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 社会政策方面的考虑因而不曾成为决策者的优先关注半项,从樂体制 转向以户为本的农村经济形式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它将人们的多数注 意力吸引到集体农户的关系上,这有损于人们顾及农户或者集体及其 后续机构中固有的社会性别关系, 这一点也融贯于改革项目之中,即改革的进行可以无需考虑妇女的 特殊作用。这是一种文化假设,它遮掩了要不然很明显的悖论。尽管这 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但人们并未一致地或始终秉持这种假设。特别是, 妇女在农业、乡村工业、商品生产以及在乡土生活浓密的社会关系网络 中所起的日常作用,正不新地对其有效性提出质疑。妇女扮演的特定角 色对于上述每一领域都是举足轻重的,而且实际上也被确认为不可或缺 的,尽管在官方话语中否认或最小化她们的重要性是可能的,也是普 遍的。 在随后的几章,我将追溯妇女(和男性)在农村生活若干方面的实际 作用。在每个方面,我一方面将探究可观察到的和人们叙述的实际活动 与各种关系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我又探究官方有关这些方面的话语。 3在这一探讨中,我正步布迪厄(1977)之后尘,布迪厄就实践理论(prac tice theory)提出过最敏锐的方法论论点。我也信奉他有关人类学模型 可能复制官方模型因而是不适当的而且是误导性的见解。本书的每一 实质性章节,都是由我带入田野当中的模型以及它们同我在田野所发现 的实践之间的对比隐含构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是一个田野工作 者反思性批评的一个总结报告。这一批评融贯于以下数页,兹不赘述。 然而,此刻应明确的一个告诫是,这一批评仍在进行之中。我可资 利用的人类学模型几乎全都基于对华南特别是对台湾和香港的研究。 “中国通”簧同南北方和其他区域性的差异是存在的,而对北方农村的研 究相对较少。在现阶段,有关中国农村社会现存模型适当性的许多问题 都发端于它们是建立在对中国有限地区的民族志(ethnography)研究之 上的。现有人类学模型之问题的症结,只有通过在更广阔的各类地区进 一步做民族志研究才能得到解决。某些问题在此项工作完成之前不可 能得到圆满的解答。然而,我印象很深的是现有人类学模型同官方模型 在菜些方面的雷同之处。官方模型一般被认为比地方性实践在全国范 围内得到更多的认同。我在这里特指官方模型就亲属关系和社会性别 关系描述和规定了权威与关系准则的那些因素。①特别是,官方模型依
第一章导言:关于德行3 然对妇女积极扮演的实际策略性的角色保持沉默或实质性地予以否认。 通过将注意力放在作为策略性能动者(strategic agents)的一般农划身 上一她们也是其周遭社会世界中举足轻重的能动者—我们才能提 出有关妇女生活和理解中国农村社会性别与社会关系之结构的修正 观点。 我在此处采用的方法利用了实践理论,并尽可能从普通农妇的视角 去这么做。我并非自上而下地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审视改革或公开 或隐蔽的影响,相反,我从由改革造就的有些改变了的可能性框架内重 塑了其生活的那些人的视野来审视。同样,我从身临其境的妇女的视野 来探究农村社会生活的结构,特别是亲属关系和户关系。纯们在这些领4 域也塑造并重塑了其生活的重要方面。 数十年来,中国迫切寻求解决持久的、常常令人绝望的贫困和政治 的问题。在20世纪的很多岁月里,许多人深信一类或另一类根本性的 救国良策是切实可行的,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便是其中最靠近的 一个,我通过自下而上地审视20世纪80年代农村妇女的实践与策略 及其变化,希望为有关这一改革的讨论添砖加瓦。我将检视妇女在经济 与社会关系中的某些可能的(包括新近才有可能的)策略,并探究这些策 略所处并得以实现的社会领域的结构中发生的变化(参见布迪厄, 1988). 