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保持公开、公平、公正,保 联交易不损害长虹华意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007 其他/四川|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保证长虹华意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年12 长虹|和财务独立,长虹华意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月27否是 知识产权等方面不发生变化并继续保持独立。 期有效 将长解决关四∥/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尽力规避与长虹美菱形成新的关年12 虹空|联交易长虹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长虹美菱的利益。日,长 与重调和 期有效 大资中山 产重长虹 组相股权 承诺|给长解决同四川|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不从事与长虹美菱目前或将来业务相月10否 红美业竞争长虹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成活动 日,长 ①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长虹美菱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解决关四川长虹美菱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年6月 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长期有/ 联交易长虹|的价格:②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 24日 损害长虹美菱及长虹美菱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①除应长虹美菱要求为长虹美菱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2010 解决同四川与长虹美菱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②本公司保证合年6月 业竞争长虹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长虹美菱正常经营的24日,否 是 行为:③若长虹美菱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长期有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267 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保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关 联交易不损害长虹华意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月 27 日,长 期有效 其他 四川 长虹 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保证长虹华意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 和财务独立,长虹华意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不发生变化并继续保持独立。 2007 年 12 月 27 日,长 期有效 否 是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 四川 长虹 将长 虹空 调和 中山 长虹 股权 转让 给长 虹美 菱 解决关 联交易 四川 长虹 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尽力规避与长虹美菱形成新的关 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 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长虹美菱的利益。 2009 年 12 月 10 日,长 期有效 否 是 解决同 业竞争 四川 长虹 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不从事与长虹美菱目前或将来业务相 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2009 年 12 月 10 日,长 期有效 否 是 与再 2010 解决关 联交易 四川 长虹 ①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长虹美菱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依法与 长虹美菱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 的价格;②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 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长虹美菱及长虹美菱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0 年 6 月 24 日, 长期有 效 否 是 解决同 业竞争 四川 长虹 ①除应长虹美菱要求为长虹美菱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 与长虹美菱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②本公司保证合 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长虹美菱正常经营的 行为;③若长虹美菱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 2010 年 6 月 24 日, 长期有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长虹美菱的控股股东或实限 相关虹美 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长虹美菱对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 的承菱非 诺公开 股 其他四川|关于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 长虹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专利的承诺 月6否 是 日,长 期有效 年公 司解 除长 如果四川长虹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长2013 红华股份限四川虹华意解除限售流通脱,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熟18日,否是 份限 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长期有 ①除应四川长虹要求为四川长虹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 与四川长虹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②长虹集团保证合2009 解决同|长虹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四川长虹正常经营的年7月 业竞争集团行为:③若四川长虹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28日 围,而长虹集团已在经营的,只要长虹集团仍然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长期有 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四川长虹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效 先收购权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267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 年长 虹美 菱非 公开 发行 A 股 股票 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长虹美菱的控股股东或实 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长虹美菱对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 权。 限 其他 四川 长虹 关于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 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专利的承诺。 2010 年 11 月 6 日,长 期有效 否 是 2013 年公 司解 除长 虹华 意股 份限 售股 股份限 售 四川 长虹 如果四川长虹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长 虹华意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 及以上的,四川长虹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 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3 年 4 月 18 日, 长期有 效 否 是 2009 解决同 业竞争 长虹 集团 ①除应四川长虹要求为四川长虹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 与四川长虹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②长虹集团保证合 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四川长虹正常经营的 行为;③若四川长虹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 围,而长虹集团已在经营的,只要长虹集团仍然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 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四川长虹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 先收购权。 2009 年 7 月 28 日, 长期有 效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行可 ①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四川长虹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200 公解决关长虹工|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年7月 债券联交易集团②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 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四 长期有 川长虹及四川长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手长 2016 虹华 年5月 意配其他长虹|不越权干预长虹华意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长虹华意利益 23日 是 长期有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267 年四 川长 虹发 行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解决关 联交易 长虹 集团 ①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四川长虹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四川长 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 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③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四 川长虹及四川长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09 年 7 月 28 日, 长期有 效 否 是 2016 年长 虹华 意配 股 其他 四川 长虹 不越权干预长虹华意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长虹华意利益 2016 年 5 月 23 日, 长期有 效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本集团执行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报 表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4,526,824,978.79-14,526,824,978.79 其中:应收票据 6,101,638,734.72 6,101,638,734.72 应收账款 8,425,186,244.07 8,425,186,244.0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4,165,124,234.97-24,165,124,234.97 应付票据 14,841,584,354.2714,841,584,354.27 应付账款 9,323,539,880.70 323,539,880.70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20,011,003.99 80,997,352.49 39,013,651.50 递延收益 593,930,040.36 80,997,352.49 674,927,392.85 2)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918,27,545.97-3,918,27545.97 其中:应收票据 1,251,796,268.15 1,251,796,268.15 应收账款 2,666,479,277 2,666,479,27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433,703,498.13-6,43,703,498.13 应付票据 2,848,907,505.24 2,848,907,505. 应付账款 3,584,795,992.893,584,795,99289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83,020,589.3 470,713,651.50 递延收益 49,072.80.37 12,306,937.86 61,379,747.23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267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本集团执行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报 表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4,526,824,978.79 -14,526,824,978.79 其中:应收票据 6,101,638,734.72 6,101,638,734.72 应收账款 8,425,186,244.07 8,425,186,244.0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4,165,124,234.97 -24,165,124,234.97 应付票据 14,841,584,354.27 14,841,584,354.27 应付账款 9,323,539,880.70 9,323,539,880.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20,011,003.99 -80,997,352.49 739,013,651.50 递延收益 593,930,040.36 80,997,352.49 674,927,392.85 2)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918,275,545.97 -3,918,275,545.97 其中:应收票据 1,251,796,268.15 1,251,796,268.15 应收账款 2,666,479,277.82 2,666,479,277.8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433,703,498.13 -6,433,703,498.13 应付票据 2,848,907,505.24 2,848,907,505.24 应付账款 3,584,795,992.89 3,584,795,992.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83,020,589.36 -12,306,937.86 470,713,651.50 递延收益 49,072,809.37 12,306,937.86 61,379,747.23
2019年年度报告 (2)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详见下表 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本集团于2019年1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统准则,相应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批 估计对应变化,并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 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①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公司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照成本计 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本集团对 应收票据的管理目的,将应收票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②对金融资产减值,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 模型,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同时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①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和应收租赁款(含重大融资成分和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A: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含已承兑信 用证)、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 利息、备用金、投资借款、保证金(含质保)、政府补助款项(含拆解补贴);含重大融资成分的 应收款项(即长期应收款)。 B: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 失之外的,本公司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 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当有客观 证据表明其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失,则单项测算预期未来现金 流现值,产生现金流量短缺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②对适用金融工具减值的其他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如非以公允计量变 动入损益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如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 (3)本公司子公司佳华控股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267 (2)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 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本集团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统准则,相应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对应变化,并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 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批准 详见下表 ①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公司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照成本计 量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本集团对 应收票据的管理目的,将应收票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②对金融资产减值,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 模型,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同时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2)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①对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和应收租赁款(含重大融资成分和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A: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含已承兑信 用证)、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 利息、备用金、投资借款、保证金(含质保)、政府补助款项(含拆解补贴);含重大融资成分的 应收款项(即长期应收款)。 B: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 失之外的,本公司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 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当有客观 证据表明其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失,则单项测算预期未来现金 流现值,产生现金流量短缺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②对适用金融工具减值的其他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如非以公允计量变 动入损益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资产(如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 (3)本公司子公司佳华控股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