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新市场财政学的“国家观”“政府观”及其理论渊源 李俊生姚东旻 内容提要: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是重大的财政理论问题,而且也属于长期围扰 各个国家政府的重大财政实践问题。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以新市场财政学的“国家现”“政 府观”为理论起,点,通过回顾、梳理和分析对比国家分配论学派、盎格兽一萨克森学派 和欧洲大陆学派财政理论发展史中的主要文战,发现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学理论有着共 同的“国家观”与“政麻观”,二者共同持有“政麻与市场二元对立”的观点;而由欧洲 大陆学派的理论可以推导出政府与市场之间实际上是财政行为主体与财政活动“场地”之 间的关系。新市场财政学借鉴欧洲大陆学派的理论,重构政麻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了“市 场平台观”,不仅可以为政府制定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的决定性作用的财政 政策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而且也将财政学中国学派的理论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小步。 关键词:新市场财政学国家观政府观市场平台 中图分类号:F81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78(2018)01-0020-13 D0L:10.19477h.cnki11-1077E2018.01.003 一、引言 关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是当代财政学理论建设的核心向题,而且也是我国当前经济改 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必需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 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确定“全面深化改 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前提下, 明确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 ”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为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确定了基本的战 略目标,而且也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特别是财政学界规定了立足中国国情、创立能够解释和指导改 作者简介:李俊生,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席,教授,博上生导师。 姚东曼,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刚教授。 致谢与说明:本文是我和姚东曼博士共同从事的中央财经大学新市场财政学研究所“新市场财政学基础理论系列研究”的阶段性 成果。现在呈现给读者的这篇论文曾经提交给206年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的“新市场学财政理论研讨会”作为参会 论文,会上反响热烈。作者感谢财政学界同仁、著名财政学家刘尚希、高培勇、郭庆旺教授等和美国佐治亚州立大 学经济系主任RyBl教授对本文以及我的研究的鼓励与指教。诚然,本文的文责由作者自负。 ①新华网,2013年1月15日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 1994-2018 China Academie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 cnkine
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0 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新市场财政学的“国家观”“政府观”及其理论渊源 李俊生 姚东旻 内容提要: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是重大的财政理论问题,而且也属于长期困扰 各个国家政府的重大财政实践问题。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以新市场财政学的“国家观”“政 府观”为理论起点,通过回顾、梳理和分析对比国家分配论学派、盎格鲁 - 萨克森学派 和欧洲大陆学派财政理论发展史中的主要文献,发现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学理论有着共 同的“国家观”与“政府观”,二者共同持有“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的观点;而由欧洲 大陆学派的理论可以推导出政府与市场之间实际上是财政行为主体与财政活动“场地”之 间的关系。新市场财政学借鉴欧洲大陆学派的理论,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出了“市 场平台观”,不仅可以为政府制定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的决定性作用的财政 政策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而且也将财政学中国学派的理论建设向前推进了一小步。 