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译序25 益。 公共财产资源是相当多的个人能够免費利用的资 源。它们是稀缺的,市场也没有对其使用进行收费。典 型的例子是捕鱼。鱼是稀缺的,一个渔夫捕到的鱼不能 为其他人所捕获。但是,海洋不是私人财产:任何拥有渔 具的人都可以从中捕鱼。这就会发生过度捕捞的问题, 结果就是鱼供给量的减少。地下水灌溉庄稼,也是类似 的。地下水是流动的,而不是固定的,任何农夫都可以不 付费就抽取他人土地下的水资源。 生物学家加粉特·哈丁用“公地悲剧”比喻无效使用 公共财产(实际上,他的具体目标是人口增长,而我认为, 就此目的来说这一比喻是极端误导的。所以,我并不接 受这一比喻对这一概念的关健用法)。具体地说,他针对 的是中世纪在公共土地土放妆的习俗。他没有问为什么 公共土地延续了许多世纪。根据他的看法,这显然是 种灾难,并且这就是为什么只有在地主控制公共土地(这 是较具有现代味道的财产概念)为自己所用时公共土地 才消失的原因。 在这些公共事物方面,市场并没有发挥作用;霆布斯 的可怕的主权者也没有干预以使其处于正常。即使是福 利经济学家所讨论的最低限度的补救,如征税或者可转 让的许可证,也不存在。埃莉诺·奥斯将罗姆以及她的合 作者综合运用好的理论,进行仔细观察,得到了新的洞 见。为了透制显然的无效率,人们会发展制度和规则,虽 然并不总是如此,但经常如此。或许可以把这些看作是 小规摸的社会契约,但这的确不是把权力交给全能的主
26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权者。相反,他们是为了特定的目的而转让有限的权力。 控制渔业和水资源的运用,都是例子,徐此之外还有许多 公共财产资源的例子。 奥斯特罗姆的创斯之处是把整个体制看成是至动的 公共机构构成的体制,而不是由一个人控制的单一的体 制。把公共当局看作是一个多元的体制,而不是单一的。 当然,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但是人 们易于认为它们是较大的国家的创进物。在臭斯特罗場 的体制中并不这样认为。它们是自发创造的铁序,实标 上,它们必须与其他公共控制机构在同一层次或者不同 层次上综合在一起。 这使得奥斯特罗姆装授得出了更为广泛的公共当局 之问相互调适的观点。就知市场中的企业哪样,公共当 局也是竞争者和合作者。诸如规摸经济那样的经济上的 考忠,与责任的配置高度相关。在两个多世纪里,美国的 秩邦体制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实标上,联 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问青任的配重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并 且由于条件变化,也由子理怒的变化而在发生变化。地 方政府的结构更具有可变性,即使在法律形式上也是如 此,正是在这一缅城里,埃莉诺·臭斯特罗瓣及其合作者 己经完成了如此具有创造性的工作。 最后,肯尼思·阿罗教授指出,“奥斯特罗姆教授的贡献在 于综合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同时又超起了政治学和经济学。针 对市场失败的政治解决方案远远多于简单的新霍布斯福利经 济学的观念。”而集中体现了其学术贡献的就是本书,即《公共 事物的治理之道》
中文版译序27 获奖,只是该书获得社会承认的一个方面。该书自1990 年初次出版后,每年均有重印,其中1994年还重印2次。该 书已经成为90年代美固政治学界引用率最高的学术专著。 1996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科学新手册)一书,概述 了100多年来美国政治学各子学科及其总体的发展。该书各 章参考文献共收集了由1630名作者协作的3403本政治学著 作,其中最常引用的4本著作依次是安东尼·唐斯的《民主的 经济理论》(1957)、曼瑟尔·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 (1965)、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以及道 格拉斯·诺斯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0),埃莉诺 奥斯特罗姆的著作名列第三。该书把美国政治学分成政治制 度、政治行为、比较政治、国际关系、政治理论、公共政策与行 政、政治经济和政治方法8个子学科,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是唯一一本为所有子学科所引 用的著作。①并且它的彩响远远超出美国,远远超出行政学 和攻治学界,不仅在行政学界、政治学界、政治经济学界产生 了巨大的学术影响,而且由于她所分析的案例涉及发展中国 家,该书已经成为发展研究的必读文献,更由于该书涉及到自 主治理问题,恰好与风靡世界的治道变革潮流(从集权走向分 权,或者从单中心集中统治走向多中心自主治理)不谋而合, 从而成为现代治道研究的重要文献。