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 585 义者们把老托马斯主义者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的材料编入哲 学文选,作为哲学思想的典范,要求教徒们、大学生们以及 普通的读者们从中吸取对上帝的爱和信仰。他们仿效托马斯 等经院哲学家们的论证说:“上帝的存在是必须承认的,… 如果不承认造物主,便不能承认由经验所认识的东西的存在 …显然,世界的过程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不能是别的,只 能是甚至上帝本身也追求的—一而且必然要追求的目的,即 上帝本身 新托马斯主义者同他们的先辈一样,把作为造物主的上 帝同作为创造物的自然事物严格区分开来,认为上帝是绝对 完满的存在,不同于有限的存在物。然而这样一来,他们不 得不承认那些论证自然事物存在的方法不适用于论证上帝存 在。为给上述五种论证上帝存在的方法辩护,他们不得不宣 布这些论证是一些类比的论证。就是说虽然不能用论证自然 事物的方法来论证上帝存在,但通过与自然事物及其各种联 系的类比( analogia entis,类推),可以认识上帝。因为尽管 上帝与其创造物有本质的区别,但毕竟有某些共同性,可以 类比,于是类比法(类推法)就被宣布为认识上帝的基本方 法。对上帝的认识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就是说不是完全相符 的认识,而是类比的认识。 为了搬用托马斯·阿奎那的论证,新托马斯主义者经常 把现代同托马斯所处的13世纪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也不得 不承认这两个时期毕竟大不相同。因此,仅仅限于原封不动 ①波亨斯基:《现代欧洲哲学》,1956年英文版,第245246页
义 者 们 把 老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关 于 上 帝 存 在 的 论 证 的 材 料 编 入 哲 学 文 选 , 作 为 哲 学 思 想 的 典 范 , 要 求 教 徒 们 、 大 学 生 们 以 及 普 通 的 读 者 们 从 中 吸 取 对 上 帝 的 爱 和 信 仰 。 他 们 仿 效 托 马 斯 等 经 院 哲 学 家 们 的 论 证 说 : “ 上 帝 的 存 在 是 必 须 承 认 的 , … … 如 果 不 承 认 造 物 主 , 便 不 能 承 认 由 经 验 所 认 识 的 东 西 的 存 在 … … 显 然 , 世 界 的 过 程 有 一 个 目 的 , 这 个 目 的 不 能 是 别 的 , 只 能 是 甚 至 上 帝 本 身 也 追 求 的 — — 而 且 必 然 要 追 求 的 目 的 , 即 上 帝 本 身 。 ” ①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同 他 们 的 先 辈 一 样 , 把 作 为 造 物 主 的 上 帝 同 作 为 创 造 物 的 自 然 事 物 严 格 区 分 开 来 , 认 为 上 帝 是 绝 对 完 满 的 存 在 , 不 同 于 有 限 的 存 在 物 。 然 而 这 样 一 来 , 他 们 不 得 不 承 认 那 些 论 证 自 然 事 物 存 在 的 方 法 不 适 用 于 论 证 上 帝 存 在 。 为 给 上 述 五 种 论 证 上 帝 存 在 的 方 法 辩 护 , 他 们 不 得 不 宣 布 这 些 论 证 是 一 些 类 比 的 论 证 。 就 是 说 虽 然 不 能 用 论 证 自 然 事 物 的 方 法 来 论 证 上 帝 存 在 , 但 通 过 与 自 然 事 物 及 其 各 种 联 系 的 类 比 ( a n a l o g i a e n t i s , 类 推 ) , 可 以 认 识 上 帝 。 因 为 尽 管 上 帝 与 其 创 造 物 有 本 质 的 区 别 , 但 毕 竟 有 某 些 共 同 性 , 可 以 类 比 , 于 是 类 比 法 ( 类 推 法 ) 就 被 宣 布 为 认 识 上 帝 的 基 本 方 法 。 对 上 帝 的 认 识 是 一 种 特 殊 的 认 识 , 就 是 说 不 是 完 全 相 符 的 认 识 , 而 是 类 比 的 认 识 。 为 了 搬 用 托 马 斯 · 阿 奎 那 的 论 证 ,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经 常 把 现 代 同 托 马 斯 所 处 的 1 3 世 纪 相 提 并 论 。 然 而 , 他 们 也 不 得 不 承 认 这 两 个 时 期 毕 竟 大 不 相 同 。 因 此 , 仅 仅 限 于 原 封 不 动 现 代 西 方 哲 学 5 8 5 ① 波 亨 斯 基 : 《 现 代 欧 洲 哲 学 》 , 1 9 5 6 年 英 文 版 , 第 2 4 5 — 2 4 6 页