关键词:新市场财政学 国家观 政府观 市场平台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78(2018)01-0020-13 一、引 言 关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是当代财政学理论建设的核心问题,而且也是我国当前经济改 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必需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2013 年 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 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确定“全面深化改 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前提下, 明确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为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确定了基本的战 略目标,而且也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特别是财政学界规定了立足中国国情、创立能够解释和指导改 作者简介:李俊生,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姚东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教授。 致谢与说明:本文是我和姚东旻博士共同从事的中央财经大学新市场财政学研究所“新市场财政学基础理论系列研究”的阶段性 成果。现在呈现给读者的这篇论文曾经提交给 2016 年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的“新市场学财政理论研讨会”作为参会 论文,会上反响热烈。作者感谢财政学界同仁、著名财政学家刘尚希、高培勇、郭庆旺教授等和美国佐治亚州立大 学经济系主任 Roy Bahl 教授对本文以及我的研究的鼓励与指教。诚然,本文的文责由作者自负。 ① 新华网,2013 年 11 月 15 日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DOI:10.19477/j.cnki.11-1077/f.2018.01.003
t以开纪2018年第1期 革实践的财政学理论体系的学科建设方针。然而,迄今为止,在如何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 性作用的问题上,我国学术界同仁尚未提出既在逻辑上具有强力自洽性、又在实践上具有切实可行性的 理论体系与范式,因而无法解决市场的定位和作用问题,也无法解决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定位向题。 当代主流财政学主要以“市场失灵”以及市场失灵理论作为实践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来解释和预测政府 与市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及其发展趋势,所得出的结论依然是把政府与市场对立起来 把市场和私人部门混淆起来。依据当代主流财政学这种以市场失灵理论为出发点、以政府与市场之间具 有二元对立关系为核心的理论与范式,所推导并提出的有关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政策与建议, 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市场作用的决议是相悖的,如果依据这样的理论制定相关的政策实际 上无法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无法保证在此前提下执政党及其政府对国家的有效 治理。当代主流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及其范式本身已经严重缺乏对财政的解释力和预测力。因此,重构政 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构建科学的财政理论体系、建立起既能解释中国的财政实践问题、又能回答在 不同政治与行政体制下的政府财政发展问题的、具有普适价值的财政分析范式的关键环节。 实际上,市场与私人部门完全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市场是一个交易平台,企业、私人经济、核心经济2 非营利组织和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都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李俊生和姚东旻,2016)。为了进一步厘清“政 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关系,本文拓展和深化了李俊生(2017)有关新市场财政学的理论框架。 通过重新梳理欧洲大陆学派的“参与型”政府观,回顾并对比学术界关于国家、政府和财政的本质研究的理 论研究成果,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学说渊源入手、从跨学科的角度进一步深人分析政府作为市场参与者 的角色定位问题。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力图通过梳理国家分配论财政学派、盎格鲁一萨克森学派和欧洲大 陆学派有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学说,在财政理论上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而解决和回答政府与市场的关 系间顺.以便为构律具有解释力和预测力的料学的财政理论体系奠定基础。 本文采用“新市场”三个字限定财政学研究范围的目的在于与目前的“主流”财政学做“对称”,以 表示“新市场财政学”立论的针对性和对包括主流财政学理论在内的已有的财政理论成果合理内核的批 判与衔接。当代主流财政理论实际上是由我国财政学术界“全盘”从西方国家引进并经过我国财政学者 的简单诠释而形成的,其基本特点是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活动为研究对象,以市场失灵理论为 理论基础,以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范式基础,属于“市场财政学”。本文也是以市场经济为基 本前提条件来阐述财政学基本范式及其理论渊源,同属于“市场财政学”的范畴。但是,本文所阐述的 市场财政学理论框架及其有关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理论是以反“市场失灵理论”为前提,以“新市场 模型”为理论基础的,为了彰显与同属于“研究市场经济财政个别”$的主流财政学理论之间的不同,我 ①李俊生(2014):主流财政理论(ublie Finance)是以英美盎格鲁-萨克森学派为代表的。以美国著名财政学家马斯格 雷夫为主要代表人物的财政理论。 子债绿壳济度个叶泡代表家商的的无活格珠场现保源(红劳动力》和来 “市场经济财政个别”是何振一教授的用语。何先生2014年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道,“社会共同需 要论研究的是财政一般。