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 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 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 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1、追溯对象:单个牲畜 2、对单个牲畜进行标识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7号) 二、追溯方案
6 ■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 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 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 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1、追溯对象:单个牲畜 2、对单个牲畜进行标识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7号) 二、追溯方案
7 ■畜禽的一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 出场日期;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 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畜禽养殖代码 3、建立牲畜的养殖记录档案 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 和4位顺序号组成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 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 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 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
7 ■畜禽的一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 出场日期;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 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畜禽养殖代码 3、建立牲畜的养殖记录档案 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 和4位顺序号组成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 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 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 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