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就2010年而言,核心家庭在市镇县均为最大家庭类型。其中,市核心家庭比例 最大,镇次之,县最小,市高于县14.52%;直系家庭则相反,县最大,镇次之 市最小,县高于市86.65%。县、市之间直系家庭构成差异明显。单人户构成在城 乡之间也有不同,市单人户比例超过直系家庭,处于第二位,镇和县则处于第三位。 与2000年相比,2010年市镇县核心家庭构成均表现为降低,县降幅最大,减 少13.96%。市直系家庭稍有降低,而镇和县均为增加,其中镇增幅最大,为 22.83%。单人户市镇县均为增加,市增幅最大,提高64.07%,镇、县分别增加 29.18%和56.78%。 综上,2010年家庭的构成变动表现为:市核心家庭缩小,直系家庭略微降低 单人户因核心家庭构成降低而增大;县核心家庭缩小,单人户增加,直系家庭上升; 镇与县有相同表现,只是变动幅度有差异。若将核心家庭和单人户作为小家庭的代 表类型,城市这两类家庭之和由81.79%增至82.33%,县则由73.79%减为 68.81%。这表明,城市核心家庭构成降低,并未促使直系家庭增长,而是单人户扩 大,家庭朝着更小的类型发展;农村则有一定逆转,即核心家庭缩小的同时,直系 家庭提升,单人户也有增长。 (二)二级家庭结构 家庭基本类型(即一级家庭类型)可以显示家庭的一般构成,但对变动特征的 揭示较弱,故对二级家庭结构及其变动再作考察(见表3) 表3全国二级家庭结构及其时期变动比较 (%) 家庭类型 2010年 2000年 1990年 1982年 夫妇核心 12.93 6.49 标准核心 33.14 夫妇分居核心 单亲核心 扩大核心 1.61 过渡核心 1.94 0. 0.81 1.26 三代及以上直系 17.18 17.26 17.12 16.98 代直系 隔代家庭 2.1 0.91 复合家庭 0.56 1.08 0.93 单人户 13.67 8.57 6.34 残缺家庭 0.71 0.57 0.84 注:“标准核心”为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夫妇分居核心”为夫妇一方因配偶在外工作等与未婚 子女组成的家庭,“单亲核心”为父母一方(因丧偶、离异等)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扩大核心”为夫妇 与未婚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过渡核心家庭”为夫妇与初婚子女(媳婿不在户内)组成的家庭。 国家哲学社会
中国城 乡家庭 结构 变 动分析 就 2010年而言 ,核心家庭在市镇县均为最大家庭类型 。其 中 ,市核心家庭 比例 最大 ,镇 次之 ,县 最小 ,市 高 于县 14.52 ;直 系 家庭 则相 反 ,县最 大 ,镇 次 之 , 市最小 ,县高于市 86.659/6。县 、市 之 间直系家庭 构成差 异 明显 。单 人户 构成在 城 乡之间也有不同,市单人户比例超过直系家庭 ,处于第二位 ,镇和县则处于第三位。 与 2000年相比,2010年市镇县核心家庭构成均表现为降低 ,县降幅最大,减 少 13.96 。市直 系家庭稍 有降低 ,而镇和 县均为增 加 ,其 中镇增 幅最 大,为 22.83 。单人户市镇县均为增加 ,市增幅最大 ,提高 64.079/6,镇、县分别增加 29.189/6和 56.78 。 综上 ,2010年家庭 的构成 变 动表现 为 :市核 心家庭 缩小 ,直 系家庭 略微 降低 , 单人 户因核心家庭构成降低而增大 ;县核心家庭缩小 ,单人户增加 ,直系家庭上升 ; 镇 与县有相 同表现 ,只是变动幅度 有差异 。若 将核 心家庭 和单人户作 为小家庭 的代 表类型 ,城 市 这 两类 家庭 之 和 由 81.79 增 至 82.33 ,县则 由 73.79 减 为 68.81 。这表明,城市核心家庭构成降低 ,并未促使直系家庭增长,而是单人户扩 大,家庭朝着更小的类型发展 ;农村则有一定逆转,即核心家庭缩小的同时,直系 家庭提升 ,单人户也有增长 。 (二)二级家庭结构 家庭基本类型 (即一级家庭类型 )可 以显示 家庭 的一 般构 成 ,但对 变动特 征 的 揭示较弱 ,故对二级家庭结构及其变动再作考察 (见表 3)。 表 3 全国二级 家庭 结构 及其时期变动比较 (%) 家庭类型 2010正 2000正 1990年 1982年 夫妇核心 18.46 12.93 6.49 4.79 标准核心 33.14 46.75 53.53 48.16 夫妇分居核心 3.27 3.15 4.O2 6.96 单亲核心 2.7O 2.92 3.58 4.55 扩大核心 l_38 1.61 2.18 2.57 过渡核心 1.94 O.82 O.81 1.26 三代及 以上直系 17.18 17.26 17.12 16.98 二代直系 3.O3 2.35 3.29 3.82 隔代家庭 2.78 2.11 O.91 O.95 复合家庭 O.58 0.56 1.08 O.93 阜 )\ 13.67 8.57 6.34 7.98 残缺家庭 O.93 O.71 O.57 0.84 其 他 0.93 O.26 O.08 O.22 注 :“标准核心”为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 的家庭 ;“夫妇分居 核心 ”为夫妇一 方因配偶 在外工作 等与未婚 子女组成 的家庭 ,“单亲核心”为父母一方 (因丧偶 、离异 等)与未婚子 女组成 的家庭 ;“扩大核 心”为夫妇 与未婚子 女及未婚 兄弟 姐妹 组成 的家庭 ;“过渡核心家庭”为夫妇与初婚子女 (媳婿不在户 内)组成 的家庭 。 · 65 ·
