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即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那些事项,亦即对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效力 第二节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概念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按照法定程序 制定的有关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及于全国。行政法规是国务院 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形式。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惟一主体,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不是行 政法规。 2.国务院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授权。 3.国务院必须依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 4.行政法规是法的渊源,具有法的效力,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的制定原则 行政法规既不同于法律,也不同于部门或地方规章,更不同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 定行政法规应遵循特有的原则。国务院1987年4月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 例》,规定了制定行政法规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2)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3)从实际出 发,实事求是:(4)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5)依法立法原则。 除上述原则外,制定行政法规还应遵循下列原则:(1)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 变;(2)公开、公正制定原则:(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三、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是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权限范围,即行政法规可以就那些事项作出规定。行 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实际上是解决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分工问题。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 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有10条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立法 法》第56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行使的立法权限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 要制定的行政法规的事项。第二,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四、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 和。根据我国《立法法》第57至61条的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由以下几个环节 组成 (一)立项 立项就是将制定行政法规的项目纳入立法规划或计划,或者由国务院批准、确定某一事 项开展制定行政法规的活动。行政法规的立法计划包括行政法规的拟定、修改、补充、清理 等工作,立法计划由国务院法制局编制,报国务院审定,其程序是: 1.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就自己部门所主管的事务提出立法建议,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抽象行政行为》第68页
《抽象行政行为》 第68页 用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即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那些事项,亦即对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效力。 第二节 行政法规 一、行政法规的概念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按照法定程序 制定的有关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及于全国。行政法规是国务院 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形式。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惟一主体,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不是行 政法规。 2.国务院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授权。 3.国务院必须依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 4.行政法规是法的渊源,具有法的效力,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法规的制定原则 行政法规既不同于法律,也不同于部门或地方规章,更不同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 定行政法规应遵循特有的原则。国务院 1987 年 4 月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 例》,规定了制定行政法规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务;(2)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3)从实际出 发,实事求是;(4)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5)依法立法原则。 除上述原则外,制定行政法规还应遵循下列原则:(1)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 变;(2)公开、公正制定原则;(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三、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是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权限范围,即行政法规可以就那些事项作出规定。行 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实际上是解决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分工问题。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 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立法法》第 8 条规定了有 10 条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立法 法》第 56 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行使的立法权限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 要制定的行政法规的事项。第二,宪法第 89 条规定的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四、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 和。根据我国《立法法》第 57 至 61 条的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由以下几个环节 组成: (一)立项 立项就是将制定行政法规的项目纳入立法规划或计划,或者由国务院批准、确定某一事 项开展制定行政法规的活动。行政法规的立法计划包括行政法规的拟定、修改、补充、清理 等工作,立法计划由国务院法制局编制,报国务院审定,其程序是: 1.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就自己部门所主管的事务提出立法建议,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2.国务院法制局通盘考虑、综合协调,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3.国务院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审批 规划由国务院法制局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作适当调整。 (二)起草 起草是对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草案的程序。起草重要行政法规或与几 个主管部门的业务有密切联系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或主要的行政部门负责,组成有关部门参 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三)审查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局负责审査,具体有以下程序: 1.审査。审査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行政法规起草 应遵循的原则;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相协调: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审稿主 要问题的意见:以及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2.征求和听取意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权益的重要行政法法规,法规草案或主要内容应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允许利害相关人 及专家学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协调一致,防止出 现法规生效后互相推诿或争权现象。起草行政法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于涉及其 它主管部门的业务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规定,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 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行政法规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四)审议与决定 行政法规的起草部门完成起草工作后,需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草案并报送国务院 审议。起草部门在报送行政法规草案时,应同时附送下述材料:1、立法草案的说明和有关 材料;2、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3、该行政法规应由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 应附实施细则草案:4、行政法规草案如果作出了与现行立法不一致的规定,应附情况说明 理由 国务院法制局对立法草案审查后,应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行政法 规草案进行正式审议。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调整范围单 各方意见一致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国务 院法制局或者起草部门应就草案内容进行说明,最后国务院总理决定 (五)公布与施行 正式通过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令,在政府公报上或通过新闻媒介发布。 具体规定是:1.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令;经国务院批准,部门(含 部、委、行、署、直属机构、国家局)发布行政法规,由部门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2.发 布行政法规的令,应包括发布机关、序号、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日期、发布日期、生效日 期和签署人等项内容。3.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由新华社发稿,《国务院 公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4.行政 法规规定由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应当在行政法规发布时或稍后即行发布。 《抽象行政行为》第69页
《抽象行政行为》 第69页 2.国务院法制局通盘考虑、综合协调,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3.国务院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审批。 规划由国务院法制局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作适当调整。 (二)起草 起草是对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草案的程序。起草重要行政法规或与几 个主管部门的业务有密切联系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或主要的行政部门负责,组成有关部门参 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三)审查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局负责审查,具体有以下程序: 1.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行政法规起草 应遵循的原则;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相协调;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审稿主 要问题的意见;以及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2.征求和听取意见。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权益的重要行政法法规,法规草案或主要内容应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允许利害相关人 及专家学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协调一致,防止出 现法规生效后互相推诿或争权现象。起草行政法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于涉及其 它主管部门的业务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规定,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 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行政法规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四)审议与决定 行政法规的起草部门完成起草工作后,需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草案并报送国务院 审议。起草部门在报送行政法规草案时,应同时附送下述材料:1、立法草案的说明和有关 材料;2、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3、该行政法规应由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 应附实施细则草案;4、行政法规草案如果作出了与现行立法不一致的规定,应附情况说明 理由。 国务院法制局对立法草案审查后,应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行政法 规草案进行正式审议。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调整范围单 一、各方意见一致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国务 院法制局或者起草部门应就草案内容进行说明,最后国务院总理决定。 (五)公布与施行 正式通过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令,在政府公报上或通过新闻媒介发布。 具体规定是:1.国务院发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令;经国务院批准,部门(含 部、委、行、署、直属机构、国家局)发布行政法规,由部门主要领导人签署发布令。2.发 布行政法规的令,应包括发布机关、序号、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日期、发布日期、生效日 期和签署人等项内容。3.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由新华社发稿,《国务院 公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4.行政 法规规定由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应当在行政法规发布时或稍后即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