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品种方面的相异,只在其所治理的人民在数量上有多寡之别 而已。这样,奴隶主所关顾的只限于少许人数,关顾到人数 稍多的则为家长;至于城邦政治家或君王,那就得关顾到更 多的人数。依这种说法,一个大家庭和一个小城邦之间就没 有实际上的差异;政治家和君王的分别也仅仅在这么一点:君 王以个人掌握国家的全权,而政治家则凭城邦政制的规章加 以治理,依照这种规章,全邦人民轮番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城邦政治家就仅仅在当值的年月执掌政权]。 这些说法实际上是不正确的:我们可以凭借向来应用的 [分析]方法阐明这个问题。恰好像在其它学术方面一样, 应该分析一个组合物2为非组合的单纯元素—一这就得把它 分析到无可再分析的最小分子——,我们在政治学的研究中, 也要分析出每一城邦所由组成的各个要素而一一加以考察。 由于这种分析,我们就能比较清楚地阐明上述各社会团体及 其人物之间的差异,并由此辨明,对于上述题旨,是否可以 得出一些有条理的论断。 章二这样,我们如果对任何事物,对政治或其它各问题, 追溯其原始而明白其发生的端绪,我们就可获得最明朗的认 识。最初,互相依存的两个生物必须结合,雌雄(男女)不 能单独延续其种类,这就得先成为配偶,一一人类和一般动 ①参看章八。主奴体系、家务体系、宪政体系三者有别,参看卷三章六。 ②“组合物”的意义参看卷三章一等节
品 种 方 面 的 相 异 , 只 在 其 所 治 理 的 人 民 在 数 量 上 有 多 寡 之 别 而 已 。 这 样 , 奴 隶 主 所 关 顾 的 只 限 于 少 许 人 数 , 关 顾 到 人 数 稍 多 的 则 为 家 长 ; 至 于 城 邦 政 治 家 或 君 王 , 那 就 得 关 顾 到 更 多 的 人 数 。 依 这 种 说 法 , 一 个 大 家 庭 和 一 个 小 城 邦 之 间 就 没 有 实 际 上 的 差 异 ; 政 治 家 和 君 王 的 分 别 也 仅 仅 在 这 么 一 点 : 君 王 以 个 人 掌 握 国 家 的 全 权 , 而 政 治 家 则 凭 城 邦 政 制 的 规 章 加 以 治 理 , 依 照 这 种 规 章 , 全 邦 人 民 轮 番 为 统 治 者 和 被 统 治 者 [ 城 邦 政 治 家 就 仅 仅 在 当 值 的 年 月 执 掌 政 权 ] 。 这 些 说 法 实 际 上 是 不 正 确 的 ; 我 们 可 以 凭 借 向 来 应 用 的 [ 分 析 ] 方 法 ① 阐 明 这 个 问 题 。 恰 好 像 在 其 它 学 术 方 面 一 样 , 应 该 分 析 一 个 组 合 物 ② 为 非 组 合 的 单 纯 元 素 — — 这 就 得 把 它 分 析 到 无 可 再 分 析 的 最 小 分 子 — — , 我 们 在 政 治 学 的 研 究 中 , 也 要 分 析 出 每 一 城 邦 所 由 组 成 的 各 个 要 素 而 一 一 加 以 考 察 。 由 于 这 种 分 析 , 我 们 就 能 比 较 清 楚 地 阐 明 上 述 各 社 会 团 体 及 其 人 物 之 间 的 差 异 , 并 由 此 辨 明 , 对 于 上 述 题 旨 , 是 否 可 以 得 出 一 些 有 条 理 的 论 断 。 章 二 这 样 , 我 们 如 果 对 任 何 事 物 , 对 政 治 或 其 它 各 问 题 , 追 溯 其 原 始 而 明 白 其 发 生 的 端 绪 , 我 们 就 可 获 得 最 明 朗 的 认 识 。 最 初 , 互 相 依 存 的 两 个 生 物 必 须 结 合 , 雌 雄 ( 男 女 ) 不 能 单 独 延 续 其 种 类 , 这 就 得 先 成 为 配 偶 , — — 人 类 和 一 般 动 政 治 学 3 ① ② “ 组 合 物 ” 的 意 义 参 看 卷 三 章 一 等 节 。 参 看 章 八 。 主 奴 体 系 、 家 务 体 系 、 宪 政 体 系 三 者 有 别 , 参 看 卷 三 章 六
