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的本质在理解法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四个问题:第一,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违法犯罪就不加管束。第二,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第三,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法应当体现执政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等于任何法在实际上都能体现执政阶级的共同意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第二节 法的本质 在理解法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的违法犯罪就不 加管束。 第二,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 求。 第三,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法应当体现执政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等于任何法在实际上都能体现执政阶级的共同 意志
第二节法的本质二、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下产生的利益和需要决定的【案例2-2】美国的《谢尔曼法案》法既受经济基础的决定,也受生产力的决定,还受利益的决定。这些原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都有叙述。对于法的物质性根源,马克思和恩格斯谈到的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生产力、利益、需要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二、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下产生的利益和需要决定的 【案例2-2】美国的《谢尔曼法案》 法既受经济基础的决定,也受生产力的决定,还受利益的决定。这些原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 作家的论述中都有叙述。对于法的物质性根源,马克思和恩格斯谈到的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物 质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生产力、利益、需要等
第二节法的本质功利主义法学认为法体现了某种利益关系,只是新、老功利主义法学强调的利益各有不同:老功利主义者边沁强调的是个人利益,新功利主义者耶林强调的是社会利益或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结合。美国社会学法学的代表人物庞德则认为,法律的任务在于以最小的浪费来调整各种利益的冲突,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法人类学家还将法律视为社会分层的结果。而社会连带关系理论把法看作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产物,认为社会连带关系是一切法律规范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第二节 法的本质 功利主义法学认为法体现了某种利益关系,只是新、老功利主义法学强调的利益各有不同: 老功利主义者边沁强调的是个人利益,新功利主义者耶林强调的是社会利益或个人与社会利益的 结合。美国社会学法学的代表人物庞德则认为,法律的任务在于以最小的浪费来调整各种利益的 冲突,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法人类学家还将法律视为社会分层的结果。而社会连带关系理论把 法看作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产物,认为社会连带关系是一切法律规范的基础
第二节法的本质三、经济以外的因素是影响法的内容所必不可少的因素人类思维加工的材料是人类面对的一切或可以想象到的一切,而生成法律的原材料,既有我们前面所说的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人的各种利益及需要,还有一定条件下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因素。这是人类为什么同处于一个时代,但是各国或地区的法律又存在异同的原因之一。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中,各国法律既体现了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共性,又存在丰富的差异性。我们不能只注重法的物质性根源而忽视物质性根源以外的其他根源性因素,否则,对法的本质问题的认识就是片面的,也无益于对法的本质和法的价值的理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三、经济以外的因素是影响法的内容所必不可少的因素 人类思维加工的材料是人类面对的一切或可以想象到的一切,而生成法律的原材料,既有我 们前面所说的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人的各种利益及需要,还有一定条件下政治、法律、哲 学、宗教、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因素。这是人类为什么同处于一个时代,但是各国或地区的法律 又存在异同的原因之一。 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中,各国法律既体现了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共性,又存在丰富的差异 性。我们不能只注重法的物质性根源而忽视物质性根源以外的其他根源性因素,否则,对法的本 质问题的认识就是片面的,也无益于对法的本质和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二节法的本质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成果,我们可以对法得出简单的、高度概括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共同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ChinaRenmin University Press
第二节 法的本质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理论,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成果,我们可以对法得出简单的、 高度概括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 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共同意志,以确认、 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