586 现代西方哲学 地搬用托马斯等人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是不够的,还必须提 出“新”的论据。马利坦便煞有介事地提出了他“对于上帝 的再发现”。这个“再发现”的基本内容是:人们首先“直 觉”到在他之外存在着的现实是无情的、不可抗拒的,其次 又“直觉”到个人的存在所容易陷入的死亡与空虚,个人 被抛回到孤零与软弱之中”。再次“直觉”到无情的、不可 抗拒的现实并不是同我一样容易陷入死亡与空虚,而是包含 了某种绝对的、无可争辩的存在,而这就是上帝。这种对上 帝的新发现的实质,就是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在不以 他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面前无能为力,或个人不得不顺 从“冷酷”、“坚实”的现实,来证明在有限的个人以外,必 然存在着一个无限的上帝。因此,个人为了得救,为了在面 临“死亡与空虚”情况下有所倚持,必须皈依上帝。 -、关于“存在之作为存在”的学说 1.“存在之作为存在”是本体论的对象 如果新托马斯主义者停留于论证上帝的存在,那他们只 能算是神学家,不能称为哲学家。然而新托马斯主义毕竟是 作为一个哲学学派出现的,他们不能不给他们所接受和鼓吹 的宗教教义穿上哲学的服装,把神学和唯心主义哲学统一起 来。于是,他们在解决世界的本质和本源、思维和存在的关 系等问题时,除了直接搬出上帝外,还竭力用哲学的语言来 大谈本体论(即他们所谓形而上学 同托马斯一样,新托马斯主义者把亚里士多德关于“存
地 搬 用 托 马 斯 等 人 关 于 上 帝 存 在 的 证 明 是 不 够 的 , 还 必 须 提 出 “ 新 ” 的 论 据 。 马 利 坦 便 煞 有 介 事 地 提 出 了 他 “ 对 于 上 帝 的 再 发 现 ” 。 这 个 “ 再 发 现 ” 的 基 本 内 容 是 : 人 们 首 先 “ 直 觉 ” 到 在 他 之 外 存 在 着 的 现 实 是 无 情 的 、 不 可 抗 拒 的 , 其 次 又 “ 直 觉 ” 到 个 人 的 存 在 所 容 易 陷 入 的 死 亡 与 空 虚 , 个 人 “ 被 抛 回 到 孤 零 与 软 弱 之 中 ” 。 再 次 “ 直 觉 ” 到 无 情 的 、 不 可 抗 拒 的 现 实 并 不 是 同 我 一 样 容 易 陷 入 死 亡 与 空 虚 , 而 是 包 含 了 某 种 绝 对 的 、 无 可 争 辩 的 存 在 , 而 这 就 是 上 帝 。 这 种 对 上 帝 的 新 发 现 的 实 质 , 就 是 用 现 代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中 个 人 在 不 以 他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的 客 观 现 实 面 前 无 能 为 力 , 或 个 人 不 得 不 顺 从 “ 冷 酷 ” 、 “ 坚 实 ” 的 现 实 , 来 证 明 在 有 限 的 个 人 以 外 , 必 然 存 在 着 一 个 无 限 的 上 帝 。 因 此 , 个 人 为 了 得 救 , 为 了 在 面 临 “ 死 亡 与 空 虚 ” 情 况 下 有 所 倚 持 , 必 须 皈 依 上 帝 。 二 、 关 于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的 学 说 1 .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是 本 体 论 的 对 象 如 果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停 留 于 论 证 上 帝 的 存 在 , 那 他 们 只 能 算 是 神 学 家 , 不 能 称 为 哲 学 家 。 然 而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毕 竟 是 作 为 一 个 哲 学 学 派 出 现 的 , 他 们 不 能 不 给 他 们 所 接 受 和 鼓 吹 的 宗 教 教 义 穿 上 哲 学 的 服 装 , 把 神 学 和 唯 心 主 义 哲 学 统 一 起 来 。 于 是 , 他 们 在 解 决 世 界 的 本 质 和 本 源 、 思 维 和 存 在 的 关 系 等 问 题 时 , 除 了 直 接 搬 出 上 帝 外 , 还 竭 力 用 哲 学 的 语 言 来 大 谈 本 体 论 ( 即 他 们 所 谓 形 而 上 学 ) 。 同 托 马 斯 一 样 ,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把 亚 里 士 多 德 关 于 “ 存 5 8 6 现 代 西 方 哲 学