4 政治学 物以及植物相同,都要使自己遗留形性相肖的后嗣,所以配 偶出于生理的自然,并不由于意志(思虑)的结合。接着还 得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结合,使两者互相维系而得到共同 保全。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 主人;凡是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所安排的劳务的, 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而处于奴隶从属的地位:在这里, 主奴两者也具有共同的利害。[我们应该注意,]女人和奴隶 天然有别。自然的创造女儿绝不像铁匠的铸造德尔斐小刀, 使它能够具有多方面的用途:;自然对每一事物各赋予一个目 的:只有专用而不混杂使用的事物才能有造诣最精当的形性 可是,在野蛮民族中,[反乎自然,]女人处于和奴隶相同的 地位——一实际上那里并没有真正够得上主治的人物,男女结 合只是一个女奴配上了另一个男奴而已。所以诗人们说: 野蛮人应该由希腊人为之治理。”在诗人们看来,野 亚氏对植物雌雄的分别虽有这种意见,但在他的著作中未见到实证:参 看《论动物的生殖》卷一章二、卷二章 ②“德尔斐小刀”,雅典那俄:《硕学燕语》( A thenaeus, Deipnosophistae), 3C,说德尔斐人擅铸小刀以治理牺牲,并用于烹饪。这类小刀可兼作宰牲、剥 皮、出骨之用。依欧里庇得的悲剧《埃勒羯拉》 ( Euripides, Electra)743-769行, 通常须用三种刃具:宰杀用“尖刀”,剥皮用“刮刀”,出骨用“大刮刀”(参看戈 脱林:《德尔斐小刀》10页)。希西溪:《辞书》(Hesy- chius, Lexicon)解释这 种用具为有刀和匙的复合工具 ③诗句见欧里庇得的悲剧《伊菲琪尼在奥里斯》dphg, in aul.)1266行。 古希腊讲授学术或论列事理,常常以诗为证,参看《形上》卷二。依上文,这里 只需指证野蛮民族中有以妻女为奴隶而任劳作的习俗,亚氏却引出了希腊人应统 治外邦野蛮民族的诗句,这是亚氏由于自己的种族和政治思想不期而作的流露
物 以 及 植 物 相 同 ① , 都 要 使 自 己 遗 留 形 性 相 肖 的 后 嗣 , 所 以 配 偶 出 于 生 理 的 自 然 , 并 不 由 于 意 志 ( 思 虑 ) 的 结 合 。 接 着 还 得 有 统 治 者 和 被 统 治 者 的 结 合 , 使 两 者 互 相 维 系 而 得 到 共 同 保 全 。 凡 是 赋 有 理 智 而 遇 事 能 操 持 远 见 的 , 往 往 成 为 统 治 的 主 人 ; 凡 是 具 有 体 力 而 能 担 任 由 他 人 凭 远 见 所 安 排 的 劳 务 的 , 也 就 自 然 地 成 为 被 统 治 者 , 而 处 于 奴 隶 从 属 的 地 位 : 在 这 里 , 主 奴 两 者 也 具 有 共 同 的 利 害 。 [ 我 们 应 该 注 意 , ] 女 人 和 奴 隶 天 然 有 别 。 自 然 的 创 造 女 儿 绝 不 像 铁 匠 的 铸 造 德 尔 斐 小 刀 ② , 使 它 能 够 具 有 多 方 面 的 用 途 ; 自 然 对 每 一 事 物 各 赋 予 一 个 目 的 ; 只 有 专 用 而 不 混 杂 使 用 的 事 物 才 能 有 造 诣 最 精 当 的 形 性 。 可 是 , 在 野 蛮 民 族 中 , [ 反 乎 自 然 , ] 女 人 处 于 和 奴 隶 相 同 的 地 位 — — 实 际 上 那 里 并 没 有 真 正 够 得 上 主 治 的 人 物 , 男 女 结 合 只 是 一 个 女 奴 配 上 了 另 一 个 男 奴 而 已 。 所 以 诗 人 们 说 : “ 野 蛮 人 应 该 由 希 腊 人 为 之 治 理 。 ” ③ 在 诗 人 们 看 来 , 野 4 政 治 学 ① ② ③ 诗 句 见 欧 里 庇 得 的 悲 剧 《 伊 菲 琪 尼 在 奥 里 斯 》 ( I p h i g . i n A u l . ) 1 2 6 6 行 。 