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言:关于德行7 无关,它们源自于这种材料正规、公开及高度简化的性质。所报告的数 字和类别充其量只是大致近似,有的可能是过期的或简单得到了扭曲的 地步。我怀疑这些报告实际上只是旨在字面上为人们所接受,它们其实 并不是对一个社区的正式介绍。 在每个村,介绍性的报告只能用来作为一个出发点,必须在揭示了 问题或复杂性所在的入户访谈以及就特别主题而进行的访谈完成之后 再进行改正。在每次实地考察快结束时,我都对各个村领导进行访谈以 澄清这些问题,因为到那时我能够准确地就当地相关的问题提问了,并 能够结合其他信息核实这些回答。我相倍,就我的大部分调查领域而 言,我最终得到了可靠的数据。然而,有两个明显的例外。在公开进行 田野考察的条件下,某些主题在政治上太敏感了,以至子我无法确信其 准确性。经济数字也一直是个困难的主题一不仅仅由于含混或者笼22 统,而且还常常潜藏着报告经济成功和隐瞒社区资产的不可调和且充满 矛盾的压力。 我通过偏重于更易于证实的经济活动之结构的问题,来克服获取可 靠的经济事务定量数据的困难。前者可以在入户访谈和对企业、商店和 市场的调查中得到证实。除了努力获取可靠的信息外,我选择将我分析 的重点放在田野调查资料中那些最经不起政治或经济压力而易于扭曲 的因素上。 访谈的正规性,使我的官方陪伴者和带我们去访谈地点的村领导也 参与进来了。所有这些人都有可能加入访谈当中,特别是当讨论的主题 似乎是他们感兴趣的时候。我们在共餐和晚上在一起时仍在讨论问题, 他们涉入田野调查的积极方面在于,我可以发现这些谈话引出的官方 观点。 在田野考察期间以及嗣后分析和写作的整个研究过程中,我试图密 切倾听官方的声音,非官方的声音以及在日常实践的细微之处表述的沉 默的声音。我因此而获得的印象是这些共同经历的产物,但必然要以我 自己的措辞来陈述。这是一项包容性和开放性事业的一部分,可以由一 个成文的未竟之作来开启和开展,但却永远不会因它而终结
23第二章分 地 “分地时”是槐里社区富有经验的时期的一个开端,并塑造了其当地 历史的发展轮廊。这个时间同始于1979年的官方现代化进程中的任何 历史事件都不曾重合:它落在使之成为可能的一系列政治事件和改策 转变之后,但仍处在现在称之为改革第一阶段的时期之内。进一步的剧 变随之而来,这对槐里居民而言标志着进入了一个从根本上说业已改变 了的世界,这也是他们经常谈到的问题。土地一它的分配、农耕活动 与关系以及收成一一依然是整个社区生活的中心所在。 尽管曾经是一个成功的农业大队的成员,并且是谷物,棉花和蔬菜 的主要生产者,槐村居民如今已被深深襄挟到以户为本的商品生产、各 种形式的商业活动以及村内外的劳动就业之中。多数住户至少有一个 成员主要致力于非农业经济活动,这对牌里如今即便是一般化的生活水 准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绝少有农户走到放弃其在村里分得的士 地这一步。惯常的做法是,人们同土地继续保持密切的联系,但这一联 系现在是更多样化的以户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策略的一部分。在这一联 24 系中,获取资源、劳动分工、经济协作,合作与互助方面实质性的和有重 要意义的不同模式,正在被创造出来。 槐里的经济相对集中于农业。1988年,该村生产总值的51.6%可 以被宽泛地归入农业,而同一年山东省衣村的这一比例为41,3%。①尽 管中国的增长率和乡村的衔趋繁荣极大地有赖于非农经济活动的发展, 但槐里的人均收入依然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前者为721元,后者为 583.74元(1988年山东经济》1989:5)。到20世纪80年代末全国农村 经济出现滑坡时(见林立,1989),槐里也在所难免。而且,全国人地比率 恶化的趋势在这里也出现了(刘书臻,1988)。 槐里的这个个案,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性别与权力关系的土地基
第二章分地19 础提出了问题和分析线索。与集体时代相应关系的任何可比意义行 言,所涉及的这些关系在极大程度上都是不彰显、不正规或不正式的。 浮出地表的这些关系完全是合法和合理的,同时又是有弹性和有效的。 分配土地 愧里是在1984年春天分地的。这显然比较晚,当地官员最初都不 恩意透露这个日期。然而,这根本不令人惊愕。1978年12月,里程碑般 的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举行之后,改革宣告启动,大规模分制集体 士地的行动随即开始。官方的政策和期望是,解散集体在特别贫穷和以 往集体不甚成功的地区最适宜和最受欢迎。随后出现的农民对解散集 体的普遍热情即是佐证。官方开始接受并鼓励农民选择解散集体的激 进形式,生产的所有方面事实上都承包给了各户。到1982年初,50%的 集体已采用这种形式。到1982年的年中,除了采取解散集体其他形式 的那些(沃森,1984),74%的集体业已选择了它。虽然像前儒林这样的 少数集体仍在坚持,但到1988年岁末,它们在前集体中所占的比例还不25 及5%。经过这十年的发展,剩下的集体受到了来自官方以及非官方与 非正式的加入解散集体之潮流的压力。 槐里柢制了一些年,到解散集体时,村党支部只有一个成员全心全 意支持这一变革。槐里曾是个成功的农业集体,它并没有因集体解体而 将瓦解或受到负面影响的重要的集体企业。该村从根本上讲是个农业 村,1984年人均拥有的土地差不多只有一亩。农业设备和牲口可以卖 掉或分掉而不至于损害农业。某些资产如打谷机等事实上仍由取代了 集体“生产队”的“农业组”保留,但村经济到1984年初确实已转向了小 规模的生产和以户为基础的商业。 这一转变伴随着经济组织的重构,结果导致了前生产队的削弱和村 与户力量的增强。在集体瓦解之前,槐里如今的行政付是个大队。如同 本研究探究的其他村,它通常仍被村民称为大队。有效地控制着土地并 充任“核算单位”的这一层面,曾由该村5个生产队构成。在解散集体的 过程中,生产队被解散了,尽管它们以前的一些残余功能由继它们而起 的农业组承袭,这一解散是集体解体过程中更为棘手的问题之一。既然 土地被分了,并由户一级来经营,队就失去其最重要的经济角色。队里
