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I:10.15984/j.cnki.1005-9512.2011.04.014专论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4期以法益保护为目的的刑法解释论张苏(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摘要: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的结论具有最终决定作用。通过刑法目的解释刑法才能实现刑法机能,使之同现代罪刑法定主义相一致,并最终实现刑法的目的。要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探寻刑法的目的,从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出发探寻刑法目的。要区分刑法目的与目的解释方法,区分刑法目的与刑法的立法目的,区分刑法的主观保护目的与客观保护目的,解释刑法时,应当将刑法文本与案件事实同时作为解释的对象,对解释目标进行利益衡量、价值判断,运用法益对构成要件的指导机能解释刑法。关键词:刑法解释;刑法目的;法益保护;罪刑法定中图分类号:DF6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11)04-0095-11在成文法国家,刑法适用的过程就是刑法解释的过程。在所有刑法解释方法中,根据刑法目的所进行的解释是揭示条文真实含义的最根本方法。刑法目的即国家制定刑法想要追求的结果,亦可称为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有决定性的作用。一、刑法目的的解释论意义法律需要解释,“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释和界定其真实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2刑法解释方法多种多样,而通过分析、阐明刑法目的所进行的解释,对刑法的解释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和最终的决定作用。(一)刑法目的对解释结论有最终的决定作用通过法律的目的进行解释是法律解释学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方法。德国学者耶林于1877年发表的《法的目的》书中,倡导目的解释。他认为:“法律乃人类意志的产物,有一定目的,受目的律支配,与以因果律为基础,因而有必然因果关系的自然法则截然不同。故解释法律,必先了解法律所欲实现何种目的,以此为出发点,加以解释,始能得其要领。目的解释为法律之最高准则。”3任何解释都或多或少包含了目的解释,当不同的解作者简介:张苏,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法学博士研究生。95?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
DOI :10.15984/j .cnki .1005 -9512.2011.04.014
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最终由目的解释决定取舍。因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动机,每个分则条文的产生都是源于一种目的。例如,意大利“经过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大辩论,认为“不论对刑法的解释或是刑法制度的建立',都“应以刑法保护的价值来超越形式主义的束缚”,不论对‘法律所作的扩张解释或限制解释,都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而不是相反目的论的解释,“实质上已为人们所全盘接受,”。3例如,将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是恰当的,但将“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则属于不适当的扩大解释,因为不符合盗窃罪的规范保护自的。比如,A将包裹交给邮局邮寄,交付后感到后悔,于是将已在托运中的包裹自行取回,A是否构成盗窃罪?观点一A将包裹交付邮寄,包裹的所有权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更,A取回自已所有的财物,此财物不属于他人的财物,不是盗窃罪的对象,因此,A无罪。观点二:根据《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据此,A的包裹虽然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变更,但自从交付邮局之后,该财产便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由邮局保管和占有,A不再占有该财物。因此,A对该财物实施转移占有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哪种观点正确,取决于如何理解刑法对盗窃罪的规范保护自的。应当认为,设置盗窃罪保护的是占有,基于合法的占有可以限制原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行使(非法的占有不能对抗所有权),可以防止原所有权人滥用权利破坏占有关系,防止财产秩序的混乱。据此,应当认定A成立盗窃罪。再如,A将自已的手表质押给B,质押期为三个月,A交付了手表,B据此享有质押权,但A并不因为手表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如果对A的所有权不加以限制,则A可能滥用自己的所有权,在质押期内A可以随时取回自己的手表,从而让B的质押权形同虚设。为了限制A的所有权,必须将盗窃罪的对象解释为他人占有的财物”。这样,由于在所有权之上设定了质权,所有权便应受到限制,因此,A在质押期间不经B同意取回自已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综上,在解释刑法时应将目光聚焦在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之上,而不能离开这个目的,任意对法条文学进行扩大或者缩小解释,否则都会背离刑法的目的。(二)根据刑法目的解释能够与刑法机能相协调刑法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机能:一是法益保护的机能,二是自由保障的机能。5前者是通过刑法的宣示与适用从而保护法益:后者是限制刑罚的适用(限制国家刑罚权的任意性)从而保障公民自由。但由于刑法的两大机能之间常常存在冲突,如何在二者之间实现平衡,在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地保障自由,成为刑法解释面临的项重要任务。国外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的本质即违法性的实质是侵害法益,而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从表面上看,我国刑法理论与国外刑法理论不同,我国刑法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刑法所称“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是对法益的侵犯,这实际上是对法益侵害说的肯定。在认定犯罪时不能脱离刑法的目的,更不能离开法益认定犯罪。例如,西部甲县A村属贫困地区,赵女29岁还未嫁,心里十分焦急,主动托同村在广州打工的陈某(男)在广州为其物色一个好人家,陈某果真为其找到包工头花某,花某同意事成之后付50000元给陈某,后赵女果真嫁到花某家中,并生下一对双胞胎,过上了幸福生活,陈某也因此而收到50000元。