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作为动物而论,人类为什么比蜂类或其它群居动物所 结合的团体达到更高的政治组织,原因也是明显的。照我们 的理论,自然不造无用的事物;而在各种动物中,独有人类 具备言语的机能≌。声音可以表白悲欢,一般动物都具有发声 的机能:它们凭这种机能可将各自的哀乐互相传达。至于 事物的是否有利或有害,以及事物的是否合乎正义或不合正 义,这就得凭借言语来为之说明。人类所不同于其它动物的 特性就在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它类似观念的辨认 [这些都由言语为之互相传达],而家庭和城邦的结合正是这 类义理的结合 我们现在就进而论述城邦,城邦[虽在发生程序上后于 个人和家庭],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就本性来说,全 体必然先于部分;以身体为例,如全身毁伤,则手足也就不 成其为手足,脱离了身体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这些手 足无从发挥其手足的实用,只在含糊的名义上大家仍旧称之 为手足而已。我们确认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个人,就因为 [个人只是城邦的组成部分,]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 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才能大家满足其 ①人类天性乐于群居,孤独不合于自然,参看《尼伦》卷一章七、卷九章 九。动物群居和独居之别,参看《动物志》卷一:社会性和非社会性动物之别,参 看卷九 ②动物界声音和言语机能之别,参看《动物志》卷一、卷四 ③“全体”和“部分”的孰先孰后,参看《形上》卷五章二十五
作 为 动 物 ① 而 论 , 人 类 为 什 么 比 蜂 类 或 其 它 群 居 动 物 所 结 合 的 团 体 达 到 更 高 的 政 治 组 织 , 原 因 也 是 明 显 的 。 照 我 们 的 理 论 , 自 然 不 造 无 用 的 事 物 ; 而 在 各 种 动 物 中 , 独 有 人 类 具 备 言 语 的 机 能 ② 。 声 音 可 以 表 白 悲 欢 , 一 般 动 物 都 具 有 发 声 的 机 能 : 它 们 凭 这 种 机 能 可 将 各 自 的 哀 乐 互 相 传 达 。 至 于 一 事 物 的 是 否 有 利 或 有 害 , 以 及 事 物 的 是 否 合 乎 正 义 或 不 合 正 义 , 这 就 得 凭 借 言 语 来 为 之 说 明 。 人 类 所 不 同 于 其 它 动 物 的 特 性 就 在 他 对 善 恶 和 是 否 合 乎 正 义 以 及 其 它 类 似 观 念 的 辨 认 [ 这 些 都 由 言 语 为 之 互 相 传 达 ] , 而 家 庭 和 城 邦 的 结 合 正 是 这 类 义 理 的 结 合 。 我 们 现 在 就 进 而 论 述 城 邦 , 城 邦 [ 虽 在 发 生 程 序 上 后 于 个 人 和 家 庭 ] , 在 本 性 上 则 先 于 个 人 和 家 庭 。 就 本 性 来 说 , 全 体 必 然 先 于 部 分 ③ ; 以 身 体 为 例 , 如 全 身 毁 伤 , 则 手 足 也 就 不 成 其 为 手 足 , 脱 离 了 身 体 的 手 足 同 石 制 的 手 足 无 异 , 这 些 手 足 无 从 发 挥 其 手 足 的 实 用 , 只 在 含 糊 的 名 义 上 大 家 仍 旧 称 之 为 手 足 而 已 。 我 们 确 认 自 然 生 成 的 城 邦 先 于 个 人 , 就 因 为 [ 个 人 只 是 城 邦 的 组 成 部 分 , ] 每 一 个 隔 离 的 个 人 都 不 足 以 自 给 其 生 活 , 必 须 共 同 集 合 于 城 邦 这 个 整 体 [ 才 能 大 家 满 足 其 8 政 治 学 ① ② ③ “ 全 体 ” 和 “ 部 分 ” 的 孰 先 孰 后 , 参 看 《 形 上 》 卷 五 章 二 十 五 、 二 十 六 ; 又 章 十 一 。 