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农场主论0 (政治经济学) 租地农场主(政治经济学)( Fermiers, Econ. polit是在农村中 租借土地,经营生产,因而获得维持国家所必要的最重要的财富和 资源。所以租地农场主的任务在王国中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政府 当局给予极大的关心。 应当从整个联系中来观察法国农业,否则就不可能对它获得 清楚和完全的概念,并且很容易得出庸俗的论断,认为不进行耕种 的地方只是一些荒地,贫苦农民的劳动和富裕租地农场主的劳动 的收入是相同的。土地上覆盖着收获物,更使我们产生这样的印 象,就是从收获情况骤然看起来,这些土地是确实的被耕种了。但 是这样的观察,并不能使我们知道收获的数量有多少,不能使我们 知道耕作的方法,更不能使我们知道从畜牧业和农业的其他部门 能够得到多少收入。其实这些情况,如果不是经过深刻和详细的 研究,是不可能知道的。对于土地所采取的各种耕作方法和条件, 决定着农业的收获;所以为了判断王国的农业的现状,必须充分了 解各种的耕作方法。 土地是由使用马的租地农场主,或者是由使用牛的分成租地 ①魁奈这篇文章,是于一七五六年发表在狄德罗所编的《百科全书》的第六卷 中。在第六卷中还发表了魁奈的纯粹哲学论文《明证论》(1 Evidence)。在第五卷中 有卢骚的著名之作《经济论》伦理学和政治学)《 Economie( morale et politique)》)。 当时魁奈发表经济问题的著作,颇觉使人感到突然。魁奈这两篇论文当时的署名为魁 奈·勒·费尔斯( Quesnay le Fils)(翁根注)
4 魁奈经济著作选集 农场主来耕种。用马和用的利益是不同的,关于这一点知道的 人还不多。如果去问耕作者,就会发现他们的优劣是决定于当地 占优势的耕作方法。虽然为了对它们进行评价和比较,必须充分 了解牛马双方的有利和不利之点,但是对于他们说,这种检证是完 全没有意义的;因为他们不得不用牛来耕作的原因,是由于他们没 有办法用马来耕种。 只有富裕的租地农场主,才能用马来耕种他的土地。使用四 头马来拉犁进行耕种的租地农场主,在取得最初的收获之前,必须 要有巨额的支出。就是能够播种小麦的土地,它的耕作需要一年 的时间,在播种之后,非到第二年八月,是不可能取得收获的。因 此,要等待约二年的时间,才能取得他的劳动和支出的果实。他必 须支付所要的马匹和其他家畜的经费,提供作为种子的谷物,并给 马以饲料,此外,还要支付仆人的工资和食粮;就是最初二年间,用 四匹马来耕地的犁可以耕作的一个区,须要预付的支出估计共计 万至一万二千利佛尔①。因此,为了使用二以至三台这种犁,须 要支出二万乃至三万利佛尔。 在没有这样的租地农场主的地方,土地所有者为了从自己的 土地获得某些收益,只能把土地供给使用牛的农民去耕种,从而分 得一半的收获物。这种耕作方法,分成租地农场主,只要有极少数 额的经费。土地所有者供给他牛和种子,牛在劳动后就放到牧场 里去吃草;因此分成租地农场主的全部经费,是对耕作用具和到最 初的收获时期为止的生活资料的支出而且土地所有者还常常要 为他预付这些费用。但在有些地方,土地所有者担负了这些费用, 并不以分得半数收获物的形式,来收取他应得的份额;而是分成租 ①利佛尔是法国古时的货币单位。一利佛尔为二十苏,一苏为十二德尼。(译 者注)
租地农场主论 地农场主,把土地的地租和家畜价额的利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 给土地所有者。虽然土地所有者的这份收入,常常是微不足道的; 但是不住在自己领地上和不能到场来分取收获物的许多土地所有 者,却宁愿以货币的形式来取得他们的收入。 在专门用牛耕种的地方,由自己进行耕种的土地所有者,也必 须遵从相同的惯例;因为他们在这个地方,几乎不可能发现管理 马、使用马的分成租地农场主和驾驭马的工人。如果要从远处雇 用马夫,当然是非常的不便,同时如果马夫缺工或生病,就会使工 作中断。这种情况是极其危险的,特别是在农忙时期。因为主人 过分地依赖这种雇工,以致在他们缺工或工作不好时,不容易设法 更换。 在所有时代和所有国家,土地都曾经是用牛耕作的;这种习 惯,或多或少只是由于实际情况的需要而保持下来的。