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对业务发展、资金运用和偿付能力等产生多 方面的影响,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 (2)业务风险 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从阶段性特征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 业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金融行业之间的界限被突破,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格局构成 新的影响,保险业传统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保险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业务发展开始进入增 速相对平缓的阶段。受此影响,本公司保持业务稳定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复杂 性增加。受投资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提升经营效益的难度加大,有可能导致非正常退保増加。同 时,销售队伍有效人力增长较慢、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也将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风险 鉴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性,金融市场不确定性较大,可能对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 带来一定影响。同时,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逐步扩大,本公司可能将部分保险资金投资于新投资渠 道,或使用新投资工具,或增加新的投资管理人,可能给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带来一定影 响。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汇形式持有,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将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2014年,本公司将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价值先导、规模适度、优化结构、 注重效益”的经营思路,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进转型升级,努力保持业务规模稳定和新业务价 值平稳增长,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但受上述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本公司将在坚持既定的核 心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竞争态势适度对业务发展目标进行微调,从而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及外 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同时,本公司将重点抓好体制机制创新、销售队伍建设、产品创新、服务创 新和技术创新等重要工作,不断增强公司活力、创造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预期2014年度 本公司资金基本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为推动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的实施,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36 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对业务发展、资金运用和偿付能力等产生多 方面的影响,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 (2)业务风险 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从阶段性特征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 业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金融行业之间的界限被突破,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格局构成 新的影响,保险业传统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保险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业务发展开始进入增 速相对平缓的阶段。受此影响,本公司保持业务稳定增长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复杂 性增加。受投资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提升经营效益的难度加大,有可能导致非正常退保增加。同 时,销售队伍有效人力增长较慢、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也将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投资风险 鉴于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性,金融市场不确定性较大,可能对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 带来一定影响。同时,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逐步扩大,本公司可能将部分保险资金投资于新投资渠 道,或使用新投资工具,或增加新的投资管理人,可能给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带来一定影 响。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汇形式持有,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将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2014 年,本公司将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价值先导、规模适度、优化结构、 注重效益”的经营思路,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进转型升级,努力保持业务规模稳定和新业务价 值平稳增长,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但受上述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本公司将在坚持既定的核 心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竞争态势适度对业务发展目标进行微调,从而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及外 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同时,本公司将重点抓好体制机制创新、销售队伍建设、产品创新、服务创 新和技术创新等重要工作,不断增强公司活力、创造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预期 2014 年度 本公司资金基本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为推动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的实施,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安排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 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 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 务。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 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载于本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211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可分配利润是指当年公司税后利润减去任何弥补亏损的准备金和按规定公司必须提取的法定基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212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息应付日将 股息派发予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37 董事会报告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 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 务。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 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分析载于本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 211 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可分配利润是指当年公司税后利润减去任何弥补亏损的准备金和按规定公司必须提取的法定基 金。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 212 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息应付日将 股息派发予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100%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当公司 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150%时,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i)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ii)根据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213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近3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1、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14年3月25日董事会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3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24.70亿元,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4.79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2014年5月 9日(星期四)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 布,用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等外资股上 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则用本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缴付)。本 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适用的兑换率为宣 布派发股利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具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12及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及2012年5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38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 100%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当公司 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 150%时,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i)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ii)根据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 213 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近 3 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1、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 2014 年 3 月 25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2013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24.70 亿元,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 0.3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84.79 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 2014年5月 29 日(星期四)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 布,用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等外资股上 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则用本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缴付)。本 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适用的兑换率为宣 布派发股利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具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12 及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及 2012 年 5 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31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3、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百万元 年度送红每10股派息数每10股转现金分红的数/分红年度合并报占合并报表中归 分红每10股 表中归属于母公属于母公司股东 2人数(股)/(元)(含税)增数(股)额(含税)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净利润的比率 3.0 8479 24.765 34% 2012 14 3,957 11061 36% 2011 2.3 6,501 18,331 35%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 础”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部分。 五、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董事长致辞”部分,以及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p://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全文。 六、慈善捐款 本公司本报告期慈善捐款总额约为人民币82百万元。 七、银行借款 本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并无任何银行借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39 31 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3、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百万元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 送红股 数(股) 每 10 股派息数 (元)(含税) 每 10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 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3 - 3.0 - 8,479 24,765 34% 2012 - 1.4 - 3,957 11,061 36% 2011 - 2.3 - 6,501 18,331 35%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 础”及“重大会计估计变更”部分。 五、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董事长致辞”部分,以及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全文。 六、慈善捐款 本公司本报告期慈善捐款总额约为人民币 82 百万元。 七、银行借款 本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并无任何银行借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八、上市证券持有人所享有的税项减免资料 本公司股东从本公司取得的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缴纳相关税项和/或享受税项减免。本报告期内, A股股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H股股 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6月5日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 网站发布的公告 九、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十、H股股票增值权 2013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增值权 有关事宜。 十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履职情况载于本年报“公司治理”部分。 十二、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 本公司所有董事和监事,均未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不能终止,或除法定补偿 外还须支付任何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40 八、上市证券持有人所享有的税项减免资料 本公司股东从本公司取得的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缴纳相关税项和/或享受税项减免。本报告期内, A 股股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3年6月7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H 股股 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3年6月5 日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 网站发布的公告。 九、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十、H 股股票增值权 2013 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增值权 有关事宜。 十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履职情况载于本年报“公司治理”部分。 十二、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 本公司所有董事和监事,均未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不能终止,或除法定补偿 外还须支付任何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