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 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 条例》)的规定,2015年11月1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 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 晶合金带材(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 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 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 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如下: 、调查程序 (一)立業及通知。 1.立。 2015年9月29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 请人)代表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 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进行反倾 销调查的申请。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本案申请符合《反倾 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
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 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 条例》)的规定,2015 年 11 月 18 日,商务部(以下称调 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 晶合金带材(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 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 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 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15 年 9 月 29 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 请人)代表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 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进行反倾 销调查的申请。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本案申请符合《反倾 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
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 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 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于2015年11月18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 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 查。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以下称倾销调查期)。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 日至2015年6月30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 2.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反倾销调查申 请书一事通知了日本驻华使馆和美国驻华使馆。 2015年11月18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日 本驻华使馆和美国驻华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 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 请书中列明的外国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 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 息的非保密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2 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 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 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调查机关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 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 查。倾销调查期为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以下称倾销调查期)。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 2. 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反倾销调查申 请书一事通知了日本驻华使馆和美国驻华使馆。 2015 年 11 月 18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日 本驻华使馆和美国驻华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 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 请书中列明的外国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 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 息的非保密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 的非保密概要。 (二)初裁前调查 1.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国内申请人、其他利害关系方五矿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015年12月18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 《反倾销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反倾销国内进口商调查 问卷》、《反倾销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 通知和问卷电子版在网上发布,并告知日本驻华使馆、美国 驻华使馆。 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机关收到国内生产者答卷1份,未 有国外生产商和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交答卷 3.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 调查机关未收到任何利害关系方提交的评论意见,未收 到要求召开听证会的申请 4.初裁前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6 年4月19日至21日对国内申请人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 调查机关考察了被核查企业的生产现场,核对了企业提交材
3 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 的非保密概要。 (二)初裁前调查。 1. 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国内申请人、其他利害关系方五矿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15 年 12 月 18 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 《反倾销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反倾销国内进口商调查 问卷》、《反倾销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 通知和问卷电子版在网上发布,并告知日本驻华使馆、美国 驻华使馆。 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机关收到国内生产者答卷 1 份,未 有国外生产商和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交答卷。 3.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 调查机关未收到任何利害关系方提交的评论意见,未收 到要求召开听证会的申请。 4. 初裁前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至 21 日对国内申请人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 调查机关考察了被核查企业的生产现场,核对了企业提交材
料中的相关信息。4月25日,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 了补充材料和相关证据。 5走访下游客户和赴产业学会调查 调查机关为了核实相关证据,6月3日走访了部分国内 下游客户,6月23日,赴产业学会进行了调查,核实了申 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 6.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 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 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 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三)初裁决定及公告。 2016年8月18日,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42号公 告,公布了本案的初裁决定,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 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存在倾销,中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受 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 告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 倾销措施。 公告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日本和美国驻华使馆,并将 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供各利害关系方和公众查阅。 (四)初裁后调查。 初裁后信息披露和证据收集
4 料中的相关信息。4 月 25 日,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 了补充材料和相关证据。 5.走访下游客户和赴产业学会调查 调查机关为了核实相关证据,6 月 3 日走访了部分国内 下游客户,6 月 23 日,赴产业学会进行了调查,核实了申 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 6.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 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 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 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三)初裁决定及公告。 2016 年 8 月 18 日,调查机关发布 2016 年第 42 号公 告,公布了本案的初裁决定,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 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存在倾销,中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受 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 告决定自 2016 年 8 月 18 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 倾销措施。 公告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日本和美国驻华使馆,并将 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供各利害关系方和公众查阅。 (四)初裁后调查。 1.初裁后信息披露和证据收集
根据初裁公告的要求,各利害关系方在初裁决定发布之 日起10天之内可以就初裁决定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 附相关证据。同时,本案初裁决定后,调查机关依据《反倾 销调查信息披露》的规定,向日本和美国驻华使馆披露并说 明了初裁决定中计算公司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和 理由,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调查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申请人对初裁决定的 书面评论,无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 2.终裁前信息披露。 本案终裁前,调查机关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向日本和美国驻华使馆披露并说明了本次反倾销调查 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上述利害关系方提出评 论意见的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关利害关系方发表了对 终裁披露的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在终裁决定中均予以了考虑 、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 被调查产品名称: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又称铁基非晶态 合金带材等。 英文名称: Iron based amorphous alloy ribbon( strip),或 Fe-based amorphous alloy ribbon(strip)等。 产品描述: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是一种以铁为基的具有非 晶结构的,外观通常为一层卷绕或多层复合卷绕的合金薄带
5 根据初裁公告的要求,各利害关系方在初裁决定发布之 日起 10 天之内可以就初裁决定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 附相关证据。同时,本案初裁决定后,调查机关依据《反倾 销调查信息披露》的规定,向日本和美国驻华使馆披露并说 明了初裁决定中计算公司倾销幅度时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和 理由,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调查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申请人对初裁决定的 书面评论,无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 2.终裁前信息披露。 本案终裁前,调查机关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向日本和美国驻华使馆披露并说明了本次反倾销调查 终裁决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上述利害关系方提出评 论意见的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关利害关系方发表了对 终裁披露的评论意见。调查机关在终裁决定中均予以了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 被调查产品名称: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又称铁基非晶态 合金带材等。 英文名称:Iron based amorphous alloy ribbon(strip),或 Fe-based amorphous alloy ribbon(strip)等。 产品描述: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是一种以铁为基的具有非 晶结构的,外观通常为一层卷绕或多层复合卷绕的合金薄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