本研究并非透彻无遗的。它偏重于有所选择的一组问题,并受到所 研究的三个村落的可能性范围的制约。用于选择研究地的标准简单而 直裁了当,尽管它们有时确实朝始料不及的方向发展。我若限于在日常 生话中具有重要意义、并在农村改革的情形下有了巨变的农村社会与经 济生活诸方面。同集体化时代相比,改革使更为多样化的社会经济安圳 与活动得以实现,然而,在我所能研究的有限场所,并非所有这些多样化 的可能性都是能够呈现的。这果所覆盖的问题受制于这些社区所展现 的东西。通过比较三个不同的、在地理位置上分离的社区,并通过参阅 中英文文献,我力图避免过分渲染有可能是当地异常情况的问题。许多 普遍而重要的问题在本研究中未得到影显也在所难免,这仅仅是因为它 门在这三个社区中的任何一个地方都不是很突出的替代性选择。这 研究因此应被解读为有关当代中国的越来越多的民族志文献中的一部 分。它始终被定义为规模更大且日益增多的努力的组成部分
4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 随着这项研究的进行,我也选择侧重于这三个村子中为理解中国农 村社会提供了某些新见识或视点的那些生活方面。最后,我选择偏重于 5这些村妇女与男子的生活中明显重要的东西,因为后者从他们的叙述中 浦现出来,或者说它们引导着我去理解他们的生活。 与此同时,我特别留意构筑针对妇女的社会领域并界定了她们目前 能够现实而实际地追求的策略的关键性因素。这一立场贯穿于随后的 陈述与数据分析,无论选及社会与经济的组织与实践,对蕴涵于社会生 活当中的意义的解释,还是这些同理解中国北方村落社会性别与权力的 人类学模型的关系。 改革时代 1978年底,中国决定性地从农村集体所有制与发展的道路上转移 了。数十年来,中国境内外的人们把这当做是中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农村 发展模式。这一起步前后的政策在中国继续被说成是“社会主义的”,尽 管存在赞某些真正的连续性,但方向转变上意义深远的性质却得到所有 人公认的。 在这一转变之前,中国农村整齐划一地按多重集体制组织而成,即 生产队、大队和人民公社。这一结构在1958年的“大跃进”期间初露端 倪,并一直处于缠变之中,但它为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中国农村社会 提供了一个持续的架构。在这一框架之内,生产队有效地控制了农村经 济中的基本生产资源一人口与土地。(全国性的)国家具有最终所有 权,生产队的作用被表述为是衣村基本的“核算单位”。农业、宅基地及 其他当地用地的获取和使用,农业劳动力的管理以及当地福利的提供, 均由生产队这一级来统揽。生产队是有地域界限的居住单位,带有建立 在婚后从夫居规范之上的清晰的父系继嗣偏见。在中国不同的地方,它 们可能与各个自然村或与较大村庄的街坊重合。生产队的成员有效地 6分享土地和其他一些资源(牲口、农业机械、商店)的所有权。除非是这 样一个队的成员,否则是得不到这些资源中的任何东西的。 若干生产队组成一个大队。在许多情况下,若干队共同构成一个自 然村。大队通常是相对空虚的一级。它不能直接获取当地资源,也不能 与更高的各级政府进行沟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是非常重要
第一章导言:关于德行5 的。在中国一些地区,特别是那些人口密度较低的地方,生产队并不存 在,大队一级负责资源管理,并承担起生产队的角色。在另一些情况下, 大队取代了生产队作为核算单位,这在1975一1976年间曾作为降低毗 邻生产队之间经济不公平的一项举措而受到特别的鼓励。实现这一目 标的机制是在大队一级推进乡村企业(通常被说成是乡村工业)。这些 企业一且获得了成功,即远比农业要煎利得多。大队在这一领域的壮 大,足以让生产队将其资源融入大队而又不至于使任何小队蒙受经济损 失。大队一级企业发展的程度过然不同,但这是当时大队的主要功能 之 公社一级也经营乡村企业,但公社还具有使之城为一个独特的单位 类型的其他性质。公社是集体的生产与成员融入最低-一级正规政府的 一个切入点。公社承担了某些经济角色,特别是经营其白身的企业,并 为它所管辖的大队成员提供了当地的管理和服务。 