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海外已投产项目运营质量,加快已签约项目落地, 继续调研并储备潜在项目载体。在国内发展方面,把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 加大环保治理的有利时机,积极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统筹发展规划,完善市场布局 进一步增强区域市场控制力;加快产业链延伸,积极推进大型骨料项目发展,稳步拓 展混凝土产业,试点装配式建筑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2020年,本集团计划资本性支出100亿元,以自有资金为主,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及并购项目支岀;预计全年新増熟料产能450万吨、水泥产能770 万吨(不含并购) 在经营管理方面,本集团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入研判市场供需关系,坚持差异化的营销策略,统筹优化资 源配置,不断强化终端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物资采购在成本控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 强命脉资源掌控,加快替代资源开发,加大关键渠道拓展,持续巩固与大型煤企的战 略合作,拓展长协资源渠道: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持续开展环保技 改,加大环保投入,前瞻性开展环保前沿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巩固竞争比较优势;坚 持创新驱动,围绕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要求,推进技术升级改造,加大新技术开 发应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全力推进智能化工厂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 人才梯队建设,不断优化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0年,本集团计划全年水泥和熟料净销量(剔除贸易量)3.18亿吨,同比基本持平 预计吨产品成本和吨产品费用基本稳定 2020年,本集团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公司所处水泥行业对建筑行业依赖性较强,与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增速关联 度较高。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加大,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到 位不足,土地购置持续降温等风险因素,可能对水泥市场需求产生影响。此外,新冠 肺炎疫情可能会阶段性对市场需求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本集团将会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 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强化市场供需关系研判,进一步强化销售终端市场建设, 加强区域一体化销售统筹,抓住国家基建投资领域补短板政策对市场需求的拉动,努 力提升市场份额。 2、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国家大气污染环境治理将会更 加趋严趋紧,地方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将持续升级加码,对企业的环保管理提出更髙的 要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预计将会增加企业的生产运行成本 针对上述风险,本集团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继续加强环保基础管 理,加大环保技改投入,继续实施湿法脱硫技改,稳步推进SCR脱硝技改,加快生产
26 稳妥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海外已投产项目运营质量,加快已签约项目落地, 继续调研并储备潜在项目载体。在国内发展方面,把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 加大环保治理的有利时机,积极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统筹发展规划,完善市场布局, 进一步增强区域市场控制力;加快产业链延伸,积极推进大型骨料项目发展,稳步拓 展混凝土产业,试点装配式建筑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2020 年,本集团计划资本性支出 100 亿元,以自有资金为主,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及并购项目支出;预计全年新增熟料产能 450 万吨、水泥产能 770 万吨(不含并购)。 在经营管理方面,本集团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入研判市场供需关系,坚持差异化的营销策略,统筹优化资 源配置,不断强化终端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物资采购在成本控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 强命脉资源掌控,加快替代资源开发,加大关键渠道拓展,持续巩固与大型煤企的战 略合作,拓展长协资源渠道;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持续开展环保技 改,加大环保投入,前瞻性开展环保前沿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巩固竞争比较优势;坚 持创新驱动,围绕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要求,推进技术升级改造,加大新技术开 发应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全力推进智能化工厂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 人才梯队建设,不断优化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0 年,本集团计划全年水泥和熟料净销量(剔除贸易量)3.18 亿吨,同比基本持平, 预计吨产品成本和吨产品费用基本稳定。 2020 年,本集团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所处水泥行业对建筑行业依赖性较强,与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增速关联 度较高。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加大,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到 位不足,土地购置持续降温等风险因素,可能对水泥市场需求产生影响。此外,新冠 肺炎疫情可能会阶段性对市场需求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本集团将会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 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强化市场供需关系研判,进一步强化销售终端市场建设, 加强区域一体化销售统筹,抓住国家基建投资领域补短板政策对市场需求的拉动,努 力提升市场份额。 2、2020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国家大气污染环境治理将会更 加趋严趋紧,地方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将持续升级加码,对企业的环保管理提出更高的 要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预计将会增加企业的生产运行成本。 针对上述风险,本集团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继续加强环保基础管 理,加大环保技改投入,继续实施湿法脱硫技改,稳步推进 SCR 脱硝技改,加快生产
线收尘改造,降低颗粒物排放,加快推进噪声技改,并积极研发环保前沿技术,全方 位提升环保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本集团的环保领先优势。 3、煤炭和电力成本占熟料生产成本的50%以上,一旦煤炭价格由于政策变动或市场供 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将会带动本集团生产成本上升,倘若由此造成 的成本上涨无法完全传导至产品价格,则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本集团将深入硏判煤炭等原燃材料市场供求形势变化,深化与大型煤 企的战略合作,拓展长协资源渠道,提升优质资源采购比例,统筹做好跨区域煤炭资 源的调配,最大限度降低原燃材料采购成本。同时,加大节能降耗技改力度,不断提 高生产线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优化煤电消耗指标,降低煤电使用成本
