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施善与教化:明清约慈善组织 者还可能因此而举业:其他的职业虽然不违反法律,可解决生 计问题,但仍属次等的选括,等而下之的是为法律及社会所难 容的盗与乞。其实袁采对职业的分类正符合宋代的科举资格限 制。按自北宋后期以下的规定,没有资格应试的除了不孝不悌 的人外,还包括工商杂类及僧道归俗之人,考进士的更要找三 人作保,以保证考生不是出身工商杂类及曾为僧道者①。因此, 虽然宋代在法律上解放了许多原为奴隶的贱户,但是社会并没 有因此得到真正的平等;由于社会成员的复杂化、以儒学为主 的科举制的强化,贵与贱反而得到了另一种更具体而深刻的社 会意义:最高贵为儒业,其次应为有资格应试的农民,最下贱 为乞盗奴仆,中间为百工商贾等虽不属贱,但理论上无机会攀 升到社会高层的人。 宋代社会摆脱了门第大族的支配,庶民专业的贵贱之分,开 始有另一层社会意义。在科举制与政权的紧密配合下,儒业在 各行业中自然居最高贵的位置,而士人在宋代的崇高地位及数 量上的激增,使得他们对贫穷较不在乎,贫穷更不造成任何道 德上的问题或焦虑,贫与贱的差别已为社会把握颇稳。许多士 人因而甘心安于清贫,甚至有一股风气让一些中了科举的士人 宁放弃人仕所带来的名利而以高士自居②。 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宋代异常发达的商业发展,社会上 可看到新的财富累积,财富与商业的观念并开始发生重大的变 化,但是这些观念的变化在宋代似平只在经济思想的层面上产 生影响,而仍未深人个人道德的层而。学者发现宋代已有人公 ①《宋史》1982、155《选举志;荒木做一1969,68、370。 ②荒木敏一1969,71
第一章明未以前的慈春一观念与制废变化·23 然批判重本抑末的概念,而站在商人的立场为“末业”辩护,士 人兼商的也渐不罕见①。这方面的变化一直延续至明清时代,并 深刻地影响了后世财富与贫穷的道德意义(见下文),不过在宋 代这个变化的开端,日益明显的商业财富似乎仍未能动摇四民 杜会秩序及其价值观,也未能真正打破传统中贫贱之间的界限。 但是有一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那就是在经济上有空前发 展的宋代,社会首次“发现”了都市贫民阶层,使得政府觉得 需要制定一套长期济贫的政策;这清楚地表现在宋政府自11世 纪开始对贫弱老者的救济政策上,南宋政府对此更为积极,这 是前代政府从来没有做过的。以前长期的济贫只是宗教团体 (特别是唐代的佛寺)的工作,而济贫对佛教信仰而言,有特别 的宗教哲学意义及传教的作用;贫穷是一个普遍性的道德问题, 与俗世的观念有所不同。对俗世,贫民主要是个制造具体社会 问题的社会类别。宋政府将贫民问题作为行政问题来作系统性 的处理,反映了它对作为社会类别的穷人有了崭新的了解,宋 代官方救济机构主要收容都市中贫穷的老病之人及弃婴,所创 的安济坊、居养院等开启了持续了近九百年的养济院的官方济 贫制度的先河②。在这个财富比前代充裕而且不再是控制在少 数大族手中、人身关系有革命性的解放、同时在社会观念上贫 穷清楚地有别于单戏的时代,穷人首次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类 别,而且主要在财富最为集中、品流最为复杂的都市内,是一 个可以理解并且很有意思的现象。可以说,新的财富使社会秩 序产生大幅度的变化,使得旧有的社会分类方式不足以涵盖新 ①叶坦1989,140一143。 ②见下文;王德毅1970,86-130,1971:梁其姿1986,53
