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 第一节促成维特根斯坦向后期哲学转变的几个问题 从维特根斯坦的早期哲学到他的晚期哲学之间,自然有一个过渡阶段。这 转变阶段大约发生在1929年至1934年间。维特根斯坦原以为,他一劳永逸地解 决了他所关心的全部哲学问题,所以他在约十年时间内过着半隐居的生活,践行 他所认为的不可说只可显示的人生观和价值理念。据说,导致他重返哲学的一个 契机是1928年3月他在维也纳听了布劳维尔关于数学基础的讲演,这重新激起 他对数学哲学、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趣。随后,他发觉了他的早期哲学中的 些问题,感到哲学对他来说仍有所作为。 维特根斯坦在写于1945年的《哲学研究》的前言中指出:“因为自从我于十 六年前重新开始研究哲学以来,我不得不认识到在我写的第一本著作中有严重错 误。帮助我认识这些错误的一一这种帮助究竟有多大我自己几乎都很难估计 是弗兰克·兰姆赛对我的观点所作的批评。在他逝世前的两年间,我同他进行了 无数次的交谈,讨论了这些观点。除了这种总是确凿而有力的批评之外,我甚至 更要感谢本校的一位教师P斯拉法先生多年来一直不断地对我的思想进行的批 评。本书中那些最具成果的观点乃是得益于这种刺激。”1 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所说的本校的一位教师就是指他在英国剑桥大学的同事, 意大利经济学家彼罗·斯拉法。维特根斯坦经常与他讨论哲学问题。一天,当维 特根斯坦正在为他的命题与所描述的事实有着同样的逻辑结构的观点作辩护时, 斯拉法打了一个那不勒斯式的手势表示轻蔑,问维特根斯坦事实的逻辑结构究竟 是什么。按照马尔科姆的回忆,正是这个问题使维特根斯坦注意到,事实具有 个逻辑结构的信念是站不住脚的。2按照冯·赖特的回忆,维特根斯坦还说过, 与斯拉法的讨论使他觉得自己就像所有枝条都被砍光了的树。3 对事实具有逻辑结构的看法的怀疑会动摇“语言的图像理论”,因为语言的 图像理论是建立在语言与事实具有相同的结构这一信念的基础之上的。语言的句 法具有一定的逻辑形式,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事实有没有这样的逻辑形式呢? 谁也看不到事实的逻辑形式。主张事实具有逻辑形式,并认为这种逻辑形式与语 言的逻辑形式相同,不过是一个假定而已。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开始重新考虑这样 的假定的合理性。因为所谓语言的逻辑形式实际上说的无非是语言的一些句法, 而这些句法取决于语言的用法规则;语言的用法规则依存于使用该语言的人类的 文化群体的生活形式及其语言使用的习惯,并没有什么统一的语言的逻辑形式, 因此根本谈不上事实的逻辑形式与语言的逻辑形式的一致 除了《逻辑哲学论》一书,维特根斯坦生前所发表的唯一哲学作品是“对逻 维特根斯坦:《晢学研究》,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页。《哲学研究》在中 国已有多个译本,我较为认同李步楼的译本。以下引证大多取自该译本,个别地方做了些修正 2参见 Norman malcolm: Ludwig Wittgenstein: d Memoir(回忆维特根斯坦), London,1958,p.69。 3参见冯·赖特著,陈波编选:《知识之树》,三联书店,2003年,第183页
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 第一节 促成维特根斯坦向后期哲学转变的几个问题 从维特根斯坦的早期哲学到他的晚期哲学之间,自然有一个过渡阶段。这一 转变阶段大约发生在 1929 年至 1934 年间。维特根斯坦原以为,他一劳永逸地解 决了他所关心的全部哲学问题,所以他在约十年时间内过着半隐居的生活,践行 他所认为的不可说只可显示的人生观和价值理念。据说,导致他重返哲学的一个 契机是 1928 年 3 月他在维也纳听了布劳维尔关于数学基础的讲演,这重新激起 他对数学哲学、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趣。随后,他发觉了他的早期哲学中的 一些问题,感到哲学对他来说仍有所作为。 维特根斯坦在写于 1945 年的《哲学研究》的前言中指出:“因为自从我于十 六年前重新开始研究哲学以来,我不得不认识到在我写的第一本著作中有严重错 误。帮助我认识这些错误的——这种帮助究竟有多大我自己几乎都很难估计—— 是弗兰克·兰姆赛对我的观点所作的批评。在他逝世前的两年间,我同他进行了 无数次的交谈,讨论了这些观点。除了这种总是确凿而有力的批评之外,我甚至 更要感谢本校的一位教师 P.斯拉法先生多年来一直不断地对我的思想进行的批 评。本书中那些最具成果的观点乃是得益于这种刺激。”1 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所说的本校的一位教师就是指他在英国剑桥大学的同事, 意大利经济学家彼罗·斯拉法。