27 线收尘改造,降低颗粒物排放,加快推进噪声技改,并积极研发环保前沿技术,全方 位提升环保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本集团的环保领先优势。 3、煤炭和电力成本占熟料生产成本的 50%以上,一旦煤炭价格由于政策变动或市场供 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将会带动本集团生产成本上升,倘若由此造成 的成本上涨无法完全传导至产品价格,则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本集团将深入研判煤炭等原燃材料市场供求形势变化,深化与大型煤 企的战略合作,拓展长协资源渠道,提升优质资源采购比例,统筹做好跨区域煤炭资 源的调配,最大限度降低原燃材料采购成本。同时,加大节能降耗技改力度,不断提 高生产线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优化煤电消耗指标,降低煤电使用成本
六、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 2007年,本公司以向海创投资定向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海创投资相关资产,海创 投资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对股东权利安排作出了承诺:即除股东财产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分红权)外,在持有期内放弃如对本公司的股东投票权、提名、选举本公司董事/ 监事等其他一切作为本公司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海创投资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将与本报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联交所网站以及 公司网站进行披露。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新租赁准则”) 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本公司须在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 此外,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 按照新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对本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核数师及酬金 经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委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毕马威”)分别为本公司截至2019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并委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师。本公司需支付予毕马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485万元,内控审计服务报酬为65万元,合计550万元 毕马威是本公司于2006年度聘任的审计师,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4年;根 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的相关规定,毕马威定期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轮换
28 六、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 2007 年,本公司以向海创投资定向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海创投资相关资产,海创 投资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对股东权利安排作出了承诺:即除股东财产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分红权)外,在持有期内放弃如对本公司的股东投票权、提名、选举本公司董事/ 监事等其他一切作为本公司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海创投资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将与本报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联交所网站以及 公司网站进行披露。 (三)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新租赁准则”)、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本公司须在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 此外,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 按照新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对本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核数师及酬金 经本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委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毕马威”)分别为本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并委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内控审计师。本公司需支付予毕马威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 度的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 485 万元,内控审计服务报酬为 65 万元,合计 550 万元。 毕马威是本公司于 2006 年度聘任的审计师,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 14 年;根 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的相关规定,毕马威定期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轮换
(五)破产重整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及/或整改情 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受有权机关处罚的情况。 (八)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 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九)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重大关联(关连)交易事项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集团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关连)交易事 项如下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联(关连)交易 (1)商标使用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于1997年9月23日签订一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 标合同”),本公司可在商标合同条款规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及许可使用区域内于许可产 品上使用许可商标(包括海螺”、“ CONCH等商标)。商标合同的有效期与有关许可商 标之有效期相同,许可商标的有效期获展期的,商标合同就该许可商标自动展期。2018 年3月22日,本公司与海螺集团就商标使用许可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 公司每年支付予海螺集团商标使用费包括固定费用和可变使用费,其中固定费用为每 年1,500万元,可变使用费为本公司持有股份权益、股本权益或注册资本不低于20 的公司(但并非全资附属公司)使用许可商标对应的商标使用费,金额将根据水泥及 熟料销量厘定 报告期内,本公司支付予海螺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为3,13669万元。根据联交所上市规 则和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无需就此关联(关连)交易刊登公告,而此关联(关连)