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 2010年细分后的家庭类型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的分别是标准核心家庭、夫妇 家庭、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和单人户。这四类家庭加总所占比例为82.45%。 与2000年及之前相比,所占比例明显缩小的主要家庭类型为标准核心家庭 1982年和1990年,其占比接近或超过50%,2010年则降至三分之一,主导地位受 到明显削弱。夫妇分居家庭1982年以来呈下降趋势。1990年该家庭比例降低与政 府放宽对城镇职工迁移异地居住配偶的限制、夫妇两地分居现象减少有关。1990年 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民夫妇两地分居增多,总体上,人口流动并 未促使夫妇分居家庭大幅度增长。这与外出者离家时间大多未超过半年,普查时仍 作为家庭成员登记有关。 增幅较大的家庭类型为夫妇家庭和单人户,其中夫妇家庭比2000年增加 42.77%,单人户提高59.51%。 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构成表现出很强稳定性,表明亲子分爨现象没有进一步增 加。二代直系家庭2010年较2000年增加28.94%,但比1982年和1990年有所降 低;隔代家庭比2000年提高31.75%,较1982年增长192.63%,这与劳动年龄人 口流动就业增加、未成年子女与其祖父母一起生活有直接关系。 从统计数据中不难推断,2010年夫妇家庭和单人户的增加主要是通过标准核心 家庭分解来实现的,而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的存在基础并没有受到动摇。 从城乡差异视角对二级家庭进行分析,可进一步认识家庭结构的变动原因(见 表4) 表42010年与2000年全国城乡二级家庭结构比 %) 2010年 000年 家庭类型 市 县 夫妇核心 标准核心 35.32 48.17 夫妇分居核心和单亲核心 5.25 6.31 6.28 5.16 6.57 扩大核心 1.08 过渡核心 0.81 三代及以上直系 21.17 13.79 19.79 二代直系 1.85 2.63 隔代家庭 2.44 3.89 2,41 复合家庭 66 0.67 69 0.63 0.50 单人户 10.38 10.04 1.18 其他 0.67 0.81 其中:夫妇核心与单人户合计306 31.65 28.52 26.41 24.43 18.88 注:因数据限制,未能对夫妇分居核心家庭和单亲核心家庭分别进行统计,故将其合并列出,下同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中国社会科 学 2013年 第 12期 2010年细分后的家庭类型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的分别是标准核心家庭、夫妇 家庭 、三代及 以上直系家庭和单人户 。这 四类 家庭加 总所 占比例为 82.45 。 与 2000年及之前相 比,所 占比例 明显缩小的主要家庭类型为标准核心家庭。 1982年和 1990年 ,其 占比接近或超过 509/6,2010年则降至三分之一,主导地位受 到明显削弱。夫妇分居家庭 1982年以来呈下降趋势。1990年该家庭 比例降低与政 府放宽对城镇 职工迁移异地居住配偶 的限制 、夫妇 两地分居现象减少 有关 。1990年 代 以来农 村劳动力 向非农领域转移 、农 民夫 妇两地 分居增 多 ,总体上 ,人 口流动并 未促使夫妇分 居家庭 大幅度增长 。这与外 出者离家 时间大多未超 过半年 ,普查 时仍 作为家庭成员登记有关 。 增幅较大 的家庭类 型为夫妇 家庭 和单人户 ,其 中夫妇 家庭 比 2000年 增加 42.77 ,单人户提高 59.51 。 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构成表现出很强稳定性 ,表明亲子分爨现象没有进一步增 加 。二代直 系家庭 2010年较 2000年增 加 28.94 ,但 比 1982年 和 1990年有 所 降 低 ;隔代家庭比 2000年提高 31.759/6,较 1982年增长 192.63 ,这与劳动年龄人 口流动就业增加、未成年子女与其祖父母一起生活有直接关系。 从统计数据 中不难推断 ,2010年夫妇 家庭 和单 人户 的增加 主要是 通过标准核心 家庭分解来实现的,而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的存在基础并没有受到动摇 。 从城 乡差异视角对二级家庭进行分 析 ,可进一 步认 识 家庭结构 的变 动原 因 (见 表 4)。 表 4 2010年与 2000年全国城乡二级 家庭 结构 比较 ( ) 2010焦 2000伍 家庭类型 市 镇 县 市 镇 县 夫妇核心 21.O3 18.68 16.73 l6.O3 14.39 11.36 标准核心 35.32 35,23 3O,92 46.65 48.17 46.48 夫妇分居核心和单亲核心 5.25 6.3l 6.28 5.16 5.53 6.57 扩大核心 1.83 1.43 1.O8 2.17 1.97 1.3O 过渡核心 1.87 1.88 2.O1 1.43 O.81 O.57 l=代及 以上直系 11.52 16.28 21.17 12.85 13.79 19.79 二代 直系 2.5O 2.8O 3.46 l_85 2.OO 2.63 隔代家庭 1.26 2.44 3.89 1.56 1.76 2.41 复合家庭 0.40 O.66 O.67 0.69 O.63 O.50 单人户 17.O3 12.97 11.79 1O.38 10.04 7.52 残 缺 O.72 O.66 1.18 O.71 O.56 0.74 其 他 1.28 O.67 O.81 O.52 O.36 O.13 其 中:夫妇核心与单人户合计 38.O6 3L65 28.52 26.41 24.43 18.88 注 :因数据限制 ,未能对夫妇分居核心家庭和单亲核心家庭 分别 进行统计 ,故将其合并列出 ,下 同。 ·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