维特根斯坦经常与他讨论哲学问题。一天,当维 特根斯坦正在为他的命题与所描述的事实有着同样的逻辑结构的观点作辩护时, 斯拉法打了一个那不勒斯式的手势表示轻蔑,问维特根斯坦事实的逻辑结构究竟 是什么。按照马尔科姆的回忆,正是这个问题使维特根斯坦注意到,事实具有一 个逻辑结构的信念是站不住脚的。2按照冯·赖特的回忆,维特根斯坦还说过, 与斯拉法的讨论使他觉得自己就像所有枝条都被砍光了的树。3 对事实具有逻辑结构的看法的怀疑会动摇“语言的图像理论”,因为语言的 图像理论是建立在语言与事实具有相同的结构这一信念的基础之上的。语言的句 法具有一定的逻辑形式,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事实有没有这样的逻辑形式呢? 谁也看不到事实的逻辑形式。主张事实具有逻辑形式,并认为这种逻辑形式与语 言的逻辑形式相同,不过是一个假定而已。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开始重新考虑这样 的假定的合理性。因为所谓语言的逻辑形式实际上说的无非是语言的一些句法, 而这些句法取决于语言的用法规则;语言的用法规则依存于使用该语言的人类的 文化群体的生活形式及其语言使用的习惯,并没有什么统一的语言的逻辑形式, 因此根本谈不上事实的逻辑形式与语言的逻辑形式的一致。 除了《逻辑哲学论》一书,维特根斯坦生前所发表的唯一哲学作品是“对逻 1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陈维杭校,商务印书馆,1996 年,第 3 页。《哲学研究》在中 国已有多个译本,我较为认同李步楼的译本。以下引证大多取自该译本,个别地方做了些修正。 2 参见 Norman Malcolm::Ludwig Wittgenstein:A Memoir(回忆维特根斯坦),London,1958,p. 69。 3 参见冯·赖特著,陈波编选:《知识之树》,三联书店,2003 年,第 183 页
辑形式的一些评论”( Some Remarks on Logical Form)(1929)。在这篇评论中 维特根斯坦论证必须放弃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设定。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 斯坦主张,事态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描述事态的命题是具有偶然的真 理性的命题。由此而来的结论是,与事态相符合的真的基本命题在逻辑上是彼此 独立的,从一个基本命题的真或假不能推出另一个基本命题的真或假。换句话说, 基本命题与基本命题之间是相容的,即它们的真值不是互相依赖的,也不是相互 排斥的 现在维特根斯坦考虑这样的一种情况:颜色是分布在广延中的,因此当一个 斑点是红的时候,这个斑点就不能是绿的,即同一个斑点不能既是红的又是绿的。 这就是著名的“颜色不相容性”的例子。颜色不相容性的问题对基本命题互相独 立的论断提出挑战。当把“这是红的”、“这是绿的”之类的句子视为基本命题的 例子,当这些命题中的“这”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同一个斑点)的时候,那么显 然就会得出否定基本命题间彼此相容的结论,从而否定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断 言。当然,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从来没有给出过基本命题的例子。然 而,即使“这是红的”之类的句子不被视为基本命题,但仍然可以设想,类似于 颜色不相容性的情况在更为简单的命题间仍然存在。所以维特根斯坦在“对逻辑 形式的一些评论”一文中明确表示放弃各基本命题彼此独立的主张。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也从来没有给出过简单对象的例子。史特纽 斯( Stenius)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 Wittgenstein' s Tractatus)(1960 中主张,简单对象包括个体的事物、特殊的属性和关系。这一解释看来符合维特 根斯坦当时的思路,罗素也是这样理解“逻辑原子主义的”,但是它没有解决问 题,因为人们还要继续问:究竟什么是个体的事物、特殊的属性和关系。麦尔科 尔姆( Malcolm)曾问维特根斯坦:当你写《逻辑哲学论》的时候,是否已经决 定有什么东西可作为“简单对象”的例子?维特根斯坦回答:我那时认为自己是 一个逻辑学家,去决定是否这一个东西或那一个东西是简单的东西还是复合的东 西的问题,并不关逻辑学家的事情,这纯粹是一个经验的问题(参见《回忆维特 根斯坦》( Wittgenstein: A memoir)。尽管这只皮球踢到了经验科学家那里,但 问题依然存在:如果经验科学家对什么是简单对象持不同的看法,究竟应该怎么 办?