公共财政论研究的是市场经济财政个别,国家分配论研究的是杜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财政个别,只不过 额外涉及到国家财政概念一般内通的研究。三个理论流派在研究中又都兼顿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与体制及运行效率等问题的研究, 因此,可以说现存的三个理论演派的研究成果。已初步覆盖了财政一般与财政个别有机结合的完整学科体系的三个层面,只是三 个理论流派的研究都远没有达到完善地步,甚至还存在研究的重要空白。例如国家分配论没有对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各个国家财政 特殊性和运行规律的特殊性进行系统研究:公共财政论忽略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径济财政特殊性及其特殊规律的理论研究。因此 并没有真正构造起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社会共同需要论的理论体系依然有不少研究的空白点。”参见《中国经济时报》 专访:何振一:财政学社会共同需要论学派的创立”,2014年11月26日。 2 1994-2018 China Academie Joum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
21 2018 年第 1 期 革实践的财政学理论体系的学科建设方针。然而,迄今为止,在如何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 性作用的问题上,我国学术界同仁尚未提出既在逻辑上具有强力自洽性、又在实践上具有切实可行性的 理论体系与范式,因而无法解决市场的定位和作用问题,也无法解决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定位问题。 当代主流财政学①主要以“市场失灵”以及市场失灵理论作为实践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来解释和预测政府 与市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及其发展趋势,所得出的结论依然是把政府与市场对立起来、 把市场和私人部门混淆起来。依据当代主流财政学这种以市场失灵理论为出发点、以政府与市场之间具 有二元对立关系为核心的理论与范式,所推导并提出的有关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政策与建议, 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市场作用的决议是相悖的,如果依据这样的理论制定相关的政策实际 上无法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无法保证在此前提下执政党及其政府对国家的有效 治理。当代主流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及其范式本身已经严重缺乏对财政的解释力和预测力。因此,重构政 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构建科学的财政理论体系、建立起既能解释中国的财政实践问题、又能回答在 不同政治与行政体制下的政府财政发展问题的、具有普适价值的财政分析范式的关键环节。 实际上,市场与私人部门完全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市场是一个交易平台,企业、私人经济、核心经济②、 非营利组织和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都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李俊生和姚东旻,2016)。为了进一步厘清“政 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关系,本文拓展和深化了李俊生(2017)有关新市场财政学的理论框架。 通过重新梳理欧洲大陆学派的“参与型”政府观,回顾并对比学术界关于国家、政府和财政的本质研究的理 论研究成果,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学说渊源入手、从跨学科的角度进一步深入分析政府作为市场参与者 的角色定位问题。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力图通过梳理国家分配论财政学派、盎格鲁-萨克森学派和欧洲大 陆学派有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学说,在财政理论上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而解决和回答政府与市场的关 系问题,以便为构建具有解释力和预测力的科学的财政理论体系奠定基础。 本文采用“新市场”三个字限定财政学研究范围的目的在于与目前的“主流”财政学做“对称”,以 表示“新市场财政学”立论的针对性和对包括主流财政学理论在内的已有的财政理论成果合理内核的批 判与衔接。当代主流财政理论实际上是由我国财政学术界“全盘”从西方国家引进并经过我国财政学者 的简单诠释而形成的,其基本特点是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活动为研究对象,以市场失灵理论为 理论基础,以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为范式基础,属于“市场财政学”。本文也是以市场经济为基 本前提条件来阐述财政学基本范式及其理论渊源,同属于“市场财政学”的范畴。但是,本文所阐述的 市场财政学理论框架及其有关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理论是以反“市场失灵理论”为前提,以“新市场 模型”为理论基础的,为了彰显与同属于“研究市场经济财政个别”③的主流财政学理论之间的不同,我 ① 李俊生(2014):主流财政理论(Public Finance)是以英美盎格鲁-萨克森学派为代表的,以美国著名财政学家马斯格 雷夫为主要代表人物的财政理论。 ② 核心经济(Goodwin et al,2014,pp.64-67)代表家庭的生产性的、无报酬的活动。核心经济为市场经济提供资源(如劳动力)和需求。 ③ “市场经济财政个别”是何振一教授的用语。何先生 2014 年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道,“社会共同需 要论研究的是财政一般,公共财政论研究的是市场经济财政个别,国家分配论研究的是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财政个别,只不过 额外涉及到国家财政概念一般内涵的研究。