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就是非高,‘非美’就是非美一样,‘非存在’是非存在,也是存在的,是许多真实存在的一种 相(相、型)’”u由此,柏拉图断定 通种”是可以相互结合的;2,存在和异贯穿所有的通 种,并且相互渗透;3,异也分有存在,因而也是一种存在,但又不是它所分有的那个存在,而是与之不同 的存在,这个相异的存在显然是“非存在”,(所以,“异”实际上意味着“非存在”);4,存在分有了 异,就异于其他所有通种,它既不是其他通种中间的任何一个,也不是它们的总和,它只是相异于其他通 种的存在自身,(就是说,相对于其他通种而言,存在也是非存在):所以,存在不是别的任何通种,而 任何别的通种无论是某一个还是所有合在一起,也都这样,它们都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相对于自身而言 是存在,相对于别的通种而言是非存在。21 如前所述,巴门尼德的存在论把“存在”与“非存在”绝对对立起来,彼此不能联系和转化,他所说的 “非存在”也不是绝对的无,而是生灭变化的运动的现象世界,能被感觉而不能用思想去认识用语言来表 述的。上述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两种认识的线段比喻中,柏拉图把“非存在”看作“无”,把生灭变化的 可见世界看作介于“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在通种论中,“非存在”并非与“存在”相 “无”,也不是生灭变化的可见世界,而是与“存在”相异又相通、可结合的一个相或范畴、通种。通种 论是对爱利亚学派存在论的反驳,是对相论的修正和发展,是本体论的提升。可以从两方面来阐述。首 先,通种论超越了可见世界和感觉经验的层面,完全是逻辑的论证和分析,纯概念的演绎推论,这三对六 个“通种”最具普遍性,成为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最基本的范畴。通种论是西方本体论的典型,也为本体 论奠定了基础,创立了范式。第二,通种论是辩证思维的运用和表现,在逻辑论证和分析中,在概念的演 绎推论中,都贯穿着辩证法。在这里,柏拉图倒是接受了赫拉克利特关于“存在和非存在既同一又不同 的思想。本体论和辩证法的结合是富有创造性的思想,对哲学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通 种论中的辩证法完全是概念辩证法,思维辩证法。柏拉图通种论对西方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发展所产生的 影响是十分深远的,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的概念范畴的演绎正是柏拉图的范畴论、通种论的进一步发展。由 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柏拉图通种论未予充分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尚待深入展开 八辩证法 古希腊哲学不同学派和哲学家各自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为辩证法作出了贡献,在柏拉图的哲学中辩证 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可以从多方面考量柏拉图的辩证法 首先,柏拉图把辩证法看作最高等级的认识和知识,最高等级的教育和训练。作为一门学科知识的名称, 辩证法就是哲学。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真正的知识是完全摆脱一切感性事物的,仅仅与相有关,这种 知识不是别的,正是辩证法。在柏拉图关于认识等级的划分中辩证法居最高级,占据绝对优越的地位,它 不仅居于“意见”之上,而且在一切数理科学之上。因为在他看来,一切科学都或多或少与人造物或自然 物,也就是与可见世界的事物有某种关系,它们虽然对实在(相)有某种认识,但只是“梦似地看见实
‘非高’就是非高,‘非美’就是非美一样,‘非存在’是非存在,也是存在的,是许多真实存在的一种 ‘相(相、型)’”[11]由此,柏拉图断定:1,“通种”是可以相互结合的;2,存在和异贯穿所有的通 种,并且相互渗透;3,异也分有存在,因而也是一种存在,但又不是它所分有的那个存在,而是与之不同 的存在,这个相异的存在显然是“非存在”,(所以,“异”实际上意味着“非存在”);4,存在分有了 异,就异于其他所有通种,它既不是其他通种中间的任何一个,也不是它们的总和,它只是相异于其他通 种的存在自身,(就是说,相对于其他通种而言,存在也是非存在);所以,存在不是别的任何通种,而 任何别的通种无论是某一个还是所有合在一起,也都这样,它们都既是存在又是非存在,相对于自身而言 是存在,相对于别的通种而言是非存在。