古 希 腊 讲 授 学 术 或 论 列 事 理 , 常 常 以 诗 为 证 , 参 看 《 形 上 》 卷 二 。 依 上 文 , 这 里 只 需 指 证 野 蛮 民 族 中 有 以 妻 女 为 奴 隶 而 任 劳 作 的 习 俗 , 亚 氏 却 引 出 了 希 腊 人 应 统 治 外 邦 野 蛮 民 族 的 诗 句 , 这 是 亚 氏 由 于 自 己 的 种 族 和 政 治 思 想 不 期 而 作 的 流 露 。 “ 德 尔 斐 小 刀 ” , 雅 典 那 俄 : 《 硕 学 燕 语 》 ( A t h e n a e u s , D e i p n o s o p h i s t a e ) , 1 3 3 C , 说 德 尔 斐 人 擅 铸 小 刀 以 治 理 牺 牲 , 并 用 于 烹 饪 。 这 类 小 刀 可 兼 作 宰 牲 、 剥 皮 、 出 骨 之 用 。 依 欧 里 庇 得 的 悲 剧 《 埃 勒 羯 拉 》 ( E u r i p i d e s , E l e c t r a ) 7 4 3 — 7 6 9 行 , 通 常 须 用 三 种 刃 具 : 宰 杀 用 “ 尖 刀 ” , 剥 皮 用 “ 刮 刀 ” , 出 骨 用 “ 大 刮 刀 ” ( 参 看 戈 脱 林 : 《 德 尔 斐 小 刀 》 1 0 页 ) 。 希 西 溪 : 《 辞 书 》 ( H e s y - c h i u s , L e x i c o n ) 解 释 这 种 用 具 为 有 刀 和 匙 的 复 合 工 具 。 亚 氏 对 植 物 雌 雄 的 分 别 虽 有 这 种 意 见 , 但 在 他 的 著 作 中 未 见 到 实 证 ; 参 看 《 论 动 物 的 生 殖 》 卷 一 章 二 、 卷 二 章 一
政治学 5 蛮民族天然都是奴隶。 由于男女同主奴这两种关系的结合,首先就组成“家 庭”。希西沃图的名句的确是真切的,他说: 先营家室,以安其妻 爰畜牡牛,以曳其犁。 这里次于妻室所说到的牛,在穷苦家庭中就相当于奴隶 家庭就成为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 式:因此嘉隆达斯对组成一个家庭的人们,称之为“食橱伴 侣”,克里特的厄庇米尼特则又称之为“刍槽伴侣”,其次 种形式的团体—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 联合组成的初级形式—一便是“村坊”。村坊最自然的形式是 由一个家庭繁殖而衍生的聚落;因此,有些人就称聚居的村 人为“同乳子女”,或称这样的聚落为“子孙村”。希腊古代 各城市原来都由君王加以统率,而各野蛮民族至今还保持着 王权,其渊源就在这里。家庭常常由亲属中的老人主持,各 家所繁衍的村坊同样地也由年辈最高的长老统率,君王③正 是家长和村长的发展。这种原始的家属关系,荷马关于古代 散布世界的[圆眼巨人族的]聚落曾经说: ①见希西沃图:《作业和时令》 Hesiodus,,Op.etDi.)405行, ②依rP4等抄本和威廉拉丁旧译本应为“炉火伴侣” ③希腊字(王),依缪勒:《语言学讲稿》M, Muller, Lectures on the Science of Language)卷二282,说源出梵文“ ganaka"”,意思即为“家长
蛮 民 族 天 然 都 是 奴 隶 。 由 于 男 女 同 主 奴 这 两 种 关 系 的 结 合 , 首 先 就 组 成 “ 家 庭 ” 。 希 西 沃 图 的 名 句 的 确 是 真 切 的 , 他 说 : 先 营 家 室 , 以 安 其 妻 , 爰 畜 牡 牛 , 以 曳 其 犁 。 ① 这 里 次 于 妻 室 所 说 到 的 牛 , 在 穷 苦 家 庭 中 就 相 当 于 奴 隶 。 