现代西方哲学 587 在之作为存在”(“存在本身”)概念当作其哲学的核心概念。 马利坦说,“严格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就是关于“存在之作为 存在的科学”,它是“哲学的核心”。波亨斯基说:“形而上 学构成托马斯派哲学的核心,它与本体论密切相关,把存在 之作为存在当作其对象。”与实证主义、马赫主义“拒斥形 而上学”的哲学流派不同,新托马斯主义者肯定哲学应当研 究关于世界的基础、本质是什么的问题。马利坦说:“哲学是 门借助理性的自然之光来研究一切事物的第一因或最高原 理的科学。”这意味着应当研究“形而上学”,哲学家如果不 研究“形而上学”,那就不成其为哲学家 当新托马斯主义者把“存在之作为存在”当作其哲学的 核心概念时,他们明确地表示它根本不是指的具体事物的存 在,他们承认对有形的、可感觉的事物可以而且应当进行哲 学思考,但这属于自然哲学的范围。至于作为严格意义上的 哲学的形而上学,其研究的是抽象的、超感性的存在。马利 坦说:“按照托马斯主义者的观点,形而上学的对象……是存 在本身,……而不是包含在或体现在感性本质中的存在,… 是一种与感性本质割离和分割开来了的存在,是看作本身并 作为纯理智价值而分离出来的存在。”把“存在”同具体的 可以感觉到的事物完全分割开来,这也就是同客观物质世界 ①马利坦:《哲学概论》,1955年英文版,第189页 ②波亨斯基:《现代欧洲哲学》,第239页 ③马利坦:《哲学概论》,1955年英文版,第108页。 ④马利坦:《形而上学序言》,纽约1948年英文版,第18-19页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 “ 存 在 本 身 ” ) 概 念 当 作 其 哲 学 的 核 心 概 念 。 马 利 坦 说 , “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形 而 上 学 ” 就 是 关 于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的 科 学 ” , 它 是 “ 哲 学 的 核 心 ” 。 ① 波 亨 斯 基 说 : “ 形 而 上 学 构 成 托 马 斯 派 哲 学 的 核 心 , 它 与 本 体 论 密 切 相 关 , 把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当 作 其 对 象 。 ” ② 与 实 证 主 义 、 马 赫 主 义 “ 拒 斥 形 而 上 学 ” 的 哲 学 流 派 不 同 ,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肯 定 哲 学 应 当 研 究 关 于 世 界 的 基 础 、 本 质 是 什 么 的 问 题 。 马 利 坦 说 : “ 哲 学 是 一 门 借 助 理 性 的 自 然 之 光 来 研 究 一 切 事 物 的 第 一 因 或 最 高 原 理 的 科 学 。 ” ③ 这 意 味 着 应 当 研 究 “ 形 而 上 学 ” , 哲 学 家 如 果 不 研 究 “ 形 而 上 学 ” , 那 就 不 成 其 为 哲 学 家 。 当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把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当 作 其 哲 学 的 核 心 概 念 时 , 他 们 明 确 地 表 示 它 根 本 不 是 指 的 具 体 事 物 的 存 在 , 他 们 承 认 对 有 形 的 、 可 感 觉 的 事 物 可 以 而 且 应 当 进 行 哲 学 思 考 , 但 这 属 于 自 然 哲 学 的 范 围 。 至 于 作 为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哲 学 的 形 而 上 学 , 其 研 究 的 是 抽 象 的 、 超 感 性 的 存 在 。 马 利 坦 说 : “ 按 照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的 观 点 , 形 而 上 学 的 对 象 … … 是 存 在 本 身 , … … 而 不 是 包 含 在 或 体 现 在 感 性 本 质 中 的 存 在 , … … 是 一 种 与 感 性 本 质 割 离 和 分 割 开 来 了 的 存 在 , 是 看 作 本 身 并 作 为 纯 理 智 价 值 而 分 离 出 来 的 存 在 。 ” ④ 把 “ 存 在 ” 同 具 体 的 可 以 感 觉 到 的 事 物 完 全 分 割 开 来 , 这 也 就 是 同 客 观 物 质 世 界 现 代 西 方 哲 学 5 8 7 ① ② ③ ④ 马 利 坦 : 《 形 而 上 学 序 言 》 , 纽 约 1 9 4 8 年 英 文 版 , 第 1 8 — 1 9 页 。 马 利 坦 : 《 哲 学 概 论 》 , 1 9 5 5 年 英 文 版 , 第 1 0 8 页 。 波 亨 斯 基 : 《 现 代 欧 洲 哲 学 》 , 第 2 3 9 页 。 马 利 坦 : 《 哲 学 概 论 》 , 1 9 5 5 年 英 文 版 , 第 1 8 9 页