那么,陈某是否成立拐卖妇女罪,花某是否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如果脱离本罪的法益去看,陈某实施的是拐卖妇女的行为、花某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两者好像都成立犯罪,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犯罪的本质是侵犯了法益,拐卖妇女罪规定在分则第四章,保护的是妇96?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女的人身自由。而本案中,赵女并没有陷入认识错误,其联系男方的行为都是自愿的,自愿嫁到广州花某家,赵女的人身权并没有受到侵害,所以陈某、花某的行为无罪。因此,在进行刑法解释时,应当充分考虑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同时,应当注意法益保护目的的多层次性,一方面要保护法益免受个人侵害,另一方面要保护行为人的自由(也是法益的一个层面)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三)通过型刑法目的解释刑法同现代罪刑法定主义的立场相一致通过刑法目的解释刑法的立场同实质的法治和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古典罪刑法定主义的思想渊源包括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与之不同,现代罪刑法定主义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国家的重大事务应由人民自已决定,各种法律应由人民自已制定。但人民不可能直接决定犯罪与刑罚,人民通常选举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刑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由民主主义推导出罪刑法定主义中的法律主义,因此,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中只能做符合刑法目的的解释,但决不能做类推解释。例如,司法实践中发生多起携带凶器盗窃的行为,即使有从重打击的必要,也不能参照《刑法》第267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其认定为抢劫。因为,刑法第267条第二款属于法律拟制,将一个本来不符合抢劫罪犯罪构成的行为规定为抢劫罪,立法者可以这样做,但法律解释者(在我国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律不得这样做,因为现代刑法要受到罪刑法定主义的约束。因此,解释者、法律适用者不能将携带凶器盗窃的理解为抢劫,这属于类推解释,是必须禁止的。再如,现行《刑法》第240条的罪名为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为对象为妇女、儿童,显然不能包括已满14周岁的男性,不能因为实践中发生了拐卖成年男性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就要将本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已满14周岁的男性在内,这是类推解释,超出了一般国民对“妇女这一词语的一般理解,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尊重人权主义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为了保障人权,不致阻碍国民的自由行动,使国民产生不安感,就必须使国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必须事先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因此,尊重人权主义与使国民具有预测可能性是一个含义。但国民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具有预测可能性的前提是事先有成文法的规定,如果在已有成文法的前提下实行类推解释,国民也不能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类推解释为犯罪,因而类推解释侵犯了国民的自由,需要严加禁止:只有严格根据刑法的目的解释刑法,才符合尊重人权主义的要求。(四)通过刑法目的解释刑法能够最终实现刑法的目的刑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得出正义的解释结论,实现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的机能。怎样的结论才算实现这个目的?对此学界有较大的分歧,从不同的立场可以有不同的刑法解释观。第一,主观主义的刑法解释观(主观说)。该说认为法律解释就是要探求历史上立法者制定法律当时的心理意愿。第二,客观主义的刑法解释观(客观说)。该说认为立法者原意并不存在,法律应当跟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法律解释的自标不在于探求历史上立法者的意思,而在于探求和阐明内在于法律的意义和目的。第三,折衷说。持折裹立场的学者指出:“刑法解释不能拘泥于立法原意,而应在立法意蕴所允许的范围内,使刑法解释起到阐明立法精神,补救立法之不足的功效。”7我国学者中持折衷说的较多,而坚持要寻觅立法者立法时的原意的和坚持要脱离文本并根据现实社会的需要解释法律的则是少数。笔者认为,客观主义立场上的折说最能实现刑法的目的。因为刑法要追求公正、效率、有序的法秩序,不顾刑法的目的,刑法适用就没有97?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意义。例如,《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法定刑升格的八种情形,其中之一为“在交通工具上抢劫”,按照文义解释,对这句话补充主语,应当是“行为人”在交通工具上抢劫,这样就把那些行为人并不上交通工具而实施的抢劫排除在加重情节之外,例如武某、石某、田某在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抢劫,三人并未上交通工具,而是用火药枪、刀具威逼乘客,让乘客将现金、手机、相机、手表等贵重财物从车窗扔出来,从而占有乘客的财物。从对法条文义解读角度看,武某等人并没有登上交通工具,不符合(行为人)“在交通工具上抢勘”的加重情节。于是有人开始责备刑法,认为法律有漏洞,并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为由,得出一般抢劫的结论。并且为了自圆其说,瑞测立法者的原意是要从重打击行为人登上交通工具实施抢劫的行为,因此,本案只属于抢劫的普通情形。但法的正义感又告诉人们,这样的行为同行为人登上交通工具实施抢劫具有同等的危险性,为了处罚这种社会危害程度具有相当的行为,我们不得不离开对所谓立法原意的追问,对该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客观解释,由于设置将“在交通工具上抢劫”作为加重情节是基于该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险性,而抢劫交通工具上的人正体现了这种对公共安全的危险,于是应得出如下结论:“在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理解为“抢劫交通工具上的人(的财物)”,所以上述行为应被评价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这是因为,“立法者难以预见到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错综复杂的、各种各样的情况”。