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如有),且应等于或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成 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 利率(以较低者为准):(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 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效期3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本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为685,52140万元,贷款日最 高余额为17000万元。入池的应收票据日最高余额9857667万元,开出的应付票据日最高余额45,30252 万元。接受其他金融服务支付的手续费27994万元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关 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 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其他情况详见第七节十二.5.(8)。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6/
2019 年年度报告 36 / 235 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如有),且应等于或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成 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 利率(以较低者为准);(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 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效期 3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本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为 685,521.40 万元,贷款日最 高余额为 17,000 万元。入池的应收票据日最高余额 98,576.67 万元,开出的应付票据日最高余额 455,302.52 万元。接受其他金融服务支付的手续费 279.94 万元。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关 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 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其他情况详见第七节.十二.5.(8)。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 √适用口不适用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详见第十二节.12、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承包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租赁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二)担保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 起始/到期/担保/是否担保 担保上市|被担担保金日期|担保担保 是否是否 方公司保方额(协议日日|类型/已经是担保逾存在为关|关联 期金额反担联方关系 的关 签署 覆行逾期 完毕 保担保 系 日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围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39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5.1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0.00 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37/
2019 年年度报告 37 / 235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详见第十二节.12、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方 担保 方与 上市 公司 的关 系 被担 保方 担保金 额 担保 发生 日期 (协议 签署 日) 担保 起始 日 担保 到期 日 担保 类型 担保 是否 已经 履行 完毕 担保 是否 逾期 担保逾 期金额 是否 存在 反担 保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关联 关系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25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39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39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5.1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金额(C) 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29
2019年年度报告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37.18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见下文 于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39亿元,其中 A、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管道公司的担保14亿元。具体包括 (1)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陕 西神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管道公司向中国银行西安咸宁 路支行申请的20亿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不超过9年,保证期限不超过9年;2017 年7月1日还款1亿元,2017年11月30日还款1亿元,2018年4月1日还款1.5亿元,2018年10月1 日还款1.5亿元,2019年4月1日还款1.5亿元,2019年10月1日还款15亿元,2019年12月31日 余额12亿元。 (2)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管道公司向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9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不超过9年。 该笔借款于2016年11月实际到账2亿元 管道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本身具备偿还相关借款的能力,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其 项目建设,相关风险可控,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 B、为本公司对子公司小保当公司的担保15亿元。具体包括: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对《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小 保当矿业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对小保当矿业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48亿元,担保 期限为15年。(原担保单位陕煤集团,2019年6月变更为本公司)。该笔借款于2017年9月实际到账8 亿元,2019年6月实际到账7亿元,剩余33亿元未提款(详见第十二节5(4)关联担保情况)。 C、为本公司对子公司供应链公司的担保10亿元。具体包括: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各开立信用证额度5亿元,共计10亿元,公司作为供应链公司控股股东,为 支持供应链公司业务发展,该信用证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 ,在担保期限内,供应链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陕西煤业持有供应链公司51%股份,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持有 供应链公司49%股份,公司为供应链公司提供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瑞茂通以其持有的供应链公司49% 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49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详见本公司 2019-10月22日公告)