三个理论流派在研究中又都兼顾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与体制及运行效率等问题的研究, 因此,可以说现存的三个理论流派的研究成果,已初步覆盖了财政一般与财政个别有机结合的完整学科体系的三个层面,只是三 个理论流派的研究都远没有达到完善地步,甚至还存在研究的重要空白。例如国家分配论没有对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各个国家财政 特殊性和运行规律的特殊性进行系统研究;公共财政论忽略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特殊性及其特殊规律的理论研究,因此 并没有真正构造起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社会共同需要论的理论体系依然有不少研究的空白点。”参见《中国经济时报》 专访:“何振一:财政学社会共同需要论学派的创立”,2014 年 11 月 26 日
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们在“市场财政学”名称前加上一个汉字“新”,即“新市场财政学”,以示区别。 二、理解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起点:国家观与政府观 “国家观”或者“政府观”首先涉及到财政学关于对“国家”或者“政府”在财政行为中的地位与功 能的理解与定位问题,是关于财政行为主体的确认问题;其次,也是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涉及到财政本 质问颗.涉及到在人类社会形成的初期.当现代意义的“国家”及其疆界尚不存在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理 解财政行为主体的问题,涉及到在当代国家中如何对社会组织在财政行为中定位的问题;再次,就是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到如何理解和确定财政行为主体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的重点是讨论第一 和第三个层次的问题,因为在当代社会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财政基础理论建设过程中绕 不开的话题,也是重大的财政实践问题;财政行为主体问题属于财政学的基本范畴问题,也是理解政府 与市场关系问题的关键环节。 学术界对“国家”与“政府”在理解上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对财政行为主体确认上的错位。也许是 由于对外来语(主要是英语)翻译与理解不同的缘故,我国财政学界常常把“国家”或者“政府”同时、 或者交替作为财政行为的主体。从政治科学的角度看,国家与政府的涵义是不同的,国家是在国际社会 中享有主权的、涉及到一定地理范围管辖权的政治组织,政府是管理与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商红日, 2001)。政治科学家王绍光教授(2014)所提出的有关“基出性国家能力”的八项内容在特定的国家缅 土范围内实际上都要具体化到政府头上,这里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例如,“国家强制能力 中的国防力量就应当属于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而关于对社会治安以及相应的公检法等机构、包括我国 的武装警察部队的管理体制则依据辖区分工分属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管辖,相应地,财政行为主体也会 依据各级政府的“强制能力”配置与分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笔者理解为,如果学术界一定要从“国 家能力”出发阐释财政理论问题的话,绝不能将“政府”混同于“国家”;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主权 但是“政府”并不等于“国家”,“政府”是受“国家”的委托代理行使国家主权和其他国家权力,与 此同时 些社会组织也可以接受“国家”的委托行使国家的部分社会权力。但是我国部分财政学者在 其行文中常常是将“国家”与“政府”混同起来使用。鉴于篇幅的限制,本文暂不对其予以辨析,依然 沿用我国财政理论界对“国家”与“政府”的表述习惯,同时建议我国财政学术界逐步放弃这个表述习惯 还“国家”与“政府”以本来面目。从我国当代财政学说发展的历程来看,“国家分配论”、“公共财 政学”两大学派的理论分别是曾经和正在占据“主流”地位的两大财政学派理论,前者习惯于将“国家 表术为财政行为的主体:后者习惯于将“政府”表述为财政行为的主体。 “国家分配论”是我国建国之初、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影响力最大的财政学派之一,该理论早 期由许毅、许廷星、邓子基、陈共、姜维壮、赵春新等老一辈学者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 础、借鉴前苏联的财政理论予以创建,该理论认为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邓子基 2001),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国家则是所有财政行为的主体,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国家” 是凌驾于社会各对立阶级之上的机构(黄耀军,2000),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就是我国“国家分配论 所秉持的国家观和财政观。 ①这八项基性国家能力分别是指:第一项,强制能力:第二项,汲取能力:第三项,濡化能力:第四项,国家认证能力: 第五项,规管能力:第六项,统领能力:第七项,再分配能力:第八项,吸纳和整合能力。 22 1994-2018 China Academic Joural Elee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2 们在“市场财政学”名称前加上一个汉字“新”,即“新市场财政学”,以示区别。 