并且,制定法的真实含义不仅隐藏在法条文字中,而且同样隐藏在具体的生活事实中,一个词的通常的意义是在逐渐发展的,在新中实的不断出现中形成的,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在于生活。最后,无论客观的自的,还是主观的自的,对解释都是有用的,但客观自的应当优先,只有客观解释无法进行或者客观解释得出的结论荒谬时,才应探求立法者的意图,进行主观解释。比如《刑法》第312条经过修正案的两次修改,从前习惯称之为“赃物犯罪”,但修改后的罪状当中已经没有“赃物”这个用语了,取而代之的是“犯罪所得”。那么,甲将乙盗窃的户体窝藏起来,能否成立第312条的掩饰、隐犯罪所得罪呢?此时,可以推测立法者删除“赃物”,代之以“犯罪所得”就是为了扩大第312条的适用范围,因此,对窝藏他人盗窃所得的户体的行为,(事前没有共谋的)可以将户体评价为“犯罪所得”,构成第312条的掩饰、隐購犯罪所得罪。二、刑法目的及探寻刑法目的的基本方法如何探寻刑法的目的,与刑法解释的过程是分不开的,“作为解释者,心中应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惟此,才能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根据刑法目的解释刑法规范,首先要把握探寻刑法目的的一般方法,这是刑法解释过程中的首要问题而在界定般方法之前,需要探求刑法的目的是什么。(一)刑法的目的是什么刑法目的在刑法解释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刑法目的也是刑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为什么具有正当性,刑法为什么具有合法性,刑法为什么是必要的,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对前述问题的回答都离不开对刑法目的的追问。1.我国学者关于刑法目的的主要观点观点一: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1观点二: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观点三: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2观点四:刑法的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现存社会的生存条件。13观点五:刑法的目的是确认国家刑罚权、限制国家刑罚98?1994-2016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
权、对权利进行保护三个方面。142.笔者的立场以上分歧观点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探寻了刑法的目的,在各自界定的范畴中均有一定的道理。要理清这些分歧,探寻刑法的目的是什么,既取决于如何理解刑法典的规定、如何认识刑法的基本理论,也取决于对刑法之外的法的目的、法的价值的认识程度。要阐明刑法目的,应当从以下两个角度入手。第一,从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出发探寻刑法的目的。从我国《刑法》第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制定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其中的保护人民,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应指保护人民的利益即法益,惩罚犯罪本身并不是刑法的目的,而是保护法益的手段。可见,《刑法》第1条肯定了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刑法》第2条是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15但是,由于各种犯罪都是侵犯法益的行为,运用刑罚与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正是为了抑止犯罪行为,从而保护法益。刑法第2条既是关于刑法任务的规定,同时也是关于刑法目的的规定。因此,从刑法文本规定可以概括出结论:刑法的目的为了保护法益。第二,从型法的基本价值出发探寻刑法的目的。犯罪是对社会秩序的最严重的侵犯,刑法则是解决犯罪问题的最基本的手段,保护社会的基本利益是刑法的根本目的。现代刑法既要防卫社会,又要保障自由,刑法要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也要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这就要求刑法既要注重保护法益,也要保障社会成员的自由。一部正义的刑法,需要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最合理的平衡点。综上,刑法的目的即国家制定刑法想要追求的结果。16刑法的正义性,不仅体现在对侵犯法益的行为给予合理的制裁,而且体现在对公民自由给予应有的保障。但从根本上讲,刑法的目的是法益保护。(二)探寻刑法目的的一般方法1.区分刑法目的与目的解释方法刑法目的解释方法是根据刑法的目的来解释刑法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很多种,通常可以区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一般认为目的解释的方法属于论理解释的下位概念,属于具体的刑法解释方法之一。刑法目的解释方法与刑法目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刑法目的是刑法解释活动要达到的目标,目的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具体方法,二者是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刑法的目的解释方法是根据刑法的目的来解释刑法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由于刑法文本的含义并非一定体现刑法的真实含义,因此需要借助于各种刑法解释方法来揭示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刑法解释的目的是探究刑法文本的真实含义,即刑法解释者通过解释刑法的活动所要追求和实现的效果。刑法目的是刑法解释活动要实现的目标,运用适当的解释方法,揭示出刑法的真实含义,也就为实现刑法目的做好了必要准备。刑法目的也会影响到刑法解释方法的选用,采用何种解释方法最能揭示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采用何种刑法解释立场最能得出妥当的解释结论,以实现刑法的正义,最终取决于刑法规范要实现的目的是什么。2.区分刑法的目的与刑法的立法目的国家制定规范的目的并不等于制定规范时的目的。立法者创制一个刑法文本后,该文本就脱离立法者成为一个独立的东西。此时立法者的目的其实并不存在,所留下的只是反映了立法者当时思想的文字,而文字本身有时并不能完全表达思想。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只是规范本身反映出来的目的,而不是立法者希望通过法律达到的目的。刑法的立法目的反映的是立法者当时欲通过制定刑法所欲达到的目的。而法律规范一旦产生,就99?1994-2016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