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解为分别付费但共同享用的资源(如收费公路、公园)等。本 书作者使用CPR时,也没有严格界定,但字里行间显然是指 第二者,因为第一者显然属于公益物品的范畴,第三者显然襦 于收费物品(Toll Goods)或者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的范 畴。如果潮译成“公共资源”,也同祥容易出现这一混淆。本 丛书为了体现CPR的独特含义,决定统一译为“公共池塘资 源”,它有别于不可排他、共同享用的公益物品,有别于可以排 他、个人享用的私益物品,同时也有别于可以排他、共同享用 的收费物品,它是难以排他但分别享用的物品。显然,无论是 “公用资源”的译法,还是“公共资源”的译法,都难以表达这一 准确的含义。另外,如果我们把CP℉想像成一个无主的向任 何人开放的池塘中的水,谁都可以去取水,但池塘中的水一旦 为谁所取得,水就成了私人拥有、私人享用的物品,显然这种 水就是奥斯特罗姆教授所指的CPR。因此,把CPR译成“公 共池塘资源”可以说既可以在分析意义上区别关键的几个词 汇,避免混淆,同时也可以在感性上使人把握其含义,是比较 恰当的。不过,埃莉诺·奥蜥特罗姆告诉笔者说,即使对 CPR,她也并非界定得非常清楚,因为她没有说明这类资源的 产权是否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她仅仅说明了其普遍的特 征是对一定范围的公众来说是开放性的。因此,CPR又有别 于“Common Property Resources'”,后者的产权显然是公共的, 所以可以潮译为“公有资源”或者“公共财产资源”。不过进一 步说,公共池塘资源和公共财产资源是否真的如此泾滑分明 呢?恐怕不见得。因为从国际学术界来看,公共池塘资源研 究属于公共财产资源范围的范畴,公共池塘资源是公共财产 资源研究领域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池塘资源与公共财产
中文版译序31 资源的关系就难以说得清楚了。 在世界上,中文具有悠久的独具特色的传统;在最近几十 年里,中文世界与西文世界的学术交往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 相对来说还是不够的。这使得中国学术世界所存在的话语体 系与西方学术世界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西方学术世界所 运用的许多词汇在中文中难以找到对应词。这给翻译带来了 巨大的困难。在这一进程中,对术语的翻译产生分歧是正常 的,并且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在视觉上不感到别扭,一本著 作中关健词汇的译法在一定意义上是没有关系的,如无论把 CP℉译成“公共池塘资源”,还是“公共资源”或者“公用资 源”,甚至是“共用资源”,无论把“Commons”译成“公共地”、 “公用地”,还是“公共事物”、“公物”,甚至是“公共牧场”,读者 如果把握了关键概念的核心含义,依然不难准确地把握本书 的核心思想。不过,如果尽可能采用能够确切表达原文含义 的词汇,并且在一套译丛中能够统一关键词汇的译名,无疑可 以降低对“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问题感兴趣但又不懂英文的 朋友的阅读成本。相信作者、译者和读者都能够理解本丛书 编者的用心所在。 本书的翻译得到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的悉心帮助。 从中文版权的取得,到对关健词汇的把握,埃莉诺·奥斯特罗 姆都在百忙之中给予了宝贵的帮助。在今天,许多经济学者 的制度分析文献,如道格拉斯·诺蜥、罗纳德·科斯和德姆塞茨 等的著作,以及公共选择的文献,如布坎南、缪勒和阿罗等的 著作,已经陆续翻译成了中文,并且对于政治学和行政学的研 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 究所的学者们,与这些经济学者一样,都属于共同的公共选择
32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与制度分析传统,相互之问非常熟悉,属于同行和朋友。相信 该研究所的创始人和主持人之一的政治学家、行政学家埃莉 诺·奥斯特罗姆教授的著作,在世界各地已经产生了巨大影响 之后,也会受到中国政治学者、行政学者和政策分析学者的关 注,从而为中国学术的发展提供适当的资料,为中国境内的公 共池塘资源研究,乃至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提供可资借鉴 的文献。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翻译也就达到了预期的目 的
中文版序言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1997年8月,我和我的丈夫文森特访问了中国。我们先 访问了杭州,与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的余逊达及其同 事进行了富有探索性的讨论。然后,我们访问了北京,与毛寿 龙、刘军宁、李梅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进行了非带 富有成果的探讨。毛寿龙、刘军宁和余逊达等中国学者,也先 后访问美国,与我们进行了深入的学术探讨。对此,我们至今 记忆犹新。 公共池塘资源和公共财产制度的研究,对于当代中国的 学者、公共官员和公民来说是很有意义的。当然,由于中国长 期来依靠水来灌溉和运输,依靠森林,依靠草地,公共池塘资 源在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不能阅读中 文,但通过一些学者的若作和论文(Nicholas Menzies,.l988, 1994;Bruce,Rudrappa and Zongmin,1995;Cai.1998), 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中国在森林资源方面的制度演进状况。 杨泰顺的博士论文《财产权利与帝制中国的宪政秩序》
2公共率物的治理之道 (Yang,1987)对中国历史上财产权利的发展进行了重要的研 究。最近,人们开始重视中国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这必将产 生大量的重要成果,对中国之外的学者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性。 我希望中国的读者在本书中将找到有利于理解自己现在和过 去之经验的许多教益。 自从〈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英文版出版以来,公共 池塘资源和公共财产制度的研究已经得到了迅速发展。自 1990年以来,描述公共财产制度的著作大量出版(Agrawal,. 1999;Blomquist,1992;Tang,1992;Bromley et al.,1992; Gibson,1999;Lam,1998;Ostrom,Gardner,and Walker, 1994;Keohane and Ostrom,1995;Baland and Platteau, 1996;Hanna,Folke,and Maler,1996;McCay,1998;Berkes and Folke,1998)。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达勒姆、明尼苏达 的温尼帕格、菲律宾的马尼拉、挪威的博德、加里福尼亚的伯 克利、不列颜哥伦比亚的温哥华,国际公共财产研究协会(I ASCP)举行了多次会议。最近一次会议与会者有500多人, 来自世界各地。下一次会议将在2000年5月31日到6月4 日在印第安纳州的布卢明顿市举行。希望有许多中国学者参 加这次会议。 〈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所批判的传统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依然为许多学者所接受,并运用于公共政策的基础。该传统 理论先入为主地认为,外部效应由每一个人的行为所引起,因 此而产生悖论性的情境,在其中,个人会进行狭隘的、短视的 计算,使得所有个人既害己又害人,而不寻找相互协作的途径 来避免这一问题。根据本书以及挑战这一传统理论之普遍性 的其他学者的著作所给出的研究成果,我和我的同事罗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