二、理解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起点:国家观与政府观 “国家观”或者“政府观”首先涉及到财政学关于对“国家”或者“政府”在财政行为中的地位与功 能的理解与定位问题,是关于财政行为主体的确认问题;其次,也是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涉及到财政本 质问题,涉及到在人类社会形成的初期,当现代意义的“国家”及其疆界尚不存在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理 解财政行为主体的问题,涉及到在当代国家中如何对社会组织在财政行为中定位的问题;再次,就是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到如何理解和确定财政行为主体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的重点是讨论第一 和第三个层次的问题,因为在当代社会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财政基础理论建设过程中绕 不开的话题,也是重大的财政实践问题;财政行为主体问题属于财政学的基本范畴问题,也是理解政府 与市场关系问题的关键环节。 学术界对“国家”与“政府”在理解上的不同,直接导致了对财政行为主体确认上的错位。也许是 由于对外来语(主要是英语)翻译与理解不同的缘故,我国财政学界常常把“国家”或者“政府”同时、 或者交替作为财政行为的主体。从政治科学的角度看,国家与政府的涵义是不同的,国家是在国际社会 中享有主权的、涉及到一定地理范围管辖权的政治组织,政府是管理与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商红日, 2001)。政治科学家王绍光教授(2014)所提出的有关“基础性国家能力”的八项内容①在特定的国家领 土范围内实际上都要具体化到政府头上,这里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例如,“国家强制能力” 中的国防力量就应当属于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而关于对社会治安以及相应的公检法等机构、包括我国 的武装警察部队的管理体制则依据辖区分工分属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管辖,相应地,财政行为主体也会 依据各级政府的“强制能力”配置与分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笔者理解为,如果学术界一定要从“国 家能力”出发阐释财政理论问题的话,绝不能将“政府”混同于“国家”;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国家主权, 但是“政府”并不等于“国家”,“政府”是受“国家”的委托代理行使国家主权和其他国家权力,与 此同时,一些社会组织也可以接受“国家”的委托行使国家的部分社会权力。但是我国部分财政学者在 其行文中常常是将“国家”与“政府”混同起来使用。鉴于篇幅的限制,本文暂不对其予以辨析,依然 沿用我国财政理论界对“国家”与“政府”的表述习惯,同时建议我国财政学术界逐步放弃这个表述习惯, 还“国家”与“政府”以本来面目。从我国当代财政学说发展的历程来看,“国家分配论”、“公共财 政学”两大学派的理论分别是曾经和正在占据“主流”地位的两大财政学派理论,前者习惯于将“国家” 表述为财政行为的主体;后者习惯于将“政府”表述为财政行为的主体。 “国家分配论”是我国建国之初、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影响力最大的财政学派之一,该理论早 期由许毅、许廷星、邓子基、陈共、姜维壮、赵春新等老一辈学者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 础、借鉴前苏联的财政理论予以创建,该理论认为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邓子基, 2001),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国家则是所有财政行为的主体,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国家”, 是凌驾于社会各对立阶级之上的机构(黄耀军,2000),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就是我国“国家分配论” 所秉持的国家观和财政观。 ① 这八项基础性国家能力分别是指:第一项,强制能力;第二项,汲取能力;第三项,濡化能力;第四项,国家认证能力; 第五项,规管能力;第六项,统领能力;第七项,再分配能力;第八项,吸纳和整合能力
t以开纪2018年第1期 尽管“国家分配论”运用马克思的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和社会再生产理论为指导,但是由于该理论为 市场经济关注度不够,无法适应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推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解 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现象与财政问题,从而被以西方盎格鲁一萨克森学派为主导的“公共财政学” 理论所取代。“公共财政学”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该理论认为政府的创立是民众通过协议订立契 约的结果,是按照人们的自觉意图形成的,同时“公共财政学”以市场失灵为起点分析了财政存在的必 要性,认为政府财政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周克清,2001)。该 理论认为财政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廖家勤,2004),这就是“公共财政学”的政府观和财政观。 实际上,尽管存在者上述差异与变迁,“公共财政学”理论与“国家分配论”理论依然有共同之处。 即在一定程度上都将“政府”或者“国家”视为存在于经济与社会的外在力量,视为凌驾于经济与社会 之上的、对经济与社会具右圈控或者管控职能的招社会的力量。从罗相上看,按照这两个学派的“国家观” 或者“政府观”,政府或者国家与市场之间在资源配置领域中是相互对立的两个主体。而在有关对“政府 或者“国家”性质与职能的理解方面,几乎被财政学界忘却的欧洲大陆学派(李俊生,2014)的观,点则 截然不同,欧洲大陆财政学派将政府视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参与者,将国家视为众多个体互动的制度框架 这种国家观、政府观显然是有别于“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学”两个学派的观点的。