29 (五)破产重整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及/或整改情 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受有权机关处罚的情况。 (八)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 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况。 (九)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重大关联(关连)交易事项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集团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关连)交易事 项如下: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联(关连)交易 (1)商标使用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于 1997 年 9 月 23 日签订一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 标合同”),本公司可在商标合同条款规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及许可使用区域内于许可产 品上使用许可商标(包括“海螺”、“CONCH”等商标)。商标合同的有效期与有关许可商 标之有效期相同,许可商标的有效期获展期的,商标合同就该许可商标自动展期。2018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与海螺集团就商标使用许可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 公司每年支付予海螺集团商标使用费包括固定费用和可变使用费,其中固定费用为每 年 1,500 万元,可变使用费为本公司持有股份权益、股本权益或注册资本不低于 20% 的公司(但并非全资附属公司)使用许可商标对应的商标使用费,金额将根据水泥及 熟料销量厘定。 报告期内,本公司支付予海螺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为 3,136.69 万元。根据联交所上市规 则和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无需就此关联(关连)交易刊登公告,而此关联(关连)
交易亦无需获独立股东批准。 (2)与江苏海螺建材之交易—销售水泥、采购物资 2019年1月3日,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分别签署《水泥买卖合同》和《物资采购合 同》,合同期限均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水泥买卖合同》约定本公司 位于华东区域之若干附属公司向江苏海螺建材销售水泥约750万吨,合同总价不超过 25亿元;《物资采购合同》约定本公司位于上海区域之3家附属公司向江苏海螺建材采 购粉煤灰约13万吨及脱硫石膏约7万吨,合同总价不超过2,120万元。 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签署的《水泥买卖合同》价格按相关水泥产品的出厂/离岸价及 遵循随行就市的原则,并充分考虑了水泥价格的季节性因素、产品历史价格以及有关 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协商并达成一致。 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签署的《物资采购合同》价格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协商,在充 分考虑该等产品市场价格后厘定,且采购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于同一地区向独立第三方 供应商采购相同物资的价格。 报告期内,《水泥买卖合同》项下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含税)为23.51亿元;《物资采购 合同》项下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含税)为1,57499万元。 江苏海螺建材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海螺型材持有其 49%的股份。海螺型材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因此,海螺型材为 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江苏海螺 建材是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水泥买卖合同》及《物资采 购合同》项下的交易均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81条, 上述两项合同项下进行的关连交易应合并计算,作为一项交易处理,因为它们均为与 相同交易方在12个月内进行。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分别在联交 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之公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江苏海螺建材不是本公司之 关联方。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签署了2020年度的《水泥买卖合同》,合 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本公司位于华东地区之 若干附属公司将向江苏海螺建材销售水泥约600万吨,合同总价不超过25亿元。本公 司与江苏海螺建材签署的2020年度《水泥买卖合同》之定价原则与上述2019年度《水 泥买卖合同》定价原则保持一致。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分别在 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之公告。 (3)与海螺新材料公司之交易一采购助磨剂 2019年2月14日,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合同期 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本公司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不多于
30 交易亦无需获独立股东批准。 (2)与江苏海螺建材之交易—销售水泥、采购物资 2019 年 1 月 3 日,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分别签署《水泥买卖合同》和《物资采购合 同》,合同期限均为自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水泥买卖合同》约定本公司 位于华东区域之若干附属公司向江苏海螺建材销售水泥约 750 万吨,合同总价不超过 25 亿元;《物资采购合同》约定本公司位于上海区域之 3 家附属公司向江苏海螺建材采 购粉煤灰约 13 万吨及脱硫石膏约 7 万吨,合同总价不超过 2,120 万元。 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签署的《水泥买卖合同》价格按相关水泥产品的出厂/离岸价及 遵循随行就市的原则,并充分考虑了水泥价格的季节性因素、产品历史价格以及有关 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协商并达成一致。 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签署的《物资采购合同》价格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协商,在充 分考虑该等产品市场价格后厘定,且采购价格不高于本公司于同一地区向独立第三方 供应商采购相同物资的价格。 报告期内,《水泥买卖合同》项下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含税)为 23.51 亿元;《物资采购 合同》项下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含税)为 1,574.99 万元。 江苏海螺建材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1%的股份,海螺型材持有其 49%的股份。海螺型材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因此,海螺型材为 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江苏海螺 建材是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水泥买卖合同》及《物资采 购合同》项下的交易均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 上述两项合同项下进行的关连交易应合并计算,作为一项交易处理,因为它们均为与 相同交易方在 12 个月内进行。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分别在联交 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之公告。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江苏海螺建材不是本公司之 关联方。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签署了 2020 年度的《水泥买卖合同》,合 同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约定本公司位于华东地区之 若干附属公司将向江苏海螺建材销售水泥约 600 万吨,合同总价不超过 25 亿元。本公 司与江苏海螺建材签署的 2020 年度《水泥买卖合同》之定价原则与上述 2019 年度《水 泥买卖合同》定价原则保持一致。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在 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发布之公告。 (3)与海螺新材料公司之交易—采购助磨剂 2019 年 2 月 14 日,本公司与海螺新材料公司签署了《水泥助磨剂采购合同》,合同期 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同约定本公司向海螺新材料公司采购不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