动 物 界 声 音 和 言 语 机 能 之 别 , 参 看 《 动 物 志 》 卷 一 、 卷 四 。 人 类 天 性 乐 于 群 居 , 孤 独 不 合 于 自 然 , 参 看 《 尼 伦 》 卷 一 章 七 、 卷 九 章 九 。 动 物 群 居 和 独 居 之 别 , 参 看 《 动 物 志 》 卷 一 ; 社 会 性 和 非 社 会 性 动 物 之 别 , 参 看 卷 九
政治学 需要]。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一一或是为世俗所鄙弃而无 法获得人类社会组合的便利或因高傲自满而鄙弃世俗的组合 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祇。人类生来 就有合群的性情,所以能不期而共趋于这样高级(政治)的 组合,然而最先设想和缔造这类团体的人们正应该受到后世 的敬仰,把他们的功德看作人间莫大的恩惠。人类由于志趋 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 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悖德(不义)而又武装起 来,势必引致世间莫大的祸害;人类恰正生而具备[他所特 有的]武装[例如言语机能],这些装备本来应由人类的智 虑和善德加以运用,可是,这也未尝不可被运用来逞其狂妄 或济其罪恶。于是失德的人就会淫凶纵肆,贪婪无度,下流 而为最肮脏最残暴的野兽。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 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 社会秩序的基础。 章三从上面那些分析,已明确了城市(城邦)所由组成 的各个部分,既然城邦的组成[基本上]包含着许多家庭,我 们就应该先行考虑到“家务管理”。一个完全的家庭是由奴隶 ①“武装”,依倔纽曼校注本》卷二130页注释,解作“言语机能”。 ②参看《动物志》卷六章57530 ③本书卷一开始两章阐明人类团体的社会发展,也说到了政治组织的伦理 基础,可以同《尼伦》卷一章一章二1094和卷十章九,同《修辞》卷一章二、章 四相对勘。依照这些章节,可知亚氏的政治学是以伦理研究为先导的
需 要 ] 。 凡 隔 离 而 自 外 于 城 邦 的 人 — — 或 是 为 世 俗 所 鄙 弃 而 无 法 获 得 人 类 社 会 组 合 的 便 利 或 因 高 傲 自 满 而 鄙 弃 世 俗 的 组 合 的 人 — — 他 如 果 不 是 一 只 野 兽 , 那 就 是 一 位 神 祇 。 人 类 生 来 就 有 合 群 的 性 情 , 所 以 能 不 期 而 共 趋 于 这 样 高 级 ( 政 治 ) 的 组 合 , 然 而 最 先 设 想 和 缔 造 这 类 团 体 的 人 们 正 应 该 受 到 后 世 的 敬 仰 , 把 他 们 的 功 德 看 作 人 间 莫 大 的 恩 惠 。 人 类 由 于 志 趋 善 良 而 有 所 成 就 , 成 为 最 优 良 的 动 物 , 如 果 不 讲 礼 法 、 违 背 正 义 , 他 就 堕 落 为 最 恶 劣 的 动 物 。 悖 德 ( 不 义 ) 而 又 武 装 起 来 , 势 必 引 致 世 间 莫 大 的 祸 害 ; 人 类 恰 正 生 而 具 备 [ 他 所 特 有 的 ] 武 装 [ 例 如 言 语 机 能 ] ① , 这 些 装 备 本 来 应 由 人 类 的 智 虑 和 善 德 加 以 运 用 , 可 是 , 这 也 未 尝 不 可 被 运 用 来 逞 其 狂 妄 或 济 其 罪 恶 。 