在欧洲大陆学 派看来,政府作为财政行为主体在国家或者市场这个大的制度框架内与其他行为主体一道从事所谓的“资 源配置活动”,只是政府这个特殊的行为主体的性质与经济社会中的私人和企业不同,目的不同,因而 决策方式也不同:政府财政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目标,在君主制度下采取适合特定制度的行为决策模式(在 后期的民主制度下采取“公共选择”的决策摸式)一这就是欧洲大陆学派的国家观和财政观(参见表】)。 表1财政理论学派的国家观和对财政本质的概括 财政学派 国家分配论学派 盎格鲁一卧克森学派 欧洲大陆学派 到家是阶级统治的工且,对经济 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对经济 在国家制度框架内,政府作为财 国家现或者或府观 社会进行管控 社会进行调控 政行为主体与企业、私人互动 财政魂 为实现国家职能面进行分配的再 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满足社会 政府参与市场行为,满足国家的 分配关系 公共需要 政治需罗 欧洲大陆学派关干在国家制度框架内将政府财政作为整个经济社会行为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 “国家观”与“政府观”,对于解释在市场决定性地配置资源的前提下如何构建我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具 有重要的启发性,因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政府财政置于“地上”,而不是像“国家分配论”与“公共 财政学”理论那样把政府财政置于“空中”;前者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提供了足够的空间,而后者则在 理论上限制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三、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截然不同的理解 一欧洲大陆学派与盎格鲁一萨克森学派 表1列示的欧洲大陆学派和盎格鲁-萨克森学派有关政府观的差异性表明,这两个财政学派对政府 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有若截然不同的理解。 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关系”是盎格鲁一萨克森学派财政理论的主线。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盎 23 1994-201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 www.cnki.ne
23 2018 年第 1 期 尽管“国家分配论”运用马克思的社会总产品分配理论和社会再生产理论为指导,但是由于该理论对 市场经济关注度不够,无法适应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推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解 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现象与财政问题,从而被以西方盎格鲁 - 萨克森学派为主导的“公共财政学” 理论所取代。“公共财政学”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该理论认为政府的创立是民众通过协议订立契 约的结果,是按照人们的自觉意图形成的,同时“公共财政学”以市场失灵为起点分析了财政存在的必 要性,认为政府财政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周克清,2001)。该 理论认为财政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廖家勤,2004),这就是“公共财政学”的政府观和财政观。 实际上,尽管存在着上述差异与变迁,“公共财政学”理论与“国家分配论”理论依然有共同之处, 即在一定程度上都将“政府”或者“国家”视为存在于经济与社会的外在力量,视为凌驾于经济与社会 之上的、对经济与社会具有调控或者管控职能的超社会的力量。从逻辑上看,按照这两个学派的“国家观” 或者“政府观”,政府或者国家与市场之间在资源配置领域中是相互对立的两个主体。而在有关对“政府” 或者“国家”性质与职能的理解方面,几乎被财政学界忘却的欧洲大陆学派(李俊生,2014)的观点则 截然不同,欧洲大陆财政学派将政府视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参与者,将国家视为众多个体互动的制度框架, 这种国家观、政府观显然是有别于“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学”两个学派的观点的。在欧洲大陆学 派看来,政府作为财政行为主体在国家或者市场这个大的制度框架内与其他行为主体一道从事所谓的“资 源配置活动”,只是政府这个特殊的行为主体的性质与经济社会中的私人和企业不同,目的不同,因而 决策方式也不同:政府财政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目标,在君主制度下采取适合特定制度的行为决策模式(在 后期的民主制度下采取“公共选择”的决策模式)—这就是欧洲大陆学派的国家观和财政观(参见表 1)。 表 1 财政理论学派的国家观和对财政本质的概括 财政学派 国家分配论学派 盎格鲁 - 萨克森学派 欧洲大陆学派 国家观或者政府观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对经济 社会进行管控 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对经济 社会进行调控 在国家制度框架内,政府作为财 政行为主体与企业、私人互动 财政观 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分配的再 分配关系 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满足社会 公共需要 政府参与市场行为,满足国家的 政治需要 欧洲大陆学派关于在国家制度框架内将政府财政作为整个经济社会行为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 “国家观”与“政府观”,对于解释在市场决定性地配置资源的前提下如何构建我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具 有重要的启发性,因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政府财政置于“地上”,而不是像“国家分配论”与“公共 财政学”理论那样把政府财政置于“空中”;前者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提供了足够的空间,而后者则在 理论上限制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三、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截然不同的理解 —欧洲大陆学派与盎格鲁 - 萨克森学派 表 1 列示的欧洲大陆学派和盎格鲁 - 萨克森学派有关政府观的差异性表明,这两个财政学派对政府 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 “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关系”是盎格鲁 - 萨克森学派财政理论的主线。