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 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 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18年度不再提取。 (2)按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5,299,302,579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 169元(含税),总额共计895,582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呈2018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报告之日,不存在有关股东放弃或同意放弃2018年度拟分配之 股息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8年11 月6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 居民企业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团 体及组织,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0%。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杋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31 号)》(以下简称《沪港通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H 股取得股息红利,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 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 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沪港通税收政策》,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 司将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H股取得股 息红利,按照个人投资者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1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 知》及联交所题为“有关香港居民就内地企业派发股息的税务安排”的函件,持有境内非 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份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 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公司需根据 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名列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个人股东的登记地址确定其 身份。对于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 待遇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对于代扣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 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安排详情如下: (1)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及其住所所在国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税 收协议的,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2)H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为与中国签订低于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本公司 16
16 (1) 根据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 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 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因此 2018 年度不再提取。 (2) 按照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总股本 5,299,302,579 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 1.69 元(含税),总额共计 895,582 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呈 2018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本报告之日,不存在有关股东放弃或同意放弃 2018 年度拟分配之 股息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8 年 11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 H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 号),本公司向名列于 H 股股东名册上的非 居民企业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团 体及组织,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时,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 10%。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以下简称《沪港通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 H 股取得股息红利,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 有 H 股满 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 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沪港通税收政策》,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 司将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 H 股取得股 息红利,按照个人投资者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 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 知》及联交所题为“有关香港居民就内地企业派发股息的税务安排”的函件,持有境内非 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份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 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公司需根据 2019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一)名列公司 H 股股东名册的 H 股个人股东的登记地址确定其 身份。对于 H 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 H 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 待遇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对于代扣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 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安排详情如下: (1)H 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及其住所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10%股息税率的税 收协议的,本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2)H 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为与中国签订低于 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本公司
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如相关H股个人股东欲申请退还多扣缴 税款,本公司可根据税收协议代为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但股东须于2019 年6月16日或该日之前向本公司呈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 协议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5]60号)规定的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后,本公司将协助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3)H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为与中国签订高于10%但低于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 的,本公司将最终按相关税收协议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税项 有关税项的详情列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附注8及附注35,根据中 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四“税项”及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附注 17、附注24、附注36、附注48。 (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业务中,最大的首五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 合计为4207亿元,占本集团总销售金额3.28%,而最大的销售客户占本集团总销售金 额的1.76%;最大的首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35899亿元,占本集团总采购金额的 44.19%,而最大的供应商占本集团总采购金额的16.09%。就本集团所知,首五位客户 和供应商与本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集团董事、监事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联交所上市规则)或就董事会所知 持有本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股东概无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集 团五大客户或五大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本集团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主要以人民币结算 (五)土地租赁、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土地租赁、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变动情况 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附注14、附注15。 (六)总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确定的总资产约为1495.4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了约27405亿元。 (七)储备 本公司及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项储备之变动情况载于根据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的综合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37