如果永远存在更加简单的对象,或者说对于任何一个已知的简单对象来说, 都存在进一步分解它为更加简单的对象的可解性,是否简单对象只是一个无限小 的对象的概念(极限概念) 对于这类问题,维特根斯坦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加以审视。一种东西是复 合的还是简单的,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绝对的或脱离语境的意义。说它是基本的还 是复合而成的,完全取决于它所出现的语境。就拿象棋棋盘这个例子来说,在 种语境下,我们可说是棋盘是由32个白的方块和32个黑的方块所组成的。可是, 我们难道不也可以说它是由黑色、白色以及方块图式所组成的吗?4这说明,只 有在确定了语境之后,才能谈“基本”和“组合”的问题;不确定语境,就谈不 上“个体”和“对象”之类的原始要素。 至此为止,我们已经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动摇了《逻辑哲学论》的三大支 柱:(1)语言的图像理论,(2)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理论,(3)简单对象的理论。 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他的前期哲学的批判。这种批判标志着 种全新的哲学的开始,它在内容和方法上都属二十世纪最富独创性的。 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I,§47
辑形式的一些评论”(Some Remarks on Logical Form)(1929)。在这篇评论中, 维特根斯坦论证必须放弃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设定。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 斯坦主张,事态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描述事态的命题是具有偶然的真 理性的命题。由此而来的结论是,与事态相符合的真的基本命题在逻辑上是彼此 独立的,从一个基本命题的真或假不能推出另一个基本命题的真或假。换句话说, 基本命题与基本命题之间是相容的,即它们的真值不是互相依赖的,也不是相互 排斥的。 现在维特根斯坦考虑这样的一种情况:颜色是分布在广延中的,因此当一个 斑点是红的时候,这个斑点就不能是绿的,即同一个斑点不能既是红的又是绿的。 这就是著名的“颜色不相容性”的例子。颜色不相容性的问题对基本命题互相独 立的论断提出挑战。当把“这是红的”、“这是绿的”之类的句子视为基本命题的 例子,当这些命题中的“这”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同一个斑点)的时候,那么显 然就会得出否定基本命题间彼此相容的结论,从而否定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断 言。当然,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从来没有给出过基本命题的例子。然 而,即使“这是红的”之类的句子不被视为基本命题,但仍然可以设想,类似于 颜色不相容性的情况在更为简单的命题间仍然存在。所以维特根斯坦在“对逻辑 形式的一些评论”一文中明确表示放弃各基本命题彼此独立的主张。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也从来没有给出过简单对象的例子。史特纽 斯(Stenius)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Wittgenstein’s Tractatus)(1960) 中主张,简单对象包括个体的事物、特殊的属性和关系。这一解释看来符合维特 根斯坦当时的思路,罗素也是这样理解“逻辑原子主义的”,但是它没有解决问 题,因为人们还要继续问:究竟什么是个体的事物、特殊的属性和关系。麦尔科 尔姆(Malcolm)曾问维特根斯坦:当你写《逻辑哲学论》的时候,是否已经决 定有什么东西可作为“简单对象”的例子?维特根斯坦回答:我那时认为自己是 一个逻辑学家,去决定是否这一个东西或那一个东西是简单的东西还是复合的东 西的问题,并不关逻辑学家的事情,这纯粹是一个经验的问题(参见《回忆维特 根斯坦》(Wittgenstein :A Memoir)。尽管这只皮球踢到了经验科学家那里,但 问题依然存在:如果经验科学家对什么是简单对象持不同的看法,究竟应该怎么 办?如果永远存在更加简单的对象,或者说对于任何一个已知的简单对象来说, 都存在进一步分解它为更加简单的对象的可解性,是否简单对象只是一个无限小 的对象的概念(极限概念)? 对于这类问题,维特根斯坦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加以审视。