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盎
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格鲁一萨克森学派的财政理论在财政学界一直占据主流地位。该学派将市场失灵当作政府干预的起点,认 为市场和政府是配置资源的两个对立主体。政府作为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自治体,主要粉演市场干预者和 监管者的角色,进而达到政府自身的目的。这种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解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以柏拉图 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希腊经院学派。根据柏拉图的观点,政府是类似“利维坦”(Leviathan)般的客观 存在,是按照严格的等级制讲行治理的机构(Guin and austin,1983)。他的学生亚里十多德认为市场是国 家的产物或者创造物(L0w少,1989)一到此,我们似乎还没有看到政府与市场的对立关系,因为在经院 学派鼎盛时期的古希腊市场经济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不能和今天相比(Engen and Darel.,2004)。此 后的重商主义学者逐步开始重视对市场以及市场机制的建设,但他们仍十分看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与管 理,认为政府政策是稳定经济的手段(Crassby,1995)。进入20世纪以来,凯恩斯作为政府干预主义的代 表人物,依据他的“需求原理”,主张政府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增加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而后的 综合学派和剑桥学派,或者强调政府干预与市场结合,或者主张政府采取措施.以实现收人的“均等化”」 直到20世纪七十年代,货币主义和供给学派关于需要减少国家干预的声音才逐渐强大起来,八十年代的 新自由主义学说发展了其观点,认为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是必须有所限度(Slat,2013),等等,但是这些 理论观点与主张均未脱离政府“管控”市场“政府观”,未能脱离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关系这条主线。“政 府与市场二元对立关系”这条主线在理论上基于以下的“政府观”: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是对市场上 的经济主体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者,干预的目的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这种模式也被称为“自治型 政府干预模式(Model of the autonomous state)”一这就是盎格鲁-萨克森学派财政理论的基本模式和特 征 盎格鲁一萨克森学派财政理论模式的基本理念是政府与市场是相互对立的。 欧洲大陆学派将政府财政行为视为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的重要载体。与盎格鲁一萨克森学派“自治型政府 干预模式”不同,欧洲大陆学派采用“参与型政府模式(Model ofa participativestate)”,该学派将政府定义为 市场的参与者,进而摈弃了政府与市场对立的观点一这也是欧洲大陆学派财政学理论的基本特征。 欧洲大陆学派“参与型政府模式”的基本涵义是:政府只是“经济社会”(Gatallaxy)中各种错综复 杂的、相互作用实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一“Gatallaxy”是奥地利著名学者哈耶克在其著作《致命的自负》 中创造的一个词汇,词源来自于希腊语。许多国内学者将“Gatallaxy”视为等同于经济学(Economics) 的专用词汇,也有人翻译成“交换学”,但是就迄今为止所能查到的英语文献对其理解和解释的情况看, "Gatallaxy" 词的含义远比经济学、交换学的含义更加复杂。“Gatallaxy”希腊语的原意大概是指一种 开放的、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的社会,李俊生(2014)曾把它翻译为“经济社会”,现在看来, “Catallaxy”这个词的涵义可能更接近于现代意义的、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欧洲大陆学派理论指向的“国 家”。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洲大陆学派更倾向于通过研究在“国家”的框架内政府参与市场的行为来了 解和定义政府财政的性质。具体说来,“经济社会”实际上是由各种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实体构成的, 政府作为这个“经济社会”的参与者之一(而不是置身于这个经济社会之外),与“经济社会”或者与“市场 本身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对立关系。因此,欧洲大陆学派实际上是将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视为与以 ①例如致府充当守夜人(撕密,1776)或者裁判员(弗里德曼.1962),在经济危机的时候充当市场的调控者和干预者(凯 恩斯,1936:萨缪尔森,1954)·充当产权界定者(科斯,1960)等等。 ②在《圣经》中,利维坦(Leviathan)原指一种巨大的水生怪物。人们为了抵御各种外来的风险,自己创造了一个能让他 们有归属感的“利维坦” 一政府。但政府这个利锥坦有双面的性格。它由人组成,也由人来运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 半神半兽的品质,它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 21994-2018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bttp://www enkinet