于 是 失 德 的 人 就 会 淫 凶 纵 肆 , 贪 婪 无 度 , 下 流 而 为 最 肮 脏 最 残 暴 的 野 兽 ② 。 城 邦 以 正 义 为 原 则 。 由 正 义 衍 生 的 礼 法 , 可 凭 以 判 断 [ 人 间 的 ] 是 非 曲 直 , 正 义 恰 正 是 树 立 社 会 秩 序 的 基 础 ③ 。 章 三 从 上 面 那 些 分 析 , 已 明 确 了 城 市 ( 城 邦 ) 所 由 组 成 的 各 个 部 分 , 既 然 城 邦 的 组 成 [ 基 本 上 ] 包 含 着 许 多 家 庭 , 我 们 就 应 该 先 行 考 虑 到 “ 家 务 管 理 ” 。 一 个 完 全 的 家 庭 是 由 奴 隶 政 治 学 9 ① ② ③ 本 书 卷 一 开 始 两 章 阐 明 人 类 团 体 的 社 会 发 展 , 也 说 到 了 政 治 组 织 的 伦 理 基 础 , 可 以 同 《 尼 伦 》 卷 一 章 一 章 二 1 0 9 4 和 卷 十 章 九 , 同 《 修 辞 》 卷 一 章 二 、 章 四 相 对 勘 。 依 照 这 些 章 节 , 可 知 亚 氏 的 政 治 学 是 以 伦 理 研 究 为 先 导 的 。 参 看 《 动 物 志 》 卷 六 章 5 7 5 b 3 0 “ 武 装 ” , 依 《 纽 曼 校 注 本 》 卷 二 1 3 0 页 注 释 , 解 作 “ 言 语 机 能 ”
政治学 和自由人组合起来的,家务的各个部分就相应于这些组成分 子。研究每一事物应从最单纯的基本要素(部分)着手;就 一个完全的家庭而论,这些就是:主和奴,夫和妇,父和子。 于是,我们就应该研究这三者各自所内含的关系并考察它们 的素质:(1)主奴关系,(2)配偶关系—在我们的语言中, 用“配偶”这个用语表示男女的结合是不合适的—,(3)亲 嗣关系—“亲嗣”这个用语在这里也并不完全适当。在这 三项要素以外,还有另一项要素(部分),即所谓“致富技 术”,有些人认为整个“家务”就在于致富,另一些人则认为 致富只是家务中的一个主要部分;这种技术上的性质我们也 得加以研究。 让我们先行讨论主奴这一项,探究主奴的结合对人类日 常生活有什么实际的利益,并[在理论上求取这方面的知识,] 希望能够引致较胜于现在流行的观念。有些人认为管理奴隶 是一门学术,而且家务和政务,以及主人的治理奴隶同政治 家和君王的统治人民完全相同,这在前面我们业已提及。可 是,另一些人却认为主奴关系违反自然。在他们看来,主人 和奴隶生来没有差异,两者的分别是由律令或俗例制定的:主 ①“配偶”,主要在繁殖,偏重生理意义:“育儿”,兹译为“亲嗣”:两个用 语都不能表达“夫妇”和“父母子女”在社会团体中的伦理和经济关系,所以说 不合适 ②见上文。色诺芬:经济论》∝en, O economica)和柏拉图:《政治家 篇》都持有此说
和 自 由 人 组 合 起 来 的 , 家 务 的 各 个 部 分 就 相 应 于 这 些 组 成 分 子 。 研 究 每 一 事 物 应 从 最 单 纯 的 基 本 要 素 ( 部 分 ) 着 手 ; 就 一 个 完 全 的 家 庭 而 论 , 这 些 就 是 : 主 和 奴 , 夫 和 妇 , 父 和 子 。 于 是 , 我 们 就 应 该 研 究 这 三 者 各 自 所 内 含 的 关 系 并 考 察 它 们 的 素 质 : ( 1 ) 主 奴 关 系 , ( 2 ) 配 偶 关 系 — — 在 我 们 的 语 言 中 , 用 “ 配 偶 ” 这 个 用 语 表 示 男 女 的 结 合 是 不 合 适 的 — — , ( 3 ) 亲 嗣 关 系 — — “ 亲 嗣 ” ① 这 个 用 语 在 这 里 也 并 不 完 全 适 当 。 在 这 三 项 要 素 以 外 , 还 有 另 一 项 要 素 ( 部 分 ) , 即 所 谓 “ 致 富 技 术 ” , 有 些 人 认 为 整 个 “ 家 务 ” 就 在 于 致 富 , 另 一 些 人 则 认 为 致 富 只 是 家 务 中 的 一 个 主 要 部 分 ; 这 种 技 术 上 的 性 质 我 们 也 得 加 以 研 究 。 