全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1|超日债”的清偿 “1超日债”属于有抵押财产优先债权,每一手“11超日债”债券(面值1,000元)优先受偿3.06元,其余未优先受偿部分参 加普通债权组受偿;在普通债权组部分,每一个“11超日债”持有人按照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 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14年9月30日,管理人收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久阳投资分别发来的《保函》。根据《保函》,如债权人会议各表决 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 整计划,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久阳投资将合计在人民币8.8亿元额度范围内为“11超日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相当于对重 整程序内每手“11超日债”未清偿的部分进行全额担保。在《保函》前述的条件达成之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久阳投资依据 《保函》向管理人支付了相应的资金。 通过上述重整程序内外的资金筹集,2014年12月管理人以2014年12月22日作为还本付息日,以截至2014年12月19下午 15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为兑付对象, 对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116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 1,093.12元)。至此,“1超日债”本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得以全额清偿 三)恢复生产 在破产重整阶段,经上海一中院批准,管理人聘请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负责协助公司破产重整阶段生产经营工作,并 借入恢复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在行业专家的协助下制定了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在公司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采用 自产+代工”的模式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和销售 自产+代工”模式是大型电池组件企业在自身产能无法满足销售需要的情况下而惯常采取的业务模式。在代工模式下, 电池组件企业采购硅片和辅料由电池片代工商提供加工服务、制造成电池片:然后再将电池片及自采的组件辅料由组件代工 商制造成组件:最后组件企业将组件销售给客户。代工模式是大型组件企业“轻资产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具体购销流程如下 1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 1、投资人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 2014年12月,江苏协鑫、嘉兴长元等9家投资人支付14.6亿元资金获得16.8亿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所得资金用于支付重 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作为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依据投资人签署的《股份分配协议》和上海 一中院裁定出具民事裁定书((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1-8号),公司办理了股份划转手续。 2、销售订单大幅增加,公司逐步恢复生产 经上海一中院批准,管理人聘请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负责协助公司破产重整阶段生产经营工作,并向辰祥投资、安波 投资、韬祥投资和启明投资共计借入恢复生产所需的大额流动资金。公司在行业专家的协助下制定了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 在公司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采用“自产+代工”的模式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和销售。行业专家协助公司梳理采购、 生产和销售等供应链环节,积极开拓太阳能电池组件市场。自恢复生产至2014年底,公司共实现了500余MW的组件销量。 3、处置剩余不良资产并获得偿债所需的借款资金 根据《重整计划》,管理人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超日太阳持有的香港超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Sunperfect Solar INC43.48%股权、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 2014年12月8日,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就该等资产举行拍卖会,买受人上海盛朝欣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2.5亿元买受香港超日100%股权、Sunperfect Solar INC43.48%股权及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对外债权。根据《重整计划》 中有关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公司境内外资产处置所得款项不足5亿元的,投资人向公司提供5亿元与实际处置所得款项差 额的无息借款,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借款由公司以后续经营收入清偿,借款期限 一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鉴于公司处置境内外资产所得仅为247,662,200元,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向江苏协鑫借款252,337,800元用于按照《重 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根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和公司管理人于2014年12月23日出具的《上海超日太 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截止2014年12月18日,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各类债权人 履行清偿义务,因债权人原因未领受的分配款项以及未确认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已全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11超日债”的清偿 “11超日债”属于有抵押财产优先债权,每一手“11超日债”债券(面值1,000元)优先受偿3.06元,其余未优先受偿部分参 加普通债权组受偿;在普通债权组部分,每一个“11超日债”持有人按照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 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2014年9月30日,管理人收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久阳投资分别发来的《保函》。根据《保函》,如债权人会议各表决 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 整计划,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久阳投资将合计在人民币8.8亿元额度范围内为“11超日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相当于对重 整程序内每手“11超日债”未清偿的部分进行全额担保。在《保函》前述的条件达成之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久阳投资依据 《保函》向管理人支付了相应的资金。 通过上述重整程序内外的资金筹集,2014年12月管理人以2014年12月22日作为还本付息日,以截至2014年12月19下午 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为兑付对象, 对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116.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 1,093.12元)。至此,“11超日债”本金、逾期利息、罚息等得以全额清偿。 (三)恢复生产 在破产重整阶段,经上海一中院批准,管理人聘请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负责协助公司破产重整阶段生产经营工作,并 借入恢复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在行业专家的协助下制定了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在公司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采用 “自产+代工”的模式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和销售。 “自产+代工”模式是大型电池组件企业在自身产能无法满足销售需要的情况下而惯常采取的业务模式。在代工模式下, 电池组件企业采购硅片和辅料由电池片代工商提供加工服务、制造成电池片;然后再将电池片及自采的组件辅料由组件代工 商制造成组件;最后组件企业将组件销售给客户。代工模式是大型组件企业“轻资产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具体购销流程如下: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组件代工商 5、辅材/电池 6、组件采购 红件辅料厂4、辅料采购 终端客户 组件企业 星件销售 (EPC厂商、 1、硅片采购 (协鑫集成) 电站开发商及 硅片厂商 运营商) 2.片销售 3.电池采购 电池片代工商 (四)优化公司治理、加强内控建设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协鑫集团下属的江苏协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强大的财务 投资者成为公司的重要股东。破产重整完成后,公司股东大会全面改选了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完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更替, 且组成了新的专业委员会,打造了全新的治理结构 同时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在已初步完善的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础上,公司继续改进优化 现有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及业务流程。立信岀具201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破产重整后按照财政部等 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报告期内,协鑫集成实现营业收 入2,699,278,48408元(合并会计报表),比上年增加36128%,其中实现组件销售收入为2,191,147,76348元。公司2014年度 共实现净利润2,682,250,5052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94160949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协鑫集成总资产3,107,613,159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资产323,96555457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1.07亿元,负债总额为2783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8958%。其中:流动负债为26.55 亿元,非流动负债为1.28亿元,流动资产为26.82亿,非流动资产为4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权益合计为324亿元 2014年本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76(次),较0.52上期上升了42720%,主要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组织下快 速恢复生产,致使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大幅増加,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同时,存货周转率为10.23(次),较上期下降 了226.53%。公司在2014年度破产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组织下快速恢复生产,生产设备满负荷运转,致使销售增加同时加速 了存货的周转。公司应根据目前的资金状况,应重点加强应收帐款的信用政策控制,合理调配流动资金,走上良性发展的道 路 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203%,较去年有大幅增加,主要系因2013年公司由于未能偿付到期债务,引起债权人大量 的诉讼,同时因为流动资金短缺造成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2014年破产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组织下快速恢复生产,使太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 (四)优化公司治理、加强内控建设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光伏行业龙头企业协鑫集团下属的江苏协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强大的财务 投资者成为公司的重要股东。破产重整完成后,公司股东大会全面改选了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完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更替, 且组成了新的专业委员会,打造了全新的治理结构。 同时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在已初步完善的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基础上,公司继续改进优化 现有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及业务流程。立信出具2014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破产重整后按照财政部等 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263号,报告期内,协鑫集成实现营业收 入2,699,278,484.08元(合并会计报表),比上年增加361.28%,其中实现组件销售收入为2,191,147,763.48元。公司2014年度 共实现净利润2,682,250,505.2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4,316,249.9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5,941,609.49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协鑫集成总资产3,107,613,159.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资产323,965,554.57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1.07亿元,负债总额为27.83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89.58%。其中:流动负债为26.55 亿元,非流动负债为1.28亿元,流动资产为26.82亿,非流动资产为4.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权益合计为3.24亿元。 2014年本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76(次),较0.52上期上升了427.20%,主要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组织下快 速恢复生产,致使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同时,存货周转率为10.23(次),较上期下降 了226.53%。公司在2014年度破产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组织下快速恢复生产,生产设备满负荷运转,致使销售增加同时加速 了存货的周转。公司应根据目前的资金状况,应重点加强应收帐款的信用政策控制,合理调配流动资金,走上良性发展的道 路。 2014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2.03%,较去年有大幅增加,主要系因2013年公司由于未能偿付到期债务,引起债权人大量 的诉讼,同时因为流动资金短缺造成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2014年破产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组织下快速恢复生产,使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