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24 格鲁 - 萨克森学派的财政理论在财政学界一直占据主流地位。该学派将市场失灵当作政府干预的起点,认 为市场和政府是配置资源的两个对立①主体,政府作为独立于社会之外的自治体,主要扮演市场干预者和 监管者的角色,进而达到政府自身的目的。这种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解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以柏拉图 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希腊经院学派。根据柏拉图的观点,政府是类似“利维坦”(Leviathan)②般的客观 存在,是按照严格的等级制进行治理的机构(Guin and Austin,1983)。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认为市场是国 家的产物或者创造物(Lowry,1989)—到此,我们似乎还没有看到政府与市场的对立关系,因为在经院 学派鼎盛时期的古希腊市场经济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不能和今天相比(Engen and Darel,2004)。此 后的重商主义学者逐步开始重视对市场以及市场机制的建设,但他们仍十分看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与管 理,认为政府政策是稳定经济的手段(Crassby,1995)。进入 20 世纪以来,凯恩斯作为政府干预主义的代 表人物,依据他的“需求原理”,主张政府采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通过增加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而后的 综合学派和剑桥学派,或者强调政府干预与市场结合,或者主张政府采取措施,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 直到 20 世纪七十年代,货币主义和供给学派关于需要减少国家干预的声音才逐渐强大起来,八十年代的 新自由主义学说发展了其观点,认为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是必须有所限度(Sleat,2013),等等,但是这些 理论观点与主张均未脱离政府“管控”市场“政府观”,未能脱离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关系这条主线。“政 府与市场二元对立关系”这条主线在理论上基于以下的“政府观”: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是对市场上 的经济主体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者,干预的目的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这种模式也被称为“自治型 政府干预模式(Model of the autonomous state)”—这就是盎格鲁 - 萨克森学派财政理论的基本模式和特 征—盎格鲁 - 萨克森学派财政理论模式的基本理念是政府与市场是相互对立的。 欧洲大陆学派将政府财政行为视为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的重要载体。与盎格鲁 - 萨克森学派“自治型政府 干预模式”不同,欧洲大陆学派采用“参与型政府模式(Model of a participative state)”,该学派将政府定义为 市场的参与者,进而摈弃了政府与市场对立的观点—这也是欧洲大陆学派财政学理论的基本特征。 欧洲大陆学派“参与型政府模式”的基本涵义是:政府只是“经济社会”(Gatallaxy)中各种错综复 杂的、相互作用实体的一个组成部分—“Gatallaxy”是奥地利著名学者哈耶克在其著作《致命的自负》 中创造的一个词汇,词源来自于希腊语。许多国内学者将“Gatallaxy”视为等同于经济学(Economics) 的专用词汇,也有人翻译成“交换学”,但是就迄今为止所能查到的英语文献对其理解和解释的情况看, “Gatallaxy”一词的含义远比经济学、交换学的含义更加复杂。“Gatallaxy”希腊语的原意大概是指一种 开放的、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的社会,李俊生(2014)曾把它翻译为“经济社会”,现在看来, “Gatallaxy”这个词的涵义可能更接近于现代意义的、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欧洲大陆学派理论指向的“国 家”。从这个意义上说,欧洲大陆学派更倾向于通过研究在“国家”的框架内政府参与市场的行为来了 解和定义政府财政的性质。具体说来,“经济社会”实际上是由各种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实体构成的, 政府作为这个“经济社会”的参与者之一(而不是置身于这个经济社会之外),与“经济社会”或者与“市场” 本身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对立关系。因此,欧洲大陆学派实际上是将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视为与以 ① 例如政府充当守夜人(斯密,1776)或者裁判员(弗里德曼,1962),在经济危机的时候充当市场的调控者和干预者(凯 恩斯,1936;萨缪尔森,1954),充当产权界定者(科斯,1960)等等。 ② 在《圣经》中,利维坦(Leviathan)原指一种巨大的水生怪物。人们为了抵御各种外来的风险,自己创造了一个能让他 们有归属感的“利维坦”——政府。但政府这个利维坦有双面的性格。它由人组成,也由人来运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 半神半兽的品质,它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