人们采用 这种耕作方法的原因,是在所有国家和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只有因 国家权力和统治性质不同而有所增减 牛的劳动远比马的劳动缓慢,而且牛在收场上喂食饲料所要 的时间较长。因此,通常需要十二头牛,有时需要八头牛耕作的 地面,只要四匹马就够了。在有些农场,牛在牧场放牧的时间较 短,另外以干草来喂养;这样虽然能增加牛的劳动,但是这种方法 采用得并不普遍。 普遍的意见,认为牛比马的力气大,对翻种处女地来说,牛是 不可缺的,使用马是不适宜的,这种偏见是与实际的经验不相符合 的。例如六头牛只能拉载重二千到三千斤的车,而六匹马则能拉 载重六千到七千斤的车。在山地里走,牛虽然比马稳,使用的力也 比较小,也许有人认为在不好的道路上拉车,与其用马,还不如用 牛;因为马拉的重量要轻得多,因此马脚陷入松软的泥土中较浅
6 魁奈经济著作选集 给人以牛的拉力比马为强的印象。但是实际上,如果土质松软,牛 的支脚点是不够坚实的。 较松软的土地,二头牛能耕作的,用二匹小马也就能够耕作 了。在稍为坚硬的土地上,一架犁可以用四头牛或三匹马来拉。 在比较坚硬的土地上,每一架犁要用六头牛来拉。在同一块 地上,如果是好马,四匹就够了。 最坚硬的土地,要用八头牛耕作的,但只要四匹强壮的马就 够了。 在一架犁用许多头牛拉时,如再加上一、二匹小马,那未这些 马只能对牛起引导方向的作用。在这个情况下,马只能跟着牛的 缓慢的步调,几乎不能对拉犁起任何作用,徒然增加无谓的支出。 由牛拉的一架犁,一整天能够耕地约四分之三亚尔邦⑨,由马 拉的一架犁,则一整天能够耕地约一·五亚尔邦。因此一架犁要 四头牛,三架犁要十二头牛,一天能够耕地约二亚尔邦。但是以三 匹马拉的犁,三架犁,一天约能耕地四·五亚尔邦。 如果一架犁要用六头牛来拉,则拉二架犁的十二头牛,可以耕 地约一·五亚尔邦;但拉二架犁的八匹好马,则可以耕地约三亚 尔邦。 如果一架犁要八头牛拉,则二十四头牛拉的犁三架,能耕地二 亚尔邦。如果强壮的马,拉一架犁只要四匹就够的话,那末二十四 匹马拉犁六架,就能耕地九亚尔邦。把这些情况总括平均起来看 就可以知道,马能比牛多耕三倍的土地。因此在只要四匹马耕作 的土地,至少要十二头的牛。所以只有在山地,和分散而贫瘠的土 地,牛的使用才比马受欢迎。因为,在使用马的场合,为了耕种分 ①亚尔邦( Arpent)是法国旧的面积单位,大小各地不同,大约等于现在的三十 五十一亚尔(are)。(译者注)
租地农场主论 散的小块土地,而要这里那里地移动,因而损失很多的时间,致使 劳动不能充分利用。如果用牛来拉耕犁,则只限于小块的土地,和 马的耕种分散的广大的土地比较,要远为狭小。 牛的使用,适合于播种黑麦的土地或土质松软、不适于播种燕 麦的土地。这种土地的耕作,只须二匹小马就够了,而这种小马的 饲料,并不需要有多少的燕麦。至于适合生产燕麦的土地,到处可 以找到。 土地之所以用牛来耕种,只是因为没有用马来耕种的租地农 场主。土地所有者虽然为了耕种士地,对农民提供牛,但一般,不 愿把圈围土地以积肥的羊群,冒险地交给他们。因为羊群如果管 理不好就会死亡。 因为牛在夜里和白天的一部分时间,都在收场里度过,所 以得不到一点的肥料。只有在冬季,在牛厩中饲养时,才能积得 肥料。 结果是由牛耕种的土地,比富裕的租地农场主用马耕种的土 地,生产要少得很多。实际上,在牛耕的场合,一块肥沃的土地,只 能生产约四塞蒂⑨的小麦,在马耕的场合,这块肥沃的土地,可以 生产七塞蒂到八塞蒂的小麦。和小麦的生产量的情况一样,在生 产饲养家奋的饲料和积取肥料上,也有同样的差别。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弊害,情况并没有好一些。就是把收获的 农产品和士地所有者共分的小分成租地农场主,把由他们管养的 牛,尽量用于拉车来取得他们私人的利益;因为由此所取得的利 益,要多于耕种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非常轻视土地的耕种, 土地所有者如果不加注意,大部分的土地,都会变成荒芜。 ①塞蒂( Septier)古代法国一百五十六公升的谷量,即法国古代谷物计量单位 约合现在的一百五十一公升。(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