一种东西是复 合的还是简单的,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绝对的或脱离语境的意义。说它是基本的还 是复合而成的,完全取决于它所出现的语境。就拿象棋棋盘这个例子来说,在一 种语境下,我们可说是棋盘是由 32 个白的方块和 32 个黑的方块所组成的。可是, 我们难道不也可以说它是由黑色、白色以及方块图式所组成的吗?4 这说明,只 有在确定了语境之后,才能谈“基本”和“组合”的问题;不确定语境,就谈不 上“个体”和“对象”之类的原始要素。 至此为止,我们已经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动摇了《逻辑哲学论》的三大支 柱:(1)语言的图像理论,(2)基本命题互相独立的理论,(3)简单对象的理论。 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他的前期哲学的批判。这种批判标志着 一种全新的哲学的开始,它在内容和方法上都属二十世纪最富独创性的。 4 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I,§47
第二节语言游戏 维特根斯坦在《晢学研究》中以语言的游戏理论取代了语言的图像理论。他 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大致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一)语言不是一个统一的系统,语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二)语言没有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 (三)语词和语句的意义取决于它们在一定的语境中的用法和规则 (四)语言具有社会的特征,语言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一、语言形式的多样性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致力于论证一种统一的理想语言所必须具备 的条件,主张语言的唯一的功能是描述事态。他在《哲学研究》中则采取了一种 与此完全不同的态度:不是去建立一种新的语言,而是观察和描述业已存在的语 言。维特根斯坦发现现实生活中的语言是各种各样的,它们并不是一个统一的体 系,而是互相交叉的,各自与特定的生活形式或实践的目的联系在一起。它们有 关联,但并不统一;它们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同一表达形式 可以有不同的含义。而且,语言处于生长的过程之中。有些语言游戏产生了,有 些语言游戏消亡了;有些语言的用法变旧了,有些语言的用法成为新的时尚。因 此,人们永远也不可能指出究竟有多少种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写道 那么,一共有多少种语言呢?比如说,断言、问题和命令?—有无 数种 我们称之为“符号"、“词”、“语句”的东西有无数种不同的用途。而 这种多样性并不是什么固定的、一劳永谗地给定了的东西;可以说新的 类型的语言,新的语言游戏,产生了,而另外一些则逐渐变得过时并被 遗忘。(我们可以从数学的演变得到有关这一事实的一幅粗略的图画。)5 “我们先给事物命名,然后才能谈论它们:才能在谈话时提到它们。 似乎只要有命名活动,就给定了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情。似乎只存 在一件事,叫做“谈论一个事物″。然而事实上我们用语言做大量的各种 各样事情。请想一想,光是惊呼就有完全不同的功能。 水 走开! 哎唷! 救命! 5同上,§23
第二节 语言游戏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以语言的游戏理论取代了语言的图像理论。他 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大致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一)语言不是一个统一的系统,语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二)语言没有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 (三)语词和语句的意义取决于它们在一定的语境中的用法和规则; (四)语言具有社会的特征,语言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一、 语言形式的多样性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致力于论证一种统一的理想语言所必须具备 的条件,主张语言的唯一的功能是描述事态。