17 将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如相关 H 股个人股东欲申请退还多扣缴 税款,本公司可根据税收协议代为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但股东须于 2019 年 6 月 16 日或该日之前向本公司呈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 协议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5]60 号)规定的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后,本公司将协助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3)H 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为与中国签订高于 10%但低于 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 的,本公司将最终按相关税收协议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税项 有关税项的详情列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表附注 8 及附注 35,根据中 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四 “税项”及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附注 17、附注 24、附注 36、附注 48。 (四)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经营业务中,最大的首五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 合计为 42.07 亿元,占本集团总销售金额 3.28%,而最大的销售客户占本集团总销售金 额的 1.76%;最大的首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 358.99 亿元,占本集团总采购金额的 44.19%,而最大的供应商占本集团总采购金额的 16.09%。就本集团所知,首五位客户 和供应商与本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集团董事、监事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联交所上市规则)或就董事会所知 持有本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股东概无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本集 团五大客户或五大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本集团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主要以人民币结算。 (五)土地租赁、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土地租赁、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变动情况 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附注 14、附注 15。 (六)总资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确定的总资产约为 1,495.4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了约 274.05 亿元。 (七)储备 本公司及本集团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各项储备之变动情况载于根据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的综合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7
(八)存款、贷款及资本化利息 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之贷款详情载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附注32、附注33、附注34。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之存款银行皆为资信良好 的商业银行。本集团没有任何委托存款和任何到期不能提取的定期存款。报告期内在建 工程资本化利息为3,927万元,详情刊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附注 (九)汇率风险及相关金融工具对冲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推进境外项目工程建设,工程款项支付一般以当地货币、人民币 以及美元为主。进口设备、耐火砖及备件等材料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结算,水泥熟料及 设备出口结算一般采用人民币或美元为主,海外公司采购原材料及销售商品一般采用当 地货币结算,上述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直接影响本集团的项目建设成本、物资采 购成本和出口销售收入 为有效降低汇率风险,确保汇率风险整体受控,本集团根据海外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 排融资及外汇收支,适时调整外汇资金管理方案。持续推进外币资金池管理模式,积极 开展境内、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调配及使用,减少结售汇成本,有效降低财务 费用;在同一投资国实施区域资金池管理模式,促进资本优势互补,提高资金规模效益, 减少货币兑换损失,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积极应对人民币阶段性波动影响,合理配置 外币资产,根据结算要求匹配融资币种,适当增加所在国币种的贷款,并根据币种汇率 走势利用掉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根据进出口计划,充分调配外汇资金收支,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结售汇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十)业务审视、展望及主要风险因素 有关本集团的业务审视、2019年展望及主要风险因素,请参考本年报「三、公司业务概 要」及「五、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两个章节。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己遵守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法规
18 (八)存款、贷款及资本化利息 本集团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之贷款详情载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附注 32、附注 33、附注 34。本集团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之存款银行皆为资信良好 的商业银行。本集团没有任何委托存款和任何到期不能提取的定期存款。报告期内在建 工程资本化利息为 3,927 万元,详情刊载于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附注 7。 (九)汇率风险及相关金融工具对冲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推进境外项目工程建设,工程款项支付一般以当地货币、人民币 以及美元为主。进口设备、耐火砖及备件等材料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结算,水泥熟料及 设备出口结算一般采用人民币或美元为主,海外公司采购原材料及销售商品一般采用当 地货币结算,上述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直接影响本集团的项目建设成本、物资采 购成本和出口销售收入。 为有效降低汇率风险,确保汇率风险整体受控,本集团根据海外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 排融资及外汇收支,适时调整外汇资金管理方案。持续推进外币资金池管理模式,积极 开展境内、境外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调配及使用,减少结售汇成本,有效降低财务 费用;在同一投资国实施区域资金池管理模式,促进资本优势互补,提高资金规模效益, 减少货币兑换损失,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积极应对人民币阶段性波动影响,合理配置 外币资产,根据结算要求匹配融资币种,适当增加所在国币种的贷款,并根据币种汇率 走势利用掉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根据进出口计划,充分调配外汇资金收支,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结售汇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十)业务审视、展望及主要风险因素 有关本集团的业务审视、2019 年展望及主要风险因素,请参考本年报「三、公司业务概 要」及「五、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两个章节。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已遵守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法规