20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 拥有的土地之外的财产,必须以某种公平的方式予以处置。这些财产中 没有任何东西是在户之间分配的,只有三台打谷机被转给了取代这些队 的农业组。剩余的资产转给了大队,大队以前在村经济中几乎没有任何 资源或角色。这些资产的大部分,包括队里所有的牲口和拖拉机都被卖 26掉了;资金被用于大队投资,主要用于建造承包给村里住户的商业性建 筑物。一个前生产队的领导说,各队对于这种重新分配并不满意,但也 无力予以制止。 解散集体的过程提供了一个机制,来调整各队对新的村经济做出的 不均衡贡献。该村组建了一个较大的特别机构,来监督和确保分地和重 新分配生产队资源的过程中的公平性。它被描述为是“三位一体”的结 合,即由所有大队干部(除了惟一的妇女即妇代会主任)、所有生产队干 部(皆为男性)和每个生产队的五个“群众代表”组成。代表们都是精明 强干的成年男性,正如许多干部一样,他们多半受过某些教育。这一机 构被分成三组,每个组要给重新分配的所有土地和其他资产作价。每个 组有来自所有五个队的成员,三个小组估算的平均值被当做对每个队资 产的公平估价。相当于最穷的一个生产队的资产数额乘以5被转给了 大队。有较多财产的队还享有人均的现金分红。两个前生产队的成员 没有得到任何奖金,而另外三个队的成员每人分别得到人民币15元、32 元和36元。 ·人力是被重新分配的另一种资源。三个农业组的建立取代了生产 队,充当村和户之间的行政渠道。土地是通过这些农业组分配的。它们 有大为削弱了的功能,特别是就喜接经济意义而言,但确实对村务的管 理做出了贡献,特别是通过农业组领导在村政府中发挥的作用。两个最 弱的生产队的成员被安插到另外三个队当中,以便使新的农业组相互之 间在人数上大致相当,并使有亲密父系继嗣关系的人同处一组。正如下 文将看到的,这促进了父系继啊之间的农业合作,只要他们要求,他们可 以选择将其土地连在一起。 根据集体解体前的户籍登记记录来判断,从前的生产队显示了至少 朝同一姓氏集中的趋势,但是过去队员构成的正式理由是一户居住的位 2?置。该村按东西走向分成五个队。尽管在集体时代曾朝更任意的方向 发展过,这其实不完全是任意的,因为它旨在强化自然的街坊邻里社区。 假如一户分了家,新住宅可能建造在该村的不同部分,由于土地的匮乏
第二章分地2别 和对宅基地的行玫控制,新分开的户可能会加入别的队。隐含在这一机 制中的阻遏父系制社团的努力,在伴随集体解体的重组中,被有意识地 取消了。使有父系继嗣关系的人处于同一组以促进他们一起经营土地, 是给各组分配成员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然而,组的界限也不完全与姓 氏人群重合。这大概是故意这么做的。三个农业组各自都以康姓的占 多数:第一组约60%的居民姓康,并含有第二大姓氏一王姓的所有成 员,还有姓孟的。第二组90%的人姓康,第三组80%姓康,还包括大部 分姓胡的。 这一组织重构导致了村和户这两级的增强,从前至关重要的生产队 退出了历史舞台。与此同时,这为建立在父系继嗣基础之上的户际农业 资源的入伙模式提供了一个有重大意义的开端。 在集体解体之时,槐里约有1300计地,有资格分地的居民为950多 人。®部分时间或始终住在村里但拥有非农户口的人不包括在950人之 列,因而被排除在分地之外,但所有其他人都被包含在内,尽管分配是不 均衡的。1984年的分地很快就被1986年的重分所取代,后者似乎有可 能是长期的。我随后将讨论这个主题 然而,1984年分地的实质性要点是饶有兴趣的。分地共有两轮。 第一轮按年龄和性别将土地分给被算作“劳动力”"的人:每个18一55岁 的男性得到一亩地,每个18一45岁的妇女得到0.5亩地。®在第二轮,剩 余的土地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之间平均分配。这样一种做法背后的 明显理由是士地分配同在土地上劳作的现存劳动力之间的关系。然而, 这二解释在若干借口上都是含糊不清的:(1)土地分配是按同个人的关 28 系来计算的,但却分给了户。个人土地分配与他/她农业劳动之间并没 有必然的或者甚至是应有的关系:(2)对于仅依靠农业为生的农户和那 些农业只是其他经济追求辅助性活动的户,并没有规定不同的分配方 式;(3)男女的不同分配方式,不宜于根据像该村所处这样一个地区的 现存劳动力来解释。这里习惯性的男女劳动分工是,男性主要负责种植 谷物,而妇女主要负责种植棉花,也就是说男女都是农业芳动力的既有 组成部分。 1986年底进行实际上是从198?年春天开始生效的重新分地较为 复杂。这部分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以前分配的一种调整,但决定性的因素 是外在的一 一槐里250亩土地被流经该村的一条河流的水控制项目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