该书英文版封底指出: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对制度方面的分析性文献作出了重 大贡献,对我们对人类合作的理解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①参见Robert E.Goodin and Hans-Dicter:A New Handbook of Political Scie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28公共事物的治理之潢 1997年夏,奥斯特罗姆夫妇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的邀请来北京进行学术访问,他们了解到中国农村的村民自 治正在稳定发展,他们对此很感兴趣,认为中国农村正在发展 的村民自治,必将为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基础,从 而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非凡的贡献。相信本书的翻译出 版,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思考自主治理制度与可持续发展的关 系问题。 七、翻译杂议 本书由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余逊达教授和陈旭东 女主合译,本译丛主编毛寿龙校阅了译稿,翻译了作者的中文 版序,并按译丛的要求进行了初步的编辑。在术语翻译方面, 有几个术语的翻译值得在“译序”中作些讨论。首先是“Co- mons”的翻译。该词源于哈丁的论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在该文中,哈丁主要用它来指称“公共牧地”,但 是它的所指并非只限于牧地,而且还指带有普遍性的人口爆 炸等问题。许多学者由此出发所进行的研究,其“Commons' 的所指也不仅仅指“公地”。在90年代初,笔者曾经用该理论 模型思考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当时所采用的翻译是“公用 地”,后来觉得“公用地”所指过窄,也一度用过“公有物”,后来 根据亚里土多德有关公共事物的论述定为“公共事物”。本书 的英文名为“Governing the Commons'”,奥斯特罗姆教投告诉 笔者说,本书以此为题,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分析性的,而是修 饰性的,即作者并没有严格地界定“the Commons'”,而是宽泛 地指称与公共相关的事物,即除了私益物品之外的所有物品, 如公益物品、公共池塘资源、收费物品(俱乐部物品)等。所
中文版译序29 以,笔者把本书书名译为《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不过,本书 所研究的公共事物却是有所指的,主要着眼于小规模的公共 地下水资源、渔场资源、森林资源等,而不涉及纯粹的公益物 品,也不涉及收费物品。如果都译为“公共事物”,失之于过于 宽泛,可能影响理解;如果随时因地制宜,分别译为“公共事 物”或者“公地”,也易于产生不必要的混乱。因此在正文中, 本书一般译为“公地”,“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也因此 而译成了“公地悲剧”,但在本译丛的其他书中,在该词所指比 较宽泛的情况下,一般译为“公共事物”,“公地悲剧”也相应地 译成“公共事物悲刷”。 另外,奥斯特罗姆教投在本书中所研究的资源,不是严格 意义上的公益物品①,也不是私益物品,它们介于两者之间, 是难以排他同时又分别享用的物品,作者称之为“Common- pool Resources(CPR)”。在此,该词又是一个易于引起翻译争 论的术语,也值得我们在此作一些探讨。 从字面上来看,common与公共可以对应,这没有异议; 但在英文中,ol有两个意思,一是池塘,二是合伙使用,如 car-pool。如果采用第一个意思,则可译为“公共池塘资源”, 如果采用第二个意思,则可译为“公用资源”,这两者应该都是 可以的。但是,如果通过译文去理解英文,后者可能会引起一 些误解。因为“公用资源”在汉语中既可以理解为公共所用的 资源(如国防或者政府大楼),也可以理解为属于公共但为私 人所分别享用的资源(如公共住房或者河水),自然也可以理 ①英文为public goods, 一般译为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商品,本丛泽 为公益物品,以区别于公害物品,即public b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