五、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8年经营状况分析 (一)经营发展概述 2018年,面对国内、国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本集团努力克服原燃材料价格上涨等不 利因素影响,强化市场供求形势硏判,坚持“一区一策、一厂一策、差别施策”营销策 略,合理把握产销节奏,抓住市场有效需求,公司水泥熟料销量稳步增长,产品价格大 幅提升;通过统筹大宗原燃材料采购和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指标管控和生产运行管理, 运营质量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营业收入为1,284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05%;每股 盈利563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64元/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营业收入为 1,284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58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8780%;每股盈利563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做好国内项目建设和并购,乐清海螺、建德海螺等4台水泥磨相 继建成投产;建德海螺、江华海螺、阳春海螺、分宜海螺、兴业海螺等公司骨料项目建 成投产。收购了广英水泥,增加熟料产能270万吨,水泥产能400万吨,骨料产能130 万吨。 同时,本集团积极推进海外项目建设,柬埔寨马德望海螺、印尼北苏海螺等2条熟料生 产线及4台水泥磨相继建成投产,老挝琅勃拉邦海螺项目建设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缅甸 曼徳勒海螺项目已开工建设,老挝万象海螺、乌兹别克斯坦卡尔希海螺等项目前期工作 有序推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熟料产能2.52亿吨,水泥产能3.53亿吨,骨料产能3,870万吨,商品 混凝土60万立方米。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收入和成本分析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比 (千元) (千元)(%) 比上年增比上年增上年增减 减(%)减(%) (%) 19
19 五、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8 年经营状况分析 (一)经营发展概述 2018 年,面对国内、国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本集团努力克服原燃材料价格上涨等不 利因素影响,强化市场供求形势研判,坚持“一区一策、一厂一策、差别施策”营销策 略,合理把握产销节奏,抓住市场有效需求,公司水泥熟料销量稳步增长,产品价格大 幅提升;通过统筹大宗原燃材料采购和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指标管控和生产运行管理, 运营质量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营业收入为 1,284.0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8.1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8.05%;每股 盈利 5.63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2.64 元/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营业收入为 1,284.0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8.58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87.80%;每股盈利 5.63 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继续做好国内项目建设和并购,乐清海螺、建德海螺等 4 台水泥磨相 继建成投产;建德海螺、江华海螺、阳春海螺、分宜海螺、兴业海螺等公司骨料项目建 成投产。收购了广英水泥,增加熟料产能 270 万吨,水泥产能 400 万吨,骨料产能 130 万吨。 同时,本集团积极推进海外项目建设,柬埔寨马德望海螺、印尼北苏海螺等 2 条熟料生 产线及 4 台水泥磨相继建成投产,老挝琅勃拉邦海螺项目建设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缅甸 曼德勒海螺项目已开工建设,老挝万象海螺、乌兹别克斯坦卡尔希海螺等项目前期工作 有序推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熟料产能2.52亿吨,水泥产能3.53亿吨,骨料产能3,870万吨,商品 混凝土60万立方米。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收入和成本分析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千元) 营业成本 (千元)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建材行业 上升11.17 (自产品销售 98631,06051,837,46147443662 1268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 (贸易业务) 2520959425,1664190.171699141,70642下降04个 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品种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比 (千元) (千元)(%)比上年增比上年增上年增减 减(%)减(%) (%)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上升10.76 -42.5级水泥世1 65733983235,178,06046484914 24.16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325R级水泥 2537442712,723372498623.16 057上升1197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662860836206284538-2.70 2170 上升13.26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骨料及石子 810788 250,38569.12 1599 0.57上升514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商品混凝土 83,255 65.016 2191 6.351 6028上升411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贸易业务)25209594251641901716914170642|下降04个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比 (千元) (千元)(%)|比上年增比上年增上年增减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东部区域2 28929,78814713.87049.1443.27 1764 升11.08 个百分点 中部区域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上升1297 31834,96616,212,950490735.37 7.89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13,992597,37873047263508 上升6.72 南部区域4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西部区域5 21,343,20011707,829451435.39 10.92 上升12.1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1183016862.8672706-2363 上升49个 2844 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海外 1349.831 961,215 28.79 66.58 7427下降314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贸易业务)25,209,59425,1664190.171,699141,70642 下降04个 百分点 附注:1、42.5级水泥包括42.5级和42.5级以上的水泥 2.东部区域主要包括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及山东等 3、中部区域主要包括安徽、江西,湖南等 4.南部区域主要包括广东及广西; 5,西部区域主要包括四川、重庆、责州、云南、甘肃、陕西及新疆
20 建材行业 (自产品销售) 98,631,060 51,837,461 47.44 36.62 12.68 上升 11.17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 (贸易业务) 25,209,594 25,166,419 0.17 1,699.14 1,706.42 下降 0.4 个 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品种 营业收入 (千元) 营业成本 (千元)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42.5 级水泥 注 1 65,733,982 35,178,060 46.48 49.14 24.16 上升 10.76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32.5R 级水泥 25,374,427 12,723,372 49.86 23.16 -0.57 上升 11.97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熟 料 6,628,608 3,620,628 45.38 -2.70 -21.70 上升 13.26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骨料及石子 810,788 250,385 69.12 15.99 -0.57 上升 5.14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商品混凝土 83,255 65,016 21.91 6,351 6,028 上升 4.11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贸易业务) 25,209,594 25,166,419 0.17 1,699.14 1,706.42 下降 0.4 个 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千元) 营业成本 (千元)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东部区域 注 2 28,929,788 14,713,870 49.14 43.27 17.64 上升 11.08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中部区域 注 3 31,834,966 16,212,950 49.07 35.37 7.89 上升 12.97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南部区域注 4 13,990,259 7,378,730 47.26 35.08 19.82 上升 6.72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西部区域 注 5 21,343,200 11,707,829 45.14 35.39 10.92 上升 12.1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出口 1,183,016 862,867 27.06 -23.63 -28.44 上升 4.9 个 百分点 建材行业(自产品销售) -海外 1,349,831 961,215 28.79 66.58 74.27 下降 3.14 个百分点 建材行业(贸易业务) 25,209,594 25,166,419 0.17 1,699.14 1,706.42 下降 0.4 个 百分点 附注:1、42.5 级水泥包括 42.5 级和 42.5 级以上的水泥 2、东部区域主要包括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及山东等; 3、中部区域主要包括安徽、江西、湖南等; 4、南部区域主要包括广东及广西; 5、西部区域主要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陕西及新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