588 现代西方哲学 中的存在分割开来。马利坦等新托马斯主义者所谓的“存在 之作为存在”指的就是中世纪实在论者所鼓吹的“共相”。 2.“存在之作为存在”的含义 在具体论述“存在之作为存在”时,新托马斯主义者认 为它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从“可理解性”的角度看,“存 在之作为存在”是本质;第二,从存在性的角度看,“存在之 作为存在”是实体:第三,从变化的角度看,“存在之作为存 在”是现实。这里最重要的是第一种意义,其他两种意义可 从第一种意义引伸出来。 被当作“存在之作为存在”的本质究竟指的是什么呢?马 利坦给下了一个定义:“本质是一事物的作为可理解性的第 原理的必然的和首要的存在,或者换言之,一事物作为可理 解的,它必然地和首要地是什么,简言之,一事物的首要的、 可理解的存在。”在此,所谓“可理解性”指的是可以为人 的理智所认识。所谓“首要的”存在,指的是在事物的各种 性质中居先的性质,是决定其他一切性质的性质。因此“首 要的”存在就是“必然的存在”、必然的性质,而其他一切性 质则是偶然的性质。 新托马斯主义者所谓事物的“首要”和“必然”的性质 并不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的,不是在事物的各种性质 中客观地必然起支配作用的性质,而是超出具体的、现实的 客观事物之外而独立存在的精神本质。马利坦说,本质“抽 ①参见马利坦:《哲学概论》,英文版,第191页。 ②马利坦:《哲学概论》,英文版,第200页
中 的 存 在 分 割 开 来 。 马 利 坦 等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所 谓 的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指 的 就 是 中 世 纪 实 在 论 者 所 鼓 吹 的 “ 共 相 ” 。 2 .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的 含 义 在 具 体 论 述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时 ,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认 为 它 有 三 方 面 的 意 义 。 第 一 , 从 “ 可 理 解 性 ” 的 角 度 看 ,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是 本 质 ; 第 二 , 从 存 在 性 的 角 度 看 ,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是 实 体 ; 第 三 , 从 变 化 的 角 度 看 ,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是 现 实 。 ① 这 里 最 重 要 的 是 第 一 种 意 义 , 其 他 两 种 意 义 可 从 第 一 种 意 义 引 伸 出 来 。 被 当 作 “ 存 在 之 作 为 存 在 ” 的 本 质 究 竟 指 的 是 什 么 呢 ? 马 利 坦 给 下 了 一 个 定 义 : “ 本 质 是 一 事 物 的 作 为 可 理 解 性 的 第 一 原 理 的 必 然 的 和 首 要 的 存 在 , 或 者 换 言 之 , 一 事 物 作 为 可 理 解 的 , 它 必 然 地 和 首 要 地 是 什 么 , 简 言 之 , 一 事 物 的 首 要 的 、 可 理 解 的 存 在 。 ” ② 在 此 , 所 谓 “ 可 理 解 性 ” 指 的 是 可 以 为 人 的 理 智 所 认 识 。 所 谓 “ 首 要 的 ” 存 在 , 指 的 是 在 事 物 的 各 种 性 质 中 居 先 的 性 质 , 是 决 定 其 他 一 切 性 质 的 性 质 。 因 此 “ 首 要 的 ” 存 在 就 是 “ 必 然 的 存 在 ” 、 必 然 的 性 质 , 而 其 他 一 切 性 质 则 是 偶 然 的 性 质 。