家 庭 就 成 为 人 类 满 足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而 建 立 的 社 会 的 基 本 形 式 ; 因 此 嘉 隆 达 斯 对 组 成 一 个 家 庭 的 人 们 , 称 之 为 “ 食 橱 伴 侣 ” , 克 里 特 的 厄 庇 米 尼 特 则 又 称 之 为 “ 刍 槽 伴 侣 ” ② , 其 次 一 种 形 式 的 团 体 — — 为 了 适 应 更 广 大 的 生 活 需 要 而 由 若 干 家 庭 联 合 组 成 的 初 级 形 式 — — 便 是 “ 村 坊 ” 。 村 坊 最 自 然 的 形 式 是 由 一 个 家 庭 繁 殖 而 衍 生 的 聚 落 ; 因 此 , 有 些 人 就 称 聚 居 的 村 人 为 “ 同 乳 子 女 ” , 或 称 这 样 的 聚 落 为 “ 子 孙 村 ” 。 希 腊 古 代 各 城 市 原 来 都 由 君 王 加 以 统 率 , 而 各 野 蛮 民 族 至 今 还 保 持 着 王 权 , 其 渊 源 就 在 这 里 。 家 庭 常 常 由 亲 属 中 的 老 人 主 持 , 各 家 所 繁 衍 的 村 坊 同 样 地 也 由 年 辈 最 高 的 长 老 统 率 , 君 王 ③ 正 是 家 长 和 村 长 的 发 展 。 这 种 原 始 的 家 属 关 系 , 荷 马 关 于 古 代 散 布 世 界 的 [ 圆 眼 巨 人 族 的 ] 聚 落 曾 经 说 : 政 治 学 5 ① ② ③ 希 腊 字 ( 王 ) , 依 缪 勒 : 《 语 言 学 讲 稿 》 ( M . M u Jl e r , L e c t u r e s o n t h e S c i e n c e o f L a n g u a g e ) 卷 二 2 8 2 , 说 源 出 梵 文 “ g a n a k a ” , 意 思 即 为 “ 家 长 ” 。 依 π 1 P 4 等 抄 本 和 威 廉 拉 丁 旧 译 本 应 为 “ 炉 火 伴 侣 ” 。 见 希 西 沃 图 : 《 作 业 和 时 令 》 ( H e s i o d u s , O p . e t D i . ) 4 0 5 行
政治学 人各统率着他的儿女和妻子。”0 古先的人既一般地受治于君王而且现在有些民族仍是这 样,有些人就推想群神也得由一个君王(大神)来管理。人 们原来用人的模样塑造着神的形象,那么凭人类生活来设想 群神的社会组织也就极为自然了。 等到由若干村坊组合而为“城市(城邦)”,社会就进化 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 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城邦的长成出 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 生活”。早期各级社会团体都是自然地生长起来的,一切城邦 既然都是这一生长过程的完成,也该是自然的产物。这又是 社会团体发展的终点。无论是一个人或一匹马或一个家庭,当 它生长完成以后,我们就见到了它的自然本性;每一自然事 物生长的目的就在显明其本性[我们在城邦这个终点也见到 ①诗句见荷马:《奥德赛》( Homer, odessa)i112114柏拉图的对话 《法律篇》①aws)也引及此句(卷三680)。远古“独眼”或“圆眼巨人”族散处 世界各地,或栖岩谷,或居山岗,不立法制,人各管领其妻子,老死不相往来。另 些史诗又以独眼巨人族为古希腊石匠和铁匠的祖先。随后的诗人和史家或说这 些力能搬运巨石、构筑居室的先民实在西西里 Sicily)(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 战争史》[ Thucydides, The Peloponnesian W ar]vi,2),或说这是希腊阿尔咯 斯地区迈西尼 M ycenae)等古城的建筑者(斯特累波:《地志》[ Strabo, G eographia]373页)。 ②“自给自足”,解释见侃尼伦》卷一章七