让 我 们 先 行 讨 论 主 奴 这 一 项 , 探 究 主 奴 的 结 合 对 人 类 日 常 生 活 有 什 么 实 际 的 利 益 , 并 [ 在 理 论 上 求 取 这 方 面 的 知 识 , ] 希 望 能 够 引 致 较 胜 于 现 在 流 行 的 观 念 。 有 些 人 认 为 管 理 奴 隶 是 一 门 学 术 , 而 且 家 务 和 政 务 , 以 及 主 人 的 治 理 奴 隶 同 政 治 家 和 君 王 的 统 治 人 民 完 全 相 同 , 这 在 前 面 我 们 业 已 提 及 ② 。 可 是 , 另 一 些 人 却 认 为 主 奴 关 系 违 反 自 然 。 在 他 们 看 来 , 主 人 和 奴 隶 生 来 没 有 差 异 , 两 者 的 分 别 是 由 律 令 或 俗 例 制 定 的 : 主 1 0 政 治 学 ① ② 见 上 文 。 色 诺 芬 : 《 经 济 论 》 ( X e n . , O e c o n o m i c a ) 和 柏 拉 图 : 《 政 治 家 篇 》 都 持 有 此 说 。 “ 配 偶 ” , 主 要 在 繁 殖 , 偏 重 生 理 意 义 ; “ 育 儿 ” , 兹 译 为 “ 亲 嗣 ” ; 两 个 用 语 都 不 能 表 达 “ 夫 妇 ” 和 “ 父 母 子 女 ” 在 社 会 团 体 中 的 伦 理 和 经 济 关 系 , 所 以 说 不 合 适
政治学 奴关系源于强权:这是不合正义的0。 章四财产既然是家庭的一个部分,获得财产也应该是家 务的一个部分;人如果不具备必需的条件,他简直没法生活, 更说不上优良的生活。又,每一个专业的工人,必须具有各 自的专门工具,才能完成他的工作(功效);这在治家而论也 是这样。至于“工具”有些无生命,有些有生命;对一个航 海者说来,例如舵是他所运用的无生命工具,而船头守望 者是他所运用的有生命工具—在每一专业中,凡从属的人 们都可算作[业主或匠师完成他的工作的]工具。这样,“财 ①法律出于“强权”或基于“自然”的论辩屡见于柏拉图的对话如《普罗 塔戈拉篇》 (Protagoras)33mD、《蒂迈欧篇》 (T idaeus)64D、《理想国》(ep.) 359C等。智者大都认为法律出于强权,奴隶制度既由法定,便不合自然。《亚里 士多德残篇》八四录有诡辩家(智者)吕哥茀隆α copro)语,否定人类种姓 应有贵族和贱族之分。《修辞》卷一章十三名句:“大神令人类全都自由,自然从 来不曾强迫谁当奴隶”。依古诠疏,其语出于演说家(修辞家)阿尔基达马(Alci damas,盛年,公元前432年)的《麦西尼亚演说》 MM essenian oration)。亚氏 这一节可能指阿尔基达马,也可能指犬儒学派 ( Cynics如翁尼雪克里图 (O nesicrh- tus)等。翁氏随从亚历山大远征到印度时,盛称印度的缪西堪人 Musicanus), 内无奴隶,其 善(见《斯特累波》:卷十五710页)。犬儒学派自 叙尼( Antisthenes)和狄欧根尼Φ diogenes)以下都鄙薄礼法的出于强权而反对 人类凭借威力来奴役他人 ②从O抄本翻译,同阿雷丁诺( A retinas)拉丁译文“ etian iare”意义相符。Ⅱ组抄本都作“治家和为政也是这样”,同威廉旧译《et.Int.) economico et politico,意义相符:但这和本节题旨不符 ③地中海古代航海,船长指挥两领班:在船梢的舵师和在船首的守望者:舵 师管理舵工等,守望者则管理桨工(桡手)
奴 关 系 源 于 强 权 ; 这 是 不 合 正 义 的 ① 。 章 四 财 产 既 然 是 家 庭 的 一 个 部 分 , 获 得 财 产 也 应 该 是 家 务 的 一 个 部 分 ; 人 如 果 不 具 备 必 需 的 条 件 , 他 简 直 没 法 生 活 , 更 说 不 上 优 良 的 生 活 。 又 , 每 一 个 专 业 的 工 人 , 必 须 具 有 各 自 的 专 门 工 具 , 才 能 完 成 他 的 工 作 ( 功 效 ) ; 这 在 治 家 而 论 也 是 这 样 ② 。 