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专题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五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专题一 法律行为专题二法律意识第六章法律关系专题一法律关系专题二法律事实第七章权利、义务与责任专题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专题二 法律责任第二编法学方法论第八章大、小前提的建构专题一大前提的建构专题二小前提的建构第九章法律解释专题一 文义解释专题二体系解释专题三历史解释
专题一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专题二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五章 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专题一 法律行为 专题二 法律意识 第六章 法律关系 专题一 法律关系 专题二 法律事实 第七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 专题一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专题二 法律责任 第二编 法学方法论 第八章 大、小前提的建构 专题一 大前提的建构 专题二 小前提的建构 第九章 法律解释 专题一 文义解释 专题二 体系解释 专题三 历史解释
专题四目的解释第十章法律推理专题一演绎推理专题二归纳推理专题三类比推理专题四后果推理第十一章法的续造专题一法律漏洞的认定专题二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专题三填补法律漏洞的素材第十二章法律论证专题一法律论证的定义与特征专题二法律论证的证成标准专题三法律论证的论据第三编法伦理学第十三章法与伦理学专题一法与伦理学理论专题二对法的伦理要求专题三道德的法律强制
专题四 目的解释 第十章 法律推理 专题一 演绎推理 专题二 归纳推理 专题三 类比推理 专题四 后果推理 第十一章 法的续造 专题一 法律漏洞的认定 专题二 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 专题三 填补法律漏洞的素材 第十二章 法律论证 专题一 法律论证的定义与特征 专题二 法律论证的证成标准 专题三 法律论证的论据 第三编 法伦理学 第十三章 法与伦理学 专题一 法与伦理学理论 专题二 对法的伦理要求 专题三 道德的法律强制
法与正义第十四章专题一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专题二法适用中的法与正义一法的证立第十五章专题一刑罚的证立专题二守法的理由第十六章法治专题一法治的概念专题二法治的理念
第十四章 法与正义 专题一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专题二 法适用中的法与正义 第十五章 法的证立 专题一 刑罚的证立 专题二 守法的理由 第十六章 法 治 专题一 法治的概念 专题二 法治的理念
第一编法概念论本编在知识框架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法”,二是法学的基本概念。前一部分涉及对“法”这一对象的理解,包括法的概念、法的特征与法的作用。法的概念问题在绝大多数司法案例中都不会出现,只有在实在法不足以应对或实在法本身效力存疑的疑难案件中才会登上前台。法的特征与作用则是基于对特定案例进行再观察和分析时所需运用的知识点,本身不直接对案件的审理发生影响。后一部分,即法学的基本概念,涉及超越于各个部门法学之上、同时又要在各个部门法学中被运用的一些共同的概念,主要包括法的效力、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与责任。这些法学的基本概念及其背后的原理通常情况下借由部门法的案例来展现。也就是说,虽然很多案件看上去只是在运用部门法条文和知识进行审理,但其背后所体现的法学原理却是普遍的
第一编 法概念论 本编在知识框架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法”,二是法学的基本概念。前一 部分涉及对“法”这一对象的理解,包括法的概念、法的特征与法的作用。法的 概念问题在绝大多数司法案例中都不会出现,只有在实在法不足以应对或实在 法本身效力存疑的疑难案件中才会登上前台。法的特征与作用则是基于对特定 案例进行再观察和分析时所需运用的知识点,本身不直接对案件的审理发生影 响。后一部分,即法学的基本概念,涉及超越于各个部门法学之上、同时又要 在各个部门法学中被运用的一些共同的概念,主要包括法的效力、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与责任。这些法学的 基本概念及其背后的原理通常情况下借由部门法的案例来展现。也就是说,虽 然很多案件看上去只是在运用部门法条文和知识进行审理,但其背后所体现的 法学原理却是普遍的
第一章法专题一法的概念知识概要法的概念,是围绕“法是什么”这一问题所给出的答案。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作的法律决定就有可能不同。这种分歧在简单案件中是看不出来的,因为简单案件只涉及对特定实在法条文及其教义知识的运用,而通常情况下,一国现行的实在法就构成了司法裁判的不容置疑的基础,它的效力并不会受到质疑。但当出现实在法本身之效力存疑的疑难案件时,司法裁判就会超越部门法学的范畴,进入到法理学的问题领域:实在法有效的标准是什么?或者说,定义(有效的)法的概念要素是什么?围绕着法概念之争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此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法与道德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即便它违背普遍的道德标准,也不会丧失其法的效力。一个规范,只要是由法定机关通过合法程序创设的,就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法与道德之间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法的效力与其内容有关,即便一个规范是由法定机关通过合法程序创设的,只要其内容违反道德(或者达到某种特定的程度),也不具备有效法律规范的地位。1-1法概念争议经典案例
第一章 法 专题一 法的概念 知识概要 法的概念,是围绕“法是什么”这一问题所给出的答案。在法律实 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作的法律 决定就有可能不同。这种分歧在简单案件中是看不出来的,因为简单 案件只涉及对特定实在法条文及其教义知识的运用,而通常情况下, 一国现行的实在法就构成了司法裁判的不容置疑的基础,它的效力并 不会受到质疑。但当出现实在法本身之效力存疑的疑难案件时,司法 裁判就会超越部门法学的范畴,进入到法理学的问题领域:实在法有 效的标准是什么?或者说,定义(有效的)法的概念要素是什么? 围绕着法概念之争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 对此可以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 法概念。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法与道德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 必然联系。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即便它违背普遍的道德标准,也不 会丧失其法的效力。一个规范,只要是由法定机关通过合法程序创设 的,就是有效的法律规范。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 张,法与道德之间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法的效力与其内容有关, 即便一个规范是由法定机关通过合法程序创设的,只要其内容违反道 德(或者达到某种特定的程度),也不具备有效法律规范的地位。 1-1 法概念争议 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