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已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总则》(HJ-819),同时立项在编制“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指南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针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自行监测方 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提出了相关要求,目前该技术规范还在进 展中。 5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51标准制订的原则 (1)与我国现行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协调相配套,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相一致原则。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满足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要求的原则。本标准适用 于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网上填写相关申请信息以及核发机关 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力求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管理提供可借鉴的依 据 (3)普遍适用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单位实际情况, 结合各污染源、污染因子的特点,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和《关 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最终提出 本标准的技术要点,以保证最大限度地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吻 合,使本标准具有行业针对性和代表性。 52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编制组通过系统调硏、资料收集等环节,确定了本标准的框架体系,识別岀标准编 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与现场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的重难 点问题进行攻破,编制本标准;通过试点企业的应用,不断完善该标准,最终进行论证 验收
— 547 — 部已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HJ-819),同时立项在编制“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针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自行监测方 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提出了相关要求,目前该技术规范还在进 展中。 5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5.1 标准制订的原则 (1)与我国现行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协调相配套,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相一致原则。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相 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满足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要求的原则。本标准适用 于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网上填写相关申请信息以及核发机关 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力求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管理提供可借鉴的依 据。 (3)普遍适用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单位实际情况, 结合各污染源、污染因子的特点,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和《关 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最终提出 本标准的技术要点,以保证最大限度地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吻 合,使本标准具有行业针对性和代表性。 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编制组通过系统调研、资料收集等环节,确定了本标准的框架体系,识别出标准编 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与现场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的重难 点问题进行攻破,编制本标准;通过试点企业的应用,不断完善该标准,最终进行论证 验收
有色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交流研讨 现场调研 国外情况 国内外排污许可证对比研究 →>国内情况 体 系设计研究 有色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框架体系 及排污单 =团 可行技术自行监测 环管理台 衣度达标 账记录与 管理要求|行报告编 核算及达 判定方 在线监测普及率低 基准排气量数据获取难度大 却准排水量数据获取难度大 环保部门 试点应用论证验收 填报申请表 计算许可限 制定台账方案 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和培训 图5-1标准技术路线图 6标准主要研究技术内容 61标准框架 本标准分为以下10项内容。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5、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 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8、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合规判定方法 548
— 548 — 图 5-1 标准技术路线图 6 标准主要研究技术内容 6.1 标准框架 本标准分为以下 10 项内容。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5、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 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8、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合规判定方法
62本标准适用范围的确定 有色行业排污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不适用于 采选、压延和合金行业。依据如下: 1)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的排污许可名录 2017年环保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行业名录中明确规定了2017年底完成有色金属冶 炼行业常用有色金属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11种常用有色金属已发布实施行业排放标准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中提出“核发机关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 及排放量”,由此可见,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重要依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截止目前,有 色行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共涉及颁布实施的排放标准有如下5项共涉及11种常用 有色金属 表6-1有色金属冶炼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排放标准 行业 涉及国民经济行业数量 排放标准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有色金属冶炼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铅、锌、铜、镍、 3211铜冶炼 (GB25466) 钴、锡、锑、汞、 3212铅锌冶炼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铝、镁、钛冶炼3213镍钴冶炼 (GB25467) 3214锡冶炼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215锑冶炼 (GB30770) 3216铝冶炼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217镁冶炼 (GB25468) 3219其他有色金属冶炼 3)11种有色金属产量占有色金属行业金属总产量的95%以上。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业统计年鉴可知,2016年常用有色金属产量占到行业 总产量95%以上,其中铝产量、铜产量、铅产量分别占到行业总产量的74%、11%和7% 4)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水和大气污染排放量占行业总排量的50%-95%以上 2016年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水和重金属排放量行业占比达50%以上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行业占比95%以上(见图2-19)。据统计,近十年来有色金属行业国控 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和烟粉尘排放量及各项污染物行业贡献占比呈上升趋势,2013年有色 金属行业SO2和NOx排放行业贡献占7%左右;重金属污染排放占到30%90%之间,其 中镉贡献最大占到90%左右(见图2-20和图2-21) 549