24·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 的复杂性,新的类别必然应运而生。 而政府特别针对贫民而设办的救济机构,表示贫穷已被视 为一种具体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贫穷”这个概念从宋代开 始成为一个清楚而独立的杜会类别概念,虽然“贫”与“士”或 与“宝”在此时常被联想在一起,文献中也经常以传统的“鳏 寡孤独”来形容待济的人,似乎贫穷这个概念在积极方面还是 离不开崇高的文化地位,或在消极方而与人伦上的缺撼是同义 词;但是实际上从宋代济贫机构的政策看来,贫穷已开始有纯 粹经济社会性的定义,不一定带有文化上或伦理上的其他因素, 这项发展已然非常明显。其中一个有力的例证,就是北宋12世 纪初开始设立的埋葬贫人的漏泽园,这些贫人公墓后来竟有分 葬良贱的情形①。这个实例足以证明贫穷类别已包容了良与贱 而自成一独立的杜会类别了,需要救助的不一定只有贫而贱者, 贫面良者,已不罕见了。其他济贫机构在订定收容标准时也同 样说明了这一点。有关细节,下文有更详细的描述。 然而官方的长期济贫机构在宋亡后约三百多年间没有进一 步发展,反而萎缩。这当然并不说明元明间的贫穷问题减轻了, 而是这三百年间的社会经济发展没有如宋代一样使都市贫穷成 为突出的问题,而穷人再次成为触目的社会类别是在16世纪以 后的中明以后,这个时期与南宋相同的地方在于快速的经济发 展,及活泼的社会流动。 ①王德数1970,97
第一章明夫以前的恋善一观念与制度变化·25 三、小结:社会文化身份与经济 地位关系的暧昧性 从上述贫穷观念及社会身份等级的相关历史变化中可看 出,贫穷观念的变化或贫民阶层的被认定,并非单纯为经济问 题,也是社会等级与文化地位认同的问题。自上古至五代, “贫”与“贱”之间有较清楚的界线,经济地位不轻易与社会文 化地位混淆,于此时,除了宗教团体为了宗教原因而举办的慈 善活动,我们不见俗世社会举办同类活动;到了宋代,我们开 始看见“贱民”得到法制上的局部解放,换言之,“贱民”作为 社会身份的意义已没有前代的鲜明,就在这个时候,另一社会 类别的轮廓开始清晰:贫民阶层,宋代政府也制定了一连串济 贫的政策,这些政策后来成为明清民间慈善组织的蓝本。 不过宋代社会经济两种身份关系的变化有其局限,主要的 原因是“士”于此时获得前所未有的崇高社会文化地位,可以 说儒家的理想,透过科举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而得到前所未有的 实现。就是说,对“士”的文化身份的确认,肯定了经济身份 与文化社会身份的差别:士可能贫穷,但是在社会上他仍是最 值得尊敬的。因此宋代的经济发展对原有的社会等级制度的冲 击是有限度的 宋以后另一次经济发展的高峰在16世纪的明代以后。此次 的发展对杜会等级制度的冲击就更为严重。可以说,经济身份 与社会文化身份中间的界限更为模糊。此时不但“贱民”因新 的财富得到进一步的解放,而且科举制度发展到明中后期已无 法再提高“士”的地位。因此无论在社会上层或下层,原有的
26·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 身份等级制度受到空前的侵蚀。有关这个发展,第二章有更详 细的描述。而“贫穷”(与“财富”)之成为重要的道德问题,即 发生在这个关键的时代。而明清时代的慈善组织的出现就主要 为了尝试解决这个道德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此时的慈善组织较 普遍地由民间主办。 社会身份制度所面临的严重威胁,在清中后期更为明显。这 个危机,尤其影响了下层儒生,当时诸如惜字会、清节堂、助 葬会等新的慈善机构大量出现,多与下层儒生的社会文化地位 受到重大威助有关,而这些最具“中国特色”的慈善组织,也 充分地反映了当时主流文化所面临的危机,本书第五章及第六 章将详细讨论这些问题。 在更深入谈论明清时代的慈善机构之前,让我们先简略地 回顾一下明中期以前具体的社会救济活动,以便更突出16世纪 以来的特色。 四、慈善组织的历史 虽然宋代以前贫人还不成为一个清楚的社会类别,但是慈 善组织很早已出现,不过这些组织的主要原动力是宗教一尤 其是佛教一一信仰。这些宗教团体济贫的意识形态与宋政府的 组织有相当大的差别,前者是存着种善可得福报的“福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