2019 年年度报告 38 / 235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8.18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37.18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见下文 于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 39 亿元,其中: A、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管道公司的担保 14 亿元。具体包括: (1)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陕 西神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管道公司向中国银行西安咸宁 路支行申请的 20 亿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不超过 9 年,保证期限不超过 9 年;2017 年 7 月 1 日还款 1 亿元,2017 年 11 月 30 日还款 1 亿元,2018 年 4 月 1 日还款 1.5 亿元,2018 年 10 月 1 日还款 1.5 亿元,2019 年 4 月 1 日还款 1.5 亿元,2019 年 10 月 1 日还款 1.5 亿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12 亿元。 (2)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管道公司向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 9 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不超过 9 年。 该笔借款于 2016 年 11 月实际到账 2 亿元。 管道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本身具备偿还相关借款的能力,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其 项目建设,相关风险可控,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 B、为本公司对子公司小保当公司的担保 15 亿元。具体包括: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对《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小 保当矿业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对小保当矿业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 48 亿元,担保 期限为 15 年。(原担保单位陕煤集团,2019 年 6 月变更为本公司)。该笔借款于 2017 年 9 月实际到账 8 亿元,2019 年 6 月实际到账 7 亿元,剩余 33 亿元未提款(详见第十二节.5.(4)关联担保情况)。 C、为本公司对子公司供应链公司的担保 10 亿元。具体包括: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各开立信用证额度 5 亿元,共计 10 亿元,公司作为供应链公司控股股东,为 支持供应链公司业务发展,该信用证由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总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 1 年,在担保期限内,供应链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 陕西煤业持有供应链公司 51%股份,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持有 供应链公司 49%股份,公司为供应链公司提供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瑞茂通以其持有的供应链公司 49% 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 4.9 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详见本公司 2019-10 月 22 日公告)
2019年年度报告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口适用√不适用 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资金来源 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自有资金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化|m|际/实 预 未来减值 受托人借款方委托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资金资金确收益收收际是香是否|准备 酬 贷款 名称 类型金 款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来源投向定率益收经过有委计提 (如/或/回 法定托贷金额 情程序款计(如 有) 陕西煤业榆林市榆|委托3201892620193-26自有生产 8.70% 是 化工集团阳中能袁贷款 资金周转 况已收回 财务有限大滩矿业 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榆林市榆委托 20193-262021526自有生产 8.70% 化工集团阳中能袁贷款 资金周转 财务有限大滩矿业 有限公司 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9/235
2019 年年度报告 39 / 235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资金来源 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委托贷款 自有资金 6 3 0.00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 借款方 名称 委托 贷款 类型 委 托 贷 款 金 额 委托贷款 起始日期 委托贷款 终止日期 资金 来源 资金 投向 报 酬 确 定 方 式 年化 收益 率 预 期 收 益 (如 有) 实 际 收 益 或 损 失 实 际 收 回 情 况 是否 经过 法定 程序 未来 是否 有委 托贷 款计 划 减值 准备 计提 金额 (如 有) 陕西煤业 化工集团 财务有限 公司 榆林市榆 阳中能袁 大滩矿业 有限公司 委托 贷款 3 2018-9-26 2019-3-26 自有 资金 生产 周转 8.70% 已 收 回 是 否 0 陕西煤业 化工集团 财务有限 公司 榆林市榆 阳中能袁 大滩矿业 有限公司 委 托 贷款 3 2019-3-26 2021-5-26 自有 资金 生产 周转 8.70% 未 到 期 是 否 0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3)委托货款减值准备 口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口适用√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口不适用 陕西煤业自2012年起参与陕西省社会扶贫工作,由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成立七支扶贫工作队,实施 驻村扶贫,对口帮扶安康市汉阴县、榆林市清涧县和铜川市印台区部分贫困村。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 扶贫工作队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确保贫困村持续增收,2019年所有对口帮包村全部脱贫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口不适用 2019年度扶贫情况详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3.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指标 数量及开展情况 总体情况 中:1.资金 2物资折款 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909 、分项投入 1产业发展脱贫 2转移就业脱贫 易地搬迁脱贫 4教育脱贫 5健康扶贫 6生态保护扶贫 兜底保障 其中:71帮助“三留守”人员投入金额 72帮助“三留守”人员数(人) 145 8社会扶贫 82定点扶贫工作投入金额 503 9其他项目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陕西煤业在陕西省2018年度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中,四家企业、一名第一书记,两名驻村工作队 员被考核为优秀等次 40/235
2019 年年度报告 40 / 235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精准扶贫规划 √适用 □不适用 陕西煤业自 2012 年起参与陕西省社会扶贫工作,由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成立七支扶贫工作队,实施 驻村扶贫,对口帮扶安康市汉阴县、榆林市清涧县和铜川市印台区部分贫困村。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 扶贫工作队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确保贫困村持续增收,2019 年所有对口帮包村全部脱贫。 2. 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度扶贫情况详见《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3. 精准扶贫成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 标 数量及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其中:1.资金 503 2.物资折款 18 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909 二、分项投入 1.产业发展脱贫 2.转移就业脱贫 3.易地搬迁脱贫 4.教育脱贫 5.健康扶贫 6.生态保护扶贫 7.兜底保障 18 其中:7.1 帮助“三留守”人员投入金额 18 7.2 帮助“三留守”人员数(人) 1,145 8.社会扶贫 8.2 定点扶贫工作投入金额 503 9.其他项目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陕西煤业在陕西省 2018 年度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中,四家企业、一名第一书记,两名驻村工作队 员被考核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