他在《哲学研究》中则采取了一种 与此完全不同的态度:不是去建立一种新的语言,而是观察和描述业已存在的语 言。维特根斯坦发现现实生活中的语言是各种各样的,它们并不是一个统一的体 系,而是互相交叉的,各自与特定的生活形式或实践的目的联系在一起。它们有 关联,但并不统一;它们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同一表达形式 可以有不同的含义。而且,语言处于生长的过程之中。有些语言游戏产生了,有 些语言游戏消亡了;有些语言的用法变旧了,有些语言的用法成为新的时尚。因 此,人们永远也不可能指出究竟有多少种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写道: 那么,一共有多少种语言呢?比如说,断言、问题和命令?——有无 数种: 我们称之为“符号”、“词”、“语句”的东西有无数种不同的用途。而 这种多样性并不是什么固定的、一劳永逸地给定了的东西;可以说新的 类型的语言,新的语言游戏,产生了,而另外一些则逐渐变得过时并被 遗忘。(我们可以从数学的演变得到有关这一事实的一幅粗略的图画。)5 “我们先给事物命名,然后才能谈论它们:才能在谈话时提到它们。” ——似乎只要有命名活动,就给定了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情。似乎只存 在一件事,叫做“谈论一个事物”。然而事实上我们用语言做大量的各种 各样事情。请想一想,光是惊呼就有完全不同的功能。 水! 走开! 哎唷! 救命! 5 同上,§23
好极了! 不 难道你们仍然想把这些词叫做“对象的名称”吗?6 二、家族相似 以上维特根斯坦描述了语言的多种多样的功能。语言不仅仅描述事态,而且 还包括命令、推测、假定、编故事、讲故事、演戏、唱歌、猜谜、编笑话、讲笑 话、解应用算术题、翻译、提问、致谢、诅咒、问候、祈祷等等不同的形式和用 途。这意味着,语言的图像论不能概括语言的各种各样的用法。那么语言有没有 共同的本质呢?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语言既然称之为语言,必定存在贯穿于 切语言活动中的、用以跟非语言的活动区分开来的共同的特征。这种共同的特征 就被称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挑战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他认为,这种本质主 义的思想并不适用于语言。如果我们仔细观察语言的各种用法和形态的话,我们 找不到那种可用以刻画语言的本质的共同特征。实际上,在语言的实际用法中 并不遵循这种本质主义的思路。一个词的用法往往不止一种,而且从古至今词的 用法都处于演变的过程之中,因而认为一切名词所指的对象都有共同的本质的思 路是不切实际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语言没有共同的本质的话,为什么它能称之为语言呢? 维特根斯坦认为,比起追问“本质”的思路,观察和描述“家族相似”的硏究途 径更适用于处理语言之类的复杂问题。让我们考虑一下在某一个家族之内看到的 那种相似之处。祖父和父亲在体形上相似,但面孔不像,而父亲和儿子在体形上 不像,但面孔像。祖父和他的孙子在体形上、面孔上都不像,但讲话的样子像 在这一家族的祖孙三代中有“家族相似”,但没有某种共同的特征。 “家族相似”的概念特别明显地表现在游戏中。球类游戏、纸牌游戏、拳击 游戏、划船游戏有什么共同的东西呢?因为它们都被称为游戏,所以就假定它们 定有共同的本质,那是没有用处的。维特根斯坦写道: 请不要说:"一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否则它们就不会都被叫做游 戏”—请你仔细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因为,如果 你观察它们,你将看不到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看到相似之处,看到 亲缘关系,甚至一整套相似之处和亲缘关系。7 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表达来刻画这种相似关系:因为一个 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体形、相貌、眼睛的颜色、步姿、 性情等等,也以同样方式互相重叠和交叉。——所以我要说:“游戏”形成 一个家族。8 在语言的各种活动中不存在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有互相重叠和交叉的相 6同上,§27 同上,§66。 同上,§6