“ 人 各 统 率 着 他 的 儿 女 和 妻 子 。 ” ① 古 先 的 人 既 一 般 地 受 治 于 君 王 而 且 现 在 有 些 民 族 仍 是 这 样 , 有 些 人 就 推 想 群 神 也 得 由 一 个 君 王 ( 大 神 ) 来 管 理 。 人 们 原 来 用 人 的 模 样 塑 造 着 神 的 形 象 , 那 么 凭 人 类 生 活 来 设 想 群 神 的 社 会 组 织 也 就 极 为 自 然 了 。 等 到 由 若 干 村 坊 组 合 而 为 “ 城 市 ( 城 邦 ) ” , 社 会 就 进 化 到 高 级 而 完 备 的 境 界 , 在 这 种 社 会 团 体 以 内 , 人 类 的 生 活 可 以 获 得 完 全 的 自 给 自 足 ② ; 我 们 也 可 以 这 样 说 ; 城 邦 的 长 成 出 于 人 类 “ 生 活 ” 的 发 展 , 而 其 实 际 的 存 在 却 是 为 了 “ 优 良 的 生 活 ” 。 早 期 各 级 社 会 团 体 都 是 自 然 地 生 长 起 来 的 , 一 切 城 邦 既 然 都 是 这 一 生 长 过 程 的 完 成 , 也 该 是 自 然 的 产 物 。 这 又 是 社 会 团 体 发 展 的 终 点 。 无 论 是 一 个 人 或 一 匹 马 或 一 个 家 庭 , 当 它 生 长 完 成 以 后 , 我 们 就 见 到 了 它 的 自 然 本 性 ; 每 一 自 然 事 物 生 长 的 目 的 就 在 显 明 其 本 性 [ 我 们 在 城 邦 这 个 终 点 也 见 到 6 政 治 学 ① ② “ 自 给 自 足 ” , 解 释 见 《 尼 伦 》 卷 一 章 七 。 诗 句 见 荷 马 : 《 奥 德 赛 》 ( H o m e r , O d e s s y ) i x 1 1 2 — 1 1 4 ; 柏 拉 图 的 对 话 《 法 律 篇 》 ( L a w s ) 也 引 及 此 句 ( 卷 三 6 8 0 ) 。 远 古 “ 独 眼 ” 或 “ 圆 眼 巨 人 ” 族 散 处 世 界 各 地 , 或 栖 岩 谷 , 或 居 山 岗 , 不 立 法 制 , 人 各 管 领 其 妻 子 , 老 死 不 相 往 来 。 另 一 些 史 诗 又 以 独 眼 巨 人 族 为 古 希 腊 石 匠 和 铁 匠 的 祖 先 。 随 后 的 诗 人 和 史 家 或 说 这 些 力 能 搬 运 巨 石 、 构 筑 居 室 的 先 民 实 在 西 西 里 ( S i c i l y ) ( 修 昔 底 德 : 《 伯 罗 奔 尼 撒 战 争 史 》 [ T h u c y d i d e s , T h e P e l o p o n n e s i a n W a r ] v i , 2 ) , 或 说 这 是 希 腊 阿 尔 咯 斯 地 区 迈 西 尼 ( M y c e n a e ) 等 古 城 的 建 筑 者 ( 斯 特 累 波 : 《 地 志 》 [ S t r a b o , G e o g r a p h i a ] 3 7 3 页 )
政治学 了社会的本性]。又事物的终点,或其极因,必然达到至善, 那么,现在这个完全自足的城邦正该是[自然所趋向的]至 善的社会团体了。 由此可以明白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 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凡人由于本性或由于偶然而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他如果不 是一个鄙夫,那就是一位超人,这种 “出族、法外、失去坛火(无家无邦)的人”, 荷马曾卑视为自然的弃物。这种在本性上孤独的人物往 往成为好战的人;他那离群的情况就恰恰像棋局中的一个闲 ①原文简赅,未能充分表达辞意的,汉文译本增口],凡所增括弧内语都是 原文已含蓄的意义,依据各家诠释加以添补,而以纽曼W.L. Newman)校 注本》的注释为主 ②原文有时一词兼有数义,汉文译本偶或加O,凡圆括弧内语和上文为同 或同语的异译,取义大同小异,读者可任择一词或一语 ③见荷马《伊利亚特》diad)ⅸx63,原文稍异,语意略同。古希腊各个家 庭的“炉火”或“坛火”设于“内室”(家龛)。