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是否如未能及如未能 承诺背承诺 承诺方 间及期履行期及时时履行应 承诺时是否有 明未 行 履行的 具体原因步计划 解决同陕西煤业化对于陕煤集团控制的生产矿,在陕煤集团仍控制该等长期是 业竞争工集团有限生产矿的情况下,该等生产矿在现有生产规模上不再 责任公司发展任何竞争性业务,并严格按照陕煤集团与陕西煤 业签订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结合煤炭市 场的变化情况,将该等生产矿生产的煤炭以买断销售 解决关陕西煤业化 及其所「长期是 联交易工集团有限实际控制企业与陕西煤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责任公司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规范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陕煤化集团和陕西煤业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 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竟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 交易。陕煤化集团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章以及陕西煤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 不当的利益,不损害陕西煤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解决土陕西煤业化|1、对于公司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陕煤化长期是 地等产工集团有限集团承诺:若因公司使用该等产权不完善房屋导致损 权瑕疵责任公司 煤化集团将在该等损失实际发生且公司书面通 知本集团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赔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因未能及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的 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2、对于公司租赁的无房产 证的出租房屋,陕煤化集团承诺:若公司租赁的无房 产证的出租房屋出现纠纷,陕煤化集团保证负责在该 等纠纷出现且公司书面通知陕煤化集团之日起的六个 月内解决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一切纠纷,承担纠纷解决 与首次 的或与之相关的费用并补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开发 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有)。3、对于公司正 行相关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的土地,陕煤化集团承诺: 的承诺 若因前述土地未能办妥土地使用权证书而给公司或下 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陕煤化集团将在该 损失实际发生且公司书面通知本集团之日起的六个 内赔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 其他陕西煤业化|1、对于本次发行前本集团所持的陕西煤业股票,在其长期是 集团有限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本集团通过证 责任公司 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 后的第25至第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如本集团违反 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陕西煤 业。2、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陕西煤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集团及陕西煤 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集团将 购回己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 认定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 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回购股 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的回购计划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本集团应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 起6个月内(简称“窗口期”)完成购回。对于陕西煤 业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其发行价格 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其转让均价与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之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 调整。除非交易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 集团将购回已转让全部限售股份。3、陕西煤业招股说 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遗受损失的,本集团将依法赔偿 31/235
2019 年年度报告 31 / 235 承诺背 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解决同 业竞争 陕西煤业化 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对于陕煤集团控制的生产矿,在陕煤集团仍控制该等 生产矿的情况下,该等生产矿在现有生产规模上不再 发展任何竞争性业务,并严格按照陕煤集团与陕西煤 业签订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结合煤炭市 场的变化情况,将该等生产矿生产的煤炭以买断销售 给陕西煤业等方式避免与陕西煤业可能的竞争。 长期 是 是 解决关 联交易 陕西煤业化 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陕煤化集团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规范本集团以及其所 实际控制企业与陕西煤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规范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陕煤化集团和陕西煤业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 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 交易。陕煤化集团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章以及陕西煤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 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陕西煤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长期 是 是 解决土 地等产 权瑕疵 陕西煤业化 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1、对于公司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陕煤化 集团承诺:若因公司使用该等产权不完善房屋导致损 失,陕煤化集团将在该等损失实际发生且公司书面通 知本集团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赔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因未能及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而遭受的 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2、对于公司租赁的无房产 证的出租房屋,陕煤化集团承诺:若公司租赁的无房 产证的出租房屋出现纠纷,陕煤化集团保证负责在该 等纠纷出现且公司书面通知陕煤化集团之日起的六个 月内解决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一切纠纷,承担纠纷解决 的或与之相关的费用并补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 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有)。3、对于公司正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的土地,陕煤化集团承诺: 若因前述土地未能办妥土地使用权证书而给公司或下 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陕煤化集团将在该 等损失实际发生且公司书面通知本集团之日起的六个 月内赔偿公司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索赔、支出和费用。” 长期 是 是 其他 陕西煤业化 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1、对于本次发行前本集团所持的陕西煤业股票,在其 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 1 至第 24 个月内,本集团通过证 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 后的第 25 至第 3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如本集团违反 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陕西煤 业。2、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陕西煤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集团及陕西煤 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集团将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 认定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集团向公司提供包括回购股 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的回购计划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本集团应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 起 6 个月内(简称“窗口期”)完成购回。对于陕西煤 业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其发行价格 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其转让均价与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之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 调整。除非交易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 集团将购回已转让全部限售股份。3、陕西煤业招股说 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集团将依法赔偿 长期 是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投资者损失。4、自陕西煤业股票上市至本集团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5、 本集团作为陕西煤业控股股东,通过陕西煤业业绩的 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本集团未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陕西煤业股票的行动 或意向。6、本集团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 股东持股、股份变动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7、本集团若未能履行 上述承诺及其他在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 公开承诺,则本集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集团未 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 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 本集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陕 西煤业相应市值的股票,从而为本集团需根据法律法 提供保 其他陕西煤业化 的控股股权或控制长期是 是 工集团有限权且继续持有标的商标并享有标的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责任公司 陕煤化集团将无条件同意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协 议》,确保该等标的商标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内无偿许可 给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月 其他\恰有限公司漏,对判断陕西煤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长期是是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陕煤化集团及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认定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 规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就回购计划 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涉及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还应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简称 商口期”)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 A股的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2、陕西煤业 招股说明书若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3、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 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 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其他陕西煤业股「陕煤股份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长期「是 是 份有限公司司股份。