至 于 “ 工 具 ” 有 些 无 生 命 , 有 些 有 生 命 ; 对 一 个 航 海 者 ③ 说 来 , 例 如 舵 是 他 所 运 用 的 无 生 命 工 具 , 而 船 头 守 望 者 是 他 所 运 用 的 有 生 命 工 具 — — 在 每 一 专 业 中 , 凡 从 属 的 人 们 都 可 算 作 [ 业 主 或 匠 师 完 成 他 的 工 作 的 ] 工 具 。 这 样 , “ 财 政 治 学 1 1 ① ② ③ 地 中 海 古 代 航 海 , 船 长 指 挥 两 领 班 : 在 船 梢 的 舵 师 和 在 船 首 的 守 望 者 ; 舵 师 管 理 舵 工 等 , 守 望 者 则 管 理 桨 工 ( 桡 手 ) 等 。 从 O 1 抄 本 翻 译 , 同 阿 雷 丁 诺 ( A r e t i n u s ) 拉 丁 译 文 “ e t i a m i n r e f a m i l A i a r e ” 意 义 相 符 。 Ⅱ 组 抄 本 都 作 “ 治 家 和 为 政 也 是 这 样 ” , 同 威 廉 旧 译 ( V e t . I n t . ) y c o n o m i c o e t p o l i t i c o , 意 义 相 符 ; 但 这 和 本 节 题 旨 不 符 。 法 律 出 于 “ 强 权 ” 或 基 于 “ 自 然 ” 的 论 辩 屡 见 于 柏 拉 图 的 对 话 如 《 普 罗 塔 戈 拉 篇 》 ( P r o t a g o r a s ) 3 3 7 D 、 《 蒂 迈 欧 篇 》 ( T i m a e u s ) 6 4 D 、 《 理 想 国 》 ( R e p . ) 3 5 9 C 等 。 智 者 大 都 认 为 法 律 出 于 强 权 , 奴 隶 制 度 既 由 法 定 , 便 不 合 自 然 。 《 亚 里 士 多 德 残 篇 》 八 四 录 有 诡 辩 家 ( 智 者 ) 吕 哥 茀 隆 ( L y c o p h r o n ) 语 , 否 定 人 类 种 姓 应 有 贵 族 和 贱 族 之 分 。 《 修 辞 》 卷 一 章 十 三 名 句 : “ 大 神 令 人 类 全 都 自 由 , 自 然 从 来 不 曾 强 迫 谁 当 奴 隶 ” 。 依 古 诠 疏 , 其 语 出 于 演 说 家 ( 修 辞 家 ) 阿 尔 基 达 马 ( A l c i A d a m a s , 盛 年 , 公 元 前 4 3 2 年 ) 的 《 麦 西 尼 亚 演 说 》 ( M e s s e n i a n o r a t i o n ) 。 亚 氏 这 一 节 可 能 指 阿 尔 基 达 马 , 也 可 能 指 犬 儒 学 派 ( C y n i c s ) 如 翁 尼 雪 克 里 图 ( O n e s i c r i A t u s ) 等 。 翁 氏 随 从 亚 历 山 大 远 征 到 印 度 时 , 盛 称 印 度 的 缪 西 堪 人 ( M u s i c a n u s ) , 境 内 无 奴 隶 , 其 国 礼 法 良 善 ( 见 《 斯 特 累 波 》 : 卷 十 五 7 1 0 页 ) 。 犬 儒 学 派 自 安 蒂 叙 尼 ( A n t i s t h e n e s ) 和 狄 欧 根 尼 ( D i o g e n e s ) 以 下 都 鄙 薄 礼 法 的 出 于 强 权 而 反 对 人 类 凭 借 威 力 来 奴 役 他 人
政治学 产”(所用物=所有物)就可说是所有这些工具的总和,而每 笔财产(所有物)就都是谋生“所用的一件工具”;奴隶 于是,也是一宗有生命的财产;一切从属的人们都可算作优 先于其它[无生命]工具的[有生命]工具。倘使每一无生 命工具都能按照人的意志或命令而自动进行工作,有如达达 罗斯的雕像或赫法伊斯托的三脚宝座,荷马曾经咏叹的那 个宝座,能自动进入[奥林匹斯山]群神的会集,这样,倘 使每一个梭都能不假手于人力而自动地织布,每一琴拨都能 自动地弹弦,[倘使我们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也只有在这样的 境况之中,]匠师才用不到从属,奴隶主(家主)才可放弃奴 隶。