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所 谓 事 物 的 “ 首 要 ” 和 “ 必 然 ” 的 性 质 并 不 是 事 物 本 身 所 固 有 的 、 客 观 的 , 不 是 在 事 物 的 各 种 性 质 中 客 观 地 必 然 起 支 配 作 用 的 性 质 , 而 是 超 出 具 体 的 、 现 实 的 客 观 事 物 之 外 而 独 立 存 在 的 精 神 本 质 。 马 利 坦 说 , 本 质 “ 抽 5 8 8 现 代 西 方 哲 学 ① ② 马 利 坦 : 《 哲 学 概 论 》 , 英 文 版 , 第 2 0 0 页 。 参 见 马 利 坦 : 《 哲 学 概 论 》 , 英 文 版 , 第 1 9 1 页
现代西方哲学 589 象了存在的任何条件和形态,而纯粹和简单地就是对象作为 可理解的东西首先所是的东西,是定义所表达的东西。”①例 如就彼得这个人的本质说,这种本质抽象掉了使彼得区别于 保罗或约翰的一切特性。就彼得和保罗的共同本质说,这种 本质是指把他们当作思想对象而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的东 西,而不是实际存在于彼得和保罗身上的东西。因此,马利 坦所谓事物的本质实际上是指关于事物的思想、观念,事物 的定义。他一再谈到“本质就是思想对象本身”。当他说本 质是理智首先注意到的东西、可理解的东西时,他指的也正 是思想、观念。他说:“任一事物的观念……都直接把某种东 西呈现于人心面前,这种直接呈现于人心面前的某种东西,就 是一个本质或本性。”总之,事物的本质并不是事物本身所 固有的,而是由理智所决定的 在新托马斯主义者的著作中,连篇累牍地论证由他们所 任意虚构的事物的本质,并由它们推论出事物的其他一切性 质。例如,当他们说“彼得”的本质是什么时,他们说人们 首先注意到的是“他是人”,“人”就是彼得的本质。由 人”就可推论出他是“有理性的动物”,由“动物”推论出 有死”,由“有理性”可推论出他“能说话”、“能笑”,还可 推论出他信仰上帝。总之,可以推论出他们所希望推论出的 切。而这样的推论与客观世界的实际往往是脱节的。总之, ①同上书,第206页 ②同上书,第192页
象 了 存 在 的 任 何 条 件 和 形 态 , 而 纯 粹 和 简 单 地 就 是 对 象 作 为 可 理 解 的 东 西 首 先 · 所 · 是 的 东 西 , 是 定 义 所 表 达 的 东 西 。 ” ① 例 如 就 彼 得 这 个 人 的 本 质 说 , 这 种 本 质 抽 象 掉 了 使 彼 得 区 别 于 保 罗 或 约 翰 的 一 切 特 性 。 就 彼 得 和 保 罗 的 共 同 本 质 说 , 这 种 本 质 是 指 把 他 们 当 作 思 想 对 象 而 存 在 于 人 们 的 思 想 中 的 东 西 , 而 不 是 实 际 存 在 于 彼 得 和 保 罗 身 上 的 东 西 。 因 此 , 马 利 坦 所 谓 事 物 的 本 质 实 际 上 是 指 关 于 事 物 的 思 想 、 观 念 , 事 物 的 定 义 。 他 一 再 谈 到 “ 本 质 就 是 思 想 对 象 本 身 ” ② 。 当 他 说 本 质 是 理 智 首 先 注 意 到 的 东 西 、 可 理 解 的 东 西 时 , 他 指 的 也 正 是 思 想 、 观 念 。 他 说 : “ 任 一 事 物 的 观 念 … … 都 直 接 把 某 种 东 西 呈 现 于 人 心 面 前 , 这 种 直 接 呈 现 于 人 心 面 前 的 某 种 东 西 , 就 是 一 个 本 质 或 本 性 。 ” ③ 总 之 , 事 物 的 本 质 并 不 是 事 物 本 身 所 固 有 的 , 而 是 由 理 智 所 决 定 的 。 在 新 托 马 斯 主 义 者 的 著 作 中 , 连 篇 累 牍 地 论 证 由 他 们 所 任 意 虚 构 的 事 物 的 本 质 , 并 由 它 们 推 论 出 事 物 的 其 他 一 切 性 质 。 例 如 , 当 他 们 说 “ 彼 得 ” 的 本 质 是 什 么 时 , 他 们 说 人 们 首 先 注 意 到 的 是 “ 他 是 人 ” , “ 人 ” 就 是 彼 得 的 本 质 。 由 “ 人 ” 就 可 推 论 出 他 是 “ 有 理 性 的 动 物 ” , 由 “ 动 物 ” 推 论 出 “ 有 死 ” , 由 “ 有 理 性 ” 可 推 论 出 他 “ 能 说 话 ” 、 “ 能 笑 ” , 还 可 推 论 出 他 信 仰 上 帝 。 总 之 , 可 以 推 论 出 他 们 所 希 望 推 论 出 的 一 切 。 而 这 样 的 推 论 与 客 观 世 界 的 实 际 往 往 是 脱 节 的 。 总 之 , 现 代 西 方 哲 学 5 8 9 ① ② ③ 同 上 。 同 上 书 , 第 1 9 2 页 。 同 上 书 , 第 2 0 6 页