陕煤股份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董事、监事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及高级管理失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能履行陕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个人作出的承 诺,则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 行政或刑事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机构认定 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30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 款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起30日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 其他陕西煤业股陕西 管理人长期是 与再融 份有限公司员均已认真核查和审阅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资相关 董事、监事行2017年公司债券的全部申请文件,承诺上市申请文 的承诺 及高级管理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1:2011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15年1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豁免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部分相关承诺:2018年12月19日,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32/
2019 年年度报告 32 / 235 投资者损失。4、自陕西煤业股票上市至本集团减持期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5、 本集团作为陕西煤业控股股东,通过陕西煤业业绩的 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 本集团未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减持陕西煤业股票的行动 或意向。6、本集团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 股东持股、股份变动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7、本集团若未能履行 上述承诺及其他在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 公开承诺,则本集团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集团未 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 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 本集团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陕 西煤业相应市值的股票,从而为本集团需根据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其他 陕西煤业化 工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陕煤化集团承诺:在持有陕西煤业的控股股权或控制 权且继续持有标的商标并享有标的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下,陕煤化集团将无条件同意续展《商标使用许可协 议》,确保该等标的商标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内无偿许可 给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 长期 是 是 其他 陕西煤业股 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陕西煤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陕煤化集团及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认定陕西煤业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 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就回购计划 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涉及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还应经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简称 “窗口期”)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2、陕西煤业 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3、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 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 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长期 是 是 其他 陕西煤业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 人员 陕煤股份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 司股份。陕煤股份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 能履行陕煤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个人作出的承 诺,则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 行政或刑事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机构认定 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 因本款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 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长期 是 是 与再融 资相关 的承诺 其他 陕西煤业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 人员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均已认真核查和审阅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的全部申请文件,承诺上市申请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期 是 是 注 1:201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15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豁免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部分相关承诺;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2019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五.(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6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2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33 / 235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 .五. (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26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2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92 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晢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口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耋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未发现存在诚信状况的问题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口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4/235
2019 年年度报告 34 / 235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未发现存在诚信状况的问题。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陕西煤业与陕煤集团就日常关联交易相应签订了《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1)煤炭销售协议 公司向陕煤集团等关联单位销售煤炭,以满足陕煤集团的化工、发电、其他工业的生产和生活等所 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2019年1-12月份累计向陕煤集团控制的企业销售煤炭918,706.24万元 (2)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019年1-12月份,向陕煤集团控制的单位采购煤炭1,359,14445万元;公司向陕煤集团控制的单位 采购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交易金额467,543.57万元。向陕煤集团控制的单位销售材料 和设备、提供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交易金额87,350.54万元;从陕煤集团控制的单位接受租赁房屋29976 万元:为陕煤集团控制的单位提供租赁房屋2,080.38万元。 上述交易遵循的定价原则如下: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 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 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协议价格主要按照交易的生产成本价加服务费10-20% 制定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经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8年6月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修 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修订后的协议约定:(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 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本公司提供同种类金 融服务的条件:(2)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 应等于或高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 35/
2019 年年度报告 35 / 23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陕西煤业与陕煤集团就日常关联交易相应签订了《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煤炭销售协议》、《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1)煤炭销售协议 公司向陕煤集团等关联单位销售煤炭,以满足陕煤集团的化工、发电、其他工业的生产和生活等所 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2019 年 1-12 月份累计向陕煤集团控制的企业销售煤炭 918,706.24 万元。 (2)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2019 年 1-12 月份,向陕煤集团控制的单位采购煤炭 1,359,144.45 万元;公司向陕煤集团控制的单位 采购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交易金额 467,543.57 万元。向陕煤集团控制的单位销售材料 和设备、提供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交易金额 87,350.54 万元;从陕煤集团控制的单位接受租赁房屋 299.76 万元;为陕煤集团控制的单位提供租赁房屋 2,080.38 万元。 上述交易遵循的定价原则如下: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 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 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协议价格主要按照交易的生产成本价加服务费 10-20% 制定。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经公司 2014 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8 年 6 月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修 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修订后的协议约定:(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 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本公司提供同种类金 融服务的条件;(2)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 应等于或高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