— 549 — 6.2 本标准适用范围的确定 有色行业排污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不适用于 采选、压延和合金行业。依据如下: 1)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的排污许可名录 2017 年环保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行业名录中明确规定了 2017 年底完成有色金属冶 炼行业常用有色金属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2)11 种常用有色金属已发布实施行业排放标准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中提出“核发机关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 及排放量”,由此可见,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重要依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截止目前,有 色行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共涉及颁布实施的排放标准有如下 5 项共涉及 11 种常用 有色金属: 表 6-1 有色金属冶炼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排放标准 行业 涉及国民经济行业数量 排放标准 铅、锌、铜、镍、 钴、锡、锑、汞、 铝、镁、钛冶炼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 有色金属冶炼 3211 铜冶炼 3212 铅锌冶炼 3213 镍钴冶炼 3214 锡冶炼 3215 锑冶炼 3216 铝冶炼 3217 镁冶炼 3219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 )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8 ) 3)11 种有色金属产量占有色金属行业金属总产量的 95%以上。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业统计年鉴可知,2016 年常用有色金属产量占到行业 总产量 95%以上,其中铝产量、铜产量、铅产量分别占到行业总产量的 74%、11%和 7%. 4)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水和大气污染排放量占行业总排量的 50%-95%以上 2016 年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水和重金属排放量行业占比达 50%以上,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行业占比 95%以上(见图 2-19)。据统计,近十年来有色金属行业国控 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和烟粉尘排放量及各项污染物行业贡献占比呈上升趋势,2013 年有色 金属行业 SO2和 NOx 排放行业贡献占 7%左右;重金属污染排放占到 30%-90%之间,其 中镉贡献最大占到 90%左右(见图 2-20 和图 2-21)
为了细化标准11种金属的适用范围,通过资料调研,给出了11种常用有色金属冶 炼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包括铜、镍、钴、铅、锌、锡、锑、汞、铝、镁、 钛)企业基本情况填报内容、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实际排放量核算的技术方 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包括铜、镍、钴、铅、锌、锡、锑、汞、铝、镁、钛)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铜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铜冶炼》适用于以原生矿为主 要原料(原生矿含量占比在70%以上)的铜冶炼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 污许可管理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镍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镍冶炼》适用于硫化镍矿为原 料的镍冶炼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钴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钴冶炼》适用于钴湿法冶炼企 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铅锌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铅锌冶炼》适用于生产铅、锌 金属产品(不包括生产再生铅、再生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产品)的铅锌冶炼企业排放的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锡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锡冶炼》适用于以锡精矿、锡 中矿等为原料生产精锡和焊锡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锑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锑冶炼》本标准适用于锑精 矿、铅锑精矿、锑金精矿和精锑等为原料生产精锑、精铅、锑白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汞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汞冶炼》适用于汞精矿为原 550
— 550 — 为了细化标准 11 种金属的适用范围,通过资料调研,给出了 11 种常用有色金属冶 炼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包括铜、镍、钴、铅、锌、锡、锑、汞、铝、镁、 钛)企业基本情况填报内容、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实际排放量核算的技术方 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包括铜、镍、钴、铅、锌、锡、锑、汞、铝、镁、钛)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适用于以原生矿为主 要原料(原生矿含量占比在 70%以上)的铜冶炼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 污许可管理;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适用于硫化镍矿为原 料的镍冶炼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适用于钴湿法冶炼企 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适用于生产铅、锌 金属产品(不包括生产再生铅、再生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产品)的铅锌冶炼企业排放的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适用于以锡精矿、锡 中矿等为原料生产精锡和焊锡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本标准适用于锑精 矿、铅锑精矿、锑金精矿和精锑等为原料生产精锑、精铅、锑白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适用于汞精矿为原
料生产汞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铝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铝冶炼》适用于以铝土矿为 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的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 污许可管理;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镁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镁冶炼》适用于采用皮江法冶 炼工艺生产金属镁的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钛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一钛冶炼》适用于钛冶炼企业 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6.3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11种有色金属排污许可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如 下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8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①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BAT-7铅冶炼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J丌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 551
— 551 — 料生产汞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适用于以铝土矿为 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的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 污许可管理;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适用于采用皮江法冶 炼工艺生产金属镁的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适用于钛冶炼企业 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6.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给出了本标准引用的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11 种有色金属排污许可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如 下: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77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BAT-7 铅冶炼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