[这里,可是,还得认识另一项分别:]我们方才涉及的 工具[例如梭]是“生产工具”,而另一种家有财产(用品) [例如奴隶或其它器具]则是“行为(消费)工具”。由梭的 应用,可以获得另外一些物品;但由另一些工具的应用,如 衣服或床的应用,就只是应用(消费)而已。生产和行为是 ①达达罗斯,见《伊利亚特》v,60,及其它古诗中,传为克里特岛克诺萨 斯城∝ Knossus)米诺斯 Minos)王时代巧匠。达达罗斯曾经为王女阿里亚妮 ( Ariadne)制作一队女伎,能够自动起舞。参看挪克 (N auck编《欧里庇得剧本 残篇》373等。赫法伊斯托《拉丁神名,作 vulcanus),“火神”为冶铸和铜铁匠 之祖,曾为其祖父宙斯大神制宝座和神杖 ②《伊利亚特》xi376 ③马克思:资本论》,卷一,第四部分,第五章第三节论及机器对于工人 的影响曾引及这里自动织布一节
产 ” ( 所 用 物 = 所 有 物 ) 就 可 说 是 所 有 这 些 工 具 的 总 和 , 而 每 一 笔 财 产 ( 所 有 物 ) 就 都 是 谋 生 “ 所 用 的 一 件 工 具 ” ; 奴 隶 , 于 是 , 也 是 一 宗 有 生 命 的 财 产 ; 一 切 从 属 的 人 们 都 可 算 作 优 先 于 其 它 [ 无 生 命 ] 工 具 的 [ 有 生 命 ] 工 具 。 倘 使 每 一 无 生 命 工 具 都 能 按 照 人 的 意 志 或 命 令 而 自 动 进 行 工 作 , 有 如 达 达 罗 斯 的 雕 像 或 赫 法 伊 斯 托 的 三 脚 宝 座 ① , 荷 马 曾 经 咏 叹 的 那 个 宝 座 , 能 自 动 进 入 [ 奥 林 匹 斯 山 ] 群 神 的 会 集 ② , 这 样 , 倘 使 每 一 个 梭 都 能 不 假 手 于 人 力 而 自 动 地 织 布 , 每 一 琴 拨 都 能 自 动 地 弹 弦 , [ 倘 使 我 们 具 备 了 这 样 的 条 件 , 也 只 有 在 这 样 的 境 况 之 中 , ] 匠 师 才 用 不 到 从 属 , 奴 隶 主 ( 家 主 ) 才 可 放 弃 奴 隶 ③ 。 [ 这 里 , 可 是 , 还 得 认 识 另 一 项 分 别 : ] 我 们 方 才 涉 及 的 工 具 [ 例 如 梭 ] 是 “ 生 产 工 具 ” , 而 另 一 种 家 有 财 产 ( 用 品 ) [ 例 如 奴 隶 或 其 它 器 具 ] 则 是 “ 行 为 ( 消 费 ) 工 具 ” 。 由 梭 的 应 用 , 可 以 获 得 另 外 一 些 物 品 ; 但 由 另 一 些 工 具 的 应 用 , 如 衣 服 或 床 的 应 用 , 就 只 是 应 用 ( 消 费 ) 而 已 。 生 产 和 行 为 是 1 2 政 治 学 ① ② ③ 马 克 思 : 《 资 本 论 》 , 卷 一 , 第 四 部 分 , 第 五 章 第 三 节 论 及 机 器 对 于 工 人 的 影 响 曾 引 及 这 里 自 动 织 布 一 节 。 《 伊 利 亚 特 》 x v i 3 7 6 。 达 达 罗 斯 , 见 《 伊 利 亚 特 》 v , 6 0 , 及 其 它 古 诗 中 , 传 为 克 里 特 岛 克 诺 萨 斯 城 ( K n o s s u s ) 米 诺 斯 ( M i n o s ) 王 时 代 巧 匠 。 达 达 罗 斯 曾 经 为 王 女 阿 里 亚 妮 ( A r i a d n e ) 制 作 一 队 女 伎 , 能 够 自 动 起 舞 。 参 看 挪 克 ( N a u c k ) 编 《 欧 里 庇 得 剧 本 残 篇 》 3 7 3 等 。 赫 法 伊 斯 托 ( 拉 丁 神 名 , 作 V u l c a n u s ) , “ 火 神 ” 为 冶 铸 和 铜 铁 匠 之 祖 , 曾 为 其 祖 父 宙 斯 大 神 制 宝 座 和 神 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