[12] 如前所述,巴门尼德的存在论把“存在”与“非存在”绝对对立起来,彼此不能联系和转化,他所说的 “非存在”也不是绝对的无,而是生灭变化的运动的现象世界,能被感觉而不能用思想去认识用语言来表 述的。上述柏拉图关于两个世界两种认识的线段比喻中,柏拉图把“非存在”看作“无”,把生灭变化的 可见世界看作介于“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在通种论中,“非存在”并非与“存在”相反的 “无”,也不是生灭变化的可见世界,而是与“存在”相异又相通、可结合的一个相或范畴、通种。通种 论是对爱利亚学派存在论的反驳,是对相论的修正和发展,是本体论的提升。可以从两方面来阐述。首 先,通种论超越了可见世界和感觉经验的层面,完全是逻辑的论证和分析,纯概念的演绎推论,这三对六 个“通种”最具普遍性,成为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最基本的范畴。通种论是西方本体论的典型,也为本体 论奠定了基础,创立了范式。第二,通种论是辩证思维的运用和表现,在逻辑论证和分析中,在概念的演 绎推论中,都贯穿着辩证法。在这里,柏拉图倒是接受了赫拉克利特关于“存在和非存在既同一又不同 一”的思想。本体论和辩证法的结合是富有创造性的思想,对哲学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通 种论中的辩证法完全是概念辩证法,思维辩证法。柏拉图通种论对西方本体论和形而上学的发展所产生的 影响是十分深远的,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的概念范畴的演绎正是柏拉图的范畴论、通种论的进一步发展。由 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柏拉图通种论未予充分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尚待深入展开。 八 辩证法 古希腊哲学不同学派和哲学家各自从不同方面在不同程度上为辩证法作出了贡献,在柏拉图的哲学中辩证 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可以从多方面考量柏拉图的辩证法。 首先,柏拉图把辩证法看作最高等级的认识和知识,最高等级的教育和训练。作为一门学科知识的名称, 辩证法就是哲学。如前所述,柏拉图认为,真正的知识是完全摆脱一切感性事物的,仅仅与相有关,这种 知识不是别的,正是辩证法。在柏拉图关于认识等级的划分中辩证法居最高级,占据绝对优越的地位,它 不仅居于“意见”之上,而且在一切数理科学之上。因为在他看来,一切科学都或多或少与人造物或自然 物,也就是与可见世界的事物有某种关系,它们虽然对实在(相)有某种认识,但只是“梦似地看见实
在”,所以它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我们常常根据习惯称之为知识,实际上它们处在“知识”与 意见”之间,比后者要明确,比前者要模糊。3]只有辩证法才完全摆脱一切感性事物,只与相有关, 只与纯粹的思想有关,也才是真正的知识。柏拉图把辩证法看作最高的学问,最高等级的学习科目。“辩 证法象墙顶石一样,被放在我们教育体制的最上头,---我们的学习课程到辩证法也就完成了”4其它 各种学问、各种科目的学习只不过学习辩证法的“预备性科目”,I5]或者说是学习辩证法正文前的“序 言”。[161这些预备性的学科指的是算术、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天文学、谐音学。[7在柏拉图设计的城 邦国家中只有受过辩证法的教育和训练的人才能进入统治者的行列,如果这种人能将辩证法与城邦的治理 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经受考验,身心健全,坚持“正义”原则,便可成为最高的统治者,也就是 “哲学王”。 第二,柏拉图的辩证法是探索相之间的关系、建构相体系的方法。较之苏格拉底的“精神接生术”,柏拉 图的辩证法有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可以说是质的飞跃。柏拉图的辩证法的特点是:完全撇开感性事物, 只运用理性,通过推理进行逻辑论证;从相出发,完全依据相,分析和论证各种相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上 升到善的相。当一个人靠辩证法通过推理而不需感官知觉帮助,以求发现绝对,并且一直坚持到仅靠纯粹 的理性而理解绝对的善时,他就达到了相世界的顶峰。∏18]除了辩证法,其它各种学科都必须使用假设而 又不能对假设提出任何解释,唯有辩证法不需要假设而能直接上升到第一原理本身。当灵魂的眼睛陷入无 知的泥沼时,辩证法能把它拉出来,引导它向上,并且通过其它数理学科帮助完成灵魂的转变过程。I91 黑格尔在解释柏拉图的辩证法时说:“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就 叫辩证法。”