农村居民的经济福利同他们在这种集体制单位中的成员身份直接 挂钩。每个村民作为这一等级制每一级集体中的一员,有获取资源与福 利的相应权利以及为集体贡献劳动力的义务。他]的劳动贡献通过复 杂的和因地而异的计算,按工分来记录。这些工分同集体生产之价值的 关系决定了其成员的酬劳。每个成员的生活水平间她/他所属的集体体 戚相关。集体之间乃至邻队之间存在若实质性的差异,因为它们在上地 的多寡与质量、人口规模、农业机械与牲口的拥有量以及管理质量上存 在着差别。 在生产队内部,农户在其收入水平上也各不相同,这主要是缘于户7 内劳动者与依附者比率的不同(这些差异在家庭周期中将发生变化)。 按年龄与性别决定的工分等级上约定俗成的差异在这里也是个影响因 素。个人之间还存在着技能、努力程度及所完成的工作之间的某些差 异。但就后面诸项而言,以个体为基础的物质刺激被作为一个大集体的 成员而冲谈了,但大集体中也存在着平衡机制,而且,分配也将需求考虑 进去了。 在公社这级以上,每个集体都被嵌入了一个中央计划的国家经济当 中。实际上所有农产品的购销都经由国家来进行。国家控制了必要的 农业投入物如化肥和杀虫剂的生产和分配。商业性活动,就如同得到合 法就业一样,几乎皆为国家所垄断。个体就业和私人雇佣劳动力是不允
6中园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 许的。从农村向城市地区流动,受到严格而有效的控制, 这套政策导致了农村人口被牢牢地控在当地社区。广大农村集体 国家经济的结构性束缚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但就其影响而言,存 在着巨大的区域与地方性差异。在自身条件较好的地方,集体制提供了 有保障的资源和最低限度的安全阀。集体化时代展示了真正的经济增 长,尽管提高生活水平的潜力几乎完全被较高的人口增长比率所抵消 了。农村人的主要物质收益或许是其子女的生存。在条件较差或经济 管理不善的地方,人们因同集体绑在一起而深受其害。他们不能通过手 艺、小买卖或流动等个体劳动就业来补充其谋生之道。在集体化时代末 期及其结束之后,绝对贫困依然是困扰中国农村许多地方的一个棘手 问題。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紧接着是政策不稳定的一个短哲 空白期。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改革时代的 开始。许多改革政策(在城市或工业领域的)在晚些时候纷纷出台或仍 然处于辩论之中(特别是就政治体制而言),但在中国农村,改革政策在 70年代末开始实施,并在80年代初期逐步扩展开来了。 改革引起最大关注的方面,始于70年代末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责任 制”。最终在衣村中最为盛行的这一形式将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转移到 户。农户也负起缴纳一定数量农产品和管理资源的责任。超出承包限 度的盈余产品或利润,可以由承包的农户保留。包产到户的好处是,直 接的物质激励激发了更高的生产率和更有效的资源利用;其不利之处在 于户与户之间不公平的加刷以及承包户有可能选择以土地的长期生产 力为代价来使其利润最大化。这一政策导致了户与户之间收入差距的 拉大,这已成为人们关心的一个主题。其负面影响因农村收入水平总体 的上升和正规与非正规的平衡机制的采用而有所缓解。然而,政策的主 要推力依然倾向于允许贫富程度的不均衡发展,因为前者深信,最高裕 家庭的一些财富将“润滴流下”(“trickle down”),泽惠他人。这一观点是 中国当代改革的经济哲学的核心所在。通过延长承包期和官方三令五 申保证当前政策的长期性及土地不再重新纳入集体,来确保唤起人们对 土地生产力问题的关切。四 包产到户最富有戏剧性的影响在于销蚀了农村集体制的土地基础。 从名义上说,土地依然掌握在国家的地方各级之手 一般是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