好极了! 不! 难道你们仍然想把这些词叫做“对象的名称”吗?6 二、 家族相似 以上维特根斯坦描述了语言的多种多样的功能。语言不仅仅描述事态,而且 还包括命令、推测、假定、编故事、讲故事、演戏、唱歌、猜谜、编笑话、讲笑 话、解应用算术题、翻译、提问、致谢、诅咒、问候、祈祷等等不同的形式和用 途。这意味着,语言的图像论不能概括语言的各种各样的用法。那么语言有没有 共同的本质呢?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语言既然称之为语言,必定存在贯穿于一 切语言活动中的、用以跟非语言的活动区分开来的共同的特征。这种共同的特征 就被称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挑战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他认为,这种本质主 义的思想并不适用于语言。如果我们仔细观察语言的各种用法和形态的话,我们 找不到那种可用以刻画语言的本质的共同特征。实际上,在语言的实际用法中, 并不遵循这种本质主义的思路。一个词的用法往往不止一种,而且从古至今词的 用法都处于演变的过程之中,因而认为一切名词所指的对象都有共同的本质的思 路是不切实际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语言没有共同的本质的话,为什么它能称之为语言呢? 维特根斯坦认为,比起追问“本质”的思路,观察和描述“家族相似”的研究途 径更适用于处理语言之类的复杂问题。让我们考虑一下在某一个家族之内看到的 那种相似之处。祖父和父亲在体形上相似,但面孔不像,而父亲和儿子在体形上 不像,但面孔像。祖父和他的孙子在体形上、面孔上都不像,但讲话的样子像。 在这一家族的祖孙三代中有“家族相似”,但没有某种共同的特征。 “家族相似”的概念特别明显地表现在游戏中。球类游戏、纸牌游戏、拳击 游戏、划船游戏有什么共同的东西呢?因为它们都被称为游戏,所以就假定它们 一定有共同的本质,那是没有用处的。维特根斯坦写道: ——请不要说:“一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否则它们就不会都被叫做‘游 戏’”——请你仔细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因为,如果 你观察它们,你将看不到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看到相似之处,看到 亲缘关系,甚至一整套相似之处和亲缘关系。7 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表达来刻画这种相似关系:因为一个 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体形、相貌、眼睛的颜色、步姿、 性情等等,也以同样方式互相重叠和交叉。——所以我要说:“游戏”形成 一个家族。8 在语言的各种活动中不存在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有互相重叠和交叉的相 6 同上,§27。 7 同上,§66。 8 同上,§67
似关系。由于这种相似关系,人们仍然可以把这些活动统称为语言,正如把球类 游戏、纸牌游戏等统称为游戏一样。维特根斯坦乐于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 因为它会使人联想到语言像游戏一样没有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尽管语言 之全体没有共同的本质,但它仍然如同在纺绳时把一些纤维绕在另一些纤维上 样:绳之为绳并非在于有一根贯穿绳的全长的纤维,而是在于许多纤维互相重叠, 语言也是这样。 三、用法和规则 我们已经谈到过,早期的维特根斯坦持语言的图像理论。按照这一理论 个词的意谓( Bedeutung)在于它所代表或指称的对象,一个句子的意义(Sin) 在于它所描述的事态。举例来说,“苹果”这个词代表或指称生长在苹果树上的 果子。“红”这个词代表或指称在不同的地方所看到的红的颜色。“这只苹果是红 的”则描述一种事态,即这只称之为“苹果”的对象具有“红”的属性。如果要 知道某个对象或某种属性的意义(意谓),可以通过实指定义来完成:指着某 只苹果说,这是一只苹果;指着一个红颜色的东西说,“红”就是这种颜色。听 者把所听到的词与实指的对象或属性联系起来,就知道了该词的意义(意谓) 后期维特根斯坦发现,语言使用的实际情况远远不止于以上所叙述的那样简 单。让我们考虑象棋棋子“马”的情况。这里的“马”的意义是某一个对象吗? 有的国际象棋中的马的棋子确实雕刻出马的形状,但是这马的形状并不表示棋子 “马”的意义。我们可以不用马的形状来制成一个马的棋子,只要这只棋子按照 马的规则走,它就表示马;正如有时在少了一只“马”的棋子的情况下,用别的 棋子或其他的什么东西来代替它,只要双方认可就行一样。这说明一个词的意义 除了它所指的对象或属性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它的用法的规则。 再拿“五”这个数字来说,你能给我指出五那样的对象吗?根本不存在五那 样的对象。你可以拿出五只苹果来,但五只苹果不代表五。五也不是对象的某 种属性。