就广义说,希腊人称炉火为家庭。 由氏族信仰扩充而及于部族和城邦,坛火又成为城邦生命的象征。因故流离而去 其本土,不得参与家祀的引为重大的悲哀:如果被放逐,不能不离开乡邦、舍其 坛火的,则为重大的罪责,仅次于死刑。 ④希腊的石碁,碁盘框内纵横各五线,共分三十六格,碁法好像罗马“卢 杜碁”udus)和近代“欧洲棋”( backgammon)(参看傅居埃:《古人的博奕》 LM.Beeq. de fouquieria, jeux de anciens,303、385、391398)。原意 为“无轭的牛”,现在作“局中闲子”解:亚氏以此箴砭那些离群索居的超世之士 参看卷七注
了 社 会 的 本 性 ] ① 。 又 事 物 的 终 点 , 或 其 极 因 , 必 然 达 到 至 善 , 那 么 , 现 在 这 个 完 全 自 足 的 城 邦 正 该 是 [ 自 然 所 趋 向 的 ] 至 善 的 社 会 团 体 了 。 由 此 可 以 明 白 城 邦 出 于 自 然 的 演 化 , 而 人 类 自 然 是 趋 向 于 城 邦 生 活 的 动 物 ( 人 类 在 本 性 上 , 也 正 是 一 个 政 治 动 物 ) ② 。 凡 人 由 于 本 性 或 由 于 偶 然 而 不 归 属 于 任 何 城 邦 的 , 他 如 果 不 是 一 个 鄙 夫 , 那 就 是 一 位 超 人 , 这 种 “ 出 族 、 法 外 、 失 去 坛 火 ( 无 家 无 邦 ) 的 人 ” ③ , 荷 马 曾 卑 视 为 自 然 的 弃 物 。 这 种 在 本 性 上 孤 独 的 人 物 往 往 成 为 好 战 的 人 ; 他 那 离 群 的 情 况 就 恰 恰 像 棋 局 中 的 一 个 闲 子 ④ 。 政 治 学 7 ① ② ③ ④ 希 腊 的 石 碁 , 碁 盘 框 内 纵 横 各 五 线 , 共 分 三 十 六 格 , 碁 法 好 像 罗 马 “ 卢 杜 碁 ” ( l u d u s ) 和 近 代 “ 欧 洲 棋 ” ( b a c k g a m m o n ) ( 参 看 傅 居 埃 : 《 古 人 的 博 奕 》 [ M . B e e q . d e F o u q u i e r è s , J e u x d e A n c i e n s ] , 3 0 3 、 3 8 5 、 3 9 1 — 3 9 8 ) 。 原 意 为 “ 无 轭 的 牛 ” , 现 在 作 “ 局 中 闲 子 ” 解 ; 亚 氏 以 此 箴 砭 那 些 离 群 索 居 的 超 世 之 士 , 参 看 卷 七 注 。 见 荷 马 《 伊 利 亚 特 》 ( I l i a d ) i x 6 3 , 原 文 稍 异 , 语 意 略 同 。 古 希 腊 各 个 家 庭 的 “ 炉 火 ” 或 “ 坛 火 ” 设 于 “ 内 室 ” ( 家 龛 ) 。 就 广 义 说 , 希 腊 人 称 炉 火 为 家 庭 。 由 氏 族 信 仰 扩 充 而 及 于 部 族 和 城 邦 , 坛 火 又 成 为 城 邦 生 命 的 象 征 。 因 故 流 离 而 去 其 本 土 , 不 得 参 与 家 祀 的 引 为 重 大 的 悲 哀 ; 如 果 被 放 逐 , 不 能 不 离 开 乡 邦 、 舍 其 坛 火 的 , 则 为 重 大 的 罪 责 , 仅 次 于 死 刑 。 原 文 有 时 一 词 兼 有 数 义 , 汉 文 译 本 偶 或 加 ( ) , 凡 圆 括 弧 内 语 和 上 文 为 同 词 或 同 语 的 异 译 , 取 义 大 同 小 异 , 读 者 可 任 择 一 词 或 一 语 。 原 文 简 赅 , 未 能 充 分 表 达 辞 意 的 , 汉 文 译 本 增 [ ] , 凡 所 增 括 弧 内 语 都 是 原 文 已 含 蓄 的 意 义 , 依 据 各 家 诠 释 加 以 添 补 , 而 以 《 纽 曼 ( W . L . N e w m a n ) 校 注 本 》 的 注 释 为 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