[201 柏拉图在后期更是运用辩证法着力于硏究最普遍最抽象的相即范畴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建构相即范畴 体系,我们前面论述的通种论即最普遍的范畴之间的关系和结合便是辩证法的领域。柏拉图指出,要有 种技艺或一门学问来研究哪些“种类”(通种)可以相互结合,哪些种类相互不能结合,是否有某些种类 可以贯穿所有种类,把它们联系起来,使它们结合在一起?怎样按种类进行划分?等等。这门学问必定是 切学问中最重要的,它就是“辩证法”。懂得辩证法的人能淸楚得认识到,在彼此分离存在的事物 (多)中有一个贯穿它们的相(一),彼此不同的多种的相被一种外在的相所包含,一种相通过许多整体 而使之连成一体,而多种相是相互分离的。这意味着懂得辩证法就能知道如何区分种类,知道若干种类以 何种方式能够结合,或不能结合。能够掌握这门辩证法学问的大师不是智者而是哲学家,因为智者只能在 非存在的黑暗中藏身和摸索,而哲学家的思想始终依据真实事物的本性。[21柏拉图运用辩证法就是想以 范畴之间的相互关联使相论得到更加系统的表达。由于相为数众多,柏拉图未能将全部相编织成为概念范 畴的网络,只是挑选最重要的通种:存在、非存在,动、静,同、异,“首先考虑它们的若干性质,然后 考虑它们如何能够相互结合。”[221上面通种论中关于范畴之间相互关系的论述正是辩证法的具体运用
在”,所以它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我们常常根据习惯称之为知识,实际上它们处在“知识”与 “意见”之间,比后者要明确,比前者要模糊。[13]只有辩证法才完全摆脱一切感性事物,只与相有关, 只与纯粹的思想有关,也才是真正的知识。柏拉图把辩证法看作最高的学问,最高等级的学习科目。“辩 证法象墙顶石一样,被放在我们教育体制的最上头,┅┅我们的学习课程到辩证法也就完成了”[14]其它 各种学问、各种科目的学习只不过学习辩证法的“预备性科目”,[15]或者说是学习辩证法正文前的“序 言”。[16]这些预备性的学科指的是算术、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天文学、谐音学。[17]在柏拉图设计的城 邦国家中只有受过辩证法的教育和训练的人才能进入统治者的行列,如果这种人能将辩证法与城邦的治理 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经受考验,身心健全,坚持“正义”原则,便可成为最高的统治者,也就是 “哲学王”。 第二,柏拉图的辩证法是探索相之间的关系、建构相体系的方法。较之苏格拉底的“精神接生术”,柏拉 图的辩证法有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可以说是质的飞跃。柏拉图的辩证法的特点是:完全撇开感性事物, 只运用理性,通过推理进行逻辑论证;从相出发,完全依据相,分析和论证各种相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上 升到善的相。当一个人靠辩证法通过推理而不需感官知觉帮助,以求发现绝对,并且一直坚持到仅靠纯粹 的理性而理解绝对的善时,他就达到了相世界的顶峰。[18]除了辩证法,其它各种学科都必须使用假设而 又不能对假设提出任何解释,唯有辩证法不需要假设而能直接上升到第一原理本身。当灵魂的眼睛陷入无 知的泥沼时,辩证法能把它拉出来,引导它向上,并且通过其它数理学科帮助完成灵魂的转变过程。[19] 黑格尔在解释柏拉图的辩证法时说:“柏拉图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纯粹思想里,对纯粹思想本身的考察他就 叫辩证法。”[20] 柏拉图在后期更是运用辩证法着力于研究最普遍最抽象的相即范畴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建构相即范畴 体系,我们前面论述的通种论即最普遍的范畴之间的关系和结合便是辩证法的领域。柏拉图指出,要有一 种技艺或一门学问来研究哪些“种类”(通种)可以相互结合,哪些种类相互不能结合,是否有某些种类 可以贯穿所有种类,把它们联系起来,使它们结合在一起?怎样按种类进行划分?等等。这门学问必定是 一切学问中最重要的,它就是“辩证法”。懂得辩证法的人能清楚得认识到,在彼此分离存在的事物 (多)中有一个贯穿它们的相(一),彼此不同的多种的相被一种外在的相所包含,一种相通过许多整体 而使之连成一体,而多种相是相互分离的。这意味着懂得辩证法就能知道如何区分种类,知道若干种类以 何种方式能够结合,或不能结合。能够掌握这门辩证法学问的大师不是智者而是哲学家,因为智者只能在 非存在的黑暗中藏身和摸索,而哲学家的思想始终依据真实事物的本性。[21]柏拉图运用辩证法就是想以 范畴之间的相互关联使相论得到更加系统的表达。由于相为数众多,柏拉图未能将全部相编织成为概念范 畴的网络,只是挑选最重要的通种:存在、非存在,动、静,同、异,“首先考虑它们的若干性质,然后 考虑它们如何能够相互结合。”[22]上面通种论中关于范畴之间相互关系的论述正是辩证法的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