这些苹果有红的属性,但没有五的属性 弗雷格和罗素把“数”定义为类的类,五虽然不是某类对象的属性,但可以 说是一切具有五个成员的类的共同的特征。因为在这些类与类之间存在着其成员 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维特根斯坦并不想否定弗雷格和罗素关于数的定义,而是提出一个更加基本 的问题:类的成员或单元是如何确定的。把某个东西视为个体或单元,完全取决 于一定语境下人们的实践的需要和习惯。在五只苹果、五斤苹果、钟敲五声、身 高五尺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这里的五是与其各自相关的度量规则和区分单 元的习惯相关联的。 在弗雷格和罗素提出数的定义之前,人们早就在使用数字了。看一个人是否 理解一个数字,不是看他是否理解这样那样的数的定义,而是看他是否正确地使 用数字。当我对一个店员说,我要买五个苹果,他从箱子里拿出五只苹果卖给我, 这说明他理解五这个数字的意义。如果我对一个德国人说,我考试得了5分,他 或许会问:你们这里是否5分的成绩最好?一一在德国则是1分成绩最好 如果在你们那里5分的成绩最好的话,那么我恭喜你考试取得了好成绩。这表明 这个德国人懂得成绩的分数5及其相关的规则的意义。由此可见,词的意义主要 在于词的用法。维特根斯坦写道:“在我们使用‘意义’这个词的各种情况中有
似关系。由于这种相似关系,人们仍然可以把这些活动统称为语言,正如把球类 游戏、纸牌游戏等统称为游戏一样。维特根斯坦乐于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 因为它会使人联想到语言像游戏一样没有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尽管语言 之全体没有共同的本质,但它仍然如同在纺绳时把一些纤维绕在另一些纤维上一 样:绳之为绳并非在于有一根贯穿绳的全长的纤维,而是在于许多纤维互相重叠, 语言也是这样。 三、 用法和规则 我们已经谈到过,早期的维特根斯坦持语言的图像理论。按照这一理论,一 个词的意谓(Bedeutung)在于它所代表或指称的对象,一个句子的意义(Sinn) 在于它所描述的事态。举例来说,“苹果”这个词代表或指称生长在苹果树上的 果子。“红”这个词代表或指称在不同的地方所看到的红的颜色。“这只苹果是红 的”则描述一种事态,即这只称之为“苹果”的对象具有“红”的属性。如果要 知道某个对象或某种属性的意义(意谓),可以通过实指定义来完成:指着某一 只苹果说,这是一只苹果;指着一个红颜色的东西说,“红”就是这种颜色。听 者把所听到的词与实指的对象或属性联系起来,就知道了该词的意义(意谓)。 后期维特根斯坦发现,语言使用的实际情况远远不止于以上所叙述的那样简 单。让我们考虑象棋棋子“马”的情况。这里的“马”的意义是某一个对象吗? 有的国际象棋中的马的棋子确实雕刻出马的形状,但是这马的形状并不表示棋子 “马”的意义。我们可以不用马的形状来制成一个马的棋子,只要这只棋子按照 马的规则走,它就表示马;正如有时在少了一只“马”的棋子的情况下,用别的 棋子或其他的什么东西来代替它,只要双方认可就行一样。这说明一个词的意义 除了它所指的对象或属性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它的用法的规则。 再拿“五”这个数字来说,你能给我指出五那样的对象吗?根本不存在五那 样的对象。你可以拿出五只苹果来,但五只苹果不代表五。 五也不是对象的某 种属性。这些苹果有红的属性,但没有五的属性。 弗雷格和罗素把“数”定义为类的类,五虽然不是某类对象的属性,但可以 说是一切具有五个成员的类的共同的特征。因为在这些类与类之间存在着其成员 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维特根斯坦并不想否定弗雷格和罗素关于数的定义,而是提出一个更加基本 的问题:类的成员或单元是如何确定的。把某个东西视为个体或单元,完全取决 于一定语境下人们的实践的需要和习惯。在五只苹果、五斤苹果、钟敲五声、身 高五尺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这里的五是与其各自相关的度量规则和区分单 元的习惯相关联的。 在弗雷格和罗素提出数的定义之前,人们早就在使用数字了。看一个人是否 理解一个数字,不是看他是否理解这样那样的数的定义,而是看他是否正确地使 用数字。当我对一个店员说,我要买五个苹果,他从箱子里拿出五只苹果卖给我, 这说明他理解五这个数字的意义。如果我对一个德国人说,我考试得了 5 分,他 或许会问:你们这里是否 5 分的成绩最好?——在德国则是 1 分成绩最好。—— 如果在你们那里 5 分的成绩最好的话,那么我恭喜你考试取得了好成绩。这表明 这个德国人懂得成绩的分数 5 及其相关的规则的意义。由此可见,词的意义主要 在于词的用法。维特根斯坦写道:“在我们使用‘意义’这个词的各种情况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