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产品研究开发” 课题申请指南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六年十月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产品研究开发” 课题申请指南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六年十月
为引导、规范和促进我国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产品的硏研究、 开发、生产与应用,围绕我国发展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产品必须 解决的突岀问题,瞄准国际前沿,结合我国实际和潜在需求,科技 部决定启动 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环境友好型建筑材 料与产品硏究开发》。重点硏究我国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系列产品 的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经济政策,攻克我国建筑工程 材料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生产和应用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 系列产品的若干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环境 友好型建筑材料与系列产品广泛推广应用的跨越式发展。通过产学 研相结合、系统技术集成和建设示范生产线,形成我国环境友好型 建筑材料与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基地和技术创新体系。项目的 实施将为我国绿色建材产品的科硏、开发、生产、应用和运行管理 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措施。 为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 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项目将根据公开申报、统评审、优势优先 的原则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 办法,制定本《指南》。 现将本次课题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1 为引导、规范和促进我国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产品的研究、 开发、生产与应用,围绕我国发展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产品必须 解决的突出问题,瞄准国际前沿,结合我国实际和潜在需求,科技 部决定启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环境友好型建筑材 料与产品研究开发》。重点研究我国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系列产品 的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经济政策,攻克我国建筑工程 材料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生产和应用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 系列产品的若干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实现环境 友好型建筑材料与系列产品广泛推广应用的跨越式发展。通过产学 研相结合、系统技术集成和建设示范生产线,形成我国环境友好型 建筑材料与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基地和技术创新体系。项目的 实施将为我国绿色建材产品的科研、开发、生产、应用和运行管理 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措施。 为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 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项目将根据“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 的原则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 办法,制定本《指南》。 现将本次课题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产品研究开发” 课题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 外资企业及外资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 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硏课题的综合能力 并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资产负债率低于2β3,无不良行政处罚或 违法记录。 2.课题申报单位为具有较强科硏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仚业、科硏院所、高等院校等, 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的 条件:(1)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 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2)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和 课题的目标一致;(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 技术基础;(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 用和转化;(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 的科硏队伍和人才,能够为项目或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 及其它条件;(6)通过项目或课题的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
2 附件 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产品研究开发” 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 外资企业及外资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 受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 并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率低于 2/3,无不良行政处罚或 违法记录。 2.课题申报单位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对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的 条件:(1)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 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2)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和 课题的目标一致;(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 技术基础;(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 用和转化;(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 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项目或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 及其它条件;(6)通过项目或课题的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
科硏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项目或课 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3.申报单位应对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鼓励产、学 硏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并岀具保证 课题实施完成的承诺函。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 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 过5个法人单位,其中企业不超过2-3个,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 不超过2-3个 4.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课题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 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支持研究工作。 5.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或部省级权威部门]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 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06年11月6日),并 提供身份证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 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硏究 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 2.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 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3.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 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所有课题
3 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项目或课 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3. 申报单位应对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鼓励产、学、 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并出具保证 课题实施完成的承诺函。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 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 过 5 个法人单位,其中企业不超过 2-3 个,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 不超过 2-3 个。 4.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课题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 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支持研究工作。 5.成果查新证明必须由国家或部省级权威部门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 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截止到 2006 年 11 月 6 日),并 提供身份证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 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 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 2. 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 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 9 个月。 3. 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若再申报本项目 其他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所有课题
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参加“城镇化与城 市发展领域”各项目课题申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0%,否则,视 为无效申请。 4.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 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 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 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二、申报受理 1.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申 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请指南》及课题申请书可向项目联 合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建设部网站(htp/ ww.cir. gov. cn)下载 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 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 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文件-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在每份申请书 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 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4.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 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申
4 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参加“城镇化与城 市发展领域”各项目课题申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00%,否则,视 为无效申请。 4.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 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 间 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 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二、申报受理 1. 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申 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请指南》及课题申请书可向项目联 合办公室索取,也可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下载。 2. 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 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 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文件一式 15 份,正本 1 份,副本 14 份,在